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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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方案

华亭煤业集团新柏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火、瓦斯、煤尘、重大灾害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编制:

梁京

审核:

胡学瑞22/7

生产技术科:

陈麒麟22/7

总工:

支永东7.25

为有效防治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将重大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局]2016]10号)和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华亭煤业发[2016]2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矿井实际生产情况,特编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类重大灾害防治相关文件要求为准则,以抓好全矿井安全、平稳发展为重点,以矿工生命安全为保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天”,坚持“以质保安、以安促效、动态达标”的管理理念,全面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进一步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逐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加强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一通三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矿井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特成立新柏煤矿公司重大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丁小敏

副组长:

支永东

黄建勋

李居鹏

张长君

张宏奎

员:

梁杰

曹德琦

赵培毅

陈麒麟

吴生儒

关军成

任建平

邵新荣

胡学瑞

关永红

李永军

李岁学

李银仁

文辉

张文文

李崇辉

梁京

李金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生产技术科),总工支永东同志为重大灾害防治技术总负责,陈麒麟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技术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和日常管理工作,陈毅先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一通

三防”主管科长及技术员和各基层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重大灾害检查,。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建立完善本公司重大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3、协调解决重大灾害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所需资金及物资等。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2、牵头组织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

3、根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结果,提出有关方案,经领导组批准后执行。

4、负责重大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及资料归档管理。

5、负责每月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

6、完成重大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其它职能科室职责

安检科负责施工地点规程、措施、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对已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追踪落实、检查验收及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

调度室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抓好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系统完好且运行正常;负责协调安排各项工程正常施工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督促落实。

机电动力科负责所有设备供电正常及轨道运输畅通;负责对井下各电气设备、开关供电线路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井下各电气设备、开关供电系统正常、可靠。

三、实施方案及防治措施

(一)防灭火

1、实施方案

(1)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把矿井防灭火工作做为“一通三防”工作的重点之一,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为矿井防灭火提供强有力的技术、设备和材料支持,确保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2)在现有防灭火技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效的防灭火手段,利用束管火灾监测系统,积极开展采空区煤炭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研究、分析和

总结自燃发火的规律,将采空区煤炭自燃发火始终消灭在萌芽状态。

(3)通灭队要加强采空区检测力度,及时处理采空区密闭、煤柱裂隙漏风,杜绝采空区漏风,消除采空区煤炭氧化自燃。

(4)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井下电、气焊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措施的编制、审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防引燃煤炭及可燃物,杜绝外因火灾发生;加强防灭火设备、材料的供应管理,确保矿井防灭火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供应及时,质量合格。

(5)调度室要加强采空区束管监测系统运行正常,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并将每天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及领导签字。

2、防治措施

矿井火灾包括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外因火灾是由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具有不确定性。

内因火灾是指煤炭自燃发火现象,根据2016年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对我公司可采煤5层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该煤层具有自燃发火倾向性,属I类容易自燃煤层,最短发火期为28天。

(1)回采工作面

1)少丢浮煤;

2)回采时应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煤体;

3)加快工作面的回采速度,使采空区热源难于形成;

4)及时密闭采空区和废弃的旧巷;

(2)通风方面

1)加强采煤工作面回风系统的维护,保证采煤工作面回风系统畅通,降低采煤工作面通风阻力,减少采空区漏风。

2)风门、风幛均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还应避免引起采空区或煤柱裂隙漏风量的增大。

3)设置正、反向风门,矿井可实现反风,以防火灾事故扩大。

4)实现风门闭锁,使一组风门不能同时敞开,确保风流稳定。

(3)监测方面

1)人的感官可以察觉的自燃征兆

1巷道中出现雾汽或巷壁汗“挂汗”;

2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从煤炭自燃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4当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人们有不舒服的感觉,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2)、仪表检测、探头监控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自燃发火:

a.煤炭自燃出现明火、火灾烟雾、煤油味等;

b.煤炭自燃使环境空气、煤层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C;

c.采空区或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CO,其浓度已超过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并有上升趋势。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自燃发火隐患:

a.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

b.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

c.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但尚未达到70C;风流中氧气浓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4)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8严格火区管理。

(三)瓦斯防治

1、实施方案

(1)生产技术科及通灭队要加强矿井通风系统日常检查,按规定时间及时测定各供风地点风量;抓好通风设施构筑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要求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通风设施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计划,并限期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确保矿

井通风系统稳定、安全、靠

(2)综掘队、开拓队和开拓二队要加强3511两顺槽、三采区胶带下山延伸巷和四采区岩巷掘进期间局部通风管理,保证风筒吊挂平直、无破口、

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3)严格执行瓦斯分级排放制度,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由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门排放措施。

(4)通灭队抓好3512工作面生产期间、3511工作面两顺槽掘进期间、巷道贯通期间、矿井停电停风恢复通风的瓦斯检测;加强瓦斯检查员的日常培训及管理工作,确保瓦斯检查“三对口”、瓦斯检查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强化现场瓦斯检查管理,杜绝瓦斯检查员空班、假检、漏检现象;出现瓦斯异常区时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各采掘工作面及维修点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人牌网三警戒”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加强高冒区、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等瓦斯易积聚区的瓦斯检查,杜绝出现瓦斯积聚、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窒息等重大安全

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5)通灭队根据每月采掘安排,及时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明确检查地点、路线、时间和检查汇报次数,并进行严格落实,确保瓦斯检查不留死角。

(6)综采队要加强3512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放顶,并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保证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严实,工作面下隅角安装的瓦斯稀释器完好,使用正常,严禁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放顶不实,杜绝上、下隅角瓦斯超限,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

(7)调度室要加强甲烷传感器的日常维护、标校,保证使用正常、安装到位、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防治措施

(1)通风管理:

本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风机房配备两台FBCD摊15型矿用隔爆轴流式主要通风机,其中1台运行,1台备用,可保证运行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风机及时投入运行,保证矿井正常通风。

1)局部通风机

1掘进工作面可安装一台局部通风机,但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专用

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若不能实现“三专供电”时必须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离掘进巷道口10m以外的进风侧,并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风机将新鲜风经风筒送到掘进工作面,为了能有效的排出炮烟,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m。

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离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严禁吸循环风。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掘进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

通风系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

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的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待风流稳定

后,方可恢复工作。

(2)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

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治理到0.8%以下才能作业,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先拆出该区域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防止掘进巷道瓦斯积聚

在掘进巷道中最常见的瓦斯积聚形式有巷道顶板冒落空间和支架两侧背部及顶部空间的积聚等。

防止瓦斯积聚除采用独立通风外,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风量、风速符合设计要求。

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置在进风巷道中,距掘

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防止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3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4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5m

5将巷道冒落空洞采用原木、背板绞实,用高分子化学材料进行填实且喷浆,防止巷道顶板冒落孔洞积存瓦斯。

2)防止3512综采工作面瓦斯超限

1每班至少对工作面测风进行测定一次,保证工作面的风量及风速符合设计要求;

2保证3512工作面下隅角瓦斯稀释器每班正常开启,稀释有害气体浓度,防止下隅角瓦斯积聚;

3在3512工作面上、下隅角分别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随时检查上、下隅角瓦斯情况。

4加强工作面采高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且保证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5缺失的支柱及时补齐,失效的支柱及时更换,防止工作面局部冒顶及大面积垮顶。

3)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

1所有的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对己报废的巷道、硐室、或暂时不用的巷道、硐室,必须及时密闭,并设置警示牌,经常检查密闭效果。

3对于巷道中的高冒区,采取原木或背板填实,且用高分子化学材料进行填充并喷浆,防止瓦斯积聚。

4)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

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3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且定期进行标校。

4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5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经理、总工审查并签字。

6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或掘进迎头不大于5m处,一旦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

专业人员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7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且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并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氧气、温度的变化。

(四)粉尘防治管理

1、实施方案

(1)加强矿井粉尘治理,坚持“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综合防尘管理,严格按照防尘设施“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努力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断改善作业环境,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矿井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各单位必须对各自区域内防尘设施建立专项台账,每班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开启喷雾降尘,严禁因人为因素拆除、损坏或挪作它用。

(3)通灭队加强防尘系统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安装符合要求,设施安装到位,使用正常;加强喷雾设施、风流净化水幕的安装、检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主要运输大巷、采掘工作面、两顺槽及各转载点、落煤点、放煤口的喷雾、风流净化水幕齐全,雾化降尘效果良好。

(4)综采队、综掘队加强采掘工作面采煤机、综掘机内外喷雾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及时检查维护,防止管路和喷嘴堵塞,确保雾化效果。

(5)综采队必须保证3512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放煤口安装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安装的喷雾装置完好,并正常使用。

(6)开拓队、通灭队和开拓二队要严格落实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冲洗巷壁和装煤(矸)洒水制度。

(7)通火队要及时安装完善隔爆设施,并挂牌管理,定期检查;对缺水或者水质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换水,缺失或损破的水袋、水槽要及时更换。

需要回撤的隔爆设施要及时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靠近综放工作面煤

壁侧的隔爆水棚要随采随移。

保持隔爆水棚距采掘工作面在60-200米范围内。

(8)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地点及时除尘,使洒水降尘持续化、冲刷积尘定期化、喷雾降尘合理化,对主要运输大巷每周至少冲洗一次,采区巷道至少每周冲洗两次,采掘工作面两顺槽要每班进行冲洗一次。

2、防治措施

(1)回采、掘进工作面降尘

1)回采工作面降尘

采煤工作面是主要产尘源,是除尘的重点,采用以下降尘措施。

1采煤机必须保证内外喷雾完好,且在割煤时必须开启喷雾降尘,内

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2液压支架、放煤口、落煤点、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且保证每班在正常生产期间开启使用。

3在3512工作面下顺槽每隔200m必须安装一组喷雾装置,在转载机机头向外(石门方向)50m范围内必须安装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保证喷雾雾化效果好,并在每班正常正常期间开启降尘。

4每班必须对3512下顺槽、工作面巷道进行冲洗,减少煤尘堆积。

2)煤巷掘进工作面降尘

1综掘机必须保证内外喷雾完好,且在割煤时必须开启喷雾降尘,内

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2落煤点、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且保证每班在正常生产期间开启使用。

3在3511上、下顺槽每隔200m必须安装一组喷雾装置,在综掘机二运机尾向外(石门方向)50m范围内必须安装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保证喷雾雾化效果好,并在每班正常正常期间开启降尘。

4每班必须对3511上、下顺槽巷道进行冲洗,减少煤尘堆积。

5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

3)岩巷掘进工作面降尘

1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

2炮眼内填塞水炮泥,水炮泥的充填量应在一节级以上。

3放炮前应对放炮地点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

4)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

1通风方面:

合理的通风系统,适中的风速。

通风既能将涌出的瓦斯稀释排走,又能及时地将空气中的浮尘带走,但需同时保证不会将落尘重新扬起。

2防尘洒水方面:

在井下各主要产尘点,设置风流净化水幕、洒水装置、洒水管路等,使煤尘湿润,减少煤尘的飞扬,降低风流中煤尘浓度。

3除尘方面:

经常冲洗巷道内积尘,至少每班冲洗一次。

4检测方面:

按规定每月对全矿井呼吸性粉尘测定一次,对总尘测定两次,并将每次测定结果在井口人车等候硐室通道公示内公告,一旦发现空气风流中粉尘浓度高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5)隔爆措施

隔爆措施是防止爆炸扩大为全矿性灾难所采取的措施,使灾害损失减至最小,隔绝煤尘爆炸传播可采用喷雾洒水、撒布岩粉、设置隔爆水棚(水棚)、设置隔爆水幕、自动式隔爆棚等措施。

1必须保证隔爆水棚全断面覆盖巷道。

2隔爆水棚必须吊挂平直,水袋内水量充足,并挂牌管理。

3每周至少对井下所有隔爆水棚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四、工作要求

1、检查时间:

每月上旬和下旬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排具体时间,领导小组人员、各专业小组人员、专业副总、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部参加,由生产技术科点名后按照分管专业和各自管理区域,进行拉网式详细检查、验收,杜绝检查不留盲区。

2、各基层队跟班队长必须每班对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之后再进行处理,不得盲目作业。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经处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杜绝隔班处理,严禁盲目组织生产、维修等作业。

4、每次检查出的问题由各专业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整改措施,按“定时间、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的“四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整改后必须有整改验收单或考核情况,各专业组及基层队必须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账,确保查出问题“闭环管理”,并将整改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送重大灾害防治办公室。

5、各专业组严格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类重大灾害防治文件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做到起点高、标准细、考核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专业检查人员对沿线本专业的重大安全隐患

检查结果负责。

6、各专业组检查人员必须对井下各个作业地点全面覆盖,认真负责,严禁走马观花,各基层队负责人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按照整改措施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

五、考核

1、无故不按时参加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单位,对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扣0.5分。

2、各专业组检查不认真、不细致,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查出,对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扣0.2分。

3、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相关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4、作业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盲目组织生产,对当班跟班队长绩效考核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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