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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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甲方“自治区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社会保险业务办理。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正常运行,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负责培训及技术支持。
2、对乙方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3、审核乙方申请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为乙方提供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的用户名、初始密码。
4、负责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的维护并确保正常运行。
5、甲方有权对乙方网上经办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经办业务数据存在虚假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网上经办资格。
6、甲方系统采用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作为第三方安全介质,该数字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为自治区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用户使用系统时提供信息安全保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申请网上经办的相关资料,在获得甲方核准后,方可使用自治区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
2、乙方承诺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办理的业务符合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数据真实有效;妥善保管社保经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
3、乙方应每月在甲方规定的业务周期内进行网上经办,如超出规定的业务周期须在当月的25日前到甲方业务经办大厅直接进行业务办理。
4、乙方需与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订《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使用数字证书作为安全介质经办网上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三、违约责任:
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共同遵守履行以上承诺的权利和义务。
因单方原因对其它一方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可解除协议。
四、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再作修订补充。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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