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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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2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第一章绿化工程

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伐树、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从高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挖竹根应区分胸径或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株”或“丛”计算。

4、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原土过筛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平方米”计算。

8、软式透水管区分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9、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栽植花木:

花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盆”计算。

1、乔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胸径按数量以“株”计算。

2、散生竹应区分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丛生竹应区分跟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棕榈类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4、灌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5、双排以内绿篱,区分单、双排及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双排以上视作片植,片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攀缘植物应区分地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7、色带应区分种植密度不同,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8、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及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及艺术造型,按数量以“盆”计算。

9、水生植物区分塘植与盆植按“株/丛”计算。

10、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喷播植草区分喷播坡度、坡长,按喷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乔木与灌木假植应分别区分胸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13、树木支撑应区分支撑材料及支撑要求以“株”计算。

14、草绳绕树干应区分胸径不同,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15、换土工程:

(1)裸根乔木、灌木应区分胸径不同以“株”计算;

(2)带土球乔、灌木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以“株”计算;

(3)攀缘植物应区分坑径及坑深不同以“株”计算;

(4)草坪、花卉应按换土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6、花卉防寒应区分高培土、低培土按数量以“株”计算。

17、后期管理费:

(1)乔木、灌木、攀缘植物、散生竹以“株”计算。

(2)单排、双排绿篱以“延长米”计算,片植绿篱以“平方米”计算。

(3)丛生竹以“丛”计算。

(4)草皮、色带、花卉以“平方米”计算。

(5)水生植物应区分种植方式不同,塘植按种植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盆植以“盆”计算。

三、绿地喷灌:

1、喷灌设施管理应区分管道品种、规格,从供水主管接口处算至喷头各支管。

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的长度以“米”计算。

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喷头长度亦不计算。

2、塑料给水管固筑,应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3、填砂按设计图示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阀门应区分规格及连接方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5、水表应区分规格及连接方式,按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6、喷头应区分种类,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7、管道除锈、刷油应区分油漆品种、刷油遍数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章节说明:

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栽植花木及绿地喷灌,共3节405个子目。

二、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执行人工整理绿化用地相应子目。

超过±30cm时,另行计算。

三、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及屋顶花园上种植,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

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76;冻土,人工乘以系数2.20。

五、本章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

包括种植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

六、本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苗木、花卉栽培后十天以内的养护工作。

七、凡起挖、栽培古树或名贵树木时,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八、本章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子目另行计算。

九、栽植树木支撑价格按“树木支撑”子目计算。

十、树木支撑中的预制混凝土桩规格为10cm*12cm,长2.2m。

十一、绿化工程均已包括施工地点50m范围以内的材料搬运。

超过运距时,另行计算超运距费用。

十二、苗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胸径(或干径):

指地表面向上1.2m处树干(或竹)的直径。

2、地径:

指距地面0.3m处的树干的直径。

3、株高:

指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4、冠从高:

指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

5、篱高:

指地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

6、生长年限:

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止的生长期。

十三、色带:

指一定地带同种或不同种花卉及观叶植物配合起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面积的有观赏价值的风景带。

十四、绿篱:

系指成形(片)密植,修剪而成的植物墙可用以代替篱笆、栏杆和墙垣,具有分隔、防护或装饰作用。

十五、植生带:

指采用有一定的韧性和弹性的无纺布,在其上均匀散播种子和肥料而培植出来的地毯式草坪种植生带。

十六、本定额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按设计计算。

苗木价格和苗木场外运输费均未包括,均按实际发生列入直接费。

十七、栽培工程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应计算栽培、运输过程中相应的损耗率。

裸根乔木、裸根灌木损耗率为1.5%;绿篱、色带、攀缘植物损耗率为2%;竹类损耗率为4%。

十八、盆花摆设在摆设期间发生的养护费用,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

十九、树木、绿篱、色带防寒,搭设遮荫棚,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

二十、凡在栽培工程中,使用浇水车浇水时,除按相应栽植子目计算外,另按实计算浇水车台班费用。

二十一、后期管理费:

是指绿化工程栽植十天后至一周年对其栽植的苗木、绿篱等植物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

如实际发生费用在定额计算费用±10%以外时,后期管理费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

二十二、手工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

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

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

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计算规则:

一、原木(带树皮)柱、梁、檩、椽、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包括榫长。

二、草屋面、树皮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斜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木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榫长)以“立方米”计算。

金属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四、园林桌椅:

1、水磨石飞来椅、平板凳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混凝土桌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圆桌和圆凳安装及其基础按数量以“件”计算。

4、塑料、铁艺、金属椅安装按数量以“组”计算。

五、喷泉安装:

1、喷泉电缆及电缆保护管敷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喷泉喷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水泵保护罩制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4、水下艺术装饰灯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5、配电箱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六、杂项:

1、石灯构部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锥体或方锥台计算,其底边长以檐长为准,高按宝顶上皮至檐下皮垂直高度计算。

(2)莲瓣灯座按图示直径或高以圆柱体积计算。

(3)方锥台灯身按图示方锥台体积计算,方柱体灯身按图示方柱体积计算。

(4)须弥座按方柱体计算,不扣除束腰等凹进部分体积。

(5)灯框按图示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掏空部分体积。

2、堆塑装饰工程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塑松棍(柱)、竹分不同直径工程,以“延长米”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花色栏杆按栏杆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4、标志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砖砌园林小摆设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抹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水磨石景窗、花檐、角花、博古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7、木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章节说明:

一、本章包括园路桥、堆塑假山及驳岸等3节共120个子目。

二、园路:

1、园路包括垫层、面层,垫层缺项可按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项目中楼地面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系数。

2、园路土基整理路床的挖、填、找平厚度超过30cm时,应另行计算。

3、块料面层的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砂浆结合层或铺筑用砂数量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4、块料面层中采用砂铺筑的,如改为采用砂浆铺筑时,扣除定额中的中砂用量,增加水泥砂浆数量,人工乘以系数1.3,其他材料费不变。

5、块料面层路面,如铺多边形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15。

铺拼图案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33。

6、铺卵石路面,卵石粒径是按4cm—6cm考虑的。

如实际使用规格不同时,可以进行换算,其他用量不变。

7、满铺卵石拼花地面指用卵石拼花,若在满铺卵石地面中用砖、瓦、瓷片拼花时,拼花部分按相应的地面定额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50;满铺卵石地面,若需分色拼花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8、路牙、路缘材料与路面材料相同时,工程量并入路面工程量内计算,不另套路牙子目。

如用其他材料铺筑,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9、砖地面、卵石地面和瓷片地面定额已包括了砍砖、筛选、清洗石子、瓷片等工料,不另行计算。

10、垫层、路面、路牙等项目用于山丘坡道时,分别按相应定额子目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0,其他不变。

三、园桥:

1、园桥基础、桥台、桥墩、护坡、石桥面等项目,如遇缺项可按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项目中相应项目计算,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25,其他不变。

2、步桥是指建造在庭院内,主桥孔洞5m以内,供游人通行有观赏价值的桥梁。

在庭院外建造的不适用。

3、现浇混凝土桥基已综合了条形、杯形和独立基础等各种形式。

除设计采用桩基础可另行计算外,其他类型的混凝土桥基,均不得调整。

4、石桥的金刚墙砌筑项目已综合了墙身的各部位金刚墙因素。

不分雁翅金刚墙、分水金刚墙和两边的金刚墙,均按本定额执行。

5、石桥的栏板、望柱、抱鼓执行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6、石桥面砂浆嵌缝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计。

7、地伏石项目综合了凿柱根卡口用工,不再另计。

8、木制步桥项目中的桥宽度,桥长度均以桥板的铺设宽度与长度为准。

四、堆塑假山:

1、堆砌假山包括湖石假山、黄石假山、塑假石山、山皮料塑假山及其他山石等。

假山基础除注明者外,套用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项目相关子目。

2、塑假山未考虑模型制作费。

3、堆砌假山定额是按条石编制的。

实际无条石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代用,数量与条石体积相同。

4、铁件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与定额含量不同者,可以调整。

5、石笋安装和土山点石、自然式护岸等项目,是按使用湖石考虑的,如实际采用黄石时,可以换算,数量不变。

6、砖骨架的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

7、砖骨架塑假山已包括土方、基础垫层、砖骨架的费用。

8、钢骨架塑假山未包括基础、主骨架的工料费。

9、堆砌石假山、塑假山工程未包括脚手架费用。

10、零星点布包括散点石和过水汀石等疏散的点布。

11、假山定额项目是按露天、地坪上施工考虑的。

其中包括施工现场的相石、叠山、支撑、勾缝、养护等全部操作过程,但不包括采购山石前的选石。

12、在室内叠塑假山或做盆景式假山时,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50。

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

计算规则:

一、原木(带树皮)柱、梁、檩、椽、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包括榫长。

二、草屋面、树皮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斜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木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榫长)以“立方米”计算。

金属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四、园林桌椅:

1、水磨石飞来椅、平板凳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混凝土桌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圆桌和圆凳安装及其基础按数量以“件”计算。

4、塑料、铁艺、金属椅安装按数量以“组”计算。

五、喷泉安装:

1、喷泉电缆及电缆保护管敷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喷泉喷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水泵保护罩制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4、水下艺术装饰灯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5、配电箱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六、杂项:

1、石灯构部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锥体或方锥台计算,其底边长以檐长为准,高按宝顶上皮至檐下皮垂直高度计算。

(2)莲瓣灯座按图示直径或高以圆柱体积计算。

(3)方锥台灯身按图示方锥台体积计算,方柱体灯身按图示方柱体积计算。

(4)须弥座按方柱体计算,不扣除束腰等凹进部分体积。

(5)灯框按图示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掏空部分体积。

2、堆塑装饰工程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塑松棍(柱)、竹分不同直径工程,以“延长米”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花色栏杆按栏杆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4、标志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砖砌园林小摆设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抹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水磨石景窗、花檐、角花、博古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7、木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章节说明:

一、本章包括原木构件、亭廊屋面、花架、园林桌椅、喷泉安装、杂项等6节146个子目。

二、原木(带树皮)柱、梁、檩、椽适用于带树皮原木构件,不适用于刨光的圆形木构件。

三、树皮、麦草、山草及茅草的亭屋面定额内包括檩子、椽子。

四、白色水磨石平板凳腿套用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项目中小型砌体和小型抹灰定额子目。

五、圆桌、圆凳安装项目是按工厂制成品,豆石混凝土基础、座浆安装编制的。

如采用其他做法安装时,应另行计算。

六、堆砌装饰中塑松棍和松皮柱按一般造型考虑。

若为艺术造型(如树皮、青松皮寄生等)应另行计算。

金丝竹、黄竹、松棍每条长度不足1.5m者,人工乘系数1.50。

如实际使用骨料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七、石灯是以使用青白石等普坚石制作为准,若用花岗岩制作,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35。

石灯制作安装是按其组成件分项编列子目,以适应实际工程中的不同组合方式。

石灯如为加工成品,则只计取安装费用。

八、金属花色栏杆制作,执行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九、标志牌项目适用于各种材料的指示牌、指路牌、警示牌等,其安装费按实际发生另计。

十、园林小摆设包括:

果皮箱、放置盆景的须弥座、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座凳及小型水盆、花坛、花池等。

十一、水磨石景窗如有装饰线或设计要求弧形或圆形者,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30,其他不变。

十二、喷泉工程是指在庭院、广场、景点的喷泉安装。

不包括水型的调试费和程序控制费用。

十三、喷泉安装工程如有缺项,按设计要求执行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十四、喷头安装是按一般常用品种规格编制的,如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第四章模板工程

计算规则:

桥墩、桥台,桥洞底板及桥身侧板模板按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章节说明:

本章仅编列了桥墩、桥台,桥洞底板及桥身侧板模板项目,共3个子目。

其他未列模板项目参照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第五章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章节说明: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共11个子目,施工单位按工程实际情况参照计取。

以定额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外)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础。

项目和内容为:

一、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一切费用。

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保温、加热及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施工工艺要求必需连续施工而进行的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

照明设施安拆、降低工效、夜餐补助等费用。

三、临时停水停电费:

指施工现场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8h以内的人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补偿费用。

四、二次搬运费:

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以外至500m以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五、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包括生产中使用的工具和施工消耗性工具的费用。

六、检验试验配合费:

指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七、工程定位复测及竣工清理费:

包括工程定位复测及现场清理施工垃圾等费用。

八、成品保护费:

为保护工程成品完好面采取的支搭、遮栏、苫盖等各种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

九、繁华地段交叉施工增加费:

包括白天禁止载重汽车通过地段的降效增加费。

十、高台增加费:

指园林绿化工程不在自然地坪上施工,而是在高台上建造,所需材料必须运到高台上所增加的费用。

第六章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章节说明: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已包括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及临时防护栏杆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项目与可竞争措施项目(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以外)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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