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表、登记表、协议书填写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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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推荐表发放办法

关于发放毕业生《毕业生推荐表》及

《毕业生登记表》的说明

一、发放及管理办法

(1)发放对象:

国家计划内普通高考招生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省主管部门同意缓期一年派遣的往届毕业生。

未列入招生录取名册的单位委培生、旁听附读生不发放;

(2)已进一步深造的毕业生只发放《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3)推荐表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毕业生缔约录用关系以签订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准;

(4)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避免填错(建议拟稿后填写);

(5)毕业生不慎遗失《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必须由个人提交补办申请,经系部专职副书记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凭补办申请书到就业指导中心补领,也可在学院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打印。

二、如何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1)根据推荐表及登记表的“说明”项目如实填写;

(2)院、系、专业填写全称;

(3)学院隶属“河源市人民政府”;

(4)必须贴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5)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必须与新生录取入学时的户口薄、身份证的相一致,不得有异,否则会给录用、编制和审批就业方案、办理报到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生源地区以新生录取入学时的户口薄为准,写到“县(区)”级。

现家庭住址与入学时有变化者,必须出示《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薄》原件,经系部审查、就业指导中心认可后再按现生源地区填写,家庭地址与生源地有出入者,应在家庭住址栏内注明;

(7)“修业年限”:

三年制的填“3年”,五年制的填“5年”。

(8)奖惩情况填写校、系部两级以上级别的奖励、处分情况;

(9)填写自我鉴定时应客观、简练、工整,不可三言两语、潦草糊涂,最后要署上本人签名、日期;

(10)学习成绩栏可附教务部门盖有公章的学习成绩单,不得涂改。

(11)毕业生个人填写好推荐表并经系部审核盖章后,由系部统一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查盖章,不可愈级受理。

(12)《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上交之规定:

因《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材料之一,各方填写时要高度重视,如实工整填写,相应署上本人签名、盖章、日期,以示负责。

登记表内的“班委鉴定、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内容由相应的班委、系部、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其他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在最后一页的“毕业实习单位和主要内容、毕业论文题目或毕业设计”等栏目不可漏写)。

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的5月23日前填写好交到班长处;班长组织班委成员对各毕业生的操行进行鉴定;填写好后班长于6月1日前集中交到系部副书记处由副书记组织人员填写“院系意见”,系部填写好后于6月10日前派人集中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就业指导中心受理后组织人员集中签署学院意见,分别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袋内。

三、如实填写推荐表及登记表

学校和各系部应严格审查毕业生填写的推荐表、登记表,发现不如实填写的,应退回重填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如果签约或报到后,用人单位因发现毕业生材料弄虚作假而解除、撤回或撤销就业协议,属毕业生责任的,其后果由毕业生个人负责;属系部责任的,由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责任人负责。

如有疑问,请致电就业指导中心查询(0762-3800079)。

附件二:

协议书管理与发放办法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二、发放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省主管部门同意缓期一年派遣的往届毕业生。

三、协议书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委托系部专职副书记管理。

四、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并必须由本人亲自签领。

系部老师发放协议书时,要求毕业生在协议书上填写本人姓名,并配合老师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领登记表》后,方可领取。

五、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1.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到系部专职副书记处签领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将协议书交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

系凭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的协议书协助毕业生录制就业建议方案。

2.毕业生签约前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有无参加考本,如有,应协商好录取本科后就业协议解除的条件和办法。

签约前已录取并决定就读本科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录取本科生前已与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后,将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交给系部专职副书记。

3.毕业离校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就业协议书由本人在离校前到系部专职副书记处登记签领,并妥善保管。

若不慎遗失,须由个人提出补办申请,系部辅导员(或班主任)、专职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系部公章,凭有效接受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补领协议书。

4.就业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毕业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5.如果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协调不果的,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或直至诉诸法院。

6.各系部应加强毕业生签约的诚信教育,降低违约率。

六、更换、补发条件:

1.毕业班学生签领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需更换协议书者,凭本人申请到专职副书记处更换,更换时必须将原件退还。

经系部专职副书记签名同意后,专职副书记审查登记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并给予更换,并保存好学生的申请及原协议书。

2.毕业班学生因解除协议需更换协议书的,凭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函(或经确认有新接收单位)和本人申请,到系部专职副书记处申请更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不对毕业生本人更换协议书),系部专职副书记审核同意后,登记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后给予更换,并将原协议书及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毕业生更换协议申请书等资料妥善保管。

3.领取协议书后因故遗失的,须凭拟签约单位的证明,毕业生本人申请(注明遗失经过),交系部专职副书记审核同意后,登记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后补发。

七、系部专职副书记必须妥善保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不得代领,不得随意更换或发放多份,不得扣发。

系部专职副书记在毕业生离校后,必须将《毕业生协议书发放登记表》、剩余协议书、《毕业班学生补办、更换就业协议书登记表》和协议书更换的有关材料等上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审查核准后回收。

不按学校规定管理、发放就业协议书,或因此引发问题的,按学校就业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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