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合集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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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合集五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合集五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篇1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河津市黄河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及我的指导老师王中婵律师致谢,并感谢事务所所有的律师老师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指导,以及对我的实习的支持。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此次实习是由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03级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

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

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

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河津黄河律师事务所。

  在河津黄河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日子里,在我的指导老师王中婵律师带领帮助下和实习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我顺利的完成了此次毕业实习的实习任务,并取得了令我终生自豪和骄傲的成绩。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

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

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

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其实,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更能了解社会、了解当事人的处境,我们每个人除了用专业解答以外,我们还得用心去体会、感受案件背后的真相和每一个当事人最需的是什么,而且,我们还会了解到我国法律、法治的路还有多长、我们依法治国的困难有多少,因而留给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很多想象和设想的空间,我们拥有什么、我们能够做什么,我们还需要什么等一系列的问题。

还好,我实习的单位里的每一个人都具有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团队合作也不赖,更让我高兴的是我的指导老师是事务所的骨干律师并且案源很多,她本人的业务水平也非常高,我可以跟她学习的东西很多。

在黄河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

譬如我们所里的柴主任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

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作为还没有毕业的在校生而言十分的陌生。

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王中婵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里我非常感谢她。

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她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

在她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

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王律师。

到现在我俩已经成了好朋友。

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在帮他们一些简单的事时,我也学会了很多的东西。

  以前对法律工作者仅仅是一种盲目的崇拜,认为他们的工作就仅是简单地上庭给别人打官司。

在经过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我加深了对此行业,及此工作的了解,对真正的法律工作者有了初步的认识。

他们平时的工作并不是简单地上庭打官司,更多的时间,他们是在接受群众的咨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收集证据,分析问题,整理案件材料,针对案件找出法律适用……在平时的实习工作中,各位老师的崇高的正义感,分析案件的缜密思维,使本人受到有很大的启发,更明白了应该使用法律的利剑去保护合法的权利。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主要是担任助理的工作:

协助进行整理卷宗,整理证据材料,出外递送材料,取证,立案;偶尔也进行文书的写作等文员工作。

整理卷宗是向各位老师工作学习最好的途径,因为卷宗往往详细地记录着一个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法律工作者对案件的独特分析及法院对案件的判决。

仔细来研究卷宗,当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与老师进行讨论,极大地提高了自己的法律认识和增强了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

整理证据材料需要异常的细心,什么材料作为什么理由的依据,什么材料是有用的,什么是没有证明力的……都考验着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知识,本人丝毫不敢马虎。

递送材料、取证等工作虽然在真正的法律工作中并不显眼,容易被忽略,也往往是实习者最不愿意干的,但是经过其中的实习,却能使人进一步了解到工作的程序方面的问题,有了更好的面向社会的经验。

文书写作则是一项既锻炼头脑,又锻炼文笔的工作,可以很好增强自己的笔头能力。

在实习过程中,曾试过整理卷宗出错,而延期了出错卷宗的归档工作,在老师的认真指导下,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太大影响。

两个多月的实习,增强了本人综合的实践能力。

  在实习期间我深刻的体会到工作中的人际关系并不像同学与同学之间的关系那样简单,那样单纯。

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特别是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既复杂,又尤为重要。

人际关系是一种很重要的自我资源,在平时要经过很好的积累,学会很好地同同事们相处。

即使在平时拉家常时也要注意,因为作为一名实习生,同有自己一套的社会生活规则的老师们毕竟还要比较大的一段距离,过分地耍熟,过分地害羞都是不恰当的。

艺术地处理人际关系,利用好人际资源,是工作能取得成功,工作起来事半功倍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习期间与法律工作者和一般的`工作人员的相处,使人受益非浅。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

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总的来说,我在这一段时间里一直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不断地在各个方面调整自己、完善自己,注意培养自己的兴趣以及独立办案的素质和团队合作的能力,把所有的热情和时间都献给这次让我着迷的司法实习,因为它是我工作、学习的集中体现,也是我端正心态、提高自己能力的平台和机会,我必须毫不保留的珍惜它。

  时间过得真快,我还没有“清醒”过来,实习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

由于时间短、专业还不够扎实、经验不够……使我对这次司法实习留下了遗憾和困惑。

可能正因为有这些遗憾和困惑,我以后的日子才会更精彩,我将本着“学高身正、明德睿智、刚正坚卓”的构想和精神前进,打造属于自己的一片空间。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最后,我要衷心的感谢河津黄河律师事务所所有的律师老师给了我成长的空间,我的指导老师王中婵律师给了我做人的道理。

作为一名政法学生,我将更加努力,争取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从业人员。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篇2

  今年暑期,从20__年8月4日至20__年8月23日,我在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

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习证而无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只是为了将我在学校的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华麟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环境,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同时也非常感谢我的指导律师姜泰律师的认真、耐心的指导,是您让我懂得了很多我在课本上永远也学不到的东西,我相信

  这对我以后的工作是非常有帮助的。

  

(一)实习的目的:

  1、希望能通过此次实习将我在大学学到的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巩固所学的知识,发现自己的不足,以及积累一些实践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2、希望能通过此次实习加强锻炼自己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此次实习是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走出校门、走进社会,希望可以通过这次实习培养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的过程:

  在这次的实习当中,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

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

虽然大学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现实和理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

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的辅导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我刚刚开始写起诉状的时候,虽然上法律文书课的时候老师有让我们写过起诉状,可是那个时候根本没把它当回事,只是把它作为老师上课布置的一个任务而已,只有当我真真正正的要用它的时候才觉得自己知道的甚少,我第一次写起诉状的时候花了整整一个半小时才写完,而且里面还出现了很多错误,还有低级的语句不通的错误,不过,幸运的是我的指导老师非常有耐心,在他的悉心教导下我最终还是交上了一份比较令人满意的起诉状。

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

我深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

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

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我的指导律师姜泰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此次实习还让我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

  首先,我一直觉得律师应该绝大多数是在做诉讼业务的,可是到了华麟律所实习以后我才发现原来律师并不是以诉讼业务为主的,我观察到华麟事务所里的律师们所做得非诉业务也挺多的,我的指导律师还告诉我真正好的律师是非诉业务多于诉讼业务的,这让我走出了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发的误区。

后来我在上还了解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和多元化的发展,非诉业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

  其次,我以前一直觉得律师是一个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比较轻松的行业,因为你学到的知识可以一直反反复复的利用,其实不然,律师其实每天非常的繁忙,他需要整理、阅读的资料远比外面的人看到的多的多,虽然说在律所每天的上班时间不长,但是经常是下班以后还要忙很多处理资料的琐事,为了在法庭上那几个小时往往需要花掉十几个小时甚至几十个小时,而且这十几个、几十个小时并不包括在办这件案子之前为成为律师所花的几年十几年的时间,真的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而且中国的法规更新的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必须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假如一个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规,那么在诉讼中就很有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这对一个律师的名望是会有比较大的影响的,会直接影响到以后的接案率,所以为了不让自己落伍,律师每天都得花时间去上浏览法规有没有新的变动,一旦有了变动就要花时间去研究、琢磨它的含义以及它的运用。

  在此次实习当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姜泰老师的做事先做人。

“人情味”三字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显得非常重要,这是我在实习工作中体会最深刻的东西。

虽然在生意业务往来中,人们可能实质上以利利益为衡量,但是在表面上往往表现为一种人情。

讨价还价不外乎看对方“人的行情”,如果对方讲诚信,守信用,有诚意,另一方自然更愿意作出让步,目的是借此使双方的关系长久持续下去,如果双方都有此意愿的话。

一个生意人总是更愿意与信用度高的商人交往,所以姜律师总是这样告诉我:

即使是律师,也应要有做人的基本秉性,“信用”二字尤其是商业往来中重要的品质。

做事先做人,想来就是这个道理。

人情世故这些东西在以前的自己看来,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

我以为只要一个人有实力,走哪儿都不怕了,这些所谓的“人情”似乎是见不得光的规则,让自己对之充满鄙视,这样的想法让我在实习工作的最初吃了许多苦头。

初始打电话联系客户时,说话生硬,引起客户诸多不满,自己心里也郁闷的慌。

好在我的指导律师是个很好的人,没有对我有诸多的指责,而是善意的指出我的不足之处,原谅了自己鲁莽的行为。

这使我一方面很感激姜律师的教导,另一方面也明白了,对别人的尊重是做人的基本礼貌,对待自己的客户尤其如此。

律师的社会地位虽然没有法官检察官高,但律师也有自己的尊严,在大多数环境下,律师都应该做到不卑不亢,有理有度,即使是面对客户。

一位优秀的律师,总是致力于与客户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达到彼此相互信任,形成良性互动。

这些都不是专业知识所能告诉我们的,由此看来,一位专业律师,不应该拘泥于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这些只是基础,律师总是要面对各种的客户,处理各样的人际关系,比如与法官,与检察官等业务往来需要接触的人群,学会与不同的人交往,方显得尤为重要。

这也使我看到自己还有许多可以进步的空间,路漫漫,可修远。

  (三)实习总结:

  总的来说,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一直牢记着自己的实习目的,积极进取,做事认真负责,在各个方面不断完善自己,得到了指导律师以及律所同事的一致好评。

通过这次实习,我学会了很多实践的专业知识,比如实践中法律文书的书写,以及到各个部门的调查取证等等;我也更深层次地了解了律师这个行业,更重要的是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事的方法,我觉得我的实习目的已基本实现。

但在这次实习中我也发现了自己以前没有发现的不足之处,比如我与人打交道的时候总是把自己当成一个学生,指导律师姜律师说这一点对于以后的工作是非常不利的,很多刚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工作之后老是不能很快地把自己从学生变成工作者,工作的时候老是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学生,这使得他们在工作上犯了不少错误,从而错失良机。

所以从现在开始我要时刻提醒自己:

自己马上就要参加工作了,不能再总是以学生的思维来看待问题了!

  一个月的时间过得很快,不管愿不愿意我都得离开华麟了,不过我会牢牢记住在华麟学的每一样东西,会牢牢记住姜律师对我的教导,我会继续努力,尽可能做到更好,我相信我可以活的更精彩!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篇3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虽然正式实习是要在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才进行的,但我抱着上进的心态在大二过后的暑假里就去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实习了,时间是从__年七月十二日至八月十二日。

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

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

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国傲。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

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

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

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

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在国傲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

譬如我们所里的吴局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

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作为还没有毕业的在校生而言十分的陌生,况且我还只是个大二学生。

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

王建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

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

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

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王律师。

到现在我俩已经成了好朋友。

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如帮沈在林律师去嘉兴车管所查车籍档案,也跟着应律师、周律师去平湖、桐乡、乍浦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

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

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

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

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这些是在我实习中的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篇4

  每一座城市大概都会有其独特的味道。

香港有两种:

每个工作日,你踏上拥挤的港铁,穿梭于无数的高楼之间,燥热的空气和周围匆匆的脚步时刻提醒著你不可以停下,这种叫作压力;某个週末,你乘船前往附近的岛屿,远离了中环,远离了人群,迎面的海风和周围的笑声把你拖进了另一个截然不同的世界,这种叫做轻鬆。

短短两周,我们体验到了一个立体的香港,不仅仅有关她的快、她的慢,更有关她的人和她的魂——法治。

  中环以内

  首先,在师傅的安排下,我先后跟随所里的几位大律师旁听了四场庭审。

这也是我第一次亲身感受普通法下的庭审。

在此过程中有一些比较有趣的发现。

其中印象比较深的是,大律师们在高等法院出庭后都会到楼下的咖啡厅坐一坐。

第一次和大律师们去咖啡厅的时候并没有感到任何的特别之处,以为只是随便坐坐。

但是后来发现,几乎每一次出庭后,大律师们都会去咖啡厅随便坐坐。

于是我便疑惑,这种“随便坐坐”的目的是什麽?

后来有机会便请教了师傅。

原来,在香港,大律师不可以直接接触案件的当事人,大律师所有的案件都是由事务律师委託,由于事务律师也常到咖啡厅,所以大律师到咖啡厅的第一个目的就是告诉事务律师,其已经完成了出庭的任务;其次,如果其他事务律师可在咖啡厅经常看到某一位大律师的身影,则证明该大律师代理的案件很多,也是一种实力的证明,这对于年轻的大律师而言,亦是一种很好的宣传。

第二个发现是,在香港,特别强调大律师对法庭高于一切的责任。

对法庭高于一切的责任要求大律师在向法庭陈词之时,不仅要向法庭展示对己方有利的法律和案例,对己方不利的法律和案例也要向法庭陈述。

这完全改变了我之前的认识,虽然这给大律师的工作带来了更多的要求,但是对于法庭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而言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此外,由于大律师不用直接面对当事人,自然就避免了很多来自于当事人的很多无形压力。

如果当事人的意见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而其又要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无法被说服,大律师则可以出于对法庭高于一切的责任的考虑,终止委託。

  其次,虽然上了一学期的课,我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解仍停留于十分浅薄的层面,对于其在现实中的样态充满了好奇。

得教于我的两位师傅李焕文大律师(ThomasLee)和彭喜雯大律师(EllenPang),我不仅加深了对国际商事仲裁本身的理解,对于其在内地和香港的发展现状也有了新的认识。

国际商事仲裁在内地的发展起步较晚,目前,在内地虽然有很多律师从事仲裁相关的工作,但当中真正可以达到国际商事仲裁水平的律师仍是凤毛麟角。

语言能力的弱势以及缺乏对普通法及普通法实践的理解等诸多因素,导致很少有内地的律师能够胜任国际商事仲裁的案件,所以内地当事人经常要聘请来自于其他地域的律师。

彭喜雯大律师曾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并在内地的律师事务所从事仲裁相关的业务,交流中,她流露出对内地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期待,也让我有了作为一名法学生的使命感。

  大律师们还安排仲裁班的同学参观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分会(CIETACHongKong)、国际商会(ICC)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参观期间,我们与其中的工作人员进行短暂的交流,了解了三个仲裁机构仲裁的不同特点。

我比较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是,仲裁庭选定以后,三个机构是否会继续积极地参与案件当中?

参与的程度有多大?

如果仲裁庭的进度发生了延迟,三个机构是否会积极地推动案件的进行?

结果出乎我的意料,三个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致回答说,他们在仲裁庭选定之后,都会继续参与案件的进行。

但这样的回答让我有些困惑。

于是,参观后我与李焕文大律师探讨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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