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供货框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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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合作框架协议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1宗旨
1.1鉴于双方拟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乙方同意向甲方长期采购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
1.2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建立的有关供货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此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总则
2.1完整合同: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关于建立长期销售关系的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为整个购销合同的主体部分。
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2.2本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3本合同附件:
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除外。
除非是按照以上2.2条约定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即使本合同附件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对本合同的修改部分也无效。
2.4订单:
具体的合同以订单为准。
甲方接受或被视为接受乙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
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3定义
3.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新法律的实施,政府颁布新政策、采取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行为,罢工、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
3.2保密条款:
双方承诺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协议、产品报价、产品结构、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客户案例、客户名单、客户资料相关的函电等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包括主动和过失),法律规定的除外。
3.3知识产权条款:
双方承诺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对对方的产品硬件及软件擅自修改、复制、破译,反编译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订单外的项目。
3.4双方同意通过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接触保密内容人员遵守上述保密约定,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并对接触人员的行为及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3.5如发生违反上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全部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等。
4业务关系
乙方确定甲方为的指定供应商,除其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需求外,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产品。
乙方亦视甲方为长期合作伙伴,优先考虑甲方需求。
5需求预测
甲方依据其需求情况,按时向乙方提供后续阶段的需求计划,此需求预测提供最近一个季度(指合同生效当月起每三个自然月)需求计划量,并每月日轮动更新一次,供甲方了解乙方后续备货需求之用。
6订单
6.1乙方按照采购订单及本合同要求提供采购订单中的产品和服务。
6.2甲方将根据其需求参数,和乙方沟通确认后,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订单,并在订单上注明所需参数、数量、参数、币种、价格、付款条件、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等,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扫描的订单发给乙方,订单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6.3订单发出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如该订单另有规定时效,则以订单规定时效为准)内向乙方确认是否接受订单。
经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扫描的订单发给甲方。
6.4采购订单传真件或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对方双方具有约束力,应遵照执行。
7价格
7.1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订单中规定单价均为税后价格。
订单中价格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7.2双方可按季对货物价格进行定期磋商。
当遇到原材料涨价、甲方需求量减少等情况时,甲方应同意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经双方确认后按新价格执行。
付款:
7.3甲方在订货后及时支付货款,收货后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
7.4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支付,除双方有明确约定或说明外,原则上乙方回款优先用于支付最先到期的货款。
7.5付款期限:
下订单后支付订单总价的验收合格支付总价的尾款在日内支付完毕。
7.6甲方以现金转账的形式转至乙方书面指定的账户。
在乙方的货款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并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给甲方,邮寄地址为本合同约定地址。
7.7甲方若逾期付款,每日按照逾期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以乙方同意延期付款为豁免,乙方可在甲方支付的往来货款中优先扣除。
逾期超过10天时,乙方有权暂停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未执行完毕订单,由此造成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保留随时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8包装、仓储和运输
8.1包装
8.1.1乙方应当采用适当的、安全的包装。
在订单未对包装做特别要求时,包装要求按照乙方出厂包装标准为准。
订单对包装有特别要求或更高要求的,还须遵照订单要求执行。
8.1.2按照甲方标准包装时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包装有特别要求或更高要求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2仓储和运输
8.2.1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运输费用有乙方承担。
8.2.2货物在送货和装运时,必须按照订单中相关的运输条款规定进行。
因甲方指定送货地址错误,或中途变更送货路线导致运输费用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
8.2.3货物按照相关订单中说明的交货条件进行发货和装运。
货物的装运和交付应当附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客户回签单。
8.2.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相关资料进行及时传递,回签。
9交货
9.1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乙方委托的物流公司将采购订单确定的产品交到乙方指定的交货地址及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
交货地方地点若无特殊约定为乙方仓库,具体位置位于。
9.2乙方须满足采购订单中交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
当甲方要求先于交货期交货时,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若实在无法满足,在回签订单时,注明最早与最迟的交货时间和数量。
9.3乙方如不能按照已经回的采购订单的货期交货时,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交期可延后,如未及时通知甲方,视为违约,承担按本协议7.7计算的违约金。
10收货
10.1乙方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于12小时内组织外观验收收货,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收货的,应向乙方说明原因并最迟不超过6小时内安排收货。
超时未确认的,视为产品外观验收合格。
10.2甲、乙双方确认以双方签字的《客户回签单》(该单由甲方统一印制)作为送收货凭证,该单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送货物流公司带回转交甲方留存、一份乙方保留存底。
10.3乙方按规定填写《客户回签单》后交甲方接受人员签收,甲方签收《客户回签单》人员须为甲方指定的专人,甲方指定收货人为身份证号码为,签收人在签收时须在《客户回签单》上加盖甲方公司采购印章或收货专用章,否则乙方有理由拒绝交货,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指定收货人变更,须在变更当天的次日通知甲方,并指定新的收货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收货授权委托书,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并不承担迟延交货导致的责任;如甲方怠于通知的,乙方交由原收货人签收视为乙方签收。
乙方按采购订单要求交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或延期收货,因乙方拒收或延期收货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10.4甲方接受货物签收《客户回签单》后发生的损坏等由甲方负责。
11技术标准与安装调试
11.1技术标准
乙方应通过邮件形式将产品技术要求有效传给甲方,甲方经确认未提出异议的,则以乙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作为交货产品的技术标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双方协商确定交货产品技术标准。
甲方供货时每批随箱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技术服务及培训:
乙方提供免费现场技术服务及免费国内培训(经甲方同意),单套限一次(1-2日),甲方应指定专业的技术人员3-5人(所需技能
(1) 能够熟练调试机械手通讯,需具有机械手socket编程能力
(2) 能够按照要求创建工具坐标系(3) 能够熟练使用并修改机械手运动程序(4) 能够熟练配置机械手IO信号)接受技术培训,保证所购产品的正常调试使用。
使用过程中产品出现非硬件问题,乙方将进行远程电话技术指导,甲方应予以配合。
在使用的过程中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需乙方指派工程师进行再次技术支持或培训等服务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应用场景、操作的技术人员替换导致的重新培训等),甲方应承担该工程师服务费用1200元/日。
11.2验收
11.2.1合同规定的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该与送货人员或甲方(如甲方有派人)进行现场初步验收,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和表面毁损情况。
如有数量问题或货物表面损坏情况,甲方应该立即与送货人员核对并做出记录,并于当天将有关现场验收结果以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传给乙方。
乙方确认属实后视情况予以补货或接受退货换货。
如甲方于接货当天没有就货物数量、表面损坏情况提出异议,视为货物数量和表损无异议。
11.2.2甲方应按要求对产品调试前、调试中做必要的准备工作,保证调试的顺利进行。
产品的安装调试详见《技术协议》,乙方调试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申请两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两日未组织验收,视为默认验收合格。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需推迟验收,双方协商确认。
甲方未按产品调试必要的要求准备或准备不充分,导致调试、验收延期,乙方享有免责权,甲方应承担由此导致乙方技术人员到现场不能进行调试工作或调试工作时间延长的服务费用1200元/日。
11.3产品系统已经完成内部数据标定,无论是在质保期之内外,均不得拆开产品和破坏封签,否则乙方拒绝进行维修。
12售后条款:
12.1乙方拥有完整详细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提供技术支持、产品保修(一年),对产品实行终身维护等。
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电话为400-877-1617。
在接到技术请求或故障报告后,乙方将第一时间与用户取得联系。
对于技术咨询,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为用户提供相应的答复;对于设备故障,技术人员了解用户问题的详细情况并进行分析,首先远程指导用户解决故障,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将在24小时内提出最终解决方案。
12.2电子邮件支持用户还可通过电子邮箱info@与乙方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可以将遇到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该邮箱内,乙方应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取得联系,提供相应的服务。
12.3乙方将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配套的相关软件提供相应升级服务。
12.4下列情况不再免费保修范围:
12.4.1产品在到达甲方后,由于甲方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的非正常安装、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产品性能不达标等现象的。
(备注:
非正常使用安装:
指产品使用或存储条件超出乙方产品规格书或行业标准要求,搬运、运输等违反国家相应法律要求等。
);
12.4.2未严格依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产品,如因乙方没有依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产品或因乙方的不当使用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
12.4.3私自拆开封签或打开产品的;
13保密要求
13.1甲方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或个别合同时,得知对方或者对方的交易方的技术方面、营业方面以及其他的信息(包括各方的关联公司的信息。
以下同)中,对方指明为秘密的,只能在履行本合同以及该个别合同为目的时使用,且不得向第三方提出或泄露。
除非在事前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本条不只在本合同以及该个别合同有效期间内有效,在终止后也同样有效。
但是,如果符合以下各款之一的,不受此限制。
13.1.1从对方接收到时,已经被周知或公用的;
13.1.2从对方接收到时,已为自己拥有的;
13.1.3从对方接收到后,非因自己的责任公开或者公用的;
13.1.4从拥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处,不负保密义务、合法得到的
13.2尽管有第13.1款的规定,以履行本合同以及该个别合同为目的,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以及乙方可以将对方的秘密情报公开给各方的关联公司。
此时,各方应要求该关联公司履行与本条保密义务同等的义务。
13.3任何一方从另一方得到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得透露给任何人。
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布成交价格及数量。
14不可抗力
14.1当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关详细情况,并尽合理的努力减少双方的损失。
因其怠于采取相应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张免责。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七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公证部门或政府机关对不可抗力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及影响力的证明文件,双方应积极协商有关协议继续履行或终止的有关事宜。
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15违约条款
15.1甲方按照交货期交货,乙方须按照合同按期付款。
若拖延付清货款或未按时交货按(7.7或9.3)条款处理。
16其他条款
16.1本合同有效期:
为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的两个月内,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后协议效力终止的,本协议效力自动延长。
16.2合同份数:
本合同应以壹式贰份的形式签署,双方各执壹份,每份都被视为原件,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合同终止后的有效条款: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由于其性质在合同终止后自动延长,这些条款持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此规定还适用于双方的继任人和指定人。
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售后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保密要求。
16.4协议的可分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约定或者条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是无效的、无用的或者不可实施的,其他的条款应当仍旧具有完全的效力而不受无效条款的影响。
16.5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和任何后续签订的文件如存在矛盾,应以后续签订文件为准。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放弃、变更和改正,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且由双方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情况下才有效。
16.6送达: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讯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供需双方均应当详细填写合同签章处信息,作为送达的依据,
邮寄送达的,自交寄后五日视为送达,以邮寄凭证为准;
快递传送的,则为快递寄出之日后三天,以快递凭证为准;
传真送达的,自到达对方指定号码的传真机为送达,以发送传真的传真机记录之日为准;
电邮送达的,以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的邮箱为送达,以发送邮件的邮箱发送邮件成功为准。
如合同开头处信息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当在变更后次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址送达的文书,无论是否收到,均视为已经正式送达,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17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
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交由郑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以后双方基于本合同签订的采购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受本合同约束。
(以下为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A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公司账号
开户行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公司账号
开户行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