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互联网公司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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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以下第()种情形:
(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
(2)第次续签劳动合同(3)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址:
邮政编码: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劳动争议时的依据之一。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以下第()项合同期限办理:
1.有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无固定期限合同。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工作岗位:
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岗位职责由甲方规定。
乙方应遵守的工作规范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经公示后的管理制度。
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
3.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和通知经过书面告知、发送到乙方的电子邮箱、在公开场合或公司电子办公平台上公告等任何一种方式,即视为送达乙方。
乙方不在岗时,甲方按照乙方于本劳动合同书所书写的地址邮寄相关通知,视为送达。
乙方上述地址如有变化,应通知甲方。
4.乙方应服从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岗位调整。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和职位。
5.乙方同意在甲方各个经营、销售、拍摄网店和下属业务分部的任何地点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假休息
1.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
A. 做五休二B.做六休一
2.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甲方要求乙方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做好工作,避免加班。
乙方加班应得到甲方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的确认,并应在加班后一周内提交加班确认单。
第五条假期及假期待遇
乙方因私事、疾病、结婚、生育、治丧等事宜需要请假,应按《员工守则》执行,得到甲方批准后才能休假。
乙方在甲方放假期间,不得提出请假。
乙方在提出辞职后,不得提出补休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
第六条劳动报酬
1.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工资结构为:
基本工资+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岗位工资。
乙方应承担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
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甲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乙方的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按绩效管理的规定降低乙方工资。
2.计时形式:
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3.本岗位月度工资和奖金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薪资通知单》上另行注明,《薪资通知单》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生效。
乙方应遵守薪资保密原则。
4.甲方按乙方自然月的出勤计算乙方工资,发薪日期为次月15日。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条社会保险乙方选择按以下第()项办理:
5.甲方为乙方办理录用手续后,为乙方在甲方注册地上海缴纳社会保险。
6.乙方因不愿意中断其现有的社会保险关系或者因乙方系外来人口,户口或者社保关系无法迁入甲方注册地,为方便享有社保权益和避免社保转移或其他原因,要求在()由甲方或其合作单位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承担企业应缴部分。
但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种类不得多于甲方注册地的种类,其缴纳基数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第八条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2.甲方应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从事特种作业者进行专门培训的义务。
4.乙方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九条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奖惩包括降低或提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岗位证书和培训
1.乙方在甲方上岗前,应自行取得本岗位必要的资格资质证书、学历证书。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因本岗位所必要的资格资质证书继续使用产生的费用如年检、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非本岗位所必须的资格资质证书产生年检费、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取证、培训,一次费用在一千元以上,公司每承担培训费用一千元,员工应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公司服务一年,尾数超过五百元不足一千元的,服务期限增加半年,尾数不足五百元的,不再计算。
因员工个人原因(包括违纪和辞职)不能达到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的员工,应向公司交纳未服务年限的培训费用。
该培训费用包括培训的学费、路费、住宿费。
培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服务期跨越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的,视为自动延续相应的合同期。
第十一条保密
1.乙方在聘用期间和聘用期结束后,有按本合同和甲方规定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
2.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
合同、内部管理办法、投标报价文件、询价渠道、物资采购价格及渠道、财务资金状况及来源、员工工资、工程成本、技术资料等。
3.乙方在聘用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向本公司无关人员或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复制、传送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
4.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设法消除影响,并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甲方有权因乙方泄露商业秘密而解除劳动合同。
5.有证明表明乙方被他人收买,从而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除按本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以涉嫌商业受贿罪向司法机关控告。
6.乙方违反甲方保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全额或部分赔偿,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本条所称“泄密”,包括对甲方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机构的泄密和对甲方内部自然人的泄密。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1.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使用甲方提供的资金、场地、工具、人员、工作时间等全部或者部分生产要素所进行的设计、投标、创造、革新、发明等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在聘用期间,经批准可以使用甲方的设计、投标、创造、革新、发明,但不得转让,不得利用其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商业利益。
3.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自行开发的、没有使用甲方的任何生产要素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
但乙方不得在甲方聘用期间从事与甲方的工作性质相同的知识产权的研发工作。
4.乙方离职后,不得继续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终止。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终止。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合同的协议解除:
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未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外,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1.被剥夺公民权利者或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1.2.隐瞒所受到的刑事处罚者。
1.3.吸用毒品者。
1.4.曾经被其他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1.5.隐瞒或者伪造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证书、所受奖罚者。
1.6.经指定医院体格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患有不适合本行业、本岗位的疾病或者不适合本行业、本岗位的身体缺陷者。
如患有精神病、具有恶性传染的疾病、颠痫等。
1.7.未满十六周岁者。
1.8.甲方规章制度所确定的不适宜在本行业或本岗位工作的情形。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1.与公司的合作单位及其代表有经济往来的。
2.2.乙方明确表示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的。
2.3.连续旷工三日及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两次及以上的;或者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十日及以上的。
2.4.泄露公司机密的或者不诚信的。
2.5.上班期间与同事打架斗殴、侮辱他人人格的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诽谤。
2.6.在试用期满后被证明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1.在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者其他具有不良影响的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3.2.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或者过失损害公司利益,一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3.3.被证明有商业受贿行为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七条甲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下情况之一,视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2.1.连续两个月被主管领导认定工作不合格的或者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
2.2.所承担的工作受到客户投诉超过3次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第十八条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通知甲方后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乙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
1.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本合同的要求履行对对方的告知义务。
告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擅自离职,甲方有权予以开除并停办乙方的任何手续。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赔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入职体检、培训、服务期间的培训取证费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因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辞职及其他形式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因十五日以上假期、调职等形式离开原有工作岗位,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工作、资料、物品的移交手续,保证做到人走帐清。
乙方未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移交不清的,甲方有权停发乙方的任何费用,有权拒绝给乙方办理任何手续;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乙方未领工资、奖金及其它费用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的保证人赔偿。
3.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损失。
4.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律法规应当赔偿的,涉及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指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岗位的所在地。
如果乙方兼任多个职务,以最高的岗位的所在地为履行地。
5.女职工以怀孕为由不同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七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医院证明。
医院证明应当能表明是在甲方服务期间怀孕的。
6.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劳动合同自动续签一年。
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续订的合同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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