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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制度

总务处部分制度修订目录

1.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2.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4.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印刷打印制度

5.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室工作职责

6.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会计工作职责

7.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  

1、各处室组需要学校采购的物资,须先填写采购审批单,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总务处和相关责任人共同采购,供货商凭审批单、发票、购物清单结帐。

未经批准的购物,学校不予报账。

  

2、购物审批原则:

开支在500元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开支在500—1000元,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校长审批;开支在1000-3000元以上,提交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开支在3000元以上者,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支出票据由具体采购人签字,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审核。

  

3、严格执行《*县政府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凡3000元以上的采购一律报县采购办按规定程序和办法集中采购。

  

4、校外打印、广告、会标等制作,统一填写采购单, 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执行。

供货商凭审批单和发票结帐。

保存每年使用的相同内容,重复使用,减少浪费。

  

5、所有采购物资先交保管员,由保管员填入库单进帐,再凭领物单领取。

  

二、物资领用  

1、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因公需在学校保管室领取物资时,应先填写物品领用审批单,经处室主任同意,报总务主任审批签字后再领取。

  

2、保管员必须凭领导签字的物资领取审批单分发东西,否则所发物资由分发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三、物资管理  

1、学校设专职保管员,保管员在物资进出库时必须清点登记,建立实物帐。

  

2、教室的公物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实训室的公物管理由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宿舍的公物管理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公物管理由主任、组长负责,教师房间的公物管理由使用人负责,学校公物管理员、保管员每学期期中、期末对公物进行清理核查。

  

四、公物赔偿  

1、损坏学校公物照价赔偿。

找到直接责任人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直接责任人赔偿不到位或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由相关负责人赔偿,教室公物由班主任赔偿,实训室公物由实训室管理员赔偿,宿舍公物由宿舍管理员赔偿,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公物由主任、组长赔偿,因保管员工作失误,无法确定相关负责人的由保管员赔偿。

  

2、学校每期抽调专人对物资进行清查,入库货物出现短缺或赔偿不到位,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3、学校财务室建立公物赔偿专帐,期末进行结算,坚决杜绝浪费和赔偿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2014年3月20日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财产的核算、管理工作,提高财产使用效率,保证财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的分类  

学校资产按其管理与核算的要求分为固定资产和材料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标准: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塬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            房屋和建筑物;  

(2)            专用设备  

(3)            一般设备  

(4)            文物和陈列品  

(5)            图书  

(6)            其他固定资产  

(二)、材料  

材料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短,价值较低,使用中大多会被消耗或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财产物资。

  

1、材料分类  

(1)材料。

使用后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

  

二、资产管理的权限及账簿的设置  

(一)        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  

(1)财务会计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建账、核算,通过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数量、金额管理与控制,并定期与保管员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检查和维修工作,并根据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调整固定资产卡片或辅助账簿,记录、管理学校的全部固定资产。

  

(3)管理部门及使用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

凡涉及固定资产数量变更,应及时通知会计,保证账账、账实一致。

  

2、材料管理  

材料的核算参照固定资产执行。

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和一般消耗材料,不需要通过材料账户核算,以购入数直接列报支出。

  

(二)        账簿的设置  

1、固定资产账簿的设置  

(1)会计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按大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金额。

  

(2)学校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或辅助账簿,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别、编码、规格、型号、购置年月、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凡有固定资产修理、内部转移、停止使用、报废或调出的,都就在卡片或辅助账簿中登记。

卡片一式二份,一份交由资产管理部门保管。

一份由财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

  

2、材料账簿的设置  

(1)会计设置“材料”、“库存材料”总账,并按类别、品名、规格、数量设置金额式明细账,其数量应与单位材料卡片相一致。

  

(2)按材料类别、品名、规格、数量设置“材料”、“库存材料”卡片,具体反映监督材料的收入、发出、库存的数量情况,应与会计登记的明细账数量一致。

  

二、资产的核算  

通过“固定资产”账户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固定资产增加时,按其原始价值记入该账户借方;固定资产减少时按其原始价值记入该账户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1、固定资产的增加。

包括外购、调入、自行建造、改建扩建、融资租赁、接受捐赠等。

  

2、固定资产的减少。

包括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毁损、无偿调出、有偿调出、向其他单位投资、捐赠、盘亏等。

不论何种原因减少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都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规定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经批准后,会计再进行账务处理。

  

三、资产的盘点  

 学校建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

每年年末,由学校主管领导、财产管理人员组成盘点小组,对学校财产进行全面盘点。

通过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证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管理由水电工具体负责,水电工每天对全校水电设施设备及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学校主管领导及总务处对水电工的工作进行监管。

  

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发现一次,处以30元罚款。

严禁私自开启电表、水表,否则处以30元罚款,如认为电表水表确有问题,必须报总务处,安排水电工解决。

校内供水设施,未经总务处许可,不准私自乱拆、乱改、乱装,否则处以100元罚款。

  

3、校内住户用电统一安装电表,并按月抄表计算收费,用水按学期一次性收费,平方职工30元,培训楼、艺术楼职工30元。

家属楼用水用电以月抄表数计,按规定收费。

  

4、学校教室、公共场所使用的灯泡、灯管、开关、插座、水表、电表、电线、水管等属自然损坏的由学校负责更换或安装。

其它损坏学校不购买配件,但水电工负责安装。

  

5、加强用电用水管理,创建节约型学校。

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勤关省开。

宿舍区按时统一开关。

办公室照明做到人少少开灯,光线好不开灯,人离灯息。

下班不关灯、开饮水机、电源,每次扣该室20元。

校内路灯未按时开关,公用水龙头未及时维修,每次扣水电工20元,班级未按规定关灯的,按班级常规管理进行扣分,每次每灯0.5分,一次赔偿电费20元。

宿舍的公用水电没及时关好,发现一次扣宿舍管理员20元。

  

6、凡利用学校公用电制作物品、油漆家具及其它个人所用,须在总务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用电,对使用公用电的须按表收费;禁止私自利用学校公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扣50元。

禁止在培训楼、艺术楼使用大功率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做饭,禁止在公用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发现一次扣50元。

  

7、为了确保室内安全,严禁在教室充电,发现一次扣20元。

8、凡违章用电造成损失者,其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2014年3月24日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印刷打印制度  

一、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班级需打印、复印、速印的材料,属学校业务范围内的,方可在校内打印。

  

二、各处室打印资料,由各处室主任负责管理;年级组打印资料,由政教处负责管理;教研组打印资料,由教导处负责管理;所需纸张由总务处管理。

各处室组做好纸张使用登记,领用纸张时,凭登记册记载的数量领用。

  

三、学校发放的纸张,只限于办公所用,非办公资料一律由个人负责(如证件复印、个人资料打印等)购买。

四、喷绘、条幅、超大打印等,由打印科室填写采购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到县采购办备案的集中采购点制作。

  

五、打印设备由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公物保管员负责核查,一学期清理一次,出现短缺由负责人赔偿。

 

六、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由总务处负责对各科室文印情况,依据造册登记的底数与保管员领取签字的底数进行两对照,进行领取和使用核算,发现漏洞,及时纠正,并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2014年3月20日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会计工作职责

会计人员是在总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会计工作的主要管理人员,会计应积极贯彻国家财务制度,保证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学校预算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

2、分清资金渠道,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条据。

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收支或手续不全、条据不实者有权拒付,属于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

3、定期分析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和作用效果。

4、根据上级财务主管部门规定,认真编造、按期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5、熟悉上级财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要带头做好执行、宣传和督促工作。

6、按要求做好固定资产总账,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手续,防止资产外流。

7、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财务分单位保管之后,必须按规定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总帐的结算、记帐工作,保证做到帐表准确相符,情况真实可靠,手续严格清楚。

8、经常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意见。

9、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来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时,应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10、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11、认真参加业务会议,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2、完成校领导交给的有关临时性工作。

2014年3月20日

 

宁县职专财务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并负责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为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5、负责学校筹融资和资金调度工作。

6、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

7、负责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工作,制定收费管理规定,办理收费项目审批办证手续,监督收费执行情况。

8、负责全校收费票据购置、收发、使用、核销和管理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

10、负责审核学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

11、负责全校职工工资、津贴的按时发放。

12、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各种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

13、贯彻档案管理法规,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4、参与学校重大经济项目的编制、审核和签约工作。

15、负责学校基建会计核算工作。

16、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教职工住房管理,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及规定,参照外校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公有住房,是指位置在校内、产权归学校集体所有、仅限于为本校教职工提供的住房。

第二条:

公有住房的使用须服从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按“统筹安排、方便工作”的原则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

上级新出台有关住房政策,本规定即时调整,执行新政策。

如对公有住房减免或收取房租等。

第四条:

学校需新建或改造旧房时,住户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无条件搬迁。

入住与退房管理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职工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在县城没有购房且在教学岗位的教师的住房,再考虑教辅后勤人员的住房,原则上保证县城无房教职工每人一间住房。

第六条:

公有住房由学校提供给教职工本人居住。

教职工不得自行将所分配的住房转让、出租(或变相出租)。

第七条:

教职工正常调离本校的,需先交出住房后再办离校手续,待总务处验收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

临时工在本校聘用期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暂时住房,聘用期满,由学校收回。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公有住房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防火、防盗,自觉维护住房卫生,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排除事故隐患;不得私占房屋的公共场所。

第十一条:

遵守公共秩序,教职工应教育好家属及子女保持安静的生活环境,严禁私自在宿舍区空地搭架设棚、种植花草果树。

学校对公共用地有权根据需要予以使用。

房租及水电暖费管理

第十二条:

校内有住房的教职工,学校统一安装电表,按实际用电度数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电费,过冬取暖费自理。

有暖气的房间,每间每年交取暖费350元。

行政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办公室。

第十三条:

校内家属楼实行市场化管理,成立物业管理小组,水、电、暖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费,家属楼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安全、卫生等由物管小组具体负责。

改造与维修管理

第十四条:

公有住房由学校统一管理维修,凡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需要进行维修的,住户有责任及时报告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维修,费用由学校从维修费中列支。

凡因住户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住户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办公场所严禁安床或放置与办公无关的设施。

第十六条:

校内开办食堂必须按照学校规划的区域经营,任何人不得借助办公场所进行各种经营。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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