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车间班组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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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集团注射剂分公司车间、班组考核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车间的生产现场管理,合理利用人、财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操作熟练的高素质队伍,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考核项目:
包括产量、产品不合格率、现场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四方面。
第三条:
考核分值比例:
班组考核内容:
产量20分、不合格品率25分、设备管理15分、现场管理40分。
第四条:
适用范围:
输液一车间(注塑粉碎、吹瓶、检盖、洗灌封、配液、灭菌、检漏、灯检、包装);输液二车间(制袋灌封、软袋配液、软袋灭菌、软袋检漏、软袋灯检、软袋包装)。
第五条:
术语:
基础定量:
产品预期达到的计划产量或质量。
基础分:
60分为基础分。
重大质量事故:
当班生产的产品、操作影响整批产品质量的、造成重大工艺失误的(包括不合格品超过预期限度,跑冒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等)及岗位产品合格率低于年初既定目标值3个百分点即认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第六条:
注意事项:
班组考核不考虑设备故障、物料短缺、环境影响、人员缺失、规格更换、大处理的情况。
第二部分车间主任考核内容
第七条:
车间主任与车间副主任进行KPI考核。
一、考核指标
1经济指标(按月统计计算,该项分值为30分)
1.1合格品产出率
1.1.1绩效目标值:
塑瓶:
合格品产出率79.48%
软袋:
合格品产出率80.28%
1.1.2绩效评分标准:
每提高1%,奖1分;低于1%,扣1分;
1.2.3核算方法:
塑瓶合格品产出率=工艺用水合格率*配制出品率*组合盖产出合格率*灌装合格品产出率*灭菌合格品产出率*检漏合格品产出率*灯检合格品产出率*包装合格品产出率
*外盖产出合格率*内盖产出合格率*瓶胚产出合格率*吹瓶合格率;
软袋合格品产出率=工艺用水合格率*配制出品率*组合盖产出合格率*灌装合格品产出率*灭菌合格品产出率*检漏合格品产出率*灯检合格品产出率*包装合格品产出率
*外盖产出合格率*内盖产出合格率*接口产出合格率;
2行为指标
2.1产量(按月统计计算,该项分值为30分)
2.1.1绩效目标值如下表:
塑瓶产品
软袋产品
规格
瓶/批次
规格
袋/批次
50ml
20.62万(4批、4批、5批/3天)
100ml
8.32万(4批、4批、5批/3天)
100ml
250ml
8万(5批/天)
250ml
19.04万(6批、7批、7批/3天)
500ml
8.1万(6批、6批、7批/3天)
500ml
15万(8批、8批、9批/3天)
1000ml
4.8万(10批/天)
2.1.2绩效评分标准:
每少完成10万瓶,扣0.5分;每增加10万瓶,奖励0.5分.
2.2质量
2.2.1自检不合格项(生产科、技术科每日检查,按月统计计算,该项分值为20分)
绩效评分标准:
每项扣0.1分,重复问题每1项扣1分,二次重复问题一条扣10分,三次重复问题取消当月现场管理分。
2.2.2市场反馈(按月统计计算,该项分值为20分)
质量反馈月累计金额在500元以内扣3分,5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扣10分,以此为基础,每多1000元加扣1分,与车间生产制造过程无关的反馈不计考核。
2.3人员流失率
人员流失一人扣除当月考核分0.5分。
2.3.重大安全事故为零(为否决项)
连续一周检查未扣分奖励月考核分10分,其他加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奖励日考核分1-10分。
第三部分班组考核细则
第八条:
粉碎岗位
第九条:
注塑岗位
中间体最低库存:
瓶胚15万,内盖20万,外盖20万,吊环50万,接口15万。
1、注塑产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0分)
1.1、注塑最终产量以入库数为准(单筐定模称重计数),实行按规格进行班组定量,并每日结算。
瓶胚:
500ml、6万/班;100ml、6.5万/班;250ml6.2万/班
内盖:
8万/班
外盖:
7万/班
船型接口2万/班为标准。
注塑岗位产量考核分=【(瓶胚班产量/基础定量+内盖班产量/基础定量+外盖班产量/基础定量+接口班产量/基础定量)/4】*20
1.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产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产量分。
2、注塑质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5分)
注塑质量考核以各产品不合格率为准(称重记不合格与合格产品重量比值),实行基础定量如下表:
工序、岗位(班组)
规格
基础定量
外盖不合格率
0.33%
内盖不合格率
0.2%
接口不合格率
0.55%
瓶胚不合格率
250ml
0.5%
100ml
0.5%
500ml
0.5%
注塑岗位质量考核分=【(基础定量/瓶胚产出不合格率+基础定量/内盖产出不合格率+基础定量/外盖产出不合格率+基础定量/接口产出不合格率)/4】*25
2.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质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质量分。
2.3、本班不合格品送入到下道工序,按照车间管理制度执行。
班合格品中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每10个扣1分;检盖过程中注塑不合格品占组合盖总数基础值为1%,每超出0.5%扣1分,若超过8%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第十条:
吹瓶岗位
1、吹瓶产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0分)
1.1、吹瓶最终产量以灌封接收数为准,按规格进行班组定量,并每日结算。
输液瓶:
500ml、5万/班;250ml、6.34万/班;100ml、6.87万/班为标准
吹瓶岗位产量考核分=【(灌装产量500ml/基础定量+灌装产量100ml/基础定量+灌装产量250ml/基础定量)/3】*20
1.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产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产量分。
2、吹瓶质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5分)
2.1、吹瓶质量考核以吹瓶产品不合格率为准,实行基础定量如下表:
工序、岗位(班组)
规格
基础定量
吹瓶不合格率
250ml
3.62%
100ml
2.04%
500ml
8.10%
吹瓶岗位质量考核分=(基础定量/吹瓶不合格率)*25
2.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质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质量分。
2.3、本班不合格品送入到下道工序,按照车间管理制度执行。
班合格品中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每5个扣1分;洗灌封上瓶过程中吹瓶产生不合格品基础值为50瓶,每超出10瓶扣1分,不合格品超出100瓶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组盖岗位
中间体最低库存:
组合盖60万。
1、组盖产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0分)
1.1、组盖最终产量以检盖合格数为准,实行班组基础定量。
组合盖:
(11万/班)为标准。
检盖岗位产量考核分=(检盖产量/基础定量)*20
1.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产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产量分。
2、组盖质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5分)
2.1、组盖质量考核以组盖产品不合格率为准,实行基础定量如下表:
工序、岗位(班组)
规格
基础定量
组盖不合格率
0.2%
检盖岗位质量考核分=(基础定量/组盖不合格率)*25
2.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质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质量分。
2.3、本班不合格品送入到下道工序,按照车间管理制度执行。
班合格品中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每5个扣1分;洗灌封封口过程中每发现5个扣1分,不合格组合盖超出50个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塑瓶配液灌封灭菌
1、配液灌封灭菌产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0分)
1.1、配液灌封最终产量以灭菌接收数为准,实行按规格进行班组定量,并每日结算。
工序、岗位(班组)
规格
基础定量
灌装产量
250ml
6.34万/班
50ml、100ml
6.87万/班
500ml
5万/班
产量考核分=【(灌装产量500ml/基础定量+灌装产量100ml/基础定量+灌装产量250ml/基础定量)/3】*20
1.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产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产量分。
2、配液灌封灭菌质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5分)
2.1、配液质量考核以一次配液合格率为准,每产生一次配制不合格扣5分(控制含量≤100%)
2.2灌封质量考核以输液瓶利用率与组合盖利用率:
工序、岗位(班组)
规格
基础定量
组合盖废品率
2.9%
灌封输液瓶废品率
250ml
2.1%
100ml
1.2%
500ml
5.8%
组合盖废品率=组合盖废品数/(灌装总数+组合盖废品数)。
灌封输液瓶废品率=(空瓶废品数+装量不稳数+封口不良数)/(空瓶废品数+灌装总数)。
灌封岗位质量考核分=【(基础定量/组合盖废品率+基础定量/灌封输液瓶废品率)/2】*25
2.3M灭菌质量考核以摆瓶准确率为准,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2分。
2.4、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质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质量分。
灯检岗位检查灯检不合格品漏液数量超过20瓶时判定为洗灌封重大质量事故;配液岗位操作过程中如出现跑料、整批报废时判定配液重大质量事故;灭菌工艺不符合生产要求、对异常情况处置不当导致产品报废的判定灭菌重大质量事故。
第十三条:
软袋配制灌封灭菌
1、软袋配液灌封灭菌产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0分)
1.1、软袋配液灌封最终产量以软袋灭菌接收数为准,实行按规格进行班组定量,并每日结算。
工序、岗位(班组)
规格
基础定量
制袋灌装数
100ml
2.77万/班
250ml
2.67万/班
500ml
2.7万/班
1000ml
1.6万/班
软袋配液灌封灭菌岗位产量考核分=[(灌装产量100ml/基础定量+灌装产量500ml/基础定量+灌装产量250ml/基础定量)/3]*20
1.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产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产量分。
2、配液灌封灭菌质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5分)
2.1、配液质量考核以一次配液合格率为准,每产生一次配制不合格扣5分
2.2制袋灌封质量考核以输液袋废品率:
0.9%为标准。
[(输液袋废品率=废袋数+袋体不良数+封口不良数+装量不良数)/(灌装总数+废袋数)]
灌封岗位质量考核分=(基础定量/输液袋废品率)*25
2.3灭菌质量考核以摆瓶准确率为准,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2分。
2.4、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质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质量分,灯检岗位检查灯检不合格品漏液数量超过20瓶时判定为制袋灌封重大质量事故;配液岗位操作过程中如出现跑料、整批报废时判定配液重大质量事故;灭菌工艺不符合生产要求、对异常情况处置不当导致产品报废的判定灭菌重大质量事故。
第十四条:
塑瓶检漏灯检
1、塑瓶检漏灯检产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0分)
1.1、塑瓶检漏灯检最终产量以灯检合格数为准,实行按规格进行班组定量,并每日结算。
工序、岗位(班组)
规格
基础定量
灯检合格数
250ml
6.34万/班
50ml、100ml
6.87万/班
500ml
5万/班
塑瓶检漏灯检岗位产量考核分=[(班产量100ml/基础定量+班产量500ml/基础定量+班产量250ml/基础定量)/3]*20
1.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产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产量分。
2、塑瓶检漏灯检质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5分)
2.1、灯检岗位质量考核参见原岗位考核*0.25
2.2、检漏质量考核按照灯检不合格品中盖进水项目计,灯检检查盖进水每3瓶扣1分,超过30瓶为重大质量事故。
2.3、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质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质量分。
第十五条:
塑瓶包装
1、塑瓶包装产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0分)
1.1、塑瓶包装最终产量以包装入库数为准,实行按规格进行班组定量,并每月结算。
工序、岗位(班组)
规格
基础定量
包装入库数
250ml
6.34万/班
50ml、100ml
6.87万/班
500ml
5万/班
包装岗位产量考核分=[(班产量100ml/基础定量+班产量500ml/基础定量+班产量250ml/基础定量)/3]*20
1.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产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产量分。
2、塑瓶包装质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5分)
2.1塑瓶包装质量考核主要考核标签、外包膜利用率,其基础定量数值为标签利用率=99.5%;外包膜利用率=99.5%。
塑瓶包装岗位质量考核分=【(标签利用率/基础定量+外包膜利用率/基础定量)/2】*25
2.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质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质量分。
第十六条:
软袋检漏灯检
1、软袋检漏灯检产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0分)
1.1、软袋检漏灯检最终产量以软袋灯检合格数为准,实行规格进行班组定量,并每日结算。
工序、岗位(班组)
规格
基础定量
灯检合格数
100ml
2.77万/班
250ml
2.67万/班
500ml
2.7万/班
1000ml
1.6万/班
软袋检漏灯检岗位产量考核分=[(班产量1000ml/基础定量)+(班产量100ml/基础定量+班产量500ml/基础定量+班产量250ml/基础定量)/4]*20
1.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产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产量分。
2、软袋检漏灯检质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5分)
2.1灯检质量考核参见原岗位考核*0.25
2.2、检漏质量考核按照灯检不合格品中盖进水项目计,灯检检查盖进水每3瓶扣1分,超过30瓶为重大质量事故。
2.3、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质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质量分。
第十七条:
软袋包装
1、软袋包装产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0分)
1.1、软袋包装最终产量以软袋包装入库数为准,实行按规格进行班组定量,并每月结算。
工序、岗位(班组)
规格
基础定量
包装入库数
100ml
2.77万/班
250ml
2.67万/班
500ml
2.7万/班
1000ml
1.6万/班
软袋包装岗位产量考核分=[(班产量1000ml/基础定量)+(班产量100ml/基础定量+班产量500ml/基础定量+班产量250ml/基础定量)/4]*20
1.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产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产量分。
2、软袋包装质量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25分)
软袋包装质量考核主要考核外包膜利用率,其基础定量数值为外包膜利用率=99.5%。
软袋包装岗位质量考核分=(外包膜利用率/基础定量)*25
2.2、对产品弄虚作假取消当日质量分,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当月质量分。
第四部分通用部分考核
第十八条:
现场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40分)
1、生产科、技术科每日自检检查不符合GMP标准或要求的,每条0.5分,一次重复问题一条扣3分,二次重复问题一条扣10分,三次重复问题取消当月现场管理分。
2、QA人员每日自检每条0.5分,一次重复问题一条扣3分,二次重复问题一条扣10分,三次重复问题取消当月现场管理分。
3、岗位质量监控点每发现违反一次未执行或违规操作扣2分。
3、环境卫生或记录填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项扣0.5分。
4、连续一周检查未扣分奖励月考核分10分。
现场管理考核得分=实际得分(100分-扣除分)*0.4
第十九条:
设备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该项占日考核分为15分)
1、事故上报
岗位出现故障问题时,2分钟内必需及时通知技术科当班人员,超过10分钟未上报技术科,每次扣5分;30分钟未修好上报车间主任,未上报每次扣10分。
2、维护保养
2.1、设备维护保养应真实、认真的去做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不得出现做假记录,而实际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发现一次扣5分。
2.2、未按照《设备标准维护保养规程》或技术科制定的维护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岗位班组,经证实扣除当月设备分,因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停机的扣10分。
2.3、设备在维修维护后,班组人员需对设备卫生进行清洁卫生,未清洁卫生一次扣5分。
3、设备管理
3.1、非本岗位人员不得操作本岗位设备,发现一次扣10分。
3.2、新上岗员工在不熟悉设备工作原理及标准操作的情况下,不得让其操作岗位主要设备,发现一次扣10分。
3.3、岗位设备运行参数调整后或维修后应有记录,班组调试或维修由班组进行记录;技术科人员调试或维修,班组人员应签字确认调试或维修效果,违规发现一次扣5分。
3.4、每月设备检修,应按检修计划准备齐全检修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由技术科提供)及辅助用品,违反一次扣5分。
3.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设备检修例会和设备检修的每次扣30分,得敷衍、拖延检修进度,发现有类似不良现象全车间通报批评。
4、奖励
车间岗位班组季度内未发生因设备误操作或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造成停产、减产、人员伤害的奖励班组月考核分20分。
设备维护保养考核得分=实际得分(100分-扣除分)*0.15
第五部分绩效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
各班组健全各项班组生产记录,如实记录本班组每天生产活动,生产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班组生产现场、人员、设备、物料等项目进行每日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收集每日生产数据与检查数据,生产科组织核算员对各项生产数据与检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后对各班组进行考评工作,考核结果必须经被考评人或班组确认并签字后公示。
第六部分绩效考核申述
第二十二条:
申诉条件
在日或月度绩效考核过程中,员工、班组、车间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感到不满意,有权在考核期间或得知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注射剂分公司生产科申诉,逾期视为默认考核结果,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诉形式
员工、班组、车间向注射剂分公司生产科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绩效考核申诉及处理记录表”,生产科负责将员工、班组、车间申诉统一记录备案,并将员工、班组、车间申诉报告和申诉记录提交分公司经理。
第二十四条:
申诉处理
1、生产科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对申诉人确认并对其申诉报告进行审核协调,分析考核是否出现差错,分析导致差错的原因,最终将处理意见提交分公司经理。
2、分公司经理根据生产科提交资料决定是否需要召开由申诉人、申诉人的考核者、生产科绩效人员组成的申诉评审会。
3、如果员工、班组、车间申诉内容属实,申诉评审会需要按月度或季度或年度绩效考核流程对申诉人重新进行绩效考核,此次考核结果即该员工、班组、车间月度或季度或年度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存档并发送分公司经理。
4、如果申诉人对评审会考核结果仍不满意,必须在得知评审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生产科提交要求二次评审的书面报告,否则视为默认。
分公司经理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二次评审,程序同一次评审。
5、对于二次评审结果以分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的最终评审意见为准。
第二十五条:
考核申诉处罚
1、若考核申诉是因为考核者的原因,每成立一件,视情节严重性考核者至少罚款100-500元;随着成立申诉案件的增加,每件罚款金额也应该增加;若考核差错是由于统计人员统计数据过程中出错,则对统计人员的处罚可以相对减轻。
2、若由于某考核者而成立的申诉案例较多,的确存在不公正的现象,除罚款之外,生产科将呈报分公司经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撤销考核者职务。
第七部分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一般常规性的工作,不适用于由于个人行为给公司财产、声誉造成严重损失或带来巨大利益的事件,如违规、诉讼、为公司创造巨额收入等,此类重大事件单独立案处理,并就处理结果发布公告。
第二十七条:
本考核制度解释权归注射剂分公司。
第二十八条:
本考核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不溯及颁布前考核,原有其他考核方法自本考核制度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十九条:
绩效考核申诉及处理记录表
绩效考核申诉及处理记录表
申诉人
所在部门
岗位
申诉事项
申诉内容
日期:
申诉受理人
受理日期
协调与
调查情况
问题简要描述:
调查情况:
协调结果或建议解决方案:
协调/调查人:
日期:
分公司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裁决结果反馈情况
沟通人
签名:
日期:
申诉人
签名:
日期:
1、申述人必须在知道考核结果5日内提出申述,否则无效。
2、申述人直接将该表交至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