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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学校《2015年秋季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拟本制度。

1、组织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落实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研究解决健康教育器材设备等硬件设施,保障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处室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4、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5、负责健康教育兼职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安排工作。

6、协调、配合上级开展各项健康教育调研项目。

7、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

 

☆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建筑工程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体原则:

教育为先,全面开展全体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方式;预防为主,建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的意识,建立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咨询为辅,帮助学生调适心理,恢复心理平衡。

第三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主要任务:

通过普查、课程、讲座、学生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及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工作目标:

构建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各班选拔两名心理委员,辅导员及心理委员负责组织班级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给各系学生心理工作组。

第六条班级心理委员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现本班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向系心理部和辅导员汇报。

第七条学生个人遇到心理问题或发现周围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或心理委员反映。

第八条加强心理协会建设,各系心理委员应积极响应心理协会各项活动,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群众性工作,营造浓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对象

第九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特别关注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查出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心理不平衡以及极端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②、身体发生严重疾病(如肝炎、肺结核及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③、遭遇性危机(性危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④、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⑤、受辱、受惊吓后出现的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⑥、及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大并有严重困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即将遭遇党籍处理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等;

4、性格内向、自卑感强且经济特别困难,受到歧视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四章全员教育

第十条开展新生讲座及普查,对刚入学的新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了解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小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一条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不同的年级学生心理需求,有计划、有体系地开展主题讲座及大型系列讲座。

第十二条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心理问题鉴别能力及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广泛开展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墙报、网络、讲座、心理知识宣传月、心理协会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第五章早期预警

第十三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主管系学生心理健康的老师每周向辅导员了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上报学生处汇报。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

6、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出现严重不适应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具有人格障碍而使身心严重受挫,以至不善于交谈,自我封闭;其表现有:

偏执型、反社会型、强迫型、分裂型及戏剧型等人格;

8、情绪低落、抑郁、不及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9、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1、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及干预:

⑴、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式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人;

⑵、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异常者;

⑶、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躁、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进和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卓有成效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此意见。

一、指导思想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必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1、要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要有专项经费、有专人负责,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要有课时计划。

(含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班队会活动等)。

4、应设有心理辅导室及相关设施,并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坚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5、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及德育干部等应有系统的培训和进修计划。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领导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由学校德育部门负责,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德育工作体系,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德育的基础来抓,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做为增强德育实效性和针对性的重要突破口。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发展规划和健全心理教育工作网络,应健全机制,做到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教学人员。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及基本原则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要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异常现象,增强学生的心理体验和感受,并初步掌握一些心理保健常识和心理调节技巧等。

根据学生各个年龄阶段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小学低段、中段、高段的心理健康教育应各有不同的侧重,学校应结合学生实际确立好以下教育重点。

1、学习心理。

包括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思维训练、潜能开发、心理调适、对学习环境的适应等,使学生减轻学习压力、提高学习效率。

2、人际交往。

建立对他人积极的情感反应,适应各种人际环境,教给学生基本的人际交往技巧等。

主要教给学生正确处理好师生、生生及亲子关系等。

3、自我调适。

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帮助其树立信心,获得积极的自我认同感。

要让他们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意志。

4、青春期心理。

要让学生了解青春期身心发展特征、卫生常识,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异性交往。

5、生活和社会适应。

要培养学生具有主动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的能力,提高抗挫折的心态和能力,在各种意外环境下学生能够自我保护。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科学性、实践性很强的教育工作,除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目标性原则。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学生的优良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的生存、适应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发展的潜能。

围绕这些目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人生观及价值观教育、人格培养、情绪情感训练、意志力的培养、自我觉察及认识、生存训练、潜能开发等。

2、现实性原则。

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教师教育的实际能力、学生发展的实际水平和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学校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3、发展性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教育。

它不仅是针对个别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矫治,更是面向广大健康学生,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促进每个学生人格健全发展,努力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的教育。

对于个别有心理疾病的学生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帮助他们积极治疗。

4、差异性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要特别注意个性教育,要在尊重每个学生个性心理发展的基础上,了解和把握不同学生的心理状态。

从他们的社会关系、家庭背景、兴趣爱好、智力水平、生理发育等多方面、多角度地了解学生的内心特点,通过个别咨商及辅导提高教育效果。

5、主动性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把它做为一种预防性教育,而不是一种补救式教育。

要以学生为主体,帮助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保持积极向上的情绪和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排解厌学、自卑、恐惧、焦虑等消极情绪和困惑,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6、活动性原则。

根据实践性及应用性的要求,在确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时,应突出以活动为主的特点,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渗透在灵活多样、富有情趣的活动中,发挥活动的优势,注意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

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中,应创造性地设计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角色扮演、绘画、想像、辨论、演讲、表演等,让学生在活动中、在参及中、在亲身体验中获得成长及发展。

7、全程性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要渗透到学校整体工作中去,要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

广大教职员工要成为教书育人、育人健心的榜样,每一位教师都应成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者,随时随地、自觉地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同学科教学、各项活动、班主任工作等有机结合,努力营造浓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五、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措施

1、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

要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并列入活动课程统一安排课时。

活动课可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班队会活动课进行。

心理辅导应注意以活动为主,把传授心理知识寓于活动之中,在活动中注重指导学生解决成长中所遇到的较为普遍性的问题,增强学生适应生活的能力,做到心理认识及行为指导同步。

2、建设心理辅导室。

要努力建设符合标准的心理辅导室,科学开展咨商和辅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以专职教师和兼职辅导教师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期辅导,并有完整规范的心理辅导记录。

同时,学校要根据一个时期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或倾向,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除开放心理辅导室之外,还可以利用网站、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心理信箱、心理热线、宣传栏等,多渠道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3、继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要认真学习中央和教育部有关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精神,积极学习其他兄弟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经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计划,重点推进,分层实施。

在素质教育方案、德育工作计划中,必须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培训、有课程、有活动、有检查、有评估。

4、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

各科教学要有意识地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在教学活动中不间断地塑造学生的心理品质。

同时,在班主任工作、班队会活动中,都应注重对学生健康心理的引导和培养,充分实现“全面渗透、全程开展、全员参及”这是心理健康教育的根本途径。

5、努力建立学校及社会、家庭密切沟通的渠道。

充分利用本社区资源和家长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的普及,发挥家长的作用,共同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的合力。

同时,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净化学校周边及社会环境,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建设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需要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

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引进和培养,要发挥现有教师队伍的优势,充分整合教育资源。

1、要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教师为骨干,以兼职心理教师、德育干部、班主任、思品课教师为主体,全体教师共同参及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所有专兼职教师必须持国家劳动部注册心理咨询师三级或二级资格证,或持天津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辅导员》资格证上岗。

2、要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班主任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队伍和主导力量,也是兼职教师的主要组成部分。

由他们进行的心理健康教育,巩固性和实效性最强。

因此要抓紧和加强开展对班主任队伍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学校心理辅导工作制度

一、我校心理辅导的工作宗旨是助人自助,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矫治心理障碍,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不断完善自我,从正面促进其成长,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辅导专业工作,熟练掌握辅导的技巧和心理测试方法,恪守心理辅导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三、辅导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及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遇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辅导老师应及时发现并并转介。

  四、辅导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五、辅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辅导人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

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六、辅导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及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及支持,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社会支持系统。

七、辅导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及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

 

☆心理健康教师工作要求

一、心理健康辅导原则:

真诚、热情、耐心、保密

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辅导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组织、目标、规范和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态,将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专业要求和本校实际相结合,以利于有效地开展工作。

3、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及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心理权益;从保证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接纳对方的各种认识和情感困扰,理解对方的需求,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4、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要用学生能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辅导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使他们能明确了解这些问题。

可以根据辅导室设置情况和求助者的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辅导服务。

如:

现场辅导、通信辅导、电话辅导、网络辅导。

5、心理辅导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它私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辅导教师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应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应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安全,防止意外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辅导资料时,必须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6、辅导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模式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帮助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在辅导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求助者情绪,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方面人员汇报。

7、辅导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后果。

不掌握心理测量有关知识和方法的辅导人员不得对求助者进行心理测量。

不得使用盗版、信度和效度差、不符合学生特点的量表。

不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能强迫学生进行各类心理测量。

8、辅导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及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及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辅导人员要热心和学校教职工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辅导人员必须了解学生心理辅导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相关部门辅导、治疗;对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辅导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及来访学生及家长建立心理辅导及教育关系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和家长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团体心理辅导要求

1、团体活动中成员的权利:

(1)指导者要告诉对成员的期待。

(2)活动中涉及的任何研究以及每次团体活动的录音和录像均需要让参加者知晓。

(3)如果有些记录会影响到成员的参及,成员有权要求对此不予记录。

(4)团体指导者要帮助成员把在团体中学到的东西付诸日常生活的行动。

(5)要让每个成员有机会去讨论他们在团体辅导中的心得,并要求他们在团体外对团体经历予以保密,以免造成成员对此方面的不必要的未完成情结。

(6)如果团体指导者的指导不能帮助团体成员,并且可能产生直接性的危机后果,那就应该及时将他们转介给其他可以帮助他们的人。

(7)要求团体指导者开展一些有安全措施的训练,并且针对团体成员自我表露和表露的程度来尊重他们的隐私,这样,可以让团体中潜在的危险最小化。

(8)团体指导者和其他成员都要遵守保密的原则。

(9)团体指导者和其他成员都有保持各自价值观的自由。

(10)尊重个人的个体性、尊严和自尊。

2、团体成员应承担的责任:

按时参加团体活动、不影响他人活动、承担一定的风险、愿意向其他人敞开心扉、对其他人给予反馈、保守秘密以及满足其他人的需要。

 

☆班主任参加心理培训要求

 

1、班主任要提高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意识。

2、认真参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参训时间不少于集中培训的三分之二,少于三分之二不得参加考试。

3、积极参及互动交流,主动提出问题,发表意见。

4、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

5、增长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高教师自身心理健康教育素质。

6、珍惜培训机会,端正学习态度,每天的学习要做好纪录,及时总结反思,将学习的相关理论知识及班主任工作实践相结合。

7、每次培训老师布置的作业要按时完成,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结业证。

 

☆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

一、总则

1、本辅导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职工服务。

2、心理教师在从事心理辅导及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教师道德准则,在教育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3、心理教师应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心理辅导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4、心理教师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总结工作实践,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5、心理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对于自己没有能力辅导的情况比较严重的辅导者,要及时向心理治疗机构转介。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1、心理教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辅导及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教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及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及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教师应对来访者认真负责,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从正面促进其成长,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教师产生依赖。

心理辅导教师辅导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辅导记录。

三、及来访者的关系

1、心理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心理教师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访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咨访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咨访关系。

3、当心理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4、当心理教师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保密

1、心理教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辅导及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

2、本辅导室实行保密性的工作原则。

心理辅导教师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都要本着以学生的健康发展为目的,科学地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

二、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实行心理健康教育课辅导及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

三、心理辅导要面向全体学生,把以心理发展为目的的群体教育及有特殊问题的个别辅导相结合。

四、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会议,研讨工作并提升专业素质;积极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水平。

五、做好平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学生特点和心理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六、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辅导记录、辅导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材料等定期存档。

七、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心理教师外,其他人员不得单独呆在心理辅导室。

 

☆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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