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桥加盟合同(0813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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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合同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加盟合同

编号:

授权方: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聪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街118号1幢905室

被授权方:

北京【】

被授权方控股股东:

身份证号:

鉴于:

1.授权方为一家提供财税信息化解决方案及向企业提供管家式O2O财税服务为主业的运营商,已经成功开发出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神州顺利办财税一体化平台,并以自营和加盟的方式通过该平台向客户提供相关的财税服务;

2.被授权方为一家拟设立的公司,拟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被授权方认可并同意遵守授权方加盟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自愿申请加盟授权方的加盟经营服务,并向授权方支付加盟经营费用;

3.为被授权方的控股股东,鉴于被授权方设立尚未完成,本合同由被授权方控股股东代为签署,待被授权方成立后,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均由被授权方承继。

被授权方控股股东确认,本次代被授权方签署本合同已获得被授权方其他出资人的有效授权;

4.授权方同意授予被授权方加盟经营权,授权被授权方从事授权业务品牌项下的加盟服务。

为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第1条加盟授权的内容

1.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被授权方有权在本合同加盟区域内统一使用授权方的“神州顺利办”品牌,并可使用授权方提供的神州顺利办财税一体化平台(该平台内搭载了财税大管家、申报管家、发票管家、税表通、财务管家、财税云评估神州易桥系列财税服务软件)向其已有的存量客户或增量客户提供相关的财税服务(以下简称“加盟服务”)。

1.2授权方拥有本合同项下规定加盟服务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授权方有权制定价格政策、销售政策和奖励政策等,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被授权方应予服从。

如若遇税收、市场等因素导致价格波动或需对上述加盟服务作价格调整时,授权方将提前十(10)个工作日以传真或E-MAIL的形式将最新价格通知被授权方,被授权方应予执行。

1.3授权方有权制定本合同项下加盟服务的服务标准、规则及规范并不时的对上述服务标准、规则及规范进行修改,被授权方应该无条件的遵守上述服务标准、规则及规范。

被授权方应当保证其经营的加盟服务符合授权方关于服务质量、服务规范及服务合规性的要求。

1.4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被授权方无法提供本合同第1.1条授权品牌项下加盟服务的,被授权方应及时将上述无法完成的服务订单提交给授权方,由授权方指派相关人员完成上述服务。

在授权方指派人员完成上述业务之前,届时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对上述服务的完成及利润分成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2条加盟费

2.1在本合同生效后,被授权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授权方支付加盟费:

被授权方应支付的加盟费=(本合同签署时被授权方及其关联方的存量用户数×1.2)×(1000元/户)

如根据上述方式计算出的加盟费低于20万元,加盟费按20万元计。

如被授权方及其关联方均尚未实际开展企业服务业务,经授权方确认被授权方具有开展企业服务业务必要的经营场所、人员、资质后,可对其进行加盟授权,加盟费按20万元计。

据此计算,在本合同签署时,被授权方的加盟费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上述加盟费中,其中50%为永久使用授权方“神州顺利办”品牌的使用费,剩余部分为神州顺利办财税一体化平台三年期使用费。

在三期满后,如届时被授权方已成为神州易桥全资或控股公司,则后续神州顺利办财税一体化平台将免费提供给被授权方使用。

2.2被授权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3)日内,应将上述加盟费一次性支付给授权方,并将上述加盟费支付至授权方的下列账户:

开户名: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银行账号:

91160154800006209

第3条加盟期限

3.1授权方同意,自本合同第14.1条约定生效条件均成就,且被授权方支付上述加盟费之日起,即有权在本合同加盟区域内利用授权方提供的平台开展授权方授权业务品牌项下的加盟服务。

3.2在本合同3.1条约定的加盟服务开始后,除非被授权方存在损害授权方利益情形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否则被授权方有权永久的使用授权方提供的上述平台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加盟服务。

3.3如授权方在本合同第1.1条所述加盟服务外加载了新的增值服务或在神州顺利办财税一体化平台搭载了新的财税服务软件的,届时对于上述新增值服务的费用或新搭载财务软件的使用费用的收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4条加盟区域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授权方享有在省市区∕县的行政区域内的加盟服务经营权,但被授权方同意授权方在必要的时候,根据其公司的经营政策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有权在同一地区追加被授权方,授权方追加新的被授权方不需要取得本合同被授权方的同意。

第5条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5.1授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被授权方使用其商标和授权标识。

被授权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授权方书面指导的规定使用商标或授权标识,未经授权方事先书面同意,被授权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授权标识的使用范围,不得使用授权方的商标、商号或其他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或名称等运营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使用范围外的任何业务,也不得将授权方的商标、商号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5.2被授权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授权方注册商标或授权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5.3注册商标和授权标识的所有权归授权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授权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被授权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授权方的商标、商号或其他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或名称等。

第6条被授权方的权利与义务

6.1被授权方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加盟区域内利用授权方提供的平台开展授权品牌项下的加盟服务。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授权方的商标和授权标识等知识产权。

(3)若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授权方有权推荐其核心管理人员参与上述股权激励,但被授权方进行上述推荐之前需就本合同授权的加盟服务完成一定的业绩指标,该业绩指标由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另行约定。

(4)依据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6.2被授权方负有下列义务:

(1)被授权方保证其从事本合同加盟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具有经营加盟业务的合法资格,并在开展加盟经营业务之前,自行办理完成和保存好经营加盟业务所需要的所有证照。

(2)被授权方应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加盟服务,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准和道德标准。

(3)被授权方在从事本合同加盟服务时,应该严格遵守授权方制定的业务规范、业务准则及其对上述规范及准则的修订,上述相关业务规范与业务准则由授权方后续发给被授权方。

(4)被授权方在从事本合同加盟服务时,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对从事上述加盟服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5)在本合同生效后,未经授权方事先书面同意,被授权方不得以授权方的名义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业务宣传活动;被授权方在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对外宣传本合同加盟业务时,应事先取得授权方的批准并严格按照上述批准的要求从事相关的宣传及推介活动。

(6)在从事加盟业务的过程中,被授权方对任何顾客投拆都必须认真对待,根据实际情况,被授权方应在收到顾客投诉的24小时之内着手处理投诉。

如被授权方不能在顾客投诉的7天内公正地处理投诉,被授权方可以请求授权方帮助处理。

(7)被授权方在从事加盟业务的过程中,如果其所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且该瑕疵并非由于授权方的原因造成的,则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全部由被授权方承担。

如果客户直接要求授权方承担责任的,则授权方在直接向客户偿付后,有权向被授权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授权方应及时向授权方披露其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授权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授权方对其提供服务的监督,被授权方有义务接受授权方的服务建议以提高其服务水平及优化客户体验。

(9)被授权方同意,未经授权方事先书面同意,被授权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加盟经营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0)在本合同签署后,被授权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损害授权方利益的行为。

第7条授权方的权利与义务

7.1授权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被授权方收取加盟费。

(2)有权制定本合同加盟服务的相关业务标准、规则及相关规范,并不时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标准、规则及规范进行修改,有权要求被授权方遵守上述制定及后续修改的业务标准、规则及规范。

(3)有权对被授权方开展加盟业务时进行监督并向被授权方提出服务优化的相关建议。

(4)本合同授予授权方的其他权利。

7.2授权方负有下列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授权方应将其代理记账平台提供给被授权方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及数据安全服务。

(2)授权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被授权方或由被授权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由授权方决定。

(3)授权方将对被授权方顺利开展授权服务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8条被授权方所交税费的声明

被授权方在从事本合同加盟服务时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按时交纳各项税费,因未能遵照执行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被授权方自行承担。

第9条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9.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加盟合同,合同解除后加盟费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9.2被授权方存在本合同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时,授权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终止被授权方的加盟资格,已经收取的加盟费不予返还,同时有权要求被授权方赔偿由此给授权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被授权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

(2)在本合同签署后,从事本合同加盟服务时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违反授权方制定的业务规范并在授权方通知改正后拒不进行改正的;

(3)未经授权方事先书面同意,被授权方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加盟服务的经营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降低加盟服务质量,发生被媒体曝光批评等情况;

(5)被授权方从事代理记账及相关企业服务的业务资质被吊销或失效的;

(6)其他严重损害授权方利益的行为的。

9.3本合同一旦终止或解除,自终止或解除之日起被授权方即不得利用授权方的平台开展相关授权业务,亦丧失对授权方所有的商标和授权标识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9.4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被授权方应及时自费清除商标、授权标识及其他与加盟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营业象征。

第10条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疑问或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授权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提起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11条商业秘密

在合同履行期及本合同终止后三(3)年内,未经授权方书面同意,被授权方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任何与授权方有关的任何商业秘密。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违反本条约定,授权方将立即终止被授权方的加盟资格,情节严重的,授权方将保留向本合同约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追加赔偿的权利;如在合同终止后,未经授权方书面同意,被授权方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授权方的商业秘密,则授权方有权要求被授权方赔偿授权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12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延续,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后向对方提交相关证据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仍将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指所有合同双方无法控制、无法预料、无法预期、无法避免、且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事件。

该等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关闭工厂、爆炸、自然灾害、火灾、水灾、意外、战争、暴动、无法获得交通及任何其它类似或不同的意外事件。

第13条通知

13.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交付该通知或通讯的一方签署并且亲自通过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递送到第13.2条所述的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不时更改并已通知一方的地址,并经接收方确认。

如果缺少在较早时间收到的证据,任何通过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送达的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情况下已收到:

(1)在传真的情况下,在发出之后十二(12)小时;

(2)在挂号信的情况下,在投寄后七(7)个工作日;

(3)在特快专递的情况下,在发出之后的五(5)个工作日;

(4)在电子邮件的情况下,在发出后的十二(12)小时。

13.2双方的通信及送达地址如下:

(1)授权方

通信地址:

【】

联系电话∕手机:

【】

传真:

010-59812396

电子邮件:

zhangjian@

(2)被授权方

通信地址:

【】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第14条其他条款

14.1本合同由各方或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如下条件均成就之日生效:

(1)被授权方完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2)被授权方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及从事主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证照、许可、备案。

如上述条件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成就,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3)份,被授权方持一

(1)份,授权方持两

(2)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4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14.5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行使、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某些权利并不作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方式。

14.6本合同构成各方就有关本合同的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和谅解,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所有合同、谅解和安排。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本加盟合同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合同》的签署页。

授权方: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被授权方:

(盖章)

代理人: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被授权方控股股东(签字):

签订日期: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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