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白沙镇千乘溪污水整治工程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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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白沙镇千乘溪污水整治工程001

项目名称:

白沙镇千乘溪污水整治工程

招标编号:

恒昶招标【2018】7-45号

项目编号:

JJGG2018498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11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白沙镇千乘溪污水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

JJGG201849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沙镇千乘溪污水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以备案证2018-500116-78-03-0521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新型城镇化专项基金以及重庆市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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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白沙镇千乘溪污水整治工程。

2.2工程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

2.3工程规模:

该项目位于江津区白沙镇糖厂,千乘溪流域共新建d600污水管1457米,d500污水管372米,d400污水管3063米。

其中沿江新建d600污水干管678米,龙白道新建d400-d600污水管791米,临港大道新建d500污水管167米;沿水库下游箱涵新建d400污水管1076米,田坝粮站新建d400污水管794米,沿千乘溪新建d400-d600污水管556米,东海沱粮站新建d400污水管101米,白沙影视基地片区新建d400污水管729米。

景观部分包括河道清淤及卵石换填1724平方米,河道水生植物及植物净化床1000平方米,河道周边绿化5526平方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76万元。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2.4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所示的范围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2.6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企业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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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6日起,在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补遗、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全部招标资料。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祥瑞步行街津华大厦二楼)。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滨江路西段15号片区聚英花园D幢1-9号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023)47625171  

实施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

联系人:

龚禹

电话:

代理机构:

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138号

联系人:

陈晓萌

电话:

(023)61069789

传真:

(023)6106978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滨江路西段15号片区聚英花园D幢1-9号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023)47625171  

项目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

联系人:

龚禹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138号

联系人:

陈晓萌

电话:

(023)61069789

传真:

(023)61069780

1.1.4

项目名称

白沙镇千乘溪污水整治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

1.2.1

资金来源

新型城镇化专项基金以及重庆市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性质:

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所示的范围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类人员须进入项目管理机构中(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财务要求

20XX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注:

须提供20XX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

20XX年1月至今独立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1个。

注:

(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的项目业绩相关信息业绩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投标人未提供网上截图的,视为无效业绩。

开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网上截图对投标人业绩的真实性进行网上查询,若查询业绩不符合或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人提供了虚假业绩,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信誉承诺

自20XX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被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被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由投标人提交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

),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

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身份证号、社保号及验证码,以便查询。

6、无行贿犯罪证明:

(1)投标人的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是否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进行响应,并将承诺书放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各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鲜章且注明查询时间。

中标公示发布之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查询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经招标人查询发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7、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

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身份证号、社保号及验证码,以便查询。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持有有效证件的市政质量员(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市政施工员不少于1人。

主要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且以上主要管理岗位不允许兼任。

注:

须提供市政施工员、材料员、市政质检员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的复印件,造价人员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的复印件,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以上人员需提供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身份证号、社保号及验证码,以便查询。

8.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XX】22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且为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中的企业,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报送情况,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拟派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登记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按照本表第1.4.1项中1-8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所提交资料的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以备评标委员会专家查验,若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或原件备查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拥有进一步查证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若在评标过程中,将按否决投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0日12时00分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2018年11月21日17时00分前在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所有澄清的内容。

澄清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网站。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11月20日12时00分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公司,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4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所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

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网站。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和知晓。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工程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报价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报价原则

(1)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渝建发[20XX]35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XX)、《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XX)等配套文件执行;计价定额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投标人企业定额,自身实力、市场行情以及结合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XX}25号文、渝建发{20XX}26号文、渝建发{20XX}27号文、渝建发{20XX}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等文件精神自主合理报价。

投标人不得低于市场实际成本进行报价,也不得进行不平衡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项目费、施工配合费、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本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其中材料检测试验费、特殊检测试验费按渝建(20XX)420号文要求,不列入投标报价中,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报价中各单位工程相同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否则结算时以就低原则处理。

(3)本项目施工招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4447091.57元(人民币大写:

肆佰肆拾肆万柒仟零玖拾壹圆伍角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104188.74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全部清单限价,所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限价”),其中任意一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相应的最高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价项目,投标人必须按给定金额列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按分部分项清单总金额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办法详见结算原则条款,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的人工费、不含税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相关费用。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价款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2)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为零或报价空白均视为未报价),未报价部分均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办理完工结算时,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价款的单价内,不予支付该项费用。

(3)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XX)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价款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5)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6)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按设计施工图和国家规范的要求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销项税额等所有费用,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5.措施项目费清单:

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

如投标报价费率高于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计取。

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其中材料检测试验费、特殊检测试验费按渝建(20XX)420号文要求,不列入投标报价中,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XX)等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但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技术措施项目(增加项目均以“项”为单位)并进行报价,并包干使用。

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XX]25号)及(渝建发〔20XX〕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范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结算时按照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般计税法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未发生的不计取。

7.材料采购及报价

(1)按营改增相关文件要求,本工程的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由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2)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甲供材料设备外其余原则上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3))本工程所需除暂定材料外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近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4)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为符合设计的要求。

(5)土石比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若有)及现场踏勘情况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6)挖方地段土石方开挖不得采用爆破作业,开挖方式自行确定,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得影响周边建构物。

若因开挖引起住户阻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8.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2018定额基价人工执行,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其他说明

(1)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XX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密闭运输。

(2)本工程弃土(石、渣)的弃置地点实施时由招标人在施工现场附近范围内指定;借、弃土(石、渣)的挖、运、填、渣场弃置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综合报价。

(3)按招标人指定的借土场、弃土场进行相应的施工作业并满足发包人借、弃土场的相关指标(标高等)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含施工便道等一切措施),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并在相应项目的投标报价当中计列,中标后不作调整或另行计价。

(4)场地、路基、管沟开挖土石方的土石比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及现场踏勘情况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土石方开挖不得采用爆破作业,并不得影响周边建构物安全及正常生产生活,相关费用及其风险等,由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在其招投标报价当中。

基础、管沟的土石方开挖断面,施工图明确标示的按施工图标示计算,施工图未明确标示的按施工图预算编制的相关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5)投标人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含农民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保险,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

投标人还须负责购买保险以保障其供应的材料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工地的一切意外。

以上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6)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7)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

(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以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清单为准,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11)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本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不论调整(增、减)工程量多少,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等问题,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

(12)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期为2年,养护期成活率保证100%。

补种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养护期存活率低于100%,必须在招标人通知的限期内进行整改,否则招标人有权委托第双方进行更换或补栽,所产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质保期(养护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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