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安装合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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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铝合金门窗工程
发包单位:
***
总包单位:
****
分包单位:
*****
****楼铝合金门窗
供应及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
***
总包方:
***
分包方:
***
本分包合同由总包方与分包方主签,由发包方加签订立;
兹发包方欲请分包方进行******楼的铝合金门窗的分包工程(简称为“分包工程”)及任何经授权之其他(包括变更)工程。
本分包工程为按发包方合同进行之总承包工程的一部分。
1、合同标的
1.1******楼铝合金门窗供应及安装。
未经发包方同意,分包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转让或分包他人。
2、合同总价
2.1人民币:
******元,*(以下称为“合同总价”)。
具体明细见附件。
2.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包装费、管理费、各类政府规费、验收、利润、税金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除非涉及物料本身的变更及发包方的设计变更,上述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工程量按照最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面积计算方式:
门窗工程量按建施图纸设计洞口计算面积,设计洞口宽度或高度如调整变化100mm以上则按调整后的实际施工洞口面积结算。
门窗樘数按实结算。
2.3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含所有风险费用,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①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②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施工降水、赶工费、施工材料、消耗性材料的价差及施工中的一般的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③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而采取的包括施工区域清扫、余物垃圾清理消纳费等所有安全措施发生的费用;④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音、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⑤现场场地因素、总包方尽量提供亦无法满足施工需要,需要分包方另外考虑自行解决,由此可能造成的租赁、货物运输、仓储和搬运费(含二次搬运)等费用支出;⑥为保证施工正常施工和工程质量而采取的所有其他的措施发生的费用;⑦施工措施、风险费用含降水及地方的协调等不可预见或难以想象而施工过程发生的费用;⑧负责完善、完成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分界面的收头打胶处理。
⑨现场洞口尺寸与附件清单中对应的洞口尺寸有微调时,对应的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2.4门窗选材说明:
2.4.1铝合金型材:
铝合金型材采用****型材,颜色(双色)按确认的样板,表面采用阿克苏静电粉末喷涂,涂层厚度不小于40μm。
采用EUR70STB系列推拉门和推拉窗(带纱窗轨),GDR50系列平开窗、门,地弹门采用100系列隔热型材,无框门扇。
窗主型材壁厚不小于1.4mm,门主型材壁厚不小于2.0mm。
平开门窗框采用腔式结构,角码组角连接。
2.4.2支撑体系与金属连接件、扣件应能抗腐蚀,连接扣件为铝质、镀锌件或国产优质不锈钢。
连接螺钉为不锈钢材质,与墙体连接件须经镀锌处理。
2.4.3玻璃:
品牌选择:
原片为***。
玻璃厚度尤其是大面积玻璃厚度,需要经过严格计算确定,应满足抗风计算、节能计算以及隔声性能要求,并确保安全。
所有玻璃应满足特殊气候条件,不得因气候因素而导致质量下降或破损。
铝合金门窗玻璃除特殊说明外(见附件清单)均采用6low-E+12A+6白双层中空玻璃。
卫生间部分玻璃采用单面磨砂玻璃。
地弹门固定玻璃采用6白+12A+6中空玻璃、地弹门扇采用12mm钢化白玻璃。
所有玻璃均须钢化(特殊情况除外)。
2.4.4玻璃与铝型材间密封采用中性耐候密封胶;外墙胶及密封胶品牌采用杭州“之江”牌。
2.4.5断热条:
铝型材采用穿条式断热条,断热条品牌采用德国“泰诺风”。
2.4.6五金件:
五金配件采用香港立兴,所有开启窗扇全部采用摩擦铰链;所有滑撑选用重型滑撑。
推拉窗采用单滑轮,推拉门窗使用钩锁每扇分别锁紧;平开窗采用滑撑,二点执手(MPTT大把手);推拉门采用双滑轮,LNIL单面手动勾锁;平开门采用风撑、合页、HDPE平开门把手(不带钥匙)。
地弹簧采用上海GMT,地弹门拉手采用坚朗LS10412型号的拉手。
二层及二层以上平开门采用不带钥匙两点锁。
2.4.77层及7层以上全部外开窗要求采用防脱落措施。
2.4.8所有密封材料须采用杭州之江硅酮耐侯密封胶,玻璃与铝型材间及墙体与铝型材密封采用单组份聚氨酯及密封胶,门窗所有框扇采用45度组角,组角处必须用进口组角胶进行加固密封处理,所有中挺连接部位必须用进口防水胶密封。
搭接密封条选用优质三元乙丙的胶条。
2.4.9金属连接件若采用钢材须作热镀锌处理,所有螺钉采用不锈钢螺钉。
所有不外露的铝合金型材及构件必须进行阳极氧化处理.
2.5分包工程结算时按叁方确定的门窗综合单价(见附件清单)、工程量按实结算。
2.6发包方有权发出指示要求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或图纸的变更,总包方、分包方应指示执行。
变更部分的工程量按实计算(计算口径同本合同2.2条),综合单价按下述办法调整:
原投标书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投标书单价,结合变更工程量进行调整;无综合单价的,按照投标书的计算方法计算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2.7施工中的水电费用由分包方与总包方自行结算后,分包方在验收完成后直接支付给总包方,总包方开具发票给分包方。
3、工期:
3.1分包方须配合总包工程的工期及施工进度执行及完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总包方制定的进度计划执行,以使总包工程能在合同日或发包方延长完工日之前完成。
具体供货时间以总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3.1.1如果由于分包方的原因导致总承包方工期延误,分包方需按总承包工程的延误赔偿率向总包方进行赔偿,延误赔偿率为每日按单体建筑结算价的1‰赔偿,不足1日按1日计。
3.1.2发包方保留进一步修改窗型、规格尺寸、颜色、数量、功能要求等的权利。
发包方保留要求分包方施工其他单体的权利,其他具体单栋实施的工期必须得到发包方和总承包方的批准。
4、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期
4.1发包工程的质量标准(同时为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为:
确保达到优质,分包方须严格按***质量评定标准及总承包方关于质量方面的指令执行。
如门窗质量未达要求,按门窗单体建筑结算价的3%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给总包造成损失。
4.2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三年,门窗渗漏水保修五年(保修期起始日期为整个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4.3分包方须在接到发包方或其指定的物业公司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免费修补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因物料或技术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合格工程。
若分包方拒绝修补或总包方认为修补的工作由他人执行更为恰当和有益,则分包方须负责他人代为执行修补工作的费用,或总包方从付给分包方的款项中扣除该费用。
5、物料的供应及验收
5.1物料的供应包括:
分包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物料本身的规格、技术指标及承诺的有关指标,提供合格的产品;分包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合格物料和合格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物料从分包方存储的到达工地现场发包方指定的地点以及工地现场内的包装、保管、运输;
5.2物料的到货验收包括:
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物料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因分包方包装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或缺少,由分包方负责更换或补足;物料交货时,分包方必须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产品质保书;并按各项规范(包括节能规范)要求取样范围、数量及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向总包方、监理审核提交试验单位资质资料和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5.3进场材料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分包合同的构成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工料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由发包方指定的单位负责进行,材料的检验由当地有资格的检验部门进行;
5.4订购物料或展开工作前,分包方须免费提供样本和说明书作审批之用,分包方须把审批合格的样本或说明书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货物的标准;物料进场及工程结束验收时按分包方的封样样品进行查验;如分包方的进场物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文件的要求,分包方应及时无条件将物料运出现场,免费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及工期延长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发包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6、施工及验收
6.1分包方工程施工的内容包括:
进场材料的验收、存储、保管、材料的筹建报验、从现场存储地点搬运至施工地点、按规范要求施工、按规范及建立要求报验、交付、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内容。
6.2产品的施工由分包方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实施;分包方应保证其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物料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6.3产品安装期间,由监理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分包方应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的管理,与其他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配合与协作;分包方应对自身的安全事故负全责。
6.4分包方应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导致工期延误及总包方未能按时整体交房的,除按合同3.1.1条进行处罚外,还应承担由此给总包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7、安全文明施工
7.1分包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总包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7.2分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工伤事故,其损失由分包方自行负责,且工期不予顺延。
7.3分包方自带安装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所用机具安全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7.4在施工过程中,因分包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导致发包方或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分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7.5分包方保证不损坏其他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由分包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相关损失。
7.6分包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
若分包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每逾期一天,应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发包方并有权委托他人随时进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7.7分包方管理及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其他人员出入现场。
8、技术资料
8.1分包方应准备与合同物料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例如: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并于物料运输至工地时交承包方。
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分包方应收到总包方的通知后立即免费再寄送:
8.2施工资料:
分包方应按规范要求及时、正确、完整编制施工资料并报审,并完成规范要求应做的工作。
8.3竣工资料:
由总包方统一组织整理,分包方需按总包方及符合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提供施工技术资料4套。
9、付款办法
9.1单幢门窗铝合金外框安装完成至95%时,支付合同造价的20%;
9.2单幢门窗扇安装完成至95%时,支付相应楼幢合同造价的40%;
9.3所有门窗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9.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提交所有竣工资料时付合同总价的10%;
9.5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第一年退还决算总价的3%,第二年和第三年各退还决算总价的1%。
9.6分包方须按合同文件的要求于每月25日提交付款申请给总包方及监理,总包方、监理会同发包方对形象进度及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对工程质量签署审核意见。
如果分包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在分包方整改至符合要求前,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总包方和发包方对形象进度、已完工程量和施工质量予以确认认可的,总包方将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请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申请,工程款由发包方支付给总包方,总包方直接支付给分包方,不得挪作它用。
发包方不因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延迟支付或不支付向分包方承担责任支付工程款前提供落款单位为总包方的有效正规的发票。
(其中合同总价的70%为门窗销售发票,30%为建筑安装发票)
9.7总包方必须于发包方付款后7个日历天内将相应工程款汇入分包方指定帐户。
9.89.8因工程变更(洽商)导致工程最终造价增加的,对于增加部分的造价于工程总体结算后支付,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暂不支付。
10、一般责任与安排
10.1总包方的责任
10.1.1总包方应按照总包合同中“分包合同条件样本”规定的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执行;总包方全过程对丙方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标化、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发包方负责。
10.1.2按总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向分包方提供协调配合服务;相关的协调配合费发包方已另支付给总包方,总包方不得再向分包方收取配合费;
10.1.3协调分包方、发包方、监理现场核实每樘门窗的洞口尺寸、开启方向、总数量等技术经济指标,以便分包方能正确地生产制作;
10.1.4审核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计划,参加分包方项目图纸会审,按照总工期要求,负责向分包方发出进场通知,进场通知应提前15天发出,该通知应注明相应楼号以便分包方能按总包方的要求正确的生产制作。
10.1.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分包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汇总和移交,配合发包方进行质量的核定。
具体制作和安装质量应由分包方自行把关,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分包方应无条件立即整改。
10.1.6根据工程资料的要求,督促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的资料收集、报验、整理、归档工作,资料经总包方和分包方联合盖章后,由分包方报验给总包方。
10.1.7总包方在门窗安装前,应将洞口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图纸向分包方移交,并经发包方及监理确认。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门窗洞口大小增大或缩小而需对门洞打凿的,可向发包方办理签证。
其余的门窗洞口的打凿或修补由总包方自行负责处理,不得签证。
10.1.8总包方收到分包工程款后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0.2分包方的责任
10.2.1负责会同总包方、发包方、监理现场核算每樘门窗的洞口尺寸、开启方向、总数量等技术指标,以便正确的生产制作;生产制作须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
10.2.2负责按照发包方、总包方的相关要求、标准实施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分包工程的物料供应、现场施工等工作;
10.2.3负责产品质量保修期内的产品质量保修;
10.2.4施工期间应服从监理及发包方、总包方的管理与协调;
10.2.5分包方应遵循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法律、条例和通知,并呈交所需的通知、申请和支付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费。
10.2.6分包方所属人员均由分包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办理各项手续,由分包人负责发放工资及提供住宿。
如有纠纷,一切责任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危险作业人员由分包人为其办理保险,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分包方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环境、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入场教育,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各类证件、证书和手续,各特殊工种、管理人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各项施工前必须对操作班组全体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交底记录一式三份(分包方、班组各一份,一份报总包方)。
10.2.7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处理方案应经发包方同意后实施,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0.2.8分包方应将产品安装尺寸及施工方案提交总包方,并积极组织安装,并做好成品保护,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总包方和分包方双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总包方和分包方双方予以修复,工期不顺延;发包方要求总包方和分包方双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协商解决。
10.3发包方的责任
10.3.1负责按总包方及监理确认的物料量,督促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如总包方未及时付款,发包方有权利和义务代总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支付货款,支付的货款从总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总包单位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时,发包方无任何经济责任。
10.3.2负责物料的抽样检查。
11、履约保证
11.1分包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向发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银行履约包函。
其中质量保证金占40%,经评定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的,质量履约包函在本工程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经评定分包方门窗质量为不合格工程,除由发包方扣罚全部质量保证金,将按建设工程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2本工程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取得有关部门相应的认可证书,方可交付使用。
工期保证金占30%,工期延期10天以内,每延期一天扣罚2000元;延期10天以上,每延期一天扣罚4000元,在工程款支付时一次扣除;竣工日延期的,除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还应承担发包方的全部损失。
11.3安全文明标化保证金占30%,本工程如无安全、财产责任事故发生,文明标化达到市级文明双标化标准,安全文明标化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文明标化未达到市级文明双标化标准或发生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文明保证金,如发生一人(含一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除安全文明保证金全部扣罚外,另追加合同总额5%的处罚。
12、通知程序
12.1发包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2总包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3分包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终止合同与仲裁
13.1合同叁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有关终止合同的事宜,叁方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
13.2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之间,对合同的解释或有关的任何问题,若有任何争议或歧见,叁方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则有关争议或歧见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14、合同文件
14.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4.1.1合同书
14.1.2发包方发予分包方的铝合金门窗设计、供应及安装招标文件、询标纪要;
14.1.3其它往来文件(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往来信函等);
14.2若以上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能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内容不影响合同文件的含义,除非叁方同意签认作为合同文件的补充;
14.3合同文件内的“天”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日历天;
14.4叁方有关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自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叁方履行完规定的义务后失效;
14.6本合同一式陆份,叁方各持贰份。
发包方:
(盖章)总包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日期:
分包方:
(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
日期:
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总工程款×1%
8
总计
9
暂定总价(RMB大写):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