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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一、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企业的用人制度正逐步实现合同用工制。

运用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劳动用人依靠行政手段分配的计划管理模式,使企业和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互相选择,从而使劳动关系双方真正成为劳动主体,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在此背景下,对企业而言,劳动合同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管理的问题,因此遵循有关法律的要求,积极探索并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就成为现实需要,并对现代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含义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从广义讲,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内部行政和工会组织,按照国家的授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检查等手段,分别对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实施司法管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群众民主管理,制止、纠正和查处企业劳动合同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保障企业劳动合同的贯彻实施。

本章所说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指的是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企业,依法对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统一运作,以切实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真正发挥企业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人力资本效益,维护企业的切实利益,同时也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三、内容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很宽,具体包括:

企业个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企业劳动合同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企业特殊劳动合同即聘用合同的管理,企业员工参与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机构与组织等。

四、意义

(一)能够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的有效率和履约率,维护企业劳动合同的严肃性。

在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这样几种情况,如欺骗性合同、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单方性合同、霸王合同、劳动合同书写不规范和内容不合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不能有效履行,给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

(二)能够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健康发展,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

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合同制度下,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改善企业劳动关系,只有从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入手。

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经常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制意识教育、检查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情况、及时纠正错误和违法行为,有利于化解企业和劳动者的矛盾,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进而使企业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三)能够预防和减少企业劳动合同争议发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能够加强人员管理的法制化,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规范化、法制化的企业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师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用人制度,除了区别于传统的固定工制度之外,还在于企业劳动关系的确立、解除、终止以及合同内容的变更,都必须依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旦发生企业劳动合同争议,企业与劳动者可通过相互协商、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予以解决。

可见,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就能加快企业用人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步伐,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五)有利于国家对社会劳动力统筹管理和对社会劳动力流向的指导和控制。

通过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实行劳动合同鉴证、统计报告、检查、劳动手册等制度,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掌握劳动力和劳动力结构构成,引导协调劳动力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之间和不同产业、行业、部门及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的流动,控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盲目转移。

同时还能实现国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宏观调控,掌握劳动力供求的总量平衡,达到维护正常经济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企业劳动合同制度

一、含义

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首先是一种用工制度,就是企业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建立起企业劳动关系,并规定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作为用工制度,它是一个经济概念,是一种表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的制度;同时,企业劳动合同制也是一种社会性制度,劳动者通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与到社会劳动过程中,企业和劳动者之间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作为一种合同制度,它又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实行上述用人制度时,必须通过劳动合同来具体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劳动合同就是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形式。

二、地位与作用

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是现代诸项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企业人、财、物的管理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加强现代企业劳动管理、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广大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

(二)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有效保证;

(三)现代企业维系劳资双方关系的纽带;

(四)现代企业增强自身活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劳动合同

一、含义

企业劳动合同其实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企业劳动合同的基本含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掌握:

1、企业劳动合同是一种书面协议;

2、企业劳动合同是一种约定;

3、企业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

二、内容

(一)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企业用工情况来看,企业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必备条款、可备条款、约定条款和特殊条款(包括禁止性条款)。

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

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起始环节,也是重要内容之一。

它标志着企业与劳动者正式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履行一定的义务。

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当事人应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二是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三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订立。

一、含义

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经过相互选择、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依法签订协议,确定劳动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之后,招工单位转化为用人单位,求职者转化为劳动者,两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正式确立。

二、企业应满足的条件

企业要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主体一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应满足一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企业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

劳动合同订立时,代表企业一方签字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五个方面条件的企业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有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劳动者应满足的条件

(一)达到法定劳动年龄;

(二)身体健康状况满足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或虽只具有部分劳动行为能力但能正常从事企业劳动生产。

(三)必须具有人身自由,能正常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公民。

(四)劳动者必须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对其劳动状况进行考察。

劳动者只有在具备了以上四个方面的条件时,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企业一定要注意,不能与任何不具备条件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属无效合同,并且可能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四、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也就是首要条件,它贯穿于企业劳动合同订立的全过程,任何时候都不得违反。

具体而言,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互惠互利四项原则。

(一)合法的原则

1、主体必须合法;2、内容必须合法;3、形式必须合法;4、程序必须合法。

(二)平等自愿的原则

平等,是指在订立企业劳动合同时,企业和劳动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受平等的法律待遇及平等的法律保护,双方在表达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意见时,所起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自愿是指企业和劳动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这就要求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双方自己的意愿,企业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劳动者,更不能采取欺诈、威胁和乘人之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当然企业也不受劳动者的强迫、欺诈和威胁。

任何第三方都无权干涉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互惠互利的原则

企业劳动关系就其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可以说,互惠互利是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没有互惠互利也就没有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是互惠互利的结果,只有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协商一致才能达成。

因此这一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彼此紧密联系在一起。

五、程序

(一)要约阶段——招收录用阶段

1、公布招工简章;2、组织报名;3、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核;4、择优录取。

在这一阶段,企业公布招工简章即为要约。

企业在拟写招工简章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尤其是对于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有关内容的许诺,一定要真实,既要对劳动者负责也要对企业负责。

(二)承诺阶段——签订劳动合同阶段

1、企业提出劳动合同草案;

2、企业向劳动者介绍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3、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劳动合同内容;

4、双方签约;

5、合同鉴证。

签证时企业应递交给劳动行政部门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三份,企业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以及签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注意问题

(一)既要符合法律,又要切合企业实际

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灵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本企业和劳动者的实际出发来商定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

但要注意,企业与劳动者商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否则就会导致劳动合同完全无效或部分无效。

(二)选拔真正优秀的劳动者

1、严把审核关

企业应当明确对劳动者的要求和条件,同时企业也应当让劳动者对本企业的总体情况、用工的要求和条件有相当的了解。

信息的公开化、充分化、真实化、对称化,是双方平等友好合作的基础。

2、用好试用期

(1)在试用期内,企业可以考察劳动者的技能水平、道德素质、性格兴趣等等,从而决定该劳动者是否真正为企业所需,是否与之确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在此法律范围内可长可短,企业可以灵活掌握。

(2)在试用期内,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没有正式建立。

为使双方的行为规范,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需对双方在试用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在试用期内,企业和劳动者还都享有择人或择业的自主权。

(3)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企业在试用期内一旦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不能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岗位或工种。

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种、工作地点、班次时,企业一定要按照企业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办理,否则一旦引起争议,企业的权益将不受法律的保护。

(三)制订严谨合理科学的劳动合同

1、内容应繁简结合、详略得当

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可繁可简,因人、因事、因地而论,不能强求一律。

对于法律、法律和政策已有具体规定的内容,可以不必全部写入合同书中,只需写明按照某项规定执行即可,力求做到简练。

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者允许变通的,或是较易发生意见分歧、引起争议的劳动的内容,则应当规定详细一些,否则可能使企业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收到影响,妨碍劳动合同的履行,削弱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语言表达要准确明了

企业劳动合同在语言表达上要力求准确明了,不产生歧义,避免因表述不清而产生的争议。

3、劳动合同的期限要科学合理

确定企业劳动合同期限的因素,如下图:

工作工种

健康状况

工作强度

年龄阶段

性别

岗位

重要程度

技术要求

技术水平

劳动合同期限

思想素质

(四)防止出现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经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但因劳动合同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企业劳动合同的续订

企业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企业与已有劳动者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企业劳动合同的续订是劳动合同订立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和一般劳动合同的订立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

(1)劳动者已经确定;

(2)原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劳动关系的延续;

(3)对劳动者不再实行试用期。

企业劳动合同续订的程序相对简单,只需在原订劳动合同基础上进行,省去了订立的招聘录用阶段,即不必再重新确定被要约人,而是双方直接就劳动合同中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可直接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原劳动合同在签订书面协议后经过鉴定、备案或者其他程序的,续订合同的协议也应当经历同样的程序。

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

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为了建立一种劳动关系,而要建立这种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企业劳动合同。

当在合同履行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变更劳动合同,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这种意义上讲,变更、解除都可以划入企业劳动合同履行行为的范畴。

履行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

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以后,企业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事项合同约定的权利,致使企业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劳动法律关系得以保持的过程。

按照企业劳动合同履行的程度,可能会出现全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情况:

全部履行是指企业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和实现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权利。

不适当履行是指企业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部门义务,或只实现合同中规定的部分权利。

企业劳动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单方不履行三种情况:

企业劳动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企业只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一部分义务;企业劳动合同不履行是指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承担义务的行为;企业劳动合同的单方不履行是指企业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而员工没有履行劳动合同规定其所应承担的义务。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含义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企业劳动合同从签订之后一直到终止之前,因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

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或称为自愿变更和强制变更。

企业劳动合同的协议变更,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由于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情况发生变化,企业经与员工协商同意,变更原订劳动合同。

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劳动合同关系可根据一方的要求而变更,另一方对这种变更要求不得拒绝。

二、原因

(一)企业生存环境方面的原因

企业的生存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企业经常面临着诸如转业、修订劳动定额、重新进行劳动组合等情况。

这时企业就需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的内容和条款仅限于与转业等有关的条款,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其他如试用期、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与转业没有直接关联的条款不需要变更。

(二)企业战略调整方面的原因

为了创造或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企业在分析市场、竞争对手以及自身因素的基础上,企业采取扩张性战略或者紧缩性战略,当企业面临这些变化时,往往需要变更企业劳动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如生产数量、指标、生产条件、劳动报酬等。

这些内容的变更必须与员工协商进行。

(三)情况变化方面的原因

情况变化一方面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劳动合同所赖以订立的法规和政策发生了变化,如各种原因造成物价水平大幅上涨,国民经济调整导致企业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客观上需要及时变更企业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另一方面是员工一方的情况出现了变化,如疾病引起身体健康状况不良,工伤等突发事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对企业转产或者科技进步后新岗位的技能要求不能适应,经过培训职业技能提高到更高的等级等,也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四)企业所处自然环境方面的原因

主要是指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企业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时致使劳动合同的变更。

不可抗拒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或战争、暴乱等。

三、约束条件

(一)企业和员工双方自愿变更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是企业与员工双方的行为,任何单独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只涉及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

需要变更的条款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

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

2、依法可变更的条款

法律规定不准变更的条款,一律不准变更。

如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和劳动合同的期限等条款不能变更。

3、直接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条款

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由于合同履行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引起对其履行不必要或没有可能,这时就会引起劳动合同的变更。

可见,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要对这些直接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删。

对于与企业劳动合同变更原因无关的条款,就没有必要变更。

四、原则

(一)协商一致原则;

(二)有效性原则;

(三)局部性原则;

(四)合法性原则。

五、程序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当企业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请求,并就劳动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还要给员工一个思考答复的期限;

(二)员工按期向企业作出答复;

(三)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备案或鉴证。

六、注意事项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法律行为,不仅变更的条件、内容、程序要合法,而且对于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也要注意合乎规范,以免给企业造成无谓的损失或纠纷。

(一)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企业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合同的效力只给予经过变更的合同条款,未变更的合同有关内容仍然有效,仍应依法全部履行。

(三)企业如果由于破产或被兼并而导致企业的法人和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跨企业流动时,只能先解除劳动合同,再由新的法人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企业劳动合同,而不能只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含义

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企业和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企业或者员工单方面的行为,也可以是两者双方的行为。

具体地说,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被解除的企业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这是解除企业劳动合同的基础;

(二)解除企业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只能在被解除的企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即在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尚未届满之前进行。

(三)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有两种:

一种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根据各自的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由两者之间的一方根据法定事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实质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分类

分类标准

标准的内容

合同解除的种类

解除方式

双方协议

协议解除

不协议

单方解除

解除依据

劳动法规

法定解除

劳动合同

约定解除

解除原因

对方有过错

有过错解除

对方无过错

无过错解除

(一)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即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而解除。

(二)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即企业和员工之间享有单方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行使单方解除权是否需要预告,可分为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

按照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员工单方解除(辞职)和企业单方解除(辞退或解雇)。

(三)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即企业或员工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即企业或员工在符合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过错解除

有过错解除,即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

(六)无过错解除

无过错解除,即在对方无过错行为或者其过错行为轻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含义

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企业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企业与员工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后,企业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法律规定或与员工约定的情况出现,企业才能终止与员工签订的企业劳动合同。

能够引起企业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有下述几种:

(一)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因完成一定的工作而终止;

(三)协议终止;

(四)经裁定或判决终止;

(五)因不可抗力而终止;

(六)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七)劳动关系主体消灭。

二、注意问题

(一)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不得强迫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和员工不能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企业在办理续订手续时要合法、完备。

三、法律后果

企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从广义而言,包括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导致的法律后果。

从狭义而言,仅指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即在终止劳动关系并消灭企业和员工权利义务的同时,双方附随产生的新的权利义务。

(一)企业的义务

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有关费用

凡是依法应当由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企业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当负责全部缴足。

2、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书

3、为被裁减人员提供一定的就业保障

企业从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企业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企业有条件的,应当为裁减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4、返还员工寄存财产

5、继续提供住房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企业提供住房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间内,企业应当让其继续居住该住房。

(二)劳动者的义务

1、结束并移交事务

2、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3、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过错导致企业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定或约定的要求,向企业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劳动者应当赔偿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不应包括培训期间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劳动者受培训后在企业工作一定期间的,赔偿金额应当按相应比例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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