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暂行办法(奖励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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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党校字〔2011〕38号
中共宁强县委党校
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进一步发挥党校科研“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使我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常务副校长蒲敏廷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程安平担任,成员为李含矞、李玲、陈小平等同志。
二、明确科研方向
1、围绕全省党校系统理论研讨会的主题开展理论研究;
2、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3、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重大课题分配,组织教职工进行调查研究。
三、科研成果界定
个人独立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文章、教学设计等(字数在3000以上)在正规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或在理论征文中获奖,即可界定为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界定由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标准为:
1、公开发表:
一是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统一发行刊号为CN);二是在有统一发行登记号的内部刊物上发表;三是在县委、政府、人大、政协举办的内刊上登载。
2、理论征文获奖:
一是在党校系统理论征文活动中获奖;二是在其他官方举办的理论征文活动中获奖(举办方的行业属性须经领导小组认可)。
四、落实科研任务
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都要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每人每年都要有科研成果。
教务处人员,每人每年2篇;
办公室、总务处工作人员每人每年1篇。
五、奖励
1、核心期刊(CN)发表:
国家级:
800元;省级:
700元;市级:
600元。
2、内部发表:
国家级:
500元;省级:
400元;市级:
300元;
县级:
200元。
3、征文获奖:
国家级:
500元;省级:
400元;市级:
300元;
县级:
200元。
4、通讯报道奖励:
鼓励全体教职工积极撰写通讯报道,并支持到各主流媒体上发表;但通讯报道不能充抵科研任务,只能认定为当年工作业绩,并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
①、在党报党刊上发表的,按中、省、市级分别奖励800、500、200元/篇;
②、在内部发行刊物上(统一发行登记号)发表的,按中、省、市、县级分别奖励200、150、100、50元/篇。
5、同一篇文章不重复奖励。
六、处罚
1、办公室、总务处工作人员没有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学校扣除其年终奖100元;
2、教务处工作人员一年内没有科研成果的,学校扣除其年终奖200元;只完成一篇科研成果的,学校扣除其年终奖100元。
七、管理办法
(一)教务处负责对全体教职工科研成果进行登记造册。
成果持有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相关报刊的原件及复印件(目录、正文)。
未发表的论文也一并交教务处存档。
(二)学校每年年终将对本年度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召开表彰会。
(三)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商议。
中共宁强县委党校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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