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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内容

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内容

 

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1.3.1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

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

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

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

处理结论。

(3)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进场后应严格

遵守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其各项指

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

用范围用于工程。

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可根据检

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

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

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5)预应力砼工程所用的热处理钢筋、钢绞线、碳素钢丝、冷拔钢

丝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其技术性

能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带有专用防腐油脂涂料层和外包层的无

粘结预应力筋)现场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钢绞线、

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 的要求。

防腐润滑脂应提供合格

证,其有关指标必须符合《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

JG3007 标准的规定。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

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

无合格证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的

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

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 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

器》GB/T14370 的规定。

(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

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预应

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 3013 后方可用于工程。

(9)钢材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 4.1.3.1-1~12

格式内容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0) 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

热轧圆盘条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 60t 为一批。

2)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

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 60t 为

一批。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

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 60t 为一批。

4)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

产工艺生产的钢绞线、钢丝束不大于 30t 为一批。

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

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不超过 1000 套组为一验收批。

外观检

查抽取 10%,且不少于 10 套。

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检

验抽取 5%,且不少于 5 套。

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 3 套试件的锚

具、夹具或连接器。

6)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

和交货状态的钢筋为一验收批,每批不大于 60t。

取样数量:

弯曲试

验每批 2 个,拉伸试验每盘 1 个。

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每批抽检 9 件圆管试样(12 件扁管

试样)。

8)其它建筑用钢材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组批。

(11)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

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

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1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

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

构,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

Ⅱ 核查办法

(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

总表(质控(建)表 4.1.3.10),核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

与进场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

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

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

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

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

(4)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含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无

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

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

证书。

(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

规定进行复验。

(5)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检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

又未作技术鉴定。

4.1.3.2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建设工程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别、品种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

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

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

(2)水泥进场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并提

供水泥检验报告单:

1)水泥出厂时间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

2)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3)水泥因运输或存放条件不良,有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

4)使用进口水泥;

5)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水泥。

(4)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

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 200t 为一批,

散装水泥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水泥抽样不少于一次,散装水泥

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少于

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 12kg,袋装水泥可以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

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kg。

(5)水泥检验报告按质控(建)表 4.1.3.2 填写,并在混凝土配合

比设计之前提供,检验结论要明确。

(6)当水泥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中的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

合有关标准时均为废品,不得用于工程。

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标

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

品经鉴定可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章处理。

(7)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8)进口水泥除须按国产水泥检验标准做检验外尚应对水泥有害成

分含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做检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9)特种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低热水泥、膨胀水泥)也应提供

合格证或按

(2)条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标

准的规定。

(10)水泥检验报告上注明的水泥品种、出厂日期、强度等级、出

厂编号等应与水泥合格证相一致。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项目(如水泥品种、各项技

术性能、编号、出厂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检验项目是否完整,

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4.1.3.10),核对

水泥出厂合格证与进场检验报告、砼配合比试配报告的水泥品种、

强度等级、厂别、编号是否一致;核对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的日期

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样检验;各批量水泥之和是否与单位工程的需用

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水泥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

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本节Ⅰ(3)条所列情况的各种水泥,未提供水泥检验报

告。

(4)主要的检验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缺项或检验结

果不符合要求。

(5)实际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上的水泥品种、强度

等级、厂家不相一致。

4.1.3.3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

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

GB/T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13545 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 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 4.1.3.3 填写。

检验方法应符合

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 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 规

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 3.5 万~15 万为一批,不足 3.5

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 1 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

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

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

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

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

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1.3.4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

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

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 标准的要求。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砂、石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

4.1.3.4-1~2 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

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和《普通砼用碎石

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 标准的规定。

(4)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

船、汽车)运输的,以 400m3 或 600t 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

以 200 m3 或 300t 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5)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

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

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使用新

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 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6)每批石子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含量

检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石子应有压碎指标检验。

对重要工程或特

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

应予以检验。

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碎石

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 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Ⅱ 核查方法

(1)核查砂、石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

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1.3.5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泵送

剂》JC47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膨胀剂》

JC4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标准的要求和有

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用于防水工程中的外加剂还应同时符合《建筑

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BJ13—39 标准中对外加剂的要求。

(2)凡属工程使用的外加剂,必须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

方案进行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单。

(3)外加剂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 4.1.3.5 填写,

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产品国家及行业

标准的规定。

(4)混凝土配制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

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通过试验确

定使用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

(5)进场的外加剂应同时附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还必须提供

有效的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对首次使用的外加剂或使用间断三个月

以上时,厂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

可使用。

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相应

调整配合比。

(6)混凝土外加剂、泵送剂应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 10t 为一

批,不足 10t 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取样量不少于 0.2t 水泥所需

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7)砂浆、砼防水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 50t 为一批,不足

50t 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 0.2t 水泥所需用的外

加剂,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8)砼膨胀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 50t 为一批,不足 50t 按

一批进行检验。

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

每一编

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 进行。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

品,总量不小于 10kg。

(9)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

钢筋砼结构中,

若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砼质量控

制标准》GB50164 的规定。

(10)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外加剂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外加剂的品

种性能指标是否与应用要求一致。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

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

(2)外加剂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

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各种外加剂,未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4)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5)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不

符。

4.1.3.6 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及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 标准的要求。

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

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 标准的要求。

(2)粉煤灰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1596 标准的规定,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报告见

质控(建)表 4.1.3.6-1,高炉矿渣粉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

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 标准的规定,高炉矿

渣粉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4.1.3.6-2。

(3)相同等级连续供应的粉煤灰以 200t 为一批,不足 200t 者按一

批计,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率≤1%)的重量计,必要时需方

可对粉煤灰的品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4)每批粉煤灰必须按《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 要求,检验细度和烧失量,有条件时,可加测需水量比。

(5)设计有特殊要求的粉煤灰,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6)矿渣粉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

以 200t 为一编号,不足 200t 按一编号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

续取样,也可以在 20 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20kg。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粉煤灰、高炉矿渣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

否符合要求,粉煤灰和高炉矿渣粉等级是否和应用要求一致,检验

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

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掺和料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

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相

比,严重不足。

4.1.3.7 防水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建筑工程用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卷材胶粘剂、

涂料胎体增强材料,密封材料及刚性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和进场复验报告。

(2)防水材料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 4.1.3.7-1~3 填写,检

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各类防水材料进场复验项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防水工程材料进场复验项目

序号材料名称现场抽样数量 外观质量检验 物理性能检验

1沥青防水

卷材 大于 1000 卷抽 5 卷,每 500~1000 卷抽 4 卷,100~499

卷抽 3 卷,100 卷以下抽 2 卷 ,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

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作物理性能检验孔洞、

硌伤、露胎、涂盖不匀,折纹、皱折,裂经纬度,裂口、缺边,每

卷卷材的接头 纵向拉力,耐热度,柔度,不透水性

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

卷材同 1孔洞、缺边、裂口,边缘不整齐,胎体露白、未浸透,

撒布材料粒度、颜色,每卷卷材的接头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

率,耐热度,低温柔度,不透水性

3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同 1折痕,杂质,胶块,凹痕,每

卷卷材的接头 断裂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低温弯折,不透水性

4石油沥青同一批至少抽一次—针入度,延度,

软化点

5沥青玛蹄脂每工作班至少抽一次 —耐热度,柔韧

性,粘结力

6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 涂料 每 10t 为一批,不足 10t 按一

批抽样 包装完好无损,且标明涂料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名、产

品有效期;无沉淀、凝胶、分层固体含量,耐热度,柔性,不

透水性,延伸率

7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同 6包装完好无损,且标明涂料名

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名、产品有效期固体含量,拉伸强度,

断裂,延伸率,柔性,不透水性

8胎体增强

材料 每 3000m2 为一批,不足 3000 m2 按一批抽样均匀,

无团状,平整,无折皱拉力,延伸率

9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每 2t 为一批,不足 2t 按一批

抽样黑色均匀膏状,无结块和未浸透的填料耐热度,低温

柔性,拉伸粘结性,施工度

10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每 1t 为一批,不足 1t 按一批抽样

均匀膏状物,无结皮、凝胶或不易分散的固体团状 拉伸粘

结性,柔性

11平瓦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边缘整齐,表面光滑,不得有

分层、裂纹、露砂—

12油毡瓦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边缘整齐,切槽清晰,厚薄均

匀,表面无孔洞、硌伤、裂纹、折皱及起泡 耐热度,柔度

13金属板材同一批至少抽一次边缘整齐,表面光滑,

色泽均匀,外形规则,不得有扭翘、脱膜、锈蚀—

14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每月同标记的止水带产量为一

批抽样 尺寸公差;开裂,缺胶,海绵状,中心孔偏心;凹痕,气泡,

杂质,明疤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

15高分子防水材料遇水 膨胀橡胶每月同标记的膨胀橡胶

产量为一批样 尺寸公差;开裂,缺胶,海绵状;凹痕,气泡,杂质,

明疤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体积膨胀率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防水材料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

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

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4)核查所选用的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 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要求的防水

等级和设防要求。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主要防水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复验报告。

(2)防水材料检验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

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防水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4)防水材料的主要检验项目缺项或品种等级,技术性能不符合标

准、规范的要求,又无鉴定处理结论。

(5)各种拌合物(如玛蹄脂、聚氯乙烯胶泥、细石砼等)无配合比

或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4.1.3.8 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隔热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

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隔热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标准的规定。

(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

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

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进场后需要进行检验项目必须包括:

抗压强度、吸水率、导热

系数、密度。

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

一组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 4.1.3.8。

(5)每批产品中应随机抽取 8 块制品作为检验样本,进行尺寸偏差

与外观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样品用于其它项目检验。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隔热保温材料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

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

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

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使用的隔热保温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3)主要抽样检验项目抗压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密度缺项或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4)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明显小于实际用量。

4.1.3.9 建筑外墙涂料及外墙腻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外墙涂料和外墙腻子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

标准的规定。

(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外观等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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