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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络管理办法.docx

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管理,促进学院网络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计算机网络(简称学院网,下同)是我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环境,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学院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运营商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相连,促进我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现代化、信息化而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第三条网络费用学院与运营商结算,学院计算机网络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无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使用学院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学院颁布的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成立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信息化建设、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等,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网络管理中心是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常设机构。

为学院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制订规划,具体组织实施信息化各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及学院网络的规划建设;负责信息化各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中心及各业务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负责学院主干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对学院网用户、学院网站、网络安全等进行管理;为学院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培训和咨询;从事网络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进行网络应用开发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七条学院网主干光缆、主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以及分置于各教学楼、办公楼及公共服务场所的主干网络接口设备统一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八条网络管理中心对学院网络出口实行统一管理。

学院内凡提供上网的用于教学、科研、办公和服务的计算机只能接入学院网,纳入学院网的统一管理。

院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租用独立专线组网。

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租用独立专线的,须经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第九条学院网每个网络接入端口只允许一台授权计算机接入使用,没有办理端口开通手续的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用户若要更换授权计算机或计算机上网卡,须事先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登记与授权手续。

第十条接入学院网的单位和个人用户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不允许发展院外用户接入学院网,不允许各单位利用学院网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允许更改接入学院网的网络线路和接入网络端口的位置,所有接入网络端口只供本端口所在房间内的计算机接入,不得以任何方式供本房间以外的计算机作接入使用。

第十一条各部门接入学院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管理和维护。

网络管理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提供上网指导。

与学院网连接的所有可管理网络交换设备,不论产权归谁所有,网络管理中心均拥有管理权限,该网络交换设备的管理须符合学院网管理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网络畅通。

第四章用户管理

第十二条使用学院网的单位及个人统称学院网用户。

院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学员均可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表格,完成相关手续后获得入网账号。

第十三条未经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任何学院网用户不得提供网络接入和互联网服务(包括BBS、WWW等),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提供网络服务的,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开设网站空间及账号或对其服务器进行委托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网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上网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五条在学院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等等。

第十六条学院网上的资源属于资源的所有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取得了资源所有者的许可,方可使用此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学院网用户有义务向院网络管理中心报告学院网上的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如学院有收费政策,学院网用户应按规定交纳有关网络使用费用。

第十九条网络管理中心将对其责任范围内所使用的学院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设备损坏的,必须照章赔偿。

第五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学院成立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并对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

各院部、处室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院网用户使用账号、IP地址进行身份认证,任何用户不得将网络账号、密码用于商业活动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约、违纪等行为,将由入网登记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学院网络的工作人员和学院网用户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院的监督检查,须接受网络管理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网络管理中心提出学院网管理、运行、维护、扩充升级所需费用计划,报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安排每年经费预算。

第二十四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保证学院网络正常运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个人)在利用学院信息网络从事互联网应用与服务期间,承担如下责任:

第一条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互联网应用与服务。

第二条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或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及时对软硬件系统进行升级,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条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在学院网和互联网上传送密件,不泄漏用户个人信息资料。

第四条不在学院网和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九类有害信息。

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网络管理中心。

第五条开展网站主页服务的单位,须建立人工值班监控制度,上传的公共信息必须报学院宣传部门审核后方能在本网站上发布。

第六条用户网络访问日志和网站信息内容日志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网络管理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断网3-6个月。

第七条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保证网络管理中心可随时与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保持联系。

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网络应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第三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具有删除违法信息的权力。

责任人变更后,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网络管理中心。

本单位开展服务及相关IP: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

责任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住宅电话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单位邮箱

传真电话

责任单位(部门):

(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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