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881364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临时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临时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临时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临时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临时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临时管理规定.doc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临时管理规定.doc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临时管理规定.doc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临时管理规定.doc

《临时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临时管理规定.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临时管理规定.doc

目录

前言……………………………………………………………………2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2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3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5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5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6

第七章违约责任………………………………………………………6

第八章附则……………………………………………………………6

前言

为加强金湾畔大厦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规约,本临时管理规约适用于进住的金湾畔大厦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金湾畔大厦】的管理者。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金湾畔大厦

座落位置:

广州市越秀南路1号

邮政编码:

510100

物业类型:

高档住宅小区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有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

2、有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用部位享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九条业主在使用物业时,不得改变改该物业单元的外观。

不得在物业单元的外墙进行任何工程或加建、安装任何遮光帘、遮蓬、花架、旗杆、招牌及其他任何伸出物或结构,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

业主不能在其单元以外加建任何建筑或外墙悬挂或张贴广告、招牌或其它物件等,包括安装于单元大门显示业主或住客的名牌标识。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如须在单元的窗户或外墙安装任何冷气机或其它固定设施,必须向管理公司书面的申请,由管理公司同意安装于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8:

00﹋12:

00AM,14:

00﹋18:

30PM周六/周日9:

00﹋12:

00AM,14:

00﹋18:

00PM其他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位。

共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则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不得做出于本协议违背,而使该物业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保险的保金提高的行为。

如有该等事情发生,则违约业主須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及增加的保金的责任。

不得在改物业单元任何部位存放任何武器、弹药、烟花或任何危险及易燃物品,或存放可能触犯当时的任何法规,或对其他业主及使用者构成滋扰或危险的物品。

第十五条业主不可对任何设施或装置做出会影响到水、电、燃气等供应的改动,亦不可切割、开凿、破坏该物业单元的主墙、横梁、地面、天花等之主体结构或任何部分。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七条业主若因本身的疏忽引致水、电、气、或其他物体外溢,而损害他人或其财产,则所产生的诉讼、索赔和要求,由该业主全部负责。

第十八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处理。

第十九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租结构、主题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破坏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在公共地方或其单元墙外悬挂任何物件,或阻塞、堵塞、任何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机房,令该机房,令该等地方和设施的有效工作程序受损;

4、违章搭建,违规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太阳能热水器,私设摊点

5、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在公共走道或单元门外摆放鞋柜/架等杂物;

7、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8、擅自在物业共有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广州市养犬条例》。

第二十三条业主及其租客、受许可人、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单元的其他使用者在任何时候均应遵守和履行该物业管理规则、停车场规则及其它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按照管理需要而制定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业主应对其租户、受许可人、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单元的其他使用者的行为、疏忽、错误负责,并承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支出。

第二十五条业主及其租户、受许可人、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单元的其他使用者不允许将其单元用作殡仪、神庙、法轮功等用途,亦不允许进行任何斋活动。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所规定之任何发给该物业各业主的通知,如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以该业主或其委托之人签收为准;如通过邮局挂号信投送的,则以邮局挂号收据为准;所有不以单元作为通讯地址者,必须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如业主对管理公司职员不满,可向管理公司提出,由管理公司采取其认为合适的必要行动,业主无权直接惩戒管理公司属下的职员。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位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扰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位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或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维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一条物业存在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十四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再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制定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对于拖欠三个月以上管理费等费用的业主/住户,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停止对其的有关服务,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大堂或小区入口位置设置公告/宣传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三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

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七条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规定,本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

+2.60/元/月/平方米、商业/写字楼/会所物业:

8.00元/月/平方米,以后费用的调整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实际发生的服务成本执行,并经业主委员会或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的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业主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位,是指有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位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四十一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四十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自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诺书【第2联物业公司存】

本人为金湾畔大厦________层____________房业主,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金湾畔大厦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管理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

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