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务聘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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椹涧二中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打破教师职务终身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事局、县教体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的原则、条件与形式
(一)聘任的原则
聘任在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设置的岗位内进行。
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学校择优聘任和教师竞争应聘相结合的办法。
(二)聘任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有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继续教育等规定要求;
3、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经批准延迟退休者除外);
(三)聘任形式
教师职务聘任包括同级资格聘任、高级资格低聘和低级资格高聘。
1、同级资格聘任。
聘任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同级资格聘任人员上学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应为“称职”以上。
2、高级资格低聘。
聘任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高级资格低聘:
(1)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
(2)上学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3)因岗位职数限制,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低级资格高聘。
聘任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即初级资格聘任中级职务,中级资格聘任高级职务。
低级资格高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群众公认;
(2)专业技术技能突出且对单位发展起重要作用;
(3)最近两个学年度效益评定连续为优秀的
二、聘任程序
(一)成立聘任领导小组。
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二)制订聘任制度,经学校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公布聘任方案。
在学校公布聘任方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拟聘岗位及职责、聘任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申请报名。
申报教师填写聘任意向;
(五)资格审查。
聘任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六)民主测评。
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限申报低职高聘人员)
(七)由各处室主任、年级段长提出拟聘建议,提交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任方案;
(八)公示。
聘任领导小组确定聘任名单在单位内公示7天;
(十)签订聘约。
由学校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的代理人与应聘的教师签订聘约,并颁发聘任书。
三、解聘和辞聘
(一)解聘
解聘是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由聘任方解除聘约的行为。
1、受聘人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任方可以解聘:
(1)受聘人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经多次警告无悔改表现的;
(3)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
(4)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5)违反聘约约定条款的。
2、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任方不得解聘:
(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规定解聘条件的;
(2)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辞聘
辞聘是受聘人在聘任期未满的情况下与聘任方解除聘约的行为。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受聘人可向聘任方辞聘:
(1)聘任方不能履行聘约的;
(2)本人工作、生活中确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
(3)符合有关规定,系正常流动或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5)聘任方违反聘约约定条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不得辞聘:
(1)在重点学科项目中担任负责人,项目没有完成,需要其继续工作的;
(2)确因学校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的;
在前述规定的情形之中,聘任方或受聘人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聘任方或受聘人违约的,按聘约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本聘任制度如有跟国家的法律法规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解释权属校长室
五、本聘任制度已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