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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F-DY0003

项目名称:

2*1250kVA干式变配电设备工程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四月

目录1

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2

第一部分邀请函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

一、说明4

二、谈判文件4

三、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5

四、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8

五、开标和评审9

六、授予合同10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13

第四部分附件23

附件一:

投标书格式23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格式25

附件三:

各工程投标报价汇总明细表26

附件四:

工程量表28

附件六: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6

附件七:

项目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37

附件八:

施工机械配备表38

附件九:

劳动力投入计划39

附件十:

劳动力资源动态分布39

附件十一:

拟分包情况40

附件十二:

施工安全环境管理协议41

附件十三: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责任书45

附件十四:

资格证明文件47

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48

第六部分评审原则及方法62

注: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加粗条款为重要条款,提醒供应商注意;加“下划线”的条款或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着重提醒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1.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银行规定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上午11:

00,下午2:

45(北京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下午2:

45以后,银行停止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入帐。

(为了确保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开标前一天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务必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外地投标人还应适当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

保证金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认到帐并换取收据,递交投标文件和开商务标时提交评审)。

2.为了帮助您选择快捷的保证金支付结算方式,请您联系工商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

咨询电话:

(0577)营业部李主任

(0577)营业窗口李小姐

支行办公时间(如有变化以银行规定时间为准):

上午:

9:

00—11:

45下午:

14:

00—16:

30

3.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保证金帐户:

户名: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账号:

253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地点:

温州市飞霞南路与马鞍池东路交叉口(亚金大酒店旁)

转帐支票:

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

(同城结算约3天到帐)。

本 票:

先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办理背书(盖章)→去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1小时左右到帐,县城除外)。

电 汇:

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汇款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异地结算约5天到帐)。

4.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2

为使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开标前一天来中心结算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开户保证金收据手续。

投标保证金,应从有资质的正式投标单位银行帐户中汇出,转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帐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

保证金退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在采购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部分邀请函

公司: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1250kVA干式变配电设备工程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分散采购,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公司参加,请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准时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F-DY0003

2.项目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1250kVA干式变配电设备工程

3.采购内容: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12年4月9日至采购响应截止日前止(上午9:

00-11:

00,下午2:

30-4:

30)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上吕浦锦园11幢1302室;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价格:

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

必须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确认到帐,并开具保证金收据。

6.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简称采购响应截止时间):

2012年4月17日14:

30;

递交地点: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收标区。

(温州市民航路128号)

7.开标时间:

2012年4月17日14:

30;

开标地点: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采购人: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翁女士

9.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上吕浦锦园11幢1302室

联系人:

章小姐

电话/传真:

3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9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实施的。

▲2.合格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2、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具备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企业的任职文件相一致;

2.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及“B类证书”;

2.5、安全员应具备“C类证书”;

2.6、没有被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3.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并签署采购响应文件的人。

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见附件五-表1)。

4.投标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评审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供应商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供应商的书面函件,视为供应商同意参加投标。

采购响应截止时无故(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除外)不参加投标,建议政府采购中心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采购文件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2.1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应于采购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时间以收到书面函件为准)。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或召开答疑会。

如果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期内未收到有关澄清要求,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3.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未提供回复的均视为已确认收到(下同)。

3.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推迟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并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响应截止时间1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收受人。

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三、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采购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

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应保证其单位无任何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并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该单位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凡具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的,其采购响应文件均将被拒绝。

4.采购响应文件的构成:

4.1采购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

附件一:

投标书格式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三:

各工程投标报价汇总明细表

附件四:

工程量表

附件六: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七:

项目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附件八:

施工机械配备表

附件九:

劳动力投入计划

附件十:

劳动力资源动态分布

附件十一:

拟分包情况

附件十二:

施工安全环境管理协议

附件十三: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责任书

附件十四:

资格证明文件

Ø有效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Ø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Ø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及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Ø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及“B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Ø安全员“C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

5.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进行报价。

报价采用工料单价法。

5.2报价范围:

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材料、机械、施工管理、临时设施、移交前的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具体有:

5.3报价参考依据:

;设备价格:

参照近期的市场价。

5.4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企业自身的情况,市场信息以及竞争因素组织报价。

5.5费用的调整:

设计和签证变更,经招标人确认后予以调整,详情见专用合同条款。

5.6投标货币: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

6.投标保证金

▲6.1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接受其投标。

6.2投标保证金应以汇票(包括电汇)、支票形式支付,并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账户及换取保证金收据,开户银行、帐号如下:

户名: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2538

6.3开标时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是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

因此,为使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开标前及时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务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换取保证金收据。

6.4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满足下列要求,并于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了合同;

(2)成交供应商支付了采购代理服务费;

(3)成交供应商提交了履约保证金。

6.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凭单位的收款收据、银行开户信息和中心开具的往来款收据复印件,到中心结算窗口办理退还手续。

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未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4)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5)供应商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的,经评审小组确认属实的。

7.投标有效期

7.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采购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7.2特殊情况下,在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采购响应文件。

有关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采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8.1供应商应提供一式四份的采购响应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2采购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8.3每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日期等”。

8.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和骑缝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8.5采购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8.6采购响应文件若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在关键条款内容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采购响应文件不被接收。

9.采购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9.1供应商必须将采购响应文件装袋密封,内装正、副本共四份。

封口处贴上封条,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封皮上写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9.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采购响应文件递交

1.1采购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指定的收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原件)。

1.2招标采购单位如因故推迟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将受到新的时间约束。

2.采购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采购响应文件并送达到招标采购单位。

2.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采购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到招标采购单位。

同时应在封皮上注明“采购响应文件修改”或“采购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若供应商以传真或电讯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撤回采购响应文件,随后必须有供应商代表签署的补充正式文件送达到招标采购单位。

2.4从采购响应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采购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采购响应文件;(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的数字钟时间为准)

2)未密封或未装订的采购响应文件;

3)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采购响应文件;

4)以电讯形式报价的采购响应文件。

五、开标和评审

1.评审小组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采购无关人员透露。

如果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采购会场秩序,其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谈判

3.1评审小组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中心评标室进行谈判。

谈判前,首先检查采购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评审小组确认无误后当场拆封开启。

3.2采购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信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评审小组会对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原件)等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从采购响应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3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进行单独封闭式谈判,谈判内容包括技术服务和商务条款、报价等方面内容,然后根据谈判情况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3.4在对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采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1)采购响应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2)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采购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采购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6)评审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5谈判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审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4.谈判结束后,如有必要,评审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一次报价(评审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

5.评审小组将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办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见第六部分“评审原则和方法”)

6.采购响应文件的澄清

7.1在谈判期间,评审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采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采购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采购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拒不按要求对其采购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可以拒绝其采购响应文件。

6.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7.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小组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

8.评标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评审原则和方法”。

六、授予合同

1.最终审查

1.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对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履行合同。

1.2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把成交合同授予该成交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1.3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2.成交通知书

2.1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4.签订合同

4.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4.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修改文件、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成交供应商和评审小组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拒签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标处理。

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或,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复印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5.履约保证金

5.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与采购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毕止有效。

有效期满后任何问题后,采购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5.4成交供应商不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或合同双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6.质疑与投诉

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6.2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监督管理部门:

温州市采购办,电话0577-。

6.3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7、采购代理服务费

7.1本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按27000元计取,计入投标总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7.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电汇。

7.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投标书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相关纪要(含工程量清单);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9、关于控制价的有关规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使用现行已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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