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及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结算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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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及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结算管理规定.doc

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及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结算

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瓦斯抽采和探放水管理,提高瓦斯抽采效果,防止瓦斯和水灾事故发生,保证矿井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1、为了加强对瓦斯抽采和探放水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瓦斯抽采和探放水钻孔验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

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

成员:

(1)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副经理,机电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工程师

(2)贵州图南总工程师、通风安全部经理、通风安全部工程师、机电物资部经理

(3)曲靖片区工作组组长、工程师,

(4)各煤矿矿长

2、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构建完善瓦斯抽采和探放水机构,协调瓦斯抽采和探放水所需的人、财、物,负责对瓦斯抽采和探放水方案的审查,对瓦斯抽采的打钻、验收、封孔、连抽和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进行有效监督,对瓦斯抽采和探放水钻孔提供结算依据。

3、各煤矿要相应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为副组长的瓦斯抽采和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管理领导小组。

抽采队归矿总工程师分管;总工程师对抽采队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技术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副矿长对抽采队的日常业务进行有效监督。

二、瓦斯抽采设计

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设计。

2、按照瓦斯抽采管理“抽、掘、采”平衡的规定要求,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编制矿井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时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内容包括:

钻孔进尺施工计划、管路安装计划、抽采量计划等,瓦斯抽采计划必须与矿井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

3、在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瓦斯抽采接替计划,并考虑足够的抽采时间,以保证抽采效果。

4、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作面概况:

包括工作面基本参数、顶底板岩性、标高和垂深、四周开采情况、地质构造等,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

(2)瓦斯基础数据:

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3)抽采方法:

钻孔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孔方法及封孔材料,管路连接等内容;

(4)抽采设备:

包括抽采管路直径、管材及连接、控制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监测及安全装置等内容;

(5)抽采效果预计:

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瓦斯抽采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后方可生效。

抽采工程必须按照抽采设计和抽采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内容。

三、瓦斯抽采达标的规定

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以下。

没有煤层始突深度瓦斯压力或含量的,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控制范围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2、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

(1)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临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

(2)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

表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表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Q(t)

可解吸瓦斯量Wj(m3/t)

≤1000

≤8

100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6001~8000

≤5

8001~10000

≤4.5

(3)石门揭煤所达到指标

①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②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③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④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四、钻孔施工管理

1、钻孔施工技术要求

(1)所有进行抽放的地点必须有抽放工程设计和专项措施,钻孔必须按设计要求的方向、角度、孔径、深度等进行施工。

(2)所有施工钻孔的地点,洒水管路必须安装到位,并配备不少于三台的灭火器,一定数量的备用黄土,并安设好风水切换装置防止打钻起火。

(3)打钻过程中,发现卡钻、堵钻,打不进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打钻查明原因,制定专项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4)采用风力排渣时必须使用打钻除尘雾化装置,降低温度,消除煤尘。

(5)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机,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钻孔施工现场管理

(1)瓦斯抽采及探放水钻孔定位:

地质孔、探水孔、由地测部门负责定位放线,瓦斯抽采钻孔、防突措施钻孔由抽采队技术员、分管钻探班的管理人员按照设计要求现场定位放线。

定位时必须现场标明钻孔编号和每个钻孔的头尾。

(2)瓦斯抽采钻孔及探放水钻孔施工

①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施工牌板。

牌板内容包括地点、编号、孔号、钻孔类别、孔径、方位、倾角、孔深。

②开孔时施钻人员必须核对孔号及参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

③钻孔施工时,必须作好《钻孔施工记录表》,记录表由现场当班施工人员负责填写,记录内容包括地点、孔号、孔径、方位、倾角、孔深、钻孔煤岩情况、瓦斯情况,见煤(岩)情况和在施钻过程中出现的其它异常情况等。

由矿通风副总或通风技术员负责填写《各类钻孔统计台账》。

《钻孔施工记录表》和《各类钻孔统计台账》必须实事求是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贵州片区各煤矿每月验收前将《钻孔施工记录表》、《各类钻孔统计台账》、煤矿对钻孔的抽查记录表报贵州图南通风安全部、云南片区各煤矿报曲靖片区工作组,贵州图南通风安全部和曲靖片区工作组检查验收后将上述资料汇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④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施工底板穿层瓦斯抽采钻孔时,顶、底帮穿层钻孔必须施工到设计煤层,并穿过煤层0.5m。

⑤现场条件变化需修改设计参数,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同意,否则不得施工。

施工单位将资料抄报总工程师后,总工程师必须24小时内修改好设计交施工单位。

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可自行修改设计,但8小时内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

⑥顺层钻孔施工时若因瓦斯压力等原因导致喷孔严重,钻孔施工深度达不到设计深度,经煤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终止钻进,并进行封孔连抽工作,进尺按实际钻进深度结算。

待连抽一段时间后,必须在原钻孔旁边补打抽采钻孔,进行补充抽采。

顺层钻孔未达到设计深度见岩的必须停止施工,并重新补孔,如经三次调整仍不能达到设计深度则停止施工,将资料报总工程师修改设计后再进行施工。

对前三个孔按实际深度结算进尺。

⑦穿层钻孔达到设计孔深但未达到设计终孔层位不得终孔,否则不结算进尺。

若超设计孔深10米以上,经煤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终孔,钻孔按实际长度结算,同时将资料报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牵头研究分析修改设计后再补充施工。

⑧抽采钻孔、防突措施孔和探放水钻孔必须按矿、科室安排顺序和要求施工,否则所打钻孔不结算进尺。

五、钻孔竣工验收

1、钻孔验收的一般规定

(1)穿层抽放钻孔、本煤层超前钻孔、本煤层顺层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安检员、瓦检员、施钻员负责验收。

(2)探放水钻孔、地质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安检员、瓦检员、地测人员负责验收。

(3)排放钻孔、预测预报钻孔、效检孔由现场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防突员负责验收。

(4)施钻人员必须提前与验收人员(安全员、瓦检员、班长、防突员)取得联系。

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在抽取钻杆时,施工人员必须通知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属实后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该孔不予结算工资;所有签字必须本人现场签,出现代签或未到场参与验收事后补签,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5)验收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交施工单位,一份由现场安检员交安全科,一份交驻矿人事助理保存。

(6)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验收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7)通风安全科必须建立钻孔施工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地点、钻场号、孔号、方位、倾角、孔径、孔深、施工时间、施工人员、验收人员等情况。

(8)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钻孔不得进行钻孔进尺验收。

(特殊情况除外。

(9)公司验收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

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施工单位、验收单位、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10)各单位要妥善保存施工记录,在月底结算时以便核查。

2、现场钻孔验收

(1)煤矿验收

①钻机班长、安全员、瓦检员、防突员、施钻人员同时在现场对钻孔施工深度进行验收。

②钻机队应首先做好钻孔施工班报记录,内容包括:

施工时间、地点、班次、孔号、钻孔位置、方位角、倾度等,及施工过程中遇岩、渗水、喷孔等异常情况和验孔人员等内容。

③钻机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同时对当班钻孔施工情况和班报记录进行对比审查,一边拔杆一边清点计数,最后根据退杆杆数乘以每根钻杆净长度计算出钻孔进尺。

(2)公司验收

①瓦斯抽采钻孔的验收

为保证瓦斯抽采钻孔的施工质量,公司安全管理部将严格对照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设计进行每月瓦斯抽采钻孔的现场验收。

公司安全部每月进行瓦斯抽采钻孔进尺验收时,矿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钻孔施工计划、钻孔施工设计、钻孔施工原始记录、钻孔施工验收单、钻孔施工进尺抽查记录、钻孔施工竣工图、钻孔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没有连抽和连抽后没有抽采负压的钻孔一律不进行钻孔进尺验收。

②防突效检孔进尺的验收:

根据防突措施的要求和当月完成巷道进尺情况,结合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的防突检果检验报告单,进行当月防突效检孔进尺的考核验收。

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当月防突效检孔进尺验收时,矿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防突采面或防突掘进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防突效果检验报告单。

③防突排放钻孔进尺的验收:

按照防突措施或补充防突措施的规定,结合矿相关部门提供的防突排放钻孔进尺验收单进行防突排放钻孔进尺的考核验收。

排放钻孔的直径小于Φ65mm时,不结算排放钻孔进尺。

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当月防突排放钻孔进尺验收时,矿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公司安全管理部月底验收后需提供《钻孔施工记录表》、《钻孔施工记录台账》、《各类钻孔终孔验收表》、《三级抽查记录表》作为当月钻孔验收表附件。

3、钻孔真实情况抽查

(1)钻孔实行三级抽查制度

第一级:

煤矿安全副矿长每月上、中、下旬组织通风安全科、抽采队进行钻孔抽查验收。

每旬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不少于2台钻机,每台钻机不少于2个孔,抽查采用探杆进行验收。

第二级:

贵州图南通风安全部和曲靖片区工作组每月组织煤矿安全副矿长或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副总、抽采队参加进行钻孔抽查,抽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抽查不少于1台钻机,每台钻机不少于2个孔。

第三级:

公司安全管理部每月不定期对钻孔施工情况进行抽查。

以上三级抽查完毕后必须形成抽查记录,抽查记录内容包括:

抽查地点、抽查时间、钻场编号、孔号、抽查方式、抽查结果、钻孔验收人员、抽查人员。

第一级、第二级抽查后形成抽查记录报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2)抽查要求

①各煤矿加工制作每根2米长的4分镀锌管,不少于40根80米,管子两端头车内丝,用专业工具箱保存在井下方便抽查使用的地点,抽查时用直接头连接测定钻孔进尺。

②煤矿跟班领导和片区工作组负责钻孔施工进尺的监督管理。

③当班带班领导对带班区域的钻孔施工负责,要在现场牌板的验孔栏上签名,安全副矿长要安排专人建立健全验孔台帐记录。

④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每月钻孔进尺验收或日常对钻孔深度进行抽查时,煤矿总工、通风安全副总或安全副矿长必须有一人参加,并带上必备的抽查铁管或塑胶管,以及度尺、卷尺、抽采参数测定仪表等。

⑤每月26日前,贵州图南、曲靖片区工作组根据钻孔验收单、台帐结合抽查情况统计钻孔进尺,作为施工单位结算工资依据。

4、对验收和抽查存在问题的处罚

(1)对举报验收、施工假孔,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500元奖励。

(2)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一次处罚300元。

(3)相关单位未建立台帐的一次给予处罚500元,并限期完善。

(4)对施工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张给予相关单位处罚1000元。

(5)钻孔抽查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每月钻孔抽查,少抽查一次罚款500元。

(6)矿在进行瓦斯抽采钻孔深度真实性抽查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钻孔数量及钻孔进尺的,每次对验收人员经济处罚500元/次,给予抽采队相关管理人员经济处罚800元/次,并且对该队组抽查期间所施工钻孔一律不予结算工程费用;

(7)贵州图南通风安全部、曲靖片区工作组在抽查时,发现钻孔施工、验收有弄虚作假行为,存在虚报钻孔数量和钻孔进尺的,每次对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各罚款1000元,并对其他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对矿抽查期间所施工钻孔一律不予结算工程费用;并形成处罚通报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公司安全管理部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钻孔施工、验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对贵州图南、曲靖片区工作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对矿抽查期间所施工钻孔一律不予结算工程费用,并全公司通报。

(9)井下现场无抽查验收用的镀锌管,每次对总工程师罚款500元。

(10)钻孔验收所有签字必须本人现场签,出现代签或未到场参与验收事后补签,一律按开虚作假处理。

代签人、补签人罚款500元/人次,

六、抽采钻孔的封孔与连抽管理规定

1、抽采钻孔的封孔

(1)有瓦斯涌出的钻孔,应临时封堵或引排到巷道风流中,不得出现瓦斯超限,若瓦斯涌出量大则采取临时封堵抽放解决,对造成瓦斯超限而未按上述要求处理,一次处罚抽采队500元。

(2)各矿要积极推广使用钻孔封孔新材料,以进一步提高钻孔封孔严密性,提高抽采瓦斯浓度。

封孔时首先必须在8米(煤巷)和5米(岩巷)位置先用马丽散袋装材料进行第一次封孔,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二次封孔。

二次封孔可采用马丽散或水泥封孔,采用水泥浆封孔时必须用封孔泵带压封孔,压力不小于0.5Mpa。

(3)封孔深度根据现场实际确定,但岩巷不得低于5米,煤巷不得低于8米。

(4)所有瓦斯抽采钻孔必须做到施工、封孔、连抽一体化,每一个钻孔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必须采用二次封孔的方法进行封孔并连抽。

(5)矿抽查过程中,发现钻孔封孔不合格,每处对封孔人员罚款200元;贵州图南、曲靖片区工作组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钻孔封孔不合格,每处对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罚款300元;公司安全管理部抽查过程中,发现钻孔封孔不合格,每处对贵州图南、曲靖片区工作组相关责任人罚款400元;

2、抽采钻孔的连抽

(1)瓦斯抽采管路安装的末端位置必须紧跟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地点,离钻孔施工地点拖后距离不得超过5米。

钻孔施工结束后立即连抽,做到打一个、连一个,确保每一个钻孔施工结束后能及时连抽。

(2)连抽的钻孔实行挂牌管理,钻场瓦斯抽采管理牌板内容包括:

钻场编号、钻孔编号、钻孔施工进尺、钻孔施工时间、钻孔施工负责人、连抽时间,钻孔和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钻场抽采混合量。

(3)每一个瓦斯抽采钻孔按规定连抽后,必须进行抽采效果的检查,连抽的瓦斯抽采钻孔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а。

(4)矿抽查过程中,发现钻孔连抽不合格,每处对连抽人员罚款100元;贵州图南、曲靖片区工作组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钻孔连抽不合格,每处对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罚200元;公司安全管理部抽查过程中,发现钻孔连抽不合格,每处对贵州图南、曲靖片区工作组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钻孔残孔跟踪、保存和标识

1、各煤矿必须对探水钻孔、瓦斯预测预报孔的残孔进行跟踪保存和标识。

 

2、探水钻孔每一循环必须保存顶孔、帮孔、中孔的残孔(底孔因运输等的影响难以保存的可以不保存),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随掘进推进,钻孔残孔口出露到帮、到顶后,及时用竹木棍塞入残孔作好标记,随后用油漆在残孔附近的巷道帮、顶完好处或永久支护材料上标识钻孔孔号,以提供进行现场验收依据;探水钻孔的中孔,若巷道发生偏斜或转弯时,必须在巷道帮、顶处的残孔口出露点用竹木棍标记并用油漆标识出来(残孔口到底板时,确实无法保存的可以不保存);若巷道不发生偏斜或转弯时,在紧连验收前的一个探水循环中,中孔的残孔必须在迎头能够看到。

 

3、瓦斯预测预报孔的残孔,在紧连验收前一循环,现场必须全部能够看到。

 

4、对于只有钻孔资料而现场应有残孔却无残孔的钻孔工程,不但不予验收,还应视为做假,严格按钻孔管理办法给予煤矿严肃处罚。

 

八、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

1、瓦斯抽采参数检测

(1)地面抽采泵司机必须每小时对泵房设备运行情况和抽采参数观测一次,并认真填写观测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2)打钻队或防突队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瓦斯抽采管路的支管和分管,钻场和钻孔的瓦斯抽采参数进行定期检测(一般每周一次),检测数据必须及时填写在现场的瓦斯抽采管理牌板上,并将检测数据分地点做成台账,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必须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

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检查

打钻队或防突队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检查,发现抽采管路和钻孔连接胶管漏气、积水,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人为造成管路损坏、连接胶管损坏的,必须立即将情况汇报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追查,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每次处罚金额不少于2000元。

3、瓦斯抽采管路的管理

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连触,因巷道原因不能有效避开电缆、放炮母线等带电物体时,必须用废皮带或废胶皮等绝缘材料对瓦斯抽采管路进行包扎隔绝。

瓦斯抽采管路上不得放置任何物体,以免造成抽采管路的损坏。

4、瓦斯抽采钻孔的拆除

瓦斯抽采过程中,抽采钻孔的拆除,必须按瓦斯抽采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

没有抽采价值,拆出连抽的钻孔必须及时用水泥沙浆进行封堵。

九、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费用的结算

各类钻孔结算,每个月月末贵州图南通风安全部和曲靖片区工作组根据相关台帐、验收原始凭证结合抽查、检查、瓦斯治理抽采效果达标、水患治理等情况进行钻孔进尺结算。

1、瓦斯抽采钻孔结算:

根据瓦斯治理效果结合台帐、验收原始凭证进行结算。

有下列情况将进行经济处罚或减扣钻孔施工工程款。

(1)凡是出现瓦斯抽采不达标、因封孔等原因导致抽采效果不好,将视情况减扣相应的钻孔结算金额,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2)一经查实钻孔验收存在弄虚作假、多报、虚报等现象,一律不予结算当月工程款。

(3)已进行了瓦斯治理区域,在进行生产活动中发现瓦斯超限频繁或超限严重的,将对该区域瓦斯钻孔结算费用予以追缴扣除,煤矿还应承担相应的钻孔材料损失。

(4)凡是未进行专项防突设计或设计无钻孔相关参数设计的一律不结算工程款。

(5)公司验收时未连抽和连抽后没有抽采负压的钻孔一律不予结算。

2、探放水钻孔结算根据台帐、验收原始凭证和抽查情况进行结算。

有下列情况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减扣工程款。

(1)凡是未进行探放水设计的,或探水设计无钻孔相关参数设计的一律不结算工程款。

(2)凡是工程地点现场无设计相关图表、无施工牌板、无施工记录一律不结算工程款。

(3)凡是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等,除该区域工程款不予以结算,并根据《关于做好各煤矿井下探放水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凡是探放水区域发生了水害等事故时,除了追缴该作业地点已结的探水钻孔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

十、钻孔材料管理及考核

1.每月物资部根据出入库管理规定,提供各类钻孔材料消耗量及单价。

2.安全管理部根据物资部提供的材料消耗费用,对照预算进行考核,奖惩办法按公司物资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十一、本管理规定从二0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瓦斯抽采管理办法》、《瓦斯抽采、探水、防突钻孔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各煤矿做好钻孔残孔跟踪保存和标识的通知》、《2013年度各类钻孔结算管控办法》同时废止。

附:

1、钻孔施工记录表

2、各类钻孔终孔验收表

3、各类钻孔统计台账

4、各类钻孔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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