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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号]

编制说明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东莞本地实际情况和本行业通行的操作方式及我公司实际动作情况制定。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家庭、办公室等各类小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

姓名/名称:

现住所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委托代表:

企业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面积:

m

,户型:

别墅。

1.2工程内容:

以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及工程增加变更确认间所列项目为准。

1.3工程动作方式:

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第种方式。

①包工包料②部分包工包料③包工不包料

1.4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自年月日起计算(如在约定开工日前甲方仍未能确认全部施工图纸,实际起算日以甲方确认全部施工图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工期)

1.5工程质量:

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6合同预算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圆整,¥:

圆整(附工程预算书),实际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的结算表为准。

合同预算总价款由以下部分组成:

1.6.1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圆整,¥:

圆整。

1.6.2工程费(人民币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圆整,¥:

圆整。

1.6.3白蚁防治费(人民币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圆整,¥:

圆整。

 

2、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如属旧房装修情况,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提供条件,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甲方之贵重物品就随身带走。

2.1.2如属甲方委托第三方设计,由乙方负责纯施工项目的情况,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3甲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为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提供乙方数据真实准确的原始水电线路图、房屋结构图、平面图并付钥匙。

2.1.4甲方驻工地代表,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第种方式

①不委托他人作为驻工地代表,由甲方自行负责;

②委托亲属(身份证号码:

)作为驻工地代表;

③委托他人(身份证号码:

)作为驻工地代表;

注:

②和③为全权委托和授权:

签约及补充协议、变更、确认、验收、签收、付款等与本工程相关所有事宜,并附委托双方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1.5如委托专业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公司名称、监理工作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6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甲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要求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及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2.1.7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改造等非乙方工作预算表所提供服务内项目的工作须由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1.8本工程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

2.1.9如有因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产生邻里纠纷的,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以及协调与本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关系。

2.2乙方的工作

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乙方提供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并对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现场交底。

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须参加甲方对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3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4乙方办理相关入场施工手续并交纳施工入场属乙方交纳的费用。

施工过程中,乙方温馨提示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

2.2.5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建筑物、设备管线及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等不受损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归人赔偿。

2.2.6施工中发生的所有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含工伤),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2.2.7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书。

3、工期说明

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如果条件不具备,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执行,如果条件具备,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3.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3由于乙方原因致工程质量问题而返工,工期不顺延。

3.4因甲方原因不具开工条件,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甲方不及时组织验收及确认,增加变更工程项目,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其他甲方原因等,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5其他属于非乙方原因(包括不可抗力等)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1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4.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如基础阶段、水电阶段、泥水阶段、木制家私阶段、家私油漆阶段和乳胶漆及裱糊阶段等)的检查或验收手续。

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后,经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或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在通知甲方48小时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验收合格。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继续施工或中止施工,如中止施工所造成的乙方窝工等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工艺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上述返工费包括材料损失费和人工费)

4.4施工中甲方委托给第三方的工程完工时,若质量不合格,影响乙方继续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若验收合格前甲方坚持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4.5甲方委托给第三方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4.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既不确认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超过三天,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自行离场,并解除乙方按合同所应承担的安全保护义务。

4.7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将房屋投入使用,否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1甲方应按双方约定供应设备并按时供应到现场,若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或没有按时供应到现场的,乙方可及时向甲方反映,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5.2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4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或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或照价赔偿。

5.5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程预算书》(合同附件)供应材料、设备,若乙方供应的材料与《工程预算书》不符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5.6乙方材料朝霞,就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如甲方届时不参加验收或验收后不签字确认又不提出书面意见的,则在通知24小时后视为甲方默认验收通过。

6、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2所有的设计方案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否则属乙方有权按原方案施工或者中止施工,乙方决定中止施工的,甲方承担乙方的窝工等损失,工期顺延。

6.3因甲方变更设计方案,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4由于设计方案变更,造成乙方已购的原项目材料积压超过15%,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

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6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签字确认,或提出异议。

如因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又未能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已经签字确认,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6.7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并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的价款。

(2)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

(3)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6.8甲方不午随意取消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行人超过合同预算竞价的20%时,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需额外支付乙方50%的设计费用。

设计费的收取标准按每平方米元计收取,如甲方随意解除合同,乙方可按此标准收取设计费作为补偿。

7、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

7.1双方同意本合同价款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价格:

即在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本合同6.7条款的约定办理,并以双方签订的增减项目单、变更单为依据,工程量按实际所施工项目及数量结算。

7.2合同生效后,甲方付款方式如下:

7.2.1设计费¥元在本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7.2.2工程费¥元按下表约定分五次向乙方付清,尾款一次性结算:

拨付工程款时间

占合同价款比例(%)

金额

备注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第一期:

签订合同当天

即年月日

拾万仟

佰拾元

第二期:

水电主体布置完毕(开工第十天)

即年月日

拾万仟

佰拾元

同时结算并支付水电增减项目款

第三期:

木工框架基本完工

即年月日

拾万仟

佰拾元

同时结算并支付泥工、木工等项目款

第四期:

家私油漆底漆基本完工

即年月日

拾万仟

佰拾元

同时结算并支付油漆及其他增减项目款

尾款:

竣工验收后三天内

拾万仟

佰拾元

7.2.3白蚁防治费¥元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7.3工程竣工或验收后,工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之日起3天内审查完毕并予以答复,到时期未提出异议或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乙方所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在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3天内付清尾款。

7.4甲方支付乙方所有合同款(包括设计费、工程款、白蚁防治款等),应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须到乙方财务部交款。

如因特殊情况甲方未能到乙方财务部交款,甲方须将款项金额将会给乙方财务代表。

乙方财务须出具乙方公司书面证明——即《财务收款委托书》,乙方财务代表出具的单据须加盖乙方公司财务章。

7.5甲方未经乙方财务部代表书面同意(或出示公司书面证明为财务收款委托人)而随意将任意合同款交给乙方员工(包括设计师、前台文员、乙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或其他施工人员等),乙方不予承认,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安坐生产和防火

8.1甲乙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违约责任

9.1合同签订后,一方擅自违约或毁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或毁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9.2合同签订后,在履约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除了支付相应款项外,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和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9.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程施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须支付给乙方¥50元。

由于乙方原因,使其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支付给甲方¥50元。

9.4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据传工程款,从拖欠之日起,按日支付应付款额0.5%的滞纳金给乙方。

9.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或乙方而与其他工作人员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及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9.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下付钱给乙方施工人员安排增加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并免除乙方对该工程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承保义务。

9.7因甲方房屋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原有的结构、墙体、窗户、层高及已隐蔽的水、电、通讯、电视、煤气等设施)存在缺陷或隐患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因此产生的责任无须乙方承担。

9.8除双方另行约定,本工程内容仅限于工程预算书所列明项目,以及双方确认并办理了签证手续的补充项目,并不包括因房屋原固有的可能存在的问题而需改造、加固、加强的工程项目。

10、保修

10.1工程竣工后,乙方施工项目在保修期限出现问题,四乙方进行保修,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工程预算书所列项目为准)。

10.2本工程保修责任期:

防水及防渗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10.3保修期间属乙方包工包料的项目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属乙方包工不包料的项目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只负责保修的人工费。

但材料因乙方原因产生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赔偿。

10.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1、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11.2协商不成可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调解。

11.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向东莞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12、合同解除和终止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2.2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保修义务除外)。

13、附则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含附件),甲乙双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书面通知等送达方式分为当面送达和邮寄送达。

对于当面送达,被通知方(包括被委托人)须签收,并因此视为该书面通知到达对方;邮寄送达,在寄出满48小时后,视为该书面通知到达对方。

甲方及其驻工地代表提供之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或合同上注明的地址、及施工地址等均为有效邮寄送达地址。

13.3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预算书、增减项目确认单;

(3)甲方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驾驶执照、律师、医生、教师等的执业证等政府颁发认可的其他证件之一)的复印件。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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