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校本培训、幼儿教师培训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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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校本培训、幼儿教师培训规划).doc

关于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修改意见的函

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县(市)、地直各学校组织有关教研部门、教师培训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专家和教师进行认真讨论(校(园)本培训须针对民、汉教师分别制订),并提出修改意见,于12月3日前将反馈意见上报地区教育局师资办。

联系人:

刘红

联系电话:

2122010

电子邮箱:

aksszb@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征求意见稿)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校(园)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本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校(园)本培训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建立教师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型组织,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区开展校(园)本培训工作的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校(园)本培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1.校(园)本培训是在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和指导下,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着眼于满足学校与教师发展需要,由学校(幼儿园)自主确立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以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为目标的一种继续教育形式。

2.校(园)本培训是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有效开展继续教育的基本途径,在建设教师基层学习型组织、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校(园)培训的主体,校(园)本培训贴近学校实际,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针对性强,有利于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提高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明确校(园)本培训的管理目标和要求

4.校(园)本培训要以学校(幼儿园)和教师为本,围绕学校(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特色和教师的专业发展的需要来组织培训,使学校不仅是学生成长的场所,也成为教师发展的基地。

5.校(园)本培训要与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结合。

要以新课程培训、班主任培训作为校本培训的主要内容。

坚持边实践、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让教师更好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疑惑和问题,让班主任更好解决班主任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6.校(园)本培训要与高校、教科研、培训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教师继续教育优质资源的建设,加强培训过程的专业引领和指导。

充分发挥当地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在校本培训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7.校(园)本培训既要有规范的要求,又要有灵活的安排。

中小学校(幼儿园)为校(园)本培训实施工作的主体,学校可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形式、时间等,充分调动学校、教师、班主任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三、校(园)本培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8.以校(园)为本原则。

学校(幼儿园)是培训的发起者和组织者,要设立校(园)本培训机构,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建立管理制度、评价制度、激励机制、条件保障、运行机制,使教师不脱离工作岗位,教与学结合,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接受全面培训。

9.因校制宜原则。

各学校(幼儿园)要联系本校实际,自主、灵活地选择校(园)本培训的内容、方式、手段,以“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为基本原则,使校(园)本培训具有本校特色,从而保证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0.校(园)长负责原则。

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校(园)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是校(园)本培训的组织者、管理者和领导者,校(园)长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让全校教师都确立积极投入、认真参训的意识。

11.教师需求原则。

各学校(幼儿园)校(园)本培训必须坚持满足教师个体和群体需求。

以教师群体发展目标定位校本培训,以教师个体发展实现教师群体发展。

新教师以尽快适应或胜任教育教学为主要目标;中青年教师以丰富理论知识和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为主要目标;老教师以拓展教育视野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为主要目标;骨干教师以研究教育问题,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为主要目标。

四、创新和丰富校(园)本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12.校(园)本培训要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班主任专业能力为主要内容,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科研方法、教育教学能力、现代教育技术,提高班主任专业能力以及体现学校办学思想、办学特色的各项培训。

  13.校(园)本培训的形式要根据学校的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处理好集中培训与教师自我学习、专题培训与系统培训、校(园)内培训与校(园)外学习考察等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与设计校(园)本培训的有效形式。

校(园)本培训的基本形式可采取专题学习、读书自学、案例反思、交流研讨、考察观摩、课题研究、教师论坛、班主任论坛、网上学习、教学行动研究、合作探究等。

五、加强校(园)本培训制度建设

14.实行计划申报制度。

围绕学校(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以及教师的专业化需求进行考察调研分析,研究制定教师继续教育周期内校(园)本培训的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明确校本培训的目标、重点、支撑条件、培训起止时间、主要内容、培训基本形式以及完成培训计划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和办法,并上报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备案,作为学年教师校本培训规范学时登记依据之一。

15.落实过程监管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教师培训机构评议校本培训计划,并把校本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

各校(幼儿园)按计划实施校(园)本培训,抓好培训考勤、记录、考核、书面总结等过程管理工作;并及时收集整理校本培训的计划书、培训记录、学员成果、学员成绩、书面总结等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17.加强检查评估制度。

教师培训机构要定期到中小学校(幼儿园)检查校(园)本培训的开展情况,了解学校在开展校本培训所存在的问题,加强绩效考评,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园)本培训计划,提高校(园)本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六、高度重视校(园)本培训的组织管理

18.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校(园)本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

地(州、市)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校(园)本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制订校本培训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检查,创造条件,促进校(园)本培训的健康发展。

19.教师培训机构应把校(园)本培训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加强校(园)本培训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帮助不同类型的学校(幼儿园)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组织经验交流,开展校(园)本培训的实践和理论研究。

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是校(园)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校(园)本培训工作纳入校(园)长的任期目标。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校(园)本培训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经费,建立校(园)本培训的管理制度。

七、积极完善校(园)本培训的考核与评价

21.实行校本培训与教师年度考核、晋升评先挂钩制度,各学校要把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工作实绩纳入教师各项考核中,做到职称晋升、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评选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与校本培训情况挂钩。

22.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校(园)本培训的考核评价制度。

将校(园)本培训工作纳入规范化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教育评估体系,纳入学校(幼儿园)考核的范畴,纳入校(园)长的目标管理。

23.定期组织校(园)本培训的专项检查。

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校(园)本培训考核和评价体系,负责组织校本培训的考核和专项检查。

市(区、县)教育局要把校(园)本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管理专项考评,把中小学校(幼儿园)本培训工作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进行考核。

按年度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进行专项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由各地州教育局按考核结果进行专项表彰。

24.开展校(园)本培训实验和示范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发挥校(园)本培训的示范和辐射作业,以点带面,推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高质量、高效益的校(园)本培训活动。

积极推广、交流先进典型学校(幼儿园)和培训者的经验。

荣获优秀等级学校(幼儿园),将有资格晋升校(园)本培训(研训)示范学校(幼儿园),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本培训树立典型和榜样。

25.对于开展校(园)本培训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重视校(园)本培训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

  

八、健全校(园)本培训的保障措施

26.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推进校(园)本培训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教师培训体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重视校(园)本培训工作,把校(园)本培训列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规范管理。

27.完善制度,建立工作规范。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开展校(园)本培训的管理机制,将校(园)本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建立校(园)本培训的学时学分管理档案,完善校(园)本培训档案登记制度和工作监管制度。

校(园)本培训要实行以学校(幼儿园)为主体,行政管理和业务部门作支撑的组织管理办法,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分管校(园)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校(园)本培训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过程管理以及对学科组和教师自修进行指导与考核。

28.开展指导,提供支撑。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和教育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校(园)本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为校本(园)培训提供教育资源支持。

各级教育部门要合理配置资源,改善校(园)本培训的工作条件,尤其是要加强教育信息化环境的建设,增加和丰富校本培训的信息和课程资源。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校(园)本培训的学习环境建设,为教师学习提供时间、信息和其它资源保障,切实把学校(幼儿园)建设成为教师终身学习的基层学习型组织。

29.创造条件,加强保障。

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确保教师校(园)本培训计划的实施。

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专款用于农村学校教师培训。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教师校(园)本培训经费投入机制。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为教师校(园)本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经费支持,学校开展校本培训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有一定的资金保证“走出去,请进来”,丰富多彩地开展多种校本培训活动,总结和归纳成功做法和经验,切实抓出成绩抓出特色。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为满足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以组织开展师德和业务培训为重点,以打造专业化的幼儿教师队伍为目标,大力促进我区幼儿园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提升,特制定我区幼儿教师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以全面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学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中心内容,以提高全体教师、园长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核心,按照幼儿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和需求,面向各级各类幼儿园全体教师、园长,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园本研修相结合,统一培训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专家引领与自主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促进全区幼儿园教师培训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建设一支师德强、素质高、专业化,能够适应我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幼儿教师队伍。

二、培训对象与学时

培训对象为国家、集体、个人举办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以及其它形式托幼机构中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教师。

新任教师培训累计课时不少于120学时,其中集中面授不少于80学时,其他形式培训不少于4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累计课时不少于240学时,其中集中面授不少于160学时,其他形式培训不少于80学时。

三、培训目标和内容

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我区幼儿园教师教育创新,构建开放灵活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通过培训使幼儿教师在教育观念、教育理论、课堂教学实践能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有一个整体的提高,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良好,适应我区学前双语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的幼儿教师队伍。

 具体目标和内容按照不同培训对象分别进行针对性专项培训。

(一)新任教师培训

新任教师培训是为具有0—1年教龄的幼儿园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培训目标

——加深对幼儿教师职业意义与价值的认识,初步形成乐业敬业的专业态度。

了解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如何提高素质的途径和方法,增强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理解《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基本思想和观点,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提高运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基本精神,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掌握了解儿童的一般途径和方法。

——掌握保教工作的基本方法,提高工作能力,胜任幼儿园工作。

 培训内容: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民族团结教育、幼儿教育法规(突出《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有关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

(二)幼儿教师全员岗位培训

   培训目标:

——了解幼儿教师道德的一般理论和师德修养的价值和途径,提高师德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特别是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教育政策法规意识,提高维护幼儿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了解当代社会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学习现代学前教育基本理论,提高专业理论素养,增强分析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

——了解幼儿园课程改革的基本走向,掌握编制和实施幼儿园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方法,提高开展幼儿园教科研活动的能力。

——了解现代教育技术发展情况,提高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能力。

   培训内容: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民族团结教育、幼儿教育法规(突出《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有关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教育基本理论、教学技能训练、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和幼教科研基本知识等。

 

(三)幼儿园保育员岗位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岗位培训是为未取得保育员职业培训证书的所有在职幼儿园保育员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目标:

——通过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技能操作训练,使学员了解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基本特点;

——幼儿卫生保健的基础知识;

——熟悉幼儿园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求以及清洁、消毒方法;初步掌握保育员工作操作常规;

——能初步配合教师开展保教工作,具备保育员工作的基本能力。

   培训内容:

幼教法律法规,保育员职业道德、工作职责,幼儿卫生保健、生活管理和配合教师开展教育活动的方法技能。

   (四)骨干教师培训

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进行的培训。

包括后备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梯队、拔尖人才培训等。

培训目标:

——了解当代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内外教育改革和发展动态,学习现代学前教育基本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提高专业理论素养,开阔知识视野,进一步提高分析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了解有关儿童发展的理论与实验研究成果,加深对儿童发展的理解,提高教育工作的科学性。

——系统地掌握编制和实施幼儿园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了解幼儿园园本课程的开发思路,成为幼儿园课程改革的骨干教师。

——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组织和指导一般幼儿教师学习与进修,在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培训内容:

师德研究、民族团结教育、幼教法律法规、幼教科研方法、当代幼教改革思潮、各类幼教专题讲座、各类幼儿教育技能(音乐、美术、舞蹈创编等)提高等,课程由必修课程、专业课程、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四部分组成。

(五)园长培训

培训目标

——提高理论素养。

通过培训,帮助园长熟悉幼儿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当代发展,深入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

——提高园本课程开发能力和教育教学指导能力。

通过对儿童学习与发展的观测与评估、幼儿教育实践的反思与行动研究等问题的针对性培训,进一步提高园本课程开发设计能力;通过专家团队的理论引领和教学现场对相关教学活动各环节的分析、锤炼和反思,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能力。

——增强幼儿园经营管理能力。

通过专家团队的理论引领和示范性幼儿园参观后的直接经验交流等途径,进一步提升幼儿园经营管理的理念和实际操作能力,促进办园特色的形成。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管理与经营理念、人力资源开发和建设、课程设计与开发等模块内容。

四、培训形式

培训以集中面授、网络远程培训、园本培训、送培下乡、教学观摩、名师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

(一)集中培训。

采取专题讲座、课例示范、教师研讨、互动答疑、参与式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借助国内高等培训院校由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县分级开展培训。

(二)网络远程培训。

由远程教师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网络培训、直播课堂培训和光盘培训,发挥教师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效益,扩大教师受训面。

(三)园本培训。

由幼儿园组织,以集体培训为主,通过业务学习、参与研讨、主题辩论、教学实践等形式,实行研训一体,相互探讨、相互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能力。

(四)送培下乡。

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组织,聘请有关专家,赴地、县进行专题培训,解决一线教师存在的共性问题。

(五)教学观摩。

利用教研课、展示课、示范课、比赛课等课堂教学活动进行课堂教学研究;同学科、同年级教师之间进行“随堂听课”、教学管理人员实行“推门听课”;组织教师外出参加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在区、县内观摩名师讲课等。

(六)名师指导。

由各地、县组织,聘请各级名师进行现场指导,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和“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五、培训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针对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以不同地区、不同层次教师培训的实际需要进行教学,鼓励和引导学员边学边用、学用结合、促进教育。

2、创新培训模式原则。

通过问题讨论、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使各种方法有机联系、相互补充,取得培训的整体性功能。

应充分发挥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强调培训者与学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互动与合作。

3、全面性与个性化原则。

既强调培训学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又注意使每个学员能得到最适合、最优化的发展,成为具有独特性、自主性、创造性的教师个体。

4、注重实效的原则。

充分发挥培训过程形成性评价和学员反馈信息的作用,及时调整、优化培训过程,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六、培训组织管理

幼儿教师培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采取措施,确保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的落实。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实行自治区统筹规划,分级组织和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州、市)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幼儿教师培训工作。

各地(州、市)、县(市、区)负责本地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地、县级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和教学观摩活动。

各级幼儿教师培训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幼儿教师培训的教育教学工作。

各幼儿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在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指导下,以园为本,规划和实施本园教师培训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1、培训计划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根据自治区要求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一个周期内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管理和实施好培训工作。

2、培训考核制度。

每次培训结束,由培训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和考核,将成绩纳入继续教育培训档案,登记继续教育课时,考核不合格,不登记继续教育课时。

3、检查督导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的检查督导,组织专家对培训方案落实、教学实施和培训绩效等情况进行考评,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4、评优激励制度。

把教师参与培训的效果、培训的成绩作为教师评优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与教师职务职称晋升、评先挂钩,促进教师积极参与培训,提高素质。

(三)加大经费投入,调动教师参培积极性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关于“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的规定,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3]20号)中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学校、给人合理分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的有关精神执行。

各级政府要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5%、人民教育基金和教育费附加各5%,及时足额到位并用于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的规定,确保教师培训工作经费,使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的食宿费、差旅费按财务制度执行,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对各级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与投入,培训基地的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的建设要适合幼儿园教师开展素质教育的要求。

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参与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建立一支开放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培训师资队伍。

附件:

幼儿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课程(主题)指导计划

附件:

幼儿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课程(主题)指导计划

培训

形式

课程模块

课时

课程内容

备注

集中培训(160课时)

政治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

16

1.现代幼儿教育的发展与幼儿教师。

 

2.师德的一般理论和幼儿教师师德修养的价值。

 

3.幼儿教师师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4.党的民族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专题

 

教育政策法规

20

1.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2.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解读

 

4.幼儿园安全教育专题

 

5.教育法律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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