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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革与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研究总报告文东茅北京大学

课题名称:

制度变革与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研究

课题批准号:

EFA010441

课题级别:

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课题拨付经费:

1万元

学科分类:

教育经济与管理

课题鉴定时间:

2008年12月

课题负责人:

文东茅,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主要成员:

丁小浩、岳昌君、赵世奎、钟秋明

研究总报告

一、简介部分

1.1标题:

制度变革与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研究

1.2序言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毕业生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要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合理的制度将促进毕业生充分、合理地就业,不合理的制度则会成为毕业生顺利就业的障碍。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非常快速的发展,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规模位居世界第一。

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于提升人力资本存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当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一般都会遇到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我国也不例外,近年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焦点问题。

伴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我国学者已经就毕业生就业制度、高等教育与就业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的不少有益的研究,其中仅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围绕“面向21世纪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与展望”组织了20多个课题;国家教委学生司也组织力量对近几年全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1.3摘要

本课题对影响我国高校高校毕业生就业行为的以下一些制度变革及其影响进行了实证调查研究:

(1)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从计划导向下“统包统分”体制向“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体制的转变及其影响;

(2)通过合并共建等方式实现高校管理体制从条块分割向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省级统筹为主的体制转变及其影响;(3)高等职业院校从“专科层次”向一种单独办学类型的制度变革及其影响;(4)办学体制改革和民办教育、独立学院的发展及其影响;(5)我国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结构调整、引导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及其影响;(6)高校扩招和高等教育大众化产生的制度变革及其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

在毕业生就业方面,主要考察了以下四个变量:

(1)毕业生就业率、

(2)毕业生就业的起薪、(3)毕业生就业的地区和行业分布、(4)毕业生就业成本。

通过调查分析表明,我国制度变革有效地促进了大学毕业生的及时、充分就业,主要表现在:

除京津沪等少数城市和地区外,户籍制度对大学生就业的约束基本消除;大学生就业的“身份”限制逐步消除;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成效显著。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仍旧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

生源地和院校所在地是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高校共建中本地生源比重偏高,客观上减弱了毕业生跨地区流动性;高职毕业生就业能力不断增强,但不同学历层次之间的就业率差距依然较大;民办高校和公办民营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在求职和起薪的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显示出用人单位对他们的“偏见”等。

1.4内容结构图

二、主体部分

2.1研究问题

2.1.1研究目的

按照制度分析框架,从制度变迁的视角研究进行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的研究,对中国毕业生就业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全面的梳理,弥补以往研究主要从供给和需求角度讨论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不足,提升已有研究的理论高度,并有可能为有关制度创新提供依据,进而促进我国毕业生就业。

2.1.2研究意义

1990年代以来,伴随着高等教育入学率的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迅速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学生、家长和整个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高等教育理论、教育经济学等学科研究需要深化认识的重要课题。

我国与就业相关的制度变迁的路径如何?

制度变迁对大学生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和结果产生了哪些影响?

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调整?

这些都是急需研究的问题。

2.1.3研究假设

(一)除了劳动力市场毕业生供给和需求的对比以外,制度安排是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和结果的重要因素。

(二)在特定的研究范围内,假设大学毕业生具有同质性,即个体差异仅体现在生源地、院校层次、学历层次等显性方面。

2.1.4核心概念

就业落实率:

是指在毕业时已经落实去向的毕业生的比例,本研究中,这些毕业生包括“已经签约者”,“已经确定工作,等待签约者”,“准备升学或出国者”,“准备从事自由职业或自主创业者”,以及“申请不就业者”等。

就业成本。

指学生本人从开始找工作到工作找寻过程基本结束这段时间里,为了找工作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求职简历的制作、交通费、招聘会门票、通讯费、人情礼品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2研究背景和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据教育部统计,2001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115万,6月的初次就业率为70%。

2002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145万,6月的初次就业率为64.7%,比上年下降了约5个百分点。

到2002年底,就业率上升到80%。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212万人,比上一年净增67万人,增幅达46%。

2003年6月的初次就业率为50%,比上年又下降了近15个百分点。

到2003年9月初,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0%,但是仍有大约30%的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

而2008年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560万人,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

关于高等教育与就业的关系,国际上已经进行了长期的、大量的研究,有关理论争鸣也十分活跃,产生了“工资竞争理论”、“工作竞争理论”、“筛选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工作找寻理论”等有重要影响的理论观点;其中1973年提出“信号理论”和1975年提出“筛选理论”的M.Spence和J.Stiglitz同时获得了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

可以预计,在将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高等教育与就业的关系都将是世界各国以及众多国际组织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工资竞争理论

“工资竞争模式”假设工资具有完全的弹性、各种生产投入之间具有完全的可替代性,劳动者的工资由其劳动生产率和该种劳动力供求状况所决定,劳动生产率越高、供给越少,则工资水平越高。

根据该模式,高等教育与就业和工人工作报酬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

(1)在劳动力市场,不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不同,学历层次越高,工资待遇越高;

(2)不同类型毕业生的工资待遇受该类毕业生供求关系的影响,供不应求时工资待遇水平升高;(3)通过工资的调节以及人力资源与其它资源的相互替代,可以使劳动力市场上不同学历层次、不同科类毕业生的供求都最终达到平衡,即所有的毕业生都获得就业机会,同时所有的岗位空缺都得到弥补;(4)由于学用不结合和过度教育都会降低毕业生劳动生产率的发挥,而雇主是按劳动生产率高低支付工资的,因而学用不结合和过度教育都将导致毕业生工资待遇的降低。

这样,愿意从事学用不结合、过度教育工作的毕业生人数、比例将会减少。

由此可见,在“工资竞争模式”中,通过对工资待遇的调节,可以鼓励毕业生尽可能地利用自身人力资源,促进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工作竞争理论

“工作竞争模式”的主要观点是:

在劳动力市场存在两条队伍:

一条为工作队伍(JobQueue),另一条为求职者队伍(PersonQueue)。

工作队伍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对技能和生产率特征有所要求,排在队伍中的位置越靠前,工资水平越高。

求职者队伍的相对位置是由掌握特定工作技能所需要的培训成本的多少决定的,培训成本越低者在求职者队伍中的相对位置越靠前。

在信息不充分的状况下,雇主会认为教育水平可以反映个人的能力并决定其培训成本的高低,因而,教育水平越高,在求职者队伍中的位置将越靠前。

根据这种观点,可以得出以下论点:

个人的生产率是由其工作而不是由教育决定的,工资也是由工作而不是由教育决定的;由于教育是用于筛选求职者并决定个人工作报酬的主要依据,便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资教育;由于人们普遍追求高层次教育,便会使从事各项工作的人员的受教育水平都不断上升,于是便使整个社会出现过度教育和“文凭病”等现象。

(三)筛选理论

该理论声称,教育的最大功能不在于提高受教育者的认知技能,从而提高生产率,而是对求职者进行筛选,以便雇主能把具有不同能力和技能的求职者安排到不同的职业岗位上。

它论证说,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特点是信息不畅和信息不完全,雇主难以通过该市场直接了解求职者的技能和能力。

不过,教育作为一种信号,可以间接向雇主展示不同教育水平所具有的不同能力:

教育水平愈高,技能和生产力愈高;教育水平愈低,技能和生产力也愈低。

这意味着,为达到同样的产出目标,雇用教育水平较高者,可以节省雇主聘用雇员后所必须支付的在职学习和培训成本开支,从而提高成本效益。

相反,雇用教育水平较低者,将增加雇主必须支付的在职培训成本,从而降低成本效益。

因而,为了达到某一产出目标,雇主宁愿支付较高工资而雇用教育水平较高者,而不雇用教育水平较低者。

另一方面,求职者为了更容易获得较好的职业岗位,往往会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资格,而不管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要。

(四)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劳动行业、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资待遇水平等,可以对劳动者从事的工作进行不同的划分。

在对劳动力市场所进行的划分中,最有影响是由多灵格(Doeringer,P.)等人提出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该理论认为,整个劳动力市场可以划分为性质不同的两部分:

主劳动力市场(theprimarysegment)和次劳动力市场(thesecondarysegment)。

主劳动力市场具有工资高、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失业率低、劳动者技术水平高等特点,而次劳动力市场则工资低、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劳动变换频率也高。

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使得不同劳动力市场有自己不同的工资和就业决定机制:

主劳动力市场更多地受制度因素如工会力量、劳动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等的制约,次劳动力市场则更多地服从于市场竞争的规则。

而且,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也造成了劳动者在主、次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障碍,因为一方面,尽管在次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对工作满意度低,归属感弱,工作变换次数多,但他们根本无法直接进入主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尽管主劳动力市场中的失业者可以较容易地在次劳动力市场就业,但由于在两个劳动力市场所得利益的差别,并且由于一旦在次劳动力市场就业便难以再返回主劳动力市场,于是主劳动力市场的失业者宁愿失业也不愿意在次劳动力市场就业,从而出现劳动者在次劳动力市场的“自愿性失业”。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对认识毕业生就业市场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很有启发:

首先,毕业生就业市场也可能被分割为不同劳动力市场,如主劳动力市场和次劳动力市场,在这种分割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中将存在一种特殊的失业现象,即在主劳动力市场为非自愿性失业,在次劳动力市场为自愿性失业;其次,不同类型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分割程度越高,工资待遇水平差别越大,主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机会越少,则高校毕业生中这种自愿性失业人数越多。

(五)“工作找寻”理论与毕业生资源配置。

根据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充分的特点,费尔浦斯(E.S.Phelps)等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求职者的求职行为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提出了“工作找寻”(JobSearch)理论。

该理论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每个用人单位对劳动的报酬是不同的,而由于信息不充分,劳动者不可能从一开始就知道什么单位劳动报酬最高,因而必须不断地在劳动力市场进行工作找寻。

在这种找寻过程中,求职者会遇到各种就业机会,而是否接受某个工作机会取决于继续进行工作找寻的边际成本(包括因工作找寻而放弃的机会成本和交通费、信息费等直接成本)与可能的边际收益(由继续找寻而获得的更高收入)之间的关系,只要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这种工作找寻过程就会继续下去,直到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为止。

另外,该理论还认为,劳动者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去进行工作找寻的效率比保留原来工作、同时寻找另一份工作的效率高,因此,可以认为失业是寻找高报酬工作的一种投资。

在一定的范围内,工作找寻的时间越长,获得的信息越多,获得高报酬工作的可能性越大。

工作找寻时间的长短,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1)工资差别:

不同工作之间的工资差别越大,工作找寻可能获得的边际收益越高,进行工作找寻的意义越大,工作找寻的人数会越多,找寻的时间也会越长;

(2)求职者状况:

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口越多,工作找寻的时间越长,因为对初次求职者而言,有关求职和职业岗位的信息更为缺乏;(3)经济状况:

社会的经济越景气,工作找寻的时间越长,因为经济景气时期,各种岗位的报酬可能提高,人们对收入的期望值也将提高,为找到符合这种期望的工作岗位所需要花费的找寻时间就会增加;(4)失业保障状况:

失业者能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越高,工作找寻的成本越低,寻找满意工作的时间就会越长。

在国内,面对数以十万计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时不能落实工作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许多学者对为什么大学生难就业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探讨。

这些文献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是从经济发展水平、速度以及产业结构状况角度考虑就业问题。

例如,岳昌君和丁小浩计算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增长的一般就业弹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弹性,发现经济增长对高校毕业生的吸纳能力并不大,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校毕业生的吸纳作用相对而言更明显。

二是从现有体制对就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例如,赖德胜从劳动力市场分割角度分析,认为现行的户口制度等体制性障碍不利于大学生流动,是造成大学生就业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是从高等教育本身的问题入手,认为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和教育质量等教育产出与社会需求不一致。

四是从大学生的就业观念进行分析,认为大学生不愿意去中西部地区、制造业部门和农业部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是造成大学生“无业可就与有业不就”矛盾现象并存的主要原因。

不过,国内的有关研究至少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努力:

一是拓宽研究思路。

已有研究中对毕业生待业问题的分析基本上是按照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思路,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进行的,在目前扩招已经成为事实的情况下,从制度、心理、文化等角度探讨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途径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是提高分析的理论水平。

已有研究在描述方面做的工作较多,在概括总结或引用相关理论解释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实问题、用理论指导改革方面所做的工作还十分有限。

2.3研究程序

2.3.1研究设计

本课题主要聚焦于制度变迁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和就业结果的影响,为有关制度创新提供依据,进而促进我国毕业生就业。

2.3.2研究对象

(一)与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制度变革。

主要包括自主择业制度、户籍制度、高校扩招、高校合并共建、高职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加快发展。

(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和结果。

主要包括就业率、起薪、地区和行业分布、就业成本等。

2.3.3研究方法

(一)定性分析方法。

按照制度分析的框架,通过对历史文献和政策文本的分析,系统梳理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从最初计划导向的“统包统配”制度到目前市场导向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制度的转变过程和特点。

(二)定量研究方法。

主要依据1998年、2003年和2005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数据,以及2004年和2006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全样本数据,通过简单统计描述和回归分析,探讨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的总体特征,以及制度变迁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的影响。

其中,1998年的调查数据来自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行为与意识研究”课题组。

2003年和2005年调查数据来自北京大学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劳动力市场”课题组。

三次调查均采用通过分层整群抽样的毕业生个人问卷调查法,调查的对象为该年度夏季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1998年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1636份,分布于23个省(市、自治区)的49所高校,其中专科学校9所,本科院校41所;有效样本中男性占62.1%,女性占37.9%;专科生占28.6%,本科生占68.5%,士研究生占2.4%,博士研究生占0.5%。

实际分析的2003年调查样本包括不同地区的34所高校。

其中本科院校23所,专科(高职)院校11所;有效样本中本专科毕业生15222人,其中专科毕业生5345人,占35.1%,本科毕业生9877人,占64.9%。

2005年调查样本包括东、中、西部地区16个省份的34所高校。

其中“211工程”高校9所、一般本科院校20所、专科及高职院校5所。

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1220份。

在有效样本中,专科和高职毕业生占16.6%,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占78.5%、4.1%和0.7%;男、女毕业生比例分别为56.7%和43.3%。

2.3.4技术路线

以制度变革为逻辑起点,借助调查数据,通过简单描述分析和回归分析,系统的反映制度变革过程中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就业结果的变化。

2.4研究发现或结论

(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变革的历程

伴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实现了从最初计划导向的“统包统配”制度到目前市场导向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制度的转变。

按照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和特点,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变革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统包统分”到“双向选择”的过渡阶段(1977-1984)

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制度,高等学校也得到逐步恢复和发展。

根据高校不同的隶属关系,198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国家人事部《关于改进198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确定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对毕业生分配实行“抽成调剂,分级安排”的办法:

(1)国家教委直属院校面向全国培养人才,毕业生由国家本着“加强重点,调剂质量”的原则统一分配,对学校所在地区需要的毕业生,给予适当留成;

(2)中央其它部门下属的院校主要为本系统、本行业培养人才,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分配,根据需要,部分毕业生也可实行国家抽成分配,同时适当照顾学校所在地方的人才需求;(3)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毕业生,原则上由地方自行分配,国家根据需要对某些专业的毕业生,也可适当抽调。

1983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1983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的报告》,决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直接见面的就业办法,即“供需见面”,使培养、分配与使用更好的结合起来。

清华大学等一批高校率先开展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的活动,这种供需见面、政策公开的做法,打破了多年来就业政策、就业计划的神秘性,使毕业生不再感觉被蒙在鼓里,从实质上已经接近于双向选择就业方式。

2.从计划分配到社会选择就业制度的探索阶段(1985-1992)

该阶段就业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因,是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大提高,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人才的重要性得到了更充分的认识,而要解决人才问题,就必须使教育事业有更大的发展。

从这一时期就业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特点来看,具有明显的探索性质,为以后就业制度的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在此期间,除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等少数试点的高校外,大部分高校仍实行以国家计划分配为主的就业制度。

1989年“中期改革方案”出台后,共100多所国家教委直属院校和机电部、北京市等部委、省市所属高校,在招生时宣布当年招生的学生于1993年毕业生时将按照该方案就业。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教育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我国从计划导向到市场导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对建国30多年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做出了重大历史性的突破。

《决定》指出,改变高等学校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包下来分配的办法,实行以下三种办法:

国家计划招生部分学生的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应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外招收少数自费生,毕业后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

根据《决定》的精神,为把竞争机制正确地引入高等教育,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活力与动力,促进用人单位尊重知识、珍惜人才和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事业,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提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即“中期改革方案”,决定逐步将毕业生计划分配就业制度改为社会选择就业制度,1988年以前入校的学生原则上仍实行以国家计划分配为主的制度,1989年以后入学的学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办法,其中,对于国家任务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师范(含各类师范专业、不含师范院校中非师范专业)、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在本系统、本行业内择优录用;对矿业、地质、水利、石油等部门及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所需要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定向招生,毕业后在定向的行业或地区内择优录用。

对于社会调节性计划招收的学生,其中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地区、行业或单位择优录用;自费生毕业后自主择业,也可以请学校帮助推荐就业。

3.“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制度的逐步确立阶段(1993-2000)

该阶段就业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因,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以及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标志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2000年教育部决定将毕业生就业“派遣证”改为“报到证”,则标志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确立。

这期间,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其它关于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确保了“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

1993年是大范围执行“中期改革方案”的第一年,在决定逐步将毕业生计划分配就业制度改为社会选择就业制度的基础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划了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要求:

近期内,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并逐步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委托和定向培养的学生按合同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除对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

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近期内除委托、定向培养生和自费生外,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制度。

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比较完善,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之后,除享受国家和单位专项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合同就业外,其余学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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