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资格条件高职定稿最新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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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并同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

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二)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其它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社会实践时间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四、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四)。

五、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一)。

六、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一)。

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第五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10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

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

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

践课时不低于5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

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

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

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一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

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第六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以上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五)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第一)。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五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SCI、EI、ISTP、ISR收录论文1篇或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并同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

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资历终算时间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获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3年以上。

(三)获硕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7年以上。

(四)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7年以上。

  (五)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

(一)点规定学历(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1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如其期间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其它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二、从事科学研究、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良好。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

三、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市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四、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五、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2项以上。

第五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10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4篇(部)以上(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3篇(部)以上(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在100-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5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5篇(部)以上(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4篇(部)以上(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2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

  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第六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主要骨干(前三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三);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五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SCI、EI、ISTP、ISR收录论文1篇或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并同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

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助教资格3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助教资格5年以上。

  (三)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者,如其期间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系统独立讲授1门及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

二、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教育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累计应有半年相关专业的工作实践(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参与实训车间、实验室的筹建及管理工作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社会实践时间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二、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四、参与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项以上。

  第五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论文1篇并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论文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或独著,

  第六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竞赛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教学竞赛一等奖。

  

(二)主持校级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

  (三)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五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2篇论文或增加1篇核心刊物论文。

(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优秀人才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奖项。

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省级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优秀人才、行业内省部级优秀人才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行业内市厅级优秀人才、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

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达5万、理工科单项达20万的横向课题,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3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2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万元、理工科单项达4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主编或第一作者;如系合著,则本人必须撰写:

理工类4万字以上,文科类6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等专业艺术活动;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可视为相应层次论文数,但晋升教授资格必须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晋升副教授资格必须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演出、比赛等活动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体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

  "核心刊物"是指:

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从事科学研究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其"论文、论著条件"参照该条第一款"年均授课为200课时以上者"的要求。

五、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以下不包括本级。

六、市指设区市

七、跨专业申报的业绩材料须与本专业或本人任教课程相关。

八、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团队成员可作为参考业绩。

九、双师素质是指:

取得本人从事工作以外的资格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

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后,受聘实验室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实验师资格3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实验室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实验师资格7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受聘实验室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实验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受聘实验室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者,如其期间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效果好。

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至少有1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效果良好。

三、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四、具备双师素质。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市(厅)级奖励(前3名)。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实验工作的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校级及以上重要实验装置,或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证明材料)。

四、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第五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且发表论文2篇。

  二、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六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前3名)。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五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篇论文(且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

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室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3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助理实验室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

(三)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室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4年以上者,如其期间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效果良好。

三、取得相应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双师素质)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

四、完成2个以上实验教学项目的设计,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效果。

五、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第五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第六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五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2篇论文或增加1篇核心刊物论文(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或独著)。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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