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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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劳务分包合同

(SDAT—FB—2016—01)

工程名称:

福山区蒲和路(K5+330-K7+170)改建工程

甲 方:

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

乙 方:

烟台锦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

劳务分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单位):

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承包单位):

烟台锦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福山区蒲和路(K5+330-K7+170)改建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

福山区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容:

负责福山区蒲和路(K5+330-K7+170)改建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等工程施工工作。

四、合同工期

1、工期要求:

2017年6月30日前完工。

2、工期违约的责任约定:

以上进度计划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及建设单位关键节点工期要求,按照合同工期延迟进行处罚;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按5000元/天计罚乙方违约金。

五、工程质量与检验要求1、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按国家质量验收相关规范及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等级。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按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甲方要求确定。

4、分包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图纸及规范要求,若达不到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承担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

大写:

约壹仟捌佰柒拾伍万柒仟伍佰伍拾壹圆捌角叁分;小写:

¥18757551.83元。

七、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为劳务分包;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

合同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包含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

八、考核验收

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

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

按国家质量验收相关规范及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业主要求,并顺利通过该工程的相关验收,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结算报告一套。

3、文明施工: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标识的统一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进度要求:

乙方应根据进度计划和实际需要,投入足够的资源(人员、材料、机械、资金)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施工中一切事宜,乙方应维护甲方公司形象。

如在施工中乙方管理不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达不到建设单位和监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并清退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在该工程发生的已完费用,待甲方确定剩余工程量后,并经招标由其他单位施工完成,经公司市场部清算完工程款后,将剩余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承担其违约责任费用(其中包括相应的损失费用)。

九、工程款支付及扣留等相关问题

1、甲方在该工程中应得价款:

甲方按工程结算价款的1.5%提取管理费,2%的所得税及营业税(如国家或地方税务要求改为增值税,则按增值税执行)等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其余价款为乙方的劳务费。

2、应得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乙方应及时通过甲方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建设单位向甲方拨款后,甲方收取进度价款1.5%的管理费(不含所得税),同时乙方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如国家或地方税务要求改为增值税,则按增值税执行)及附加等其他相关税费,剩余价款为乙方的劳务费用,直至工程结算定案后且所有工程款(含质保金)回收完毕为止。

3、进度款拨付方式及时间:

根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进行拨付,建设单位相关款项未

到我单位账户,我单位不予拨付。

4、建设单位拨款后,甲方应及时拨付乙方劳务费用,不可影响乙方工程资金使用。

乙方应按甲方财务部要求提供税票及发票备案,所有费用原始凭证符合甲方财务规范,否

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5、工程质量担保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费、履约保证金等工程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担试验费等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7、因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进度、安全、资料等问题,甲方派出工作人员到乙方指导协调工作的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甲方人力资源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十、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

⑴甲方委派荣黎明代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

⑵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⑶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2、乙方权利与义务:

⑴乙方委派 代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

⑵履行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否则按违约责任执行。

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⑷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为其施工进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其进行施工前、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并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

⑸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乙方进入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⑹乙方确保劳务工资100%支付,不得拖欠相关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工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⑺乙方开工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报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和下月工程计划,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否则甲方不给支付工程款。

⑻乙方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交工后及时完成工程交工竣工资料、结算报告书、工程相关发票、完税证明等资料,并交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按违约责任处罚,如建设单位不需

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则由乙方提供承诺书和建设单位相关证明,否则执行违约条款。

⑼乙方在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民工伤亡等一切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具体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⑽如有以下情形,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拒付乙方已完工程款中未支付的工程款部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

②未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造成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要求。

③乙方未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施工,存在较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的问题。

④未能及时按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进行技术资料同步整理。

⑤将本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

⑾乙方负责工程保修工作,并负责后续移交工作(移交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并将移交资料交予甲方备案,如无相关移交手续,则由乙方提供承诺书和建设单位相关证明。

⑿乙方负责协调当地关系。

十一、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⑵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未通过相关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

⑶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应向甲方支付协议价款的10%的违约金。

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付、拖欠、克扣劳务报酬,如因此导致民工投诉、闹事上访的,影响甲方公司形象的,乙方除清偿甲方垫付的费用外,按合同价款的5%赔偿甲方损失。

⑸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

⑹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一项义务时(工程相关的票据、工程资料等),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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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乙方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十二、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将项下的劳务作业,对第三方做出有关工期、质量及报价、让利相关书

面承诺,所发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本协议及发包方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导致建设方要求

清场,乙方应无条件清场,责任自负。

所发生的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费用,自行承担。

3、乙方应依法经营,如发生与第三方(材料及费用)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

自行承担;导致第三方追偿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甲方派员提供技术指导、现场管理、协调解决各项事务、

处理事故等,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承担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合同履约(协调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全部

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有权追究因该纠纷对公司产生的信誉损失等连带责任。

6、本协议双方应视为商业秘密,不得透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终止合作。

十三、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终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

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工程量清单

3、乙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甲方:

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福山区蒲和路

(K5+330-K7+170)改建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

发包单位(全称):

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全称):

烟台锦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效期限

自乙方进场施工至工程转资移交为止。

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实现如下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2)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3)不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烧毁财物损失2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及责任性重大防汛事故;

(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

(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9)不发生人为原因造成的较大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直接损失一次10万元人民币);

(10)千人重伤率0。

四、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总体要求

双方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风险控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持续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甲方责任及义务

(1)向乙方及时传达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要求,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安全要求。

(2)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3)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评比和总结。

(4)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活动有权下发停工令。

(5)负责组织安委会和有关安全重大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保证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支付。

(7)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独立调查。

(8)甲方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9)负责解答乙方提出的有关甲方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疑问。

3、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3)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对甲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施工管理薄弱环节,乙方应当按照期限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4)乙方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应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评比和总结。

(5)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资质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

施工人员的1~3%配备。

(6)具体负责本工程的乙方应取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确保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和施工人员入场教育率达100%。

(8)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

(9)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乙方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对现场的违章行为应采取措施并进行处罚和教育。

(13)乙方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4)乙方应当建立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5)乙方具体负责所承担工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工作,对其工作负全责,并接受业主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1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要严格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规范要求进行。

五、处罚

1、省(市)级质量、安全检查受到黄牌警告的罚款30000元;受到通报批评的罚款

20000元;评为不合格的罚款10000元。

9

2、地(市)级质量、安全检查受到黄牌警告的罚款20000元;受到通报批评的罚款

10000元;评为不合格的罚款10000元。

3、县(市)级质量、安全检查受到黄牌警告的罚款10000元,;受到通报批评的罚款

6000元;评为不合格的罚款6000元。

4、甲方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进行2000-4000元的处罚。

5、甲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检查中增加的单项处罚内容:

(1)大中型设备无证操作,罚款1000元;规定挂牌照而未挂牌照的,罚2000元。

(2)大、中型设备拆卸、安装单位无相应的资质证书,罚款2000-4000元。

(3)大、中型设备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5000-10000元。

(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每缺一人罚款100-200元,如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现象严重,按不同情况加重处罚。

(5)计量器具未按要求进行检定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10000元。

(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包括不扣帽带),工人每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加倍。

(7)三级安全教育每缺一人罚款100元,管理人员加倍,未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每

缺一次罚款300元。

(8)其他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每次处罚100-300元。

8、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甲方组织抽

查,如评为不合格的,给予10000-20000元的罚款。

9、发生死亡事故:

一人死亡事故罚100000元,死亡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每死亡一人

罚款1000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乙方自负。

10、发生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的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累计在200日以上的失能

伤害者),每重伤一人罚20000元。

11、发生一起一人的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在105日以上失能伤害者)罚款15000元。

12、单位工程质量经县(市)级及其主管部门核定为不合格工程(含不合格可使用工程),罚款工程造价的5%。

13、实行工程质量外来监督制,来信、来电、来人举报工程质量问题,经甲方抽查核

11

实后,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声誉严重程度相应作出处理。

特别是对已获得优良等级或

县级以上质量优质工程,无论竣工多长时间,如发生质量问题,经核查确属施工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视情况加以处罚。

14、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罚5000元。

15、受到各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罚款金额按不同情况由甲方确定。

16、对缺乏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按每项1000-2000元处罚。

17、建立从开工到交付使用各项管理档案,档案管理的内容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18、对其他违章违纪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规定的相应条款由工程部确定。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七、附则

1.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若乙方不遵守本协议,管理者有权停止其资金拨付。

3.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相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

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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