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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docx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做好硫化氢防护工作,防止硫化氢泄漏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2、组织与职责

2.1、安技环保部负责硫化氢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接触硫化氢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和硫化氢作业场所检测。

负责含硫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硫化氢作业上岗人员的告知工作。

2.2、生产管理部负责从原料加工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2.3、涉及硫化氢作业部门负责涉及硫化氢的设备、设施的管理。

2.4、工会负责硫化氢作业过程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的监督。

3、生产管理

3.1、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料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硫化氢分布的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作业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3.2、含硫污水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3.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及各类设施应从材质选用、制造安装、检验检测等各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4、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4、作业过程防护

4.1、所有接触硫化氢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包括巡检、采样、切水、分析、进入密闭空间等)必须按要求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4.2、涉及硫化氢的单位应制订作业过程中的防护管理规定,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3、定期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检测和评价,及时将结果向职工公告。

4.4、硫化氢监测仪器和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4.5、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

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硫化氢告知牌。

发生源多且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

装置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风向标。

4.6、在可能有硫化氢泄露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器。

4.6.1、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

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作业点以外,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数量和位置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其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

上述场所操作岗位应配置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30mg/m3。

4.6.2、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

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4.6.3、在生产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隐患部位活动(包括隔油池、沉淀池、下水道等)时,均应进行检测。

4.7、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4.7.1、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用具,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4.7.2、进入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区域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区域时必须携带硫化氢检测仪。

4.8、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9、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作业,要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10、在含有硫化氢的储罐、管线的设备上作业,经危害识别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4.11、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

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用火作业,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

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

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4.12、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令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13、具有硫化氢的单位、车间(装置)要做好门禁管理,对外来施工人员要指定入厂路线、确定作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误入具有硫化氢的区域。

5、职业卫生教育和健康监护

5.1、接触硫化氢的岗位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5.2、培训内容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5.3、每年组织接触硫化氢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5.4、外来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知识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6、硫化氢中毒处理

6.1、涉及硫化氢的单位、车间(装置)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涉及硫化氢防护方面的内容,并定期演练,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2、发生硫化氢中毒时,应立即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同时救(监)护人员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向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送至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

8、附则

8.1、安技环保部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8.2、本制度安技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8.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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