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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

课题六安市舒城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调研

学生姓名

院别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二○一五年六月

 

目录

一、舒城县概况和现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1

(一)舒城县总体概况1

(二)舒城县现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1

二、舒城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3

(一)农村低保水平较低3

(二)农村五保覆盖率低,缺乏科学界定范围和救助标准4

(三)农村医疗救助通道不完善4

(四)灾害救助缺乏有效协调机制4

三、完善舒城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思考5

(一)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5

(二)探寻新的救助方式,拓宽救助体系5

(三)改变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支出6

(四)科学界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6

(五)建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具体实施6

结论7

参考文献8

致谢9

六安市舒城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调研

摘要

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构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础,因此夯实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程,对于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体现公平正义,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舒城县陆续推出了新的五保供养、低保、农村医疗救助等管理办法,旨在更新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推进该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从而切实保障贫困人民的基本生活,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设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进程。

本文以舒城县现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为切入点,通过对该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体系建设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舒城县;社会救助体系;问题;对策

Ruralsocialassistancesystemresearchinshuchengluan

Abstract

Ruralsocialassistancesystemisthefoundationforthesocialsecuritysystemofourcountry,andthereforereinforcethesocialassistancesysteminruralareastopromotetheprocess,todefend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citizens,maintainsocialstability,fairnessandjustice,thecoordinateddevelopmentofurbanandruralregions,realizationofbuildingsocialismstrategicobjectivesofthenewruralareas,hasaveryimportantpracticalsignificance.Inrecentyears,Shuchenglaunchedanewfiveguarantees,subsistenceallowances,ruralmedicalassistanceandotheradministrativemeasuresdesignedtoimprovethesocialassistancesystemupdatecountryside,promotesthedevelopmentofthecounty'sruralsocialreliefwork,therebyeffectivelyprotectpeoplelivinginpovertybasiclife,but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theseproblemsseriouslyaffecttheconstructionprocessofthesocialassistancesysteminruralareas.Inthispaper,Shuchengcurrentruralsocialreliefsystemasthestartingpoint,throughthecurrentsituationofthecountysocialassistancesysteminruralareasofinvestigationandanalysiswascarriedouttoidentifytheoutstandingproblemsexistingintheprocessofbuildingthesystem,andproposepracticalresponseonthisbasisstrategy.

Keywords:

Shuchengcounty;Theruralsocialassistance;Humanconfirmed;Thesocialsecurity

六安市舒城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调研

引言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报告指出当前各级政府每年的财政收支矛盾较大,但是必须尽心竭力的把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要求从制度建设、救助实施过程、救助规划等方面统筹考虑,将救助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不断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舒城县政府认真领悟文件精神、积极响应上级政府的举措并付诸实施,近年来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政府部门通过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一方面使更多的群众开始关注政府的社会救助工作,另一方面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舆论支持。

目前舒城县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得到确立,但是还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了适应经济新常态,着力改善民生,舒城县亟需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一、舒城县概况与现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舒城县认真贯彻落实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各项农村社会救助方针政策,旨在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编密织牢保障民生的安全网,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和人格尊严。

现将舒城县概况与现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描述如下。

(一)舒城县概况

舒城县坐落于安徽省中部、巢湖之滨、大别山东麓和江淮之间。

是六安、合肥、安庆三市的交汇处。

境内有105国道、206国道、合九铁路、沪蓉高速公路等多条交通线。

舒城县呈现出西高东低的地势,是一个有山、有丘,同时有大片的山区和林地,区域内物产丰富。

舒城县西南角是大别山尾部的山脉,山高岭大,林木葱茏,其中最高点万佛山峰海拔高达1539米,是着名的风景区。

县北部、东部为巢湖西岸的杭埠河水系凹岸冲积形成的平原,平原海拔最低点舒三为6米。

县内山地总面积约占全县面积的52%,低山丘陵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20%,畈区面积约占全县面积的28%。

全县总面积2092平方公里,人口104万(2014年末),总户数约30.8万户,现辖21个乡镇和两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城区常住人口22万(2014年),距合肥市48公里,距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36公里。

舒城风景秀丽、区位优越,素有“安徽北戴河,省会后花园”、“皖中花园,舒适之城”之称。

(二)舒城县现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1.农村低保

近年来,舒城县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救助标准相对较低、救助对象覆盖面较窄、城镇之间救助标准差距大等问题,这些现象是我国普遍存在的。

根据调查统计,2014年舒城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8万余人,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3.6%。

同时该县农村低保分三个类别,一类低保每人每年1760,二类每人每年1104,三类每人每年700元。

2014年县财政支出农村低保资金5.32亿元,2014年农村人均低保标准相当于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支出的95.3%左右,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政府低保救助标准仅仅勉强维持基本生存需求。

经过调研,舒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在数据信息统计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漏洞,仍有很对贫困户没有纳入到低保范围,这些制度体系内缺失的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2.农村五保供养

舒城县的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2014年底,该县有五保供养对象10163人,其中分散供养6349人,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2200元;集中供养3814人,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3000元。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7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2015年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2420元,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3600元,每天约10元。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规定《关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的通知》敬老院管理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不低于500元,工作经费按人年人均不低于600元列支,并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县政府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决定工作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按年人均6000元安排,煤、电、水等管理经费按年人均600元安排,此项经费县级财政承担60%,乡镇财政承担40%;以上两项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承担。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要求辖下各县区根据自身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合理提高相关机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工作人员工资基数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乡镇敬老院的社会效益,确保敬老院的安全运营,减轻乡镇的负担,提高机构工作人员待遇。

民政部门将积极争取县政府重视,提高敬老院管理经费标准。

3.农村医疗救助

2014年全县农村医疗救助人次数为8580人次,全年县财政用于医疗救助支出为232万元,以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为主要形式,但是实际运行中,特别在大病救助这一块,医疗补助标准还较低。

2013年7月,经舒城县政府批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城镇居民医保大病救助办法,并于2013年9月开始执行。

该救助办法对于连续投保三年内的农村居民,其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累计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人年(其中涵盖了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另外办法对于连续投保三年及以上的农村居民,规定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人年。

同时对于投保人员发生的超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的大病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保险中符合规定费用的80%予以报销。

4.灾害救助

(1)运行状况

灾害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遭遇到自然灾害的袭击而生活困苦时,国家和社会通过预先设置的救助基金进行紧急社会救助。

为了建立健全社会捐助工作机制,舒城县共建立6个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和13个捐助工作办事处,通过设立捐助工作站和工作办事处达到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公共资源的效果,综合充分利用救助资源、公共资源进行灾害救助,从而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同时县民政部门积极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并筹措和下拨灾害救助资金,用于粮食、住房、转移安置、衣被、疾病救治等事项。

(2)存在的问题

一是救灾资金严重不足,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所占比例较大,地方各级政府投入资金较少,社会捐助资金明显不足,二是救灾工作管理水平不高,应该规范救灾信息上报流程、对灾害损失的准确评估、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使用监督,三是救助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滞后,基层救灾人员不足,且工作人员待遇普遍较低。

5.其他救助

舒城县在实施以上农村社会救助的基础上,还实施了多项救助,例如:

儿童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等。

2014年,舒城县政府在省政府的号召下,开展了福利院的建设工程,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同时为了改善该县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由舒城县政府牵头,福建珠穆朗玛食品公司联合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共同举行了一场“爱在一起——2014年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

并通过此活动由舒城县妇联向晓天、万佛湖、山七、阙店等乡镇7500多名农村留守儿童总共捐赠了价值170万元的食品。

多种救助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了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舒城县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在县乡两级政府的引领下,社会群体、企业、群众的参与下,确立了基本的体系框架,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解决应对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是非常关键的。

二、舒城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舒城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更新完善,在五保、低保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这对于保障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不健全、制度运行的不合理、机制操作的不协调,使得该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无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向前。

具体来说,主要存在着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村低保水平较低

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是需要充足的救助经费的。

舒城县农村低保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低保每人每年1760,二类每人每年1104,三类每人每年700元,平均就是一类低保每人每天4.6元,二类每人每天3元,三类每人每天1.9元。

在物价飞速上涨的今天,这些救助标准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政府的补助都难以维持贫困户最基本的生活,更谈不上改善生活了,保障水平过低。

舒城县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较低归根结底是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所需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来自财政拨款。

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仅仅只有灾害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也就是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县级政府,同时由于县级财政每年的收支受经济发展状况影响,使得救助资金波动比较大,经济状况好、财政盈余的年份,就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水平,经济状况差、财政赤字的年份,相应的也就要降低农村社会救助水平。

因此,为了更好的实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仅仅依赖于县级政府单一的资金来源是远远不足的,必须充分调动县级区域内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社会救助工作。

(二)农村五保覆盖率低,缺乏科学界定范围和救助标准

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农村人口中贫困人口众多,但这部分贫困群体被纳入救助范围的却是有限的。

一是由于救助经费相对于我国人口是相对稀缺的,二是因为救助对象的数量和范围难以确定。

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难以确定是舒城县开展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首要问题。

据统计,2014年舒城县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3.8万余人,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3.6%。

具体到每个乡镇,覆盖率差别较大,这是由于多种因素导致的,其中主要是基本信息的统计工作不健全,特别是救助对象的实际收入,因为很多乡镇以此作为认定五保户对象的标准,而统计信息的失真使得救助对象难以确定。

救助范围的难以确定说白了就是造成了“应保未保”的现象。

而“应保未保”的实质就是工作人员在实施社会救助工作中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

再加上救助对象的一些客观原因,例如文化水平低,不识字,对于当地政府的救助政策不了解,还有部分家庭虚报收入,骗取救助经费的情况。

(三)农村医疗救助通道不完善

舒城县认定的贫困人口中,因疾病导致贫困的大约占总数的1/3,其中有长期患病者、家庭主要劳动力患病者等,这些人的医疗费用负担直接造成的是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大增、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从而造成家庭贫困。

为推进舒城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医疗救助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

舒城县在2013年颁发了新的医保大病补助办法,提高了补助标准和保障额度,旨在解决广大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县级财政应用于医疗救助体系的时候,还存在着较低的资金分摊比例、不科学的资金管理体制、单一化的筹资渠道等现象,同时大病救助力度还不够,城镇间互相报销体系未建立,且报销程序复杂。

为此,舒城县亟需探寻出了一条效率高、显民意的医疗救助通道。

(四)灾害救助缺乏有效协调机制

舒城县边缘城镇为低山丘陵,自然灾害频发。

通过分析近年来舒城县发生的一些自然灾害相关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数据可以发现,一些乡镇府对于自然灾害缺乏有效的宣传意识,既没有组织专业人员向农村居民讲解一些该县常见的自然灾害,也没有向农村居民传授相关应对灾害的方法措施,因此使灾害预防、救助工作很被动。

同时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不够,没有可以共享的信息平台、且灾情会商比较困难,使得灾害救助工作开展问题频发。

按照应急指挥预案制度的设计,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有各自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应急机制在一般灾害的情况下可以正常运行,但是面对突发特大灾害,由于灾情突发性、灾害等级高、涉及范围广,这个关头仅由相关部门各自负责协调,不仅力度不够,而且也远远超出了各自部门的承受能力,各司其职却难以形成合力,从而使得灾害救助的效果并不理想。

三、完善舒城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思考

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工作中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舒城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以人为本”的理念有所差距,这些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农村建设发展中普遍存在,它们的存在对于新时期农村事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阻力,同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提出以下具体解决对策:

(一)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在制度体系建设中,舒城县政府印发了《进一步促进和改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舒城县“救急难、缓”的工作实施意见》,同时由舒城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医疗救助标准和大力推进农村“一站式”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二是在救助经费投入上,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如城乡低保县级配套标准由之前的160万元、200万元调整至200万元、263万元,同比上年增幅分别为25%、32%,并设立了“救急难”、社会救助工作等专项救助经费项目;三是在救助人员设置上,须建立县、乡、村的层级工作网络,对于社会救助的内容要合理划分,每一个关乎救助的岗位都要做到因事设岗,取消或废除那些名义上的机构,并且合理增加一些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同时在各村委会、乡镇社区设立了一到两名农村社会救助信息员,他们主要从事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这样就从根本上做到了出现事情就有人管,有人愿意承担,而不是相互间的推诿。

(二)探寻新的救助方式、拓宽救助体系

舒城县现行的农村社会救助方式以现金为主,同时辅之以少部分救助服务或实物,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以现金为主的救助方式难以根据救助对象的特点以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

不同的救助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不同的救助对象对各种救助方式的有效需求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为了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得到有效保障,我们应该针对救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展开不同的救助方式并不断扩展农村社会救助的形式。

目前舒城县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主要为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医疗救助、灾害救助四个部分,根据该县的救助群体以及救助情况来看,现存的救助体系仅仅只能维持贫困村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层次不广、覆盖面较窄,需要不断拓宽救助体系。

(三)改变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支出

农村社会救助覆盖面窄,救助标准过低,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都是由于农村社会救助资金不足。

县级政府作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该通过文件、决议等形式来确定当地农村社会救助资金在年度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例。

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方式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分摊。

因此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且由于受各级政府财政收支余额的影响,每年财政支出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会有一定的波动,这对于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是极其不利的,必须改编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提高救助资金的稳定性和保障性。

首先,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还是政府财政,但是必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因时因地而变,而不可墨守成规。

其中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政困难的县区,中央财政应该加大救助力度。

相反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政富足的县区,中央财政应该降低救助力度,转而由地方财政加大救助力度,才能体现社会公平,充分利用财政资金。

当然仅仅规范协调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根本上改编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宽救助资金渠道,实现救助资金渠道的多元化,才能保证农作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主体作用,积极宣传社会救助相关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地方企业、社会团体以及群众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来,通过社会募捐等多种形式来补充社会救助资金的供给。

其次,民政部门可以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结对子形式的社会救助,就是把亟需救助的群体信息与有意愿实施救助、奉献爱心的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信息匹配,开展救助帮扶,使得救助资金来源多渠道,救助形式多样化,促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科学界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政府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初衷是用财政划拨的救助资金来帮助和改善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

其中,救助资金是否准确发放到位,救助对象是否是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是考核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标准。

因此,在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救助对象认定范围和明确的救助标准,才能更好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舒城县对于救助对象的范围,可以划分为两种。

一是对于长期性贫困的对象,二是由于突发状况临时性或暂时性贫困的对象。

前者涵盖的群体以孤寡老人和残疾人为主。

后者则是因为一些临时性、突发性的因素,例如天灾人祸、重大疾病等使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情况,就是一些小孩从小失去了父母,他们自小没有了亲人的照顾,且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对于这种情形,应该也纳入到救助范围里来。

对于农村社会救助标准的界定,要根据不同乡镇、不同对象的贫困程度给予不同额度、不同层次的救助,同时救助标准的界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对申请救助人的家庭状况进行核实、确认。

确认的方法是通过县民政部门建立的救助对象信息平台并实地考查。

二是对于不同的乡镇、不同对象的救助标准,应该做到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舒城县城关镇就比较富裕,而其他的乡镇可能没有那么富足,救助标准就应该高一些。

三是救助标准要实时更新,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变动来相应调整。

(五)政府要建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具体实施,联系群众

舒城县政府是落实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主体,必须要汲取以往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各部门各司其职、缺乏合力,以至救助效果不理想的教训,建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性,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利用救助资源,将救助效果最优化。

舒城县政府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活动,并认真组织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要在县级区域内对所有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进行再次核查。

对在低保对象申请、审核、审批、款项发放等各项环节进行复核,对于其中出现的申请程序不当、审核不够严谨、款项没有及时发放等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

二要对县级区域内出现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救助现象,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公示。

三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在民政局官方网站上可以设置一个模块作为群众监督栏,公布邮箱和举报热线,实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结论

综上所述,舒城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舒城县政府作为承担区域内社会责任的主体,在建立舒城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发挥主导性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公益性企业、群众的广泛参与,将单一责任转变为全县人民共同肩负的社会责任,共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进程中,县民政部门应该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五保工作作为该县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两个重要环节,并根据舒城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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