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设备及物资使用管理和维护人员聘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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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设备及物资使用管理和
维护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
清水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乡(镇)村沼气服务网点领办人(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乡(镇)村委会(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印发的《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甘肃省农牧厅和发改委关于《甘肃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实际,经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初审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本着有偿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监督管理乙方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全县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服务网点运行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根据制度和办法要求对各村级网点维管人员进行考核聘用、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2、管理网点资产。
拥有国家投资的进出料设备、检测仪器、维修工具等网点设备的所有权,负责设备物资的发放,租赁。
对网点设备运行、损耗及检修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乙、丙双方管好网点设备。
3、技术培训。
负责村级网点维管人员的技术培训。
4、工资发放。
根据工作记录及用户反映情况并结合年终考核结果给乙方发放工资。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资格要求。
符合《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的要求;责任心强、热爱公益事业;年龄在18-50岁之间,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初中以上);有效证件齐全(技工证、村级维管人员培训合格证、机动车辆驾驶证)。
2、服务内容。
每年对辖区用户沼气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最少四次普查,并做好普查记录。
指导用户正确管理和安全使用沼气,对老化的零配件要告知用户并及时更换维修,确保安全正常使用;在抽吸沼渣(液)的同时积极指导农户进行“三沼”综合利用;遇到紧急情况要随叫随到,及时正确处理;遇到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乡镇政府或县能源办汇报,共同协商解决。
3、工资待遇。
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发放方式。
基本工资每月元,全年元,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绩效工资来源主要是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和按照全县沼气管护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收取的服务费。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由能源办协商,财政、发改部门确定。
乙方要做好服务内容的详细记载工作,以作为甲方年终考评和工资发放的依据。
甲、丙方平时要对乙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收集有关资料、记载工作情况,为年终考核和发放工资提供祥实的依据。
4、设备的租赁和使用。
乙方是网点设备租赁人,能源办向租赁人收取元(大写:
)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本人。
租赁费每年元(大写:
),可以不交抵掉部分工资。
租赁的设备要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租赁期间的事故和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沼液沼渣抽吸车不得转让、转租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装设备。
乙方要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和养护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和维修。
5、工作纪律。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统一服务标准,不吃、拿、卡要或徇私舞弊;接到沼气用户告知后及时上门维修,不借故推托;建立沼气户服务档案,并做好记录,每次服务后开好服务费收据一式三份,写明收费的项目和价格,给用户一联,自己留一联,月底集中汇总向甲方报一次;向用户公开能源办投诉电话,接受用户投诉。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推荐维管人员。
按照县能源办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维管人员。
2、发挥监管职能。
对维管过程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工作拖沓、维修敷衍等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批评指正。
对不服监管的维管人员,上报县能源办,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
年终协助甲方对乙方的工作绩效作出评价。
3、宣传沼气知识。
为项目户普及宣传沼气日常管护和安全使用知识,为维管人员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4、提供服务场所。
为乙方选择和建设服务场所,提供配件专柜和设备存放库房
(四)特别说明:
乙方要绝对保证车辆等设备的安全,不得冒险操作,对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要全额赔付;对车辆设备发生的事故要负全部责任。
二、未尽事宜
1、
2、
3、
其它未尽事宜可经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纠纷调解
本合同三方签字后即受法律保护,出现纠纷三方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
1、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配发物资清单
2、清水县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维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3、清水县年农村户用沼气普查记单①
4、清水县年农村户用沼气普查记录单②
甲方:
(盖章)乙方:
姓名(手印)
地址:
清水县永清镇义新村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0938—7152138电话:
丙方: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签订合同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清水县2009年新增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配发物资清单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配发数量
金额(元)
备注
三轮抽吸单元车
辆
21330
1
21330
潜污泵
台
1080
1
1080
维修工具
手电冲击两用钻
套
1
660
PVC割剪刀
把
1
剪刀
把
1
尖嘴钳子
把
1
平嘴钳子
把
1
扳手
把
2
平口螺丝刀
把
5
梅花螺丝刀
把
5
手锤
把
1
工具箱
个
1
工作手套
双
5
酸碱甲烷检测仪
套
2168
1
2168
防护服
套
243
1
243
防爆灯
盏
213
1
213
合计
25694
发货单位:
(盖章)收货单位:
(盖章)
发货人:
(签字)收货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清水县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维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规范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和管理,为沼气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和省、市农村沼气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清水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对全县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维管人员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村级沼气维管人员要热爱公益事业,热心沼气服务维修工作,能够胜任农村沼气管护工作,要有上进心,责任心强。
第五条:
村级沼气维管人员是参加过全省农村沼气维管人员的培训,年龄在18-50岁之间,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初中以上)。
第六条:
村级沼气维管人员要熟悉农村沼气建设和管理流程,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村级维管人员培训合格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齐全。
三、维管人员的聘任
第七条:
村级沼气维管人员要在沼气项目村的技术过硬的技工、沼气建设使用示范户中确定,要求男性,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其所在村委会、沼气协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由县能源办考核合格后,再由乡镇聘任,签订聘任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可连续聘任。
第八条:
各乡镇聘任的村级沼气维管人员要报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村级沼气维管人员聘任后的报酬由县、乡、村共同解决,一般采取县、乡镇财政凑一点,沼气协会会费中挤一点,网点建设设备租赁或盈利收入、村级沼气配件门市部利润中提一点的方式解决。
报酬的高低由乡镇按照服务对象的数量自行确定。
四、维管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
行政方面: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能源政策,积极推广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要管理好服务网点的所有设备和物资,包括进出料设备(抽渣车、抽吸单元)、检测设备、维修工具、沼气配件,对出售的沼气配件要以县能源办核准的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不得擅自加价。
要做好服务网点的财务管理,及时建立有关台账,做到日清月结,现金收支有正规票据,产品出入要有账簿登记。
要按期、按要求及时向乡镇分管领导、县能源办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业务方面:
要努力学习沼气专业知识,业务上精益求精,服务上高效优质。
积极主动地搞好管辖范围内沼气池的管理维修、技术指导。
特别要熟练掌握沼气日常管理“五字要诀”——望、闻、问、验、用(“望”:
就是看气压表气压高低,看料多料少,料清料稠;“闻”:
就是打开沼气灶后闻有无异味;“问”:
就是向农户了解使用情况;“验”:
就是用PH试纸检验沼液的酸碱度;“用”:
就是掌握农户“三沼”综合利用情况);经常向项目户讲述“四勤四防”(“四勤”——勤出料、勤进料、勤搅拌、勤检查;“四防”——防有毒有害物质入池、防沼气池附近使用明火、防厨房住人、防灶具用后不关开关)等技术要领,切实做到理论精通、判断准确、处置得当,以纯熟的技术和热情的服务取信于民。
第十二条:
工作方面:
要积极协助乡村组织及沼气协会做好沼气使用户的普查和培训工作。
普查每月一次,培训每半年一次。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建立维修登记簿,载明维修日期、病因、处置结果,农户满意与否等。
要在项目村积极传授沼气应用新技术、新经验,带头开展“三沼”综合利用试验示范,积极指导项目农户开展“三沼”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沼气的利用效率。
要配合乡镇沼气分会、村级沼气协会做好所辖区域内的沼气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
五、维管人员的考核
第十三条:
沼气维管人员由县、乡镇、村共同考核,以乡镇为主,分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十四条:
季度考核由村沼气分管领导组织村委会、村沼气协会考核,主要考核沼气维管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沼气普查、是否及时走访农户解决疑难问题、是否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农户是否对其工作满意、是否及时完善软件资料、是否按要求做好台账等。
第十五条:
年终考核由县能源办、乡镇、村共同考核,主要考核沼气维管人员本年度的思想、学习情况和工作表现。
考核采取集中考核(按指标打分)和维管人员平时表现相结合的办法,集中考核成绩占总分数的60%,平时表现占考核成绩的40%,主要考核维管人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是否按要求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是否服从县、乡镇、村各级组织领导,工作是否有创新等。
考核指标由县能源办按省、市要求结合全县实际量化、细化,制定考核表,分发各乡镇、村,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乡镇占50分,县能源办和村网点各占25分,考核成绩由县能源办汇总后反馈乡镇、村。
六、维管人员奖励和解聘
第十六条:
年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按分数高低依次取一、二、三名,由县能源办拟定奖励计划进行奖励,在下年度优先聘任;年终考核得分在80分—89分之间的为合格,下年度可以继续聘任;年终考核得分在70—79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可纳入下年度聘任范围,由乡村进行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聘任。
年终考核得分6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按情况要扣发所得工资,下年度不再聘任。
第十七条:
季度考核成绩确实太差的,可以直接解聘。
七、附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清水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O一O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3
清水县年农村户用沼气普查记单①
乡(镇)村户主姓名:
沼气编号:
维管人员姓名:
序号
时间
使用情况
存在问题
采取措施
提出建议
用户签名
1
2
3
4
5
6
7
附件4
清水县年农村户用沼气普查记录单②
乡(镇)村户主姓名:
沼气编号:
维管人员姓名:
序号
时间
存在问题
采取措施
维管效果
收费金额
用户签名
1
2
3
4
5
6
7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