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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快赔理赔服务方案.doc

“简、易、快、赔”促理赔服务

(简单、容易、快速、理赔)**补充意见初稿

中心支公司各部门、各营销服务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理赔服务中心关于“新简易赔案快赔”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广东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车险“简易快赔”的理赔服务方案。

一、简易赔案免现场查勘

1.单方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免现场查勘处理三次;对超出三次或碰撞痕迹有异议的案件,必须查勘现场或复堪现场。

(异议,即痕迹明显为其他车辆碰撞造成的。

备注:

此条针对我司合作厂(4S店);二类厂合作单位(总经理室认定)以下相同:

第一次车辆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免现场;非合作厂单方事故:

第一次车辆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下免现场;对超出以上条件或碰撞痕迹有异议的案件,必须查勘现场或复堪现场。

(异议,即痕迹明显为其他车辆碰撞造成的。

2.停放受损、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案件,可无需提供公安事故证明处理两次。

备注:

此条针对我司合作厂;非合作厂停放受损、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案件,可无需提供公安事故证明处理一次。

3.免现场查勘的案件,可引导客户到公司或公司合作单位进行定损处理。

备注:

凡在我司合作厂(4S店)定损维修车辆,都符合合作厂理赔政策。

(现场查勘时,查勘员必须按照规定,推存受损车辆到最近合作厂定损、维修)

4.双方或三方事故,且事故车辆都在现场,经我司现场查勘,单车损失在3000元以下、总赔付金额在6000元以下、事故责任明确的,可免报交警或公安部门处理,事故责任的划分按“道交法”的规定处理;当地公安部门有简易案件处理的按当地要求处理;在事故真实的前提下,两者以方便客户处理为原则。

备注:

此规定只对合作厂;非合作厂只对符合惠州市5.1出台“快处快赔”案件,事故责任明确的,可免报交警或公安部门处理,事故责任的划分按“道交法”的规定处理,双方可签订协议书受理。

5.对定损金额在1500元以下且明显是单方保险事故造成的案件可以并案处理两次,但划痕除外。

备注:

此条针对我司合作厂(4S店);非合作厂对定损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明显单方保险事故造成的案件可以并案处理1次,但划痕除外。

6.对符合简易快赔条件的案件,查勘员必须使用快速理赔通道。

二、车险赔案单证要求

1.对总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案件,可免物理单证,即无需客户索赔时再提供纸质单证。

2.查勘员需现场收集齐全客户索赔资料,索赔资料包括简易赔案快速处理单、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卡(短信、传真、彩信)、发票(或补交发票承诺书,见附件),以上资料以电子版归档。

对一般案件核价员核价时需审核索赔单证是否完整上传系统,核赔员审核快赔案件及一般案件。

3.单车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下且总赔付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案件,对车辆的维修发票可采取发票承诺后补的方式,需注明是那家维修厂。

三、其他要求

1.查勘员需在公司授予的查勘定损权限内,对符合快赔的案件必须现场处理完毕,包括价格核定和资料收集。

2.对1万元以下的案件,查勘时效为一天。

3.对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案件,自报案20小时内完成系统处理;其他案件在现场定损核定后在20小时内完成系统。

4.对并案处理的案件,查勘员必须核实最近4个月的出险情况,以核实是否存在重复索赔,核损员和核赔员负责监督。

5.绝对不允许对配件价格进行拆分处理。

6.理算员每天查询已报案未理算案件,对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下、系统已完成查勘定损的纯车物损案件及时理算、核赔、结案并及时移交财务划款,需确认是否存在施救费。

机构每月做好统计。

7.机构理算员需对已完成核赔的案件即时结案并移交财务,每天移交至少两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早上9:

30前、下午2:

30前;周六、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早上9:

30前、下午2:

30前移交财务划款。

8.对查勘定损员在权限内的案件,公司需支持查勘定损员的现场处理结果。

案件后期审核人员发现案件处理明显存在错误的,可报公司处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处理案件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不能损害客户的利益。

9.本方案未说明的,按公司有关制度要求执行。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

**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客服服务部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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