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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V.03.docx

目录

1.实验室管理总则 1

2.实验室管理分则 1

2.1实验室人员行为准则 1

2.2实验用物资采购制度 2

2.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

2.3.1普通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条例 2

2.3.2大型精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条例 3

2.3.3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4

2.4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 4

2.5实验室危化品管理条例 5

2.6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6

2.7档案管理及信息收集管理条例 8

2.8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8

2.8.1实验申请方式及收费标准 8

2.8.2开放实验室管理条例 9

实验室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1.实验室管理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属于公司的研发中心,是知识产权的产出场所,用于科研人员开展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生产工艺开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

第二条: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规范、科学、高效地开展科研工作,特制订实验室管理制度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实验区的人员。

2.实验室管理分则

2.1实验室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公司保密协议内容,严格遵守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条:

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严禁擅自进入实验区,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实验区。

外来人员来访实行来访登记制度,必须向实验室主任说明原因,经领导同意后方可。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穿实验服、鞋套、戴防护眼镜,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

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种仪器设备的正规操作,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实验现象、数据的记录应做到实事求是、条理清晰、不得伪造数据。

第五条:

各实验室科研人员应负责做好实验原始数据记录,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记录、有结论。

实验记录册应妥善保管,不得随处丢放。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给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第七条:

实验过程中自觉保持实验环境整洁,垃圾分类处理,做好三废妥善处理,定期由废液处理公司回收。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挪动实验区公用设备、办公物品等。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嬉闹、打牌,不得在实验室烧饭、喝酒、聚餐。

实验场所禁止明火,严禁吸烟。

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时间:

工作日8:

30-17:

30。

超时工作时需向直属领导提出加班申请,各实验室最后离开的一名实验员必须切断电源(冰箱除外),关好水、气阀门和门窗。

实验结束后自觉清理自己的物品,自觉履行实验室卫生值日表。

2.2实验用物资采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规范公司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物资物美价廉,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物资采购暂行办法。

二采购流程

第一条:

各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低值易耗物资的购买,每周一由各实验室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报送采购部门汇总,经采购主管、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二条:

采购部应做好市场调研,货比三家,以信誉好、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周到作为供货单位选择的综合考虑因素。

第三条:

建立供货商名录。

对选为定点供货的单位应根据物资使用反馈每年做出评价。

第四条:

采购部根据市场调研,每年进行一次询价、比价及定点供货单位年终评估,及时更新供货单位名录。

第五条:

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应由申请部门、采购部、仪器设备管理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所购低值易耗品应由申请部门、采购部门共同验收,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不合格数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部门负责人签收。

第六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由分管人员进行入库登记,填写入库清单,入库清单应注明入库时间、供货单位、供货合同、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

采购人员根据发票或销售合同,由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报销或转账,完成一轮采购。

2.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3.1普通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普通仪器设备到货后,由申请人员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必须交实验室档案管理部建档保存,相关人员会将文件扫描建档后,再将技术资料打印后交给使用部门。

第三条:

普通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出操作、日常维护保养规程,由主要使用人或主要使用实验组负责执行,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和日常维护记录。

第四条:

对于实验室公用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并填写运行日志和日常维护记录。

实验人员使用该仪器设备时,必须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

第五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可通知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由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复、调整,尽量不要擅自修理。

第六条:

仪器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填写书面报告,递交给实验室负责人。

如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应作检讨,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和适当处分。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每半年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建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统计,每一年进行一次评估。

2.3.2大型精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前必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满足设备的实际性能及配套要求;经费、仪器及技术操作人员的落实;保证安装环境互不影响;保证仪器的环保条件,其包括电磁波干扰、空气污染、排污、振动等处理条件。

第二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及专门技术操作人员立即进行验收和安装,在仪器设备的有效索赔期内做好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要反复考核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认真填写大型设备验收报告。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必须交实验室档案管理部建档保存,相关人员会将文件扫描建档后,再将技术资料打印后交给使用部门。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使用和指导使用设备。

第五条:

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每台设备都会制定出操作、保养、维护维修规程、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对不遵守规程者,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该设备。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其职责是贯彻仪器设备的规章制度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联系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等工作,并建立档案,填写设备运行日志、验收检定报告、日常维护及维修记录。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异常。

如发现异常,应通知相关人员,由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复、调整,使用人员不得擅自修理。

第八条:

操作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薄,记载使用时间及使用情况。

第九条:

仪器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填写书面报告,递交给实验室负责人。

如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应作检讨,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和适当处分。

第十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完成公司内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每年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建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统计,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

第十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定期校准,保持设备的高精度。

第十三条:

不得任意拆卸和改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拆改时,需经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

2.3.3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将其名称、购入日期、使用部门、所在(保管)实验室、负责人等信息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条:

登记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条形码贴发还给仪器设备管理员,由其负责将其贴在相应的仪器设备上,并保证条形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如发生条形码脱落和损坏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固定资产部门进行重新打印。

第三条:

任何设备仪器的新增、转移、借用、归还、维修、废弃情况,都要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更新信息。

第四条:

积极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定时盘点工作。

2.4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水平,实现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管理办法,意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低值易耗品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第一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时间比较短(两年以内)的容易损耗的物资。

第二条:

本部分所涉及低值易耗品包括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三部分。

材料包括试剂、化学药品、燃料、油料等。

低值品:

单位价格在20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仪器仪表。

易耗品包括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安全防护及卫生用品等。

三低值易耗品采购、入库、出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流程应按照实验室物资采购流程进行。

采购部应根据每月盘点易耗品库存数量决定实际采购数量,并填写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

物资到货后,由申请人、保管人员验收,核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与合同或发票一致,确认无误时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及时入库(填入库单)。

对不合规格的物品,采购人员要及时向供货部门提出,办理退换或让步接收手续。

第三条:

每月1号和15号各开放一次物资领用,领用人应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一式两份,经库管人员签字批准后,库管人员留存原件,月底盘点明细,需要补充库存时库管员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

第四条:

库管员应做好低值易耗品台账,入库、领用、出库、月盘点库存数应有详细登记,以备检查。

登记信息包括明领用时间、领用人、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名称、规格、领用数量等信息。

2.5实验室危化品管理条例

为确保危化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杜绝安全隐患,维护实验室公共财产、员工生命安全,公司制订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易燃、易爆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自燃及遇潮燃烧化学品,氧化剂、过氧化物,易制毒化学品及腐蚀品。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详见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二条:

申请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实验室主管、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采购部,明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供应商等详细信息。

特别是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需求必须经过各级分管领导批准,缺少任一级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严禁采购。

第三条:

危险品供应商应具有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化品。

购买危化品应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四条:

物资到货后采购人员及时通知专管人员对化学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据,检查产品的名称、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说明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验收合格后填写详细的入库清单。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由专管人员登记入库,填写入库清单,并按照化学品性质分类存储,标志清楚明显,置于通风阴凉处,远离电闸。

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出现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时,货物一律不得入库存放。

(1)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分柜存放,醒目处表明存储物质的名称、性质、灭火方法;易燃物质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存放;腐蚀性药品必须包装严密,不得泄露,严禁与液化气体及其他物质存放在一起。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避免日光照射,远离热源、火种。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材料。

钢瓶验收时应注意瓶体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

(3)易燃液体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氧化剂,闪点低于23℃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不超过30℃,必要时采取降温措施。

(4)遇湿易燃品必须干燥存储,严禁漏水或雨雪进入;远离热源,不得与盐酸、硝酸等酸性挥发性物品存放在一起。

(5)危化品存储点应张贴危险品MSDS单,表明存放物品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六条:

危化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柜双锁管理,出库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申请单,经总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填写领用单(明确领用人、领用时间、品种、数量、用途),经专管人员签字后由专人发放和领取。

出库手续必须严格执行,无领用人以及任一级分管领导签字,一律不准出库。

第七条: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专管人员应每月月底对仓库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盘查,检查易制毒化学品数量、质量,做好盘查记录,防止危化品外流到社会,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第八条:

做好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防爆、防盗措施,存储设备及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备用状态,减少异常情况发生。

第九条:

专管人员必须是公司经过严格把关、审核选择的,除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外,应具备强的责任心、优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极强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

进入危化品存储仓库的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子,手机关闭,严禁明火。

2.6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实验室是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为保证舒适、安全、规范的实验环境,激励科研人员产出更多科研成果,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各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由各课题组负责人负责,负责人要负起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不安全因素的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室要严格用房负责人制度,明确其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等设施的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落实卫生值日,做好室内环保安全及设备物资保管和室内普通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负责落实本实验室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废料废液的安全处置。

(4)负责对本实验室内其他成员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各项制度落实以及本实验室周围环境管理,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三条:

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照规定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

第四条:

实验室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穿实验服、带防毒面具、防护眼镜、口罩、UV防护镜,进入洁净室前需穿洁净服、鞋套。

第五条:

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严谨使用明火加热。

易燃、易爆、易制毒药品试剂要随用随领,限量领用,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存积。

第六条:

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均应在通风厨内进行操作。

第七条:

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绝对不能将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第八条:

由于下水管道为金属材质,清洗实验室仪器需注意不使酸性、碱性等强腐蚀性物质倒入下水管道,更不能将有毒物质倒入,必须集中起来处理。

第九条:

反应进行中或仪器设备使用中,特别是在加热、加电等实验进行时,不得离开岗位。

第十条:

实验室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根据不同火源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

灭火器材需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处,定时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作电压在安全电压以上的设备均应该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

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头是否完好,关闭开关绝对不能用湿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实验区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擅自携带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区。

二安全使用水、电、气

第一条:

不得擅自安装使用火炉、开式电炉、电取暖器和大功率加热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普通实验室内禁止高压实验。

第二条:

原则上除使用冰箱外,其他仪器设备在通电或通水时必须有人值班。

人一旦离开则应及时切断电源和水源。

第三条:

加强冰箱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非防爆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低沸点、强腐蚀性等药品试剂。

所有冰箱禁止存放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药品和私人物品。

第四条:

实验室最后一位离开的人员需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关窗锁门。

第五条:

本实验室钥匙不得交给非本实验室以外的人员。

严禁晚上单人进行实验操作。

2.7档案管理及信息收集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公司实验室在购买的仪器到货后,必须将与该仪器有关的完整资料(如使用说明书、保修卡、装箱单、验收单、入库单等)送档案管理部存档,并由相关人员进行扫描和电子归档。

档案管理部再将必要的文件(如使用说明书)进行复印装订后,发给仪器使用人或仪器管理员。

第二条:

各实验小组必须在每年年末将本实验小组的实验记录、设备运行与维修记录、安全检查纪律等资料,收集齐全并交到档案管理部存档。

第三条:

档案管理部要将收集到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实验指导书、实验室采购申请单、验收单、入库单、保修单、维修单、报废单、仪器使用情况登记单、实验档案、安全检查表、借用仪器登记表、开放实验室使用情况表等进行归档,同时扫描成电子文件进行保存。

第四条:

如需借阅资料,并需要带出保管室,必须按规定办理资料借用手续,并由档案管理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才能借出。

2.8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2.8.1实验申请方式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

申请使用公司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提前网上预约,并根据要求填写“开放实验室申请表”,注明申请人姓名、所在机构,申请使用的仪器设备,预定使用时间,预计使用时长及使用目的等。

第二条:

申请成功后,即可在预约的时间内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并按照实际使用时长缴纳费用。

对于新进入的申请者需交纳一定押金,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

开放实验室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其具体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如下:

仪器设备

收费标准(每小时)

电光效应测试设备

偏光显微镜

扫描电子显微镜SEM

紫外可见光谱仪

LCR检测仪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TIR

原子力显微镜AFM

2.8.2开放实验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有预约,并进行登记。

进入实验室后严格遵守公司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二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对申请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使用;其他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人陪同实验1-2次后,方可单独使用。

第三条:

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

第四条:

结束实验室工作之后,必须再次进行登记,清理并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交还实验室的所有财物、证件,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核并签名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东西,禁止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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