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主板创业板不予核准股票发行项目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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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主板创业板不予核准股票发行项目汇总

2010、2011年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主板、创业板)不予核准股票发行项目汇总

发行人名称

被否决原因

备注

1.

安徽富煌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计提比例为2%。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相关规定对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和列报进行了规范。

你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的设计、制造与安装。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你公司的业务属于需按上述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范围。

  你公司未按上述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未能公允地反映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及你公司代表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对你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因上述费用的提取而不受重大影响无法做出判断。

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申报材料及你公司披露的情况,你公司在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无法对你公司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作出明确判断,你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方面面临较大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不相适应,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3.

北京侏罗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申报材料及申请人披露的情况,申请人在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无法对申请人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作出明确判断。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包世界与其他三位自然人于2006年3月8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埃佩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为EPISGroup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埃佩斯集团)并持有42.5%的股份。

该集团于2006年9月13日在中国境内出资20万美元独资设立了北京埃佩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埃佩斯),包世界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北京埃佩斯的实际控制人。

包世界2009年3月16日辞去上述职务,2009年6月9日将其持有的埃佩斯集团42.5%的股份转让给与申请人无关联关系的李英。

上述期间,该公司与大庆油田和塔里木油田签有六个业务合同,该等合同所涉业务与申请人的主营业务相同。

申请人早在2002年就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但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自2006年开始兼任北京埃佩斯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为自己和他人经营同申请人相竞争的业务,且同业竞争长期存在,申请人在独立性方面存在缺陷。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创业板

4.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存在将港口方收取的车代理费的50%直接在售票款中扣除而少计营业收入导致少缴营业税及其附加、将燃油价格补贴作为免税收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关联方辽渔港务公司不足额结算代收票款收入而将资金交由控股股东辽渔集团使用等情况。

由于上述情形,难以判断你公司是否能够规范运行。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5.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上海联芯科技公司从事芯片开发业务,其主营业务与你公司子公司大唐微电子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同时,你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加你公司与上海联芯科技公司的关联交易。

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合理解释。

6.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独立董事郑庆昌201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53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但是,你公司一直未能发现上述情形,导致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郑庆昌长期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你公司未能依法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业绩逐年大幅增长。

但是,2010年1—6月公司经销商数量较2009年大幅下降,由782家下降到525家;同时,你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大额经销商合同金额较2009年实际销售金额大幅提高,且2010年上半年实现的销售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很低。

你公司未就上述情况作出合理解释,无法判断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和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7.

冠宏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你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均小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你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5.35%、16.88%和19.54%,而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0.62%、10.39%和10.62%。

你公司报告期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无法判断你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及其变动的合理性以及有关事项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8.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你公司与部分关联企业的经营范围存在相似性,且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存在现实及潜在的同业竞争。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9.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7年—2009年营业利润分别为10155万元、6223万元和4770万元,营业利润处于持续下降趋势。

2007年—2009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4551.34万元、2574.34万元和2911.97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占你公司净利润比重较高。

2010年增值税即征即退比率由100%降为80%,增值税即征即退比率下降将对你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你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10.

贵州高峰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申请人报告期内简单加总的主要产品的产量逐年持续下降,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持续下降,且募投项目大幅增加现有主要产品的产能;报告期内全部三家子公司均为亏损或微利。

上述问题可能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1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主要产品毛利率等财务指标持续下降的情形,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合理分析,其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12.

杭州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申报材料及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况,申请人在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申请人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二、报告期内,申请人民用产品收入增速趋缓;工业产品进入市场较晚且规模不大,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较高,存在丧失技术领先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是否相适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13.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申请人“郑单958”玉米种子的销售收入是申请人收入和盈利的主要来源,但“郑单958”玉米种子的品种权属于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申请人以授权许可方式取得生产、销售经营权。

截至2009年12月,“郑单958”品种权剩余保护期为7年,保护期结束后,种子经营企业无须经过授权即可自主经营“郑单958”玉米种子,届时“郑单958”玉米种子的经营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申请人产品品种较为单一、目前自主研发能力较为有限、主要销售区域销量下降可能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1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申请人主要从事环氧树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台塑股份及南亚塑胶是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关系密切的王永庆家族成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台塑股份、南亚塑胶是世界上主要的双酚A及环氧氯丙烷(申请人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之一,申请人存在向台塑股份、南亚塑胶采购原材料的情况;南亚塑胶是世界上第三大环氧树脂生产企业,在江苏昆山设有南亚昆山,该企业是申请人国内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

目前尚无法判断申请人与台塑股份、南亚塑胶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申请人的独立性存在缺陷。

15.

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申请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31.52万元,对工程爆破业务及单笔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存在重大依赖,上述业务持续获得订单存在较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对申请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

16.

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从事化工原料和中间体产品生产,和同行业企业相比规模较小,不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原材料成本受石油价格影响且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产品销售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下游领域的需求状况且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难以实现同步变化,抗风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量和价格均存在大幅波动,影响毛利率和盈利的稳定。

报告期内,你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硝基甲苯系列、邻氯苯胺和2,4-二氯氟苯。

其中,邻氯苯胺的市场空间较为有限,2,4-二氯氟苯产品在2009年底停止了生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生产两个新产品对二氯苯和间二氯苯,新项目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由于所处行业市场特点以及产品品种结构变化较大,因此你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报材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白城电厂投产预计年需燃煤约450万吨,并且全部煤炭由关联方露天煤业供应。

白城项目投产后,在不考虑其他项目建成投产后煤炭供应增加的情况下,预计你公司从关联方露天煤业采购煤炭总量的比例将约为50%,关联交易金额和比例大幅增加。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第二条的规定不符。

18.

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7年—2009年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且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高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但你公司2007年—2009年毛利率水平处于持续上升趋势;2010年1月—9月,你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主要原料价格同比上升,但你公司毛利率水平仍保持2009年的水平。

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无法判断你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以及有关价格变动事项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19.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松控制新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公司),新盛公司主营业务为PPS树脂(聚苯硫醚),PPS树脂是你公司生产PPS纤维制品的主要原料。

根据你公司现有PPS纤维制品产能和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你公司所需PPS树脂需求量达到或超过新盛公司PPS树脂的产能。

但是,新盛公司未被纳入上市主体,你公司业务体系不完整,其独立性存在重大缺陷。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20.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向股东和管理层及部分员工借款且金额较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未完全履行,董事变动频繁等情况。

由于上述情形,难以判断你公司是否能够规范运行。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21.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关联方持续向申请人提供生产所需大额资金并赊销重要设备,申请人亦向关联方提供大额贷款担保,申请人与关联方频繁发生产品相互采购与销售等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一直延续到2009年10月;申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持有关联方常州绝缘材料总厂97%股份,部分人员兼任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人独立性存在缺陷。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2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你公司2007年至2010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3903万元、5435万元、3548万元、741万元;2009年与2008年相比,草酸产品的销售量增长27.80%,平均销售价格下降36.76%,销售收入下降19.17%,毛利率由38.80%下降至30.43%,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降34.72%。

以精制草酸、草酸盐为主营产品的子公司山东丰元天弘精细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3.24万元,2010年一季度净利润-1.34万元。

你公司2009年草酸产能(包括精制草酸)7.5万吨;2009年、2010年一季度,工业草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3.88%、88.29%,精制草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0.37%、52.40%,草酸盐产能利用率分别为20.34%、19.36%。

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新增年产10万吨产能草酸、年产3.5吨产能电子精细材料(精制草酸、草酸盐)。

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了同行业企业产能变动情况。

根据你公司报告期内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你公司所从事行业特点及同行业企业产能变动情况,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对你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

23.

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招股说明书披露,蓬莱市黄金冶炼厂,与申请人控股股东金创集团公司同为市属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为蓬莱市黄金总公司,2005年4月,经蓬莱市黄金总公司研究决定并作为签署方与申请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蓬莱市黄金冶炼厂整体产权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收购款也支付给了蓬莱市黄金总公司作为对职工的安置专项款。

申请人募投拟收购蓬莱市大柳行金矿经营性资产,该金矿也是隶属于蓬莱市黄金总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蓬莱市黄金总公司作为协议一方代收预付转让款;蓬莱市黄金总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贷款担保,蓬莱市黄金总公司是蓬莱市市属四家黄金企业之一,根据蓬菜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蓬莱市黄金企业履行一定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职能并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行政性公司,蓬莱市黄金总公司是尚未完成政企分开的企业。

招股说明书和申请人现场陈述对蓬莱市黄金总公司与申请人不是实质性关联关系的理由不充分。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符。

24.

山东立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07年至2009年,申请人代理采购和委托物流管理业务实现的收入、毛利及占总收入、营业毛利的比重波动较大,且主要客户发生较大变化。

上述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和重大客户变化,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25.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申请人申报后,申请人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受到举报,保荐人核查不充分,无法澄清有关举报问题。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及产品价格波动较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呈反向波动且缺乏合理解释,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26.

山东信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招股说明书,2009年7月31日,申请人与潍坊市信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信得)签署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申请人许可潍坊信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分销肥料类产品时无偿使用申请人拥有的第4294377号商标,许可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若使用期限届满,潍坊信得拟继续使用申请人商标,需要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申请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许可给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潍坊信得无偿使用,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27.

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申请人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公司)2000年成立时,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器设备和房屋场地通过租赁取得。

2000年公司与上海市崇明县新村农村信用合作社(后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崇明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新村信用社”)签订了《租赁协议书》,租赁新村信用社行使债权取得的资产。

租赁期限自2000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租赁费为每年220万元。

公司于2008年9、10月间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崇明支行购买上述租赁资产,收购总价款为1767.5万元。

公司2008年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且其后经营时间较短,无法判断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2000年租赁新村信用社上述机器设备,租赁期限为12年,租赁期限已经达到或超过上述机器设备使用寿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限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应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公司对上述资产适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28.

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申报材料及申请人披露的情况,申请人在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对申请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国内医改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给发行人带来发展机遇,但此行业门槛较低,申请人目前只在安徽省有竞争优势,存在丧失竞争优势等风险。

申请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其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是否相适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9.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申报材料及披露的情况,你公司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无法对你公司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作出明确判断。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3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你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间,无自有生产场地。

报告期内,你公司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向关联方纳德电气租赁。

至报告期末,租赁厂房的面积计16438.59平方米。

  2010年5月,你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程序竞得面积20092.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部分现有厂房整合。

2010年9月,你公司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的厂房,建筑面积5378.21平方米。

2010年11月,你公司购买了纳德电气位于上海市衡安路668号的8号厂房,建筑面积6726.26平方米。

目前,你公司办公、研发用房仍为向纳德电气租赁,租赁面积占你公司全部经营面积的22%。

  鉴于经营用房产长期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关联方租赁,你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存在重大缺陷。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不符。

3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销售收入中批发、零售、水上加油的比例分别为2007年85.53%、14.47%、0%,2008年70.73%、29.27%、0%,2009年61.25%、37.70%、1.04%。

批发业务占比逐年下降,零售业务逐年上升,新拓展了水上加油业务,且公司计划通过2-3年的发展,使批发、零售、水上加油的业务量各占1/3左右。

公司主营业务的上述变化引起了燃料油库存规模增加、信用销售账期延长、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降低、占用流动资金大幅上升等财务状况的不利变化。

且申请人从2009年开始拓展水上加油业务,购建的“龙宇1”千吨级加油船于2009年上半年投入运营,2009年度水上加油业务的销售收入和销售量分别占当年的1.04%和0.93%,比例较低。

由于申请人的产品销售结构和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且其后经营时间较短,因此无法判断其持续盈利能力。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32.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申报材料及申请人披露的情况,申请人在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所处行业竞争激烈,申请人的子(分)公司中,除了华东地区外,其他绝大多数亏损,申请人报告期来自华东华中地区的收入都占90%以上,其他地区的业务发展缓慢,无法对申请人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作出明确判断。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申请人与中国邮政集团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7月签订了服务期达五年的总价格为2950万元的业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所附的价格清单,主要服务内容按每年报价为253万元,现场服务按每人每天0.8万元计算,申请人在2009年度即确认了1260万元营业收入,依据申报材料无法判断上述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申请人在现场的陈述也没有消除对该营业收入确认的疑点。

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3.

上海网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富通集团参股你公司,持股比例为15%。

2009年7月你公司与富通集团签订有效期为6年的《长期供货协议》,富通集团承诺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向你公司订购钢塑复合带和铝塑复合带的总量不低于其全部采购量的70%,且不低于4,500吨;自2010年12月31日起至协议终止期内,每年向你公司订购的钢塑复合带和铝塑复合带的总量不低于其全部采购量的70%,且不低于4,000吨。

富通集团将成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你公司对富通集团形成一定的依赖。

2009年7月-2010年6月,你公司与富通集团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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