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904252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doc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村镇环境卫生管理,提高新型小城镇和文明卫生镇的创建水平,与时俱进加快集镇建设步伐,更加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沙井镇镇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凡在镇区内工作、生活以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和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镇人民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环卫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

四、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是从事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单位。

其职责是:

1、镇区内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生产、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

2、对镇区的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与管理;

3、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市物价局的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向服务对象征收相关费用,对拒绝交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收费单位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可按给定加收滞纳金,并按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五、环境卫生是一项公益性社会事业,应当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不断增加投入,以满足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必要措施,不断改善环卫工作条件,使环卫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

六、所有单位应当对居民和职工加强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卫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同时也都有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支持配合环卫工作人员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分工安排

一、环境卫生整治清污治乱重点及任务

1、清污重点及任务

由三号、南沟、先锋、南湾村牵头,负责做好各自小康住宅楼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要求修建简易污水处理池,做到污水不明排,不污染附近生产、生活用水。

2、治乱重点及任务

由镇新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邀请沙井派出所、沙井工商所配合,重点整治沙井集镇区域内生活及建筑垃圾、各类杂物、脏源死角,清查乱摆、乱堆、乱倒、乱停、乱建行为,保证集镇区域的干净整洁。

各村负责整治其村委会、学校、居民点等公共场所区域内生活及建筑垃圾、各类杂物、脏源死角,清查乱摆、乱堆、乱倒、乱停、乱建行为。

二、各村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及任务

各村辖区内包括村社道路、渠道、村委会及周围个体门点、学校、居民点等公共场所,由各村负责组织人力于每周星期五进行环境整治和卫生清理,要求各村在居民点设置指定垃圾倾倒点,并定期清理。

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分工情况

负责监督单位

负责人

责任村社

党政办公室

贾学祥

南湾、东三

综治办公室

张九义

小河、西二、梁家堡、坝庙

财经办公室

张尔生

五个墩、上游、九闸、寺儿沟、水磨湾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黄立忠

三号、沙井、南沟、先锋、小闸

民生服务中心

张挺

西六、柳树寨、东沟、东四号、下利沟、双墩子

农业服务中心

梁斌

古城、新民、嘹马墩、东五、兴隆

三、重点路段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及任务

重点路段由镇政府四办两中心牵头,涉及的村参与组织人员进行整治和清理。

重点路段环境卫生整治分工情况

负责单位

负责人

责任路段

党政办公室

贾学祥

沅博养殖公司至镇标处

综治办公室

张九义

沙鸭路(南沟路口至嘹马墩)

财经办公室

张尔生

沙井信用社至小河七社路口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黄立忠

沙上路(镇标至上游)

民生服务中心

张挺

小河七社路口至西二三社路口

农业服务中心

梁斌

小双路(梁家堡至双墩子及灵隐寺路段)

四、沙井集镇卫生整治

1、沙井集镇环境卫生由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镇村镇办统一管理,环境卫生监督员负责日常卫生的督促、检查及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个体户进行处罚。

2、集镇环境卫生由清洁工专人清理,必要时可以组织集中清理整治。

清洁工必须保证集镇卫生的干净、整洁,自觉维护镇容、镇貌。

3、集镇内任何单位、个体工商户、门点和住家户,要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规定,必须将自己收集的垃圾(饮食行业所产生的炉灰、泔水除外)倒于就近的垃圾斗(池),不准将垃圾随意堆于街面或自己的门前。

除赶集日集中清扫外,其他时间原则上均由单位及个体户自行清理。

4、从事饮食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炉灰、泔水由其经营人员负责倾倒于村镇办指定的地点,不准倒入镇区垃圾斗(池)。

5、镇清洁工每日早8时前,将其负责的区域卫生清扫一遍,下午3时保洁一次。

6、镇清洁工负责用机动车运送垃圾斗(池)垃圾到指定地点,垃圾斗(池)不能出现垃圾外溢现象。

7、集镇内的各单位及个体户须定期交纳垃圾处理费,交纳标准为:

(1)、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工商、金融、邮电通讯、电力、交通运输业等)按在册实有职工每人每年44元计收;

(2)、宾馆、饭店、招待所按实有床位数每床每月2元计收;(3)、酒店、餐馆及宾馆、饭店、招待所附设餐厅,按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0元计收;(4)、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机械、家用电器、汽车维修、缝纫等行业,按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0元计收;(5)、蔬菜、瓜果、饮食、肉禽、水产等摊点每点每月按10元计收;(6)、百货、服装、报刊等摊点每点每月按5元计收;(7)、建筑工地按单位设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80元一次性收取,并将建筑垃圾倒入管理部门指定地点。

8、凡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单位及个体户,除加倍征收当月垃圾处理费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在5元以上,200元以下,具体处罚金以接到的集镇管理处罚通知单上的数额为准。

五、具体要求

1、重点路段、村社主干道、居民点街道、三堆、玉米杆、废旧地膜全部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2、路边渠道内的垃圾全部清理(主要指塑料袋),保持干净整洁。

3、村委会室内、室外不得起堆乱放杂物,每天坚持清扫一次,桌椅、门窗、玻璃定期擦洗,保持干净整洁。

4、村委会附近的个体门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禁止在门前乱摆乱放。

5、农户院落卫生由各村负责,督促经常打扫,禁止在房前屋后乱倒垃圾,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6、为了从源头上治理乱倒垃圾的现象发生,每社必须由一个垃圾处理点,并定期进行填埋。

7、村与村之间的交界处不得推诿扯皮,要互相协调,主动进行清理,不留死角,重点路段的卫生要听从站所的安排,认真组织人力进行清理。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召开群众动员大会,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定期组织干部、党员、社员、低保户或者学生对本村范围内及重点路段的卫生进行整治和清理,继续落实每周五为环境卫生整治日的制度,认真组织,细心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为群众创造健康、卫生的生活环境。

镇党委、政府将把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主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实行通报制度,对在专项行动中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扬;对整治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无成效的村进行严肃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检查评比制度

一、为深入推动新农村建设,搞好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整洁,使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范围及标准

 

(一)乡镇环境卫生组织管理机构、环境卫生定期保洁制度健全完善。

 

(二)公路沿线环境卫生

  1、路面经常保持清洁。

  2、道路两侧控制线内无堆积垃圾。

 (三)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1、主要街道平整干净,两侧无堆积杂物,地面无塑料袋、纸屑、牲畜粪便等垃圾。

  2、集贸市场内无堆积垃圾,保持整洁。

  3、沿街建筑材料堆放整齐。

  4、主要街道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齐全。

  5、有固定的垃圾填埋场。

 (四)村容村貌

  1、主要街巷路面平整,两旁无草堆、土堆、粪堆、雪堆、石头堆等堆积杂物,路面无积水、无污泥、无路障。

  2、农户门前卫生区域干净整洁。

三、检查方法

  

(一)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26、27、28日对乡镇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并随时抽查。

  

(二)由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牵头,由镇督查办和党政办组成检查小组,现场打分。

检查结束后,由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汇总检查评分,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对环境卫生较差、清扫不彻底的村社,列为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重点督查对象,随时进行抽查。

对经跟踪督办环境卫生依旧较差的村社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办法

将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结果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加分项,具体分值为月平均分的百分之二。

因环境卫生差每被通报一次,在该村社年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总分中扣0.2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一、镇人民政府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物质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环卫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其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警告、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1、违反卫生秩序、乱倒垃圾、便尿的;

2、在公共设施围墙上乱写乱画的;在公共产所乱丢垃圾、污物的;

3、在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乱堆乱放乱倒生产经营的废弃物、残缺物、包装物等,影响镇容环境卫生的;

4、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将生活、生产、经营的垃圾和废弃物弃之或倾倒在街道上的;

5、在街道上随意丢弃腐坏的瓜果、瓜皮、果壳、果核及其包装物的;

6、未经批准同意而拆除或搬迁卫生基础设施的;

7、侵占、偷盗、破坏、损毁环卫设施的;

8、其它违反环卫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有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沙井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沙井镇环境卫生检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扣分值

组织管理

1、是否有专人分管环境卫生工作。

2、是否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是否有环境卫生工作安排。

4、是否有环境卫生目标管理、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制度。

每缺1项扣0.5分

查看资料

 

公路环境卫生

1、路面卫生。

2、道路两侧控制线内有无堆积垃圾。

路面每发现1处明显垃圾扣0.5分;两侧控制线内每发现一处堆积垃圾扣1分,每发现1处显眼废弃塑料袋等漂浮物扣0.2分。

现场检查

 

乡镇所在地环境卫生

1、主要街道路面保洁及平整。

2、集贸市场环境卫生。

3、沿街建筑材料堆放。

4、垃圾箱等环卫设施。

5、垃圾填埋场建设及运行。

主街道路面发现有果皮、纸屑、废塑料袋、牲畜粪便等垃圾扣0.3分,两侧每发现1处堆积杂物扣1分;集贸市场内每发现1处堆积垃圾扣0.5分;每发现沿街建筑材料胡乱堆放影响交通扣0.5分;街面每发现1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观瞻扣0.1分;无固定垃圾填埋场扣5分,垃圾填埋不及时扣1分。

现场检查

 

村组环境卫生

1、通村公路。

2、村主要街巷。

3、农户门前卫生区。

通村公路路面每发现1处垃圾堆扣0.5分,两侧有垃圾每处扣0.05分;村主要街道每发现1处垃圾堆扣0.05分、草堆0.01分、粪堆0.05分、石头堆0.01分。

随机抽查

 

附注:

全部检查评比项目合计分值100分,减去扣分值为实得分。

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