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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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方案

一、工程概述2

二、安全重点监控项目2

三、基坑开挖施工3

1.安全控制措施3

2.应急预案4

四、型模板工程6

1.安全控制措施6

3.应急预案7

五、脚手架工程7

1.安全控制措施7

2.应急预案8

六、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9

1.安全控制措施9

2.应急预案13

七、临时用电13

1.安全控制措施13

2.应急预案15

八、洪水及台风、暴风雨天气15

1.安全控制措施15

2.应急预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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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述

《传盛东方名都》位于市火炬区六路60号,本工程由12栋高层住宅及10

栋联排别墅组成。

总用地面积为65959.3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762.56平方

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25767.76平方米,商业面积为5213平方米,地下车库面

积为42270.5平方米,总户数为891户。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

限70年,抗震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基

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由市创兴合利房地产开发投资兴建,上海申联建筑设计负责

施工图设计。

二、安全重点监控项目

由于面积较大,施工任务较重,基坑、基槽开挖、流动性作业、露天、高处

作业多,作业中不安全因素多。

同时,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

产过程的复杂性等,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呈

多变状态。

这些都导致建筑施工生产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

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生产特点,以及通过对施工生产现场危害因素的识别,确

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或作业部位、环节危险性大及容易发生事故:

1、基坑、沟槽的开挖;

2、模板工程;

3、支架工程;

4、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

为消除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防事故发生,以及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减

少事故损失,保障安全生产,针对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

事故提出以下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三、基坑开挖施工

1.安全控制措施

1、基坑开挖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

边治理的原则。

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相互干扰等。

2、基坑开挖前,查明作业围周边环境及荷载情况,包括地下各种管线分布

及现状,道路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影响围的建筑类型以及地表水排泄情况等。

3、基坑顶面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如截水沟等;坑边1m以不得堆土、

堆料,不得停放机械;基坑弃土不得堆在坑顶,可运至弃土场;弃土堆坡脚距

坑顶边缘距离不得小于基坑开挖的深度。

4、当基坑地下水采用普通排水方法难以解决,可采用井点法降水,井点类

型根据其土层的渗透系数,降水的深度及工程的特点进行确定。

5、开挖槽、坑、沟超过1.5米应采取支护措施或进行放坡;当基坑施工深

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基坑四周要设置警示

标志;超过2m深,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基坑深度超过5m必须有专项支

护设计和方案,且要按规定程序审批。

6、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

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7、挖掘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

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

8、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

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9、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基坑深度超过6m时,

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

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

可采用土钉支护。

10、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

11、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

施工顺序相配合。

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

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12、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

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

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13、运用挡板支护时,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1.5m;喷射混凝土护壁前,应

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混凝土围圈护壁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顶层护壁口

高出地面0.3m以上。

14、土方开挖过程中需遵循“随挖随撑,见底覆砼”的原则,每次挖土必须

保证该段地下水位在挖土工作面以下1m,每层土方均开挖至支撑面标高,然后

由人工开槽,安装支撑并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撑紧后,方可继续挖土。

15、在挖土过程中应根据支撑轴力监测数据,对支撑经常检查与复加轴力,

以控制地下围护结构的侧向位移,减少地表沉降。

16、土方开挖过程中在整个基坑周围地面设置挡墙和集水沟,确保地面水不

流入基坑。

17、现场要配备临时发电设备,确保在深基坑、沟槽开挖时地下水的降排不

间断。

18、大型起重吊装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进行设计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2.应急预案

1、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2、基坑开挖时,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

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挖孔桩井下作业人员如发现有异味

气体,须立即停止作业返回井上并报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理。

3、当有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凸变位时,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

坑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4、当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时,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

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5、如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地面或路

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时,应立刻停止坑降水和施工开挖,

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

救断裂或渗漏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

防止其继续恶化。

同时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

性的处理。

坑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

6、如果基坑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降水

引起土体失稳,应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

管涌、

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7、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如果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力,

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有可能大量滑塌破坏,这时应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

行坑外降水。

无条件坑外降水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

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8、如发生坍塌事故,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

人立即组织抢救。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理土方或杂物,如有人员被埋,应首先抢

救人员,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展扩大,要安排专人负责人监护现场(如

边坡)状况,及时清理现场堆放的材料。

如有人全身被埋,在急救中应先清楚头

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其呼吸畅通。

对轻伤人员在现场进行可行

的应急抢救,如采取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严重后果。

应急小组人员各负其责,迅速进行抢险、抢救伤员、联系医院救护等工作,保证

应急有序。

9、如发生施工井下中毒事故,井上人员不可轻易下井救人,要立即报告施

工负责人;在组织抢救时,必须是在有防护设备或采取了有效通风的措施下,抢

救人员才可下井救人。

四、型模板工程

1.安全控制措施

1、模板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撑系统经过设计计算。

2、模板的支架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进行连接。

3、模板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并应在支

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

4、模板支架立杆在安装的同时,应加设水平支撑,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

设两道水平支撑,每增高1.5-2m时,再增设一道水平支撑。

5、满堂模板立杆除必须在四周及中间设置纵、横双向水平支撑外,当立杆

高度超过4m以上时,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6、当采用多层支模时,上下各层立杆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

7、模板支架的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完毕浇筑混凝土前,经验收

确认符合要求。

8、模板支架拆除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及混凝土的强度报告。

9、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

当无规定时,应按照先支的后拆,先

拆主承重模板后拆次承重模板。

10、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

11、当水平支撑超过二道以上时,应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撑,最下一道大

横杆与立杆应同时拆除。

12、模板拆除应按规定逐次进行,不得采用大面积撬落方法。

拆除的模板、

支撑、连接件应用槽滑下或用绳系下。

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2.应急预案

1、模板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及浇筑混凝土时,都要随时监测支架的稳定情况,

当发现地基局部下沉、支架变形失稳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人员撤离

危险区,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支架重新进行检查、验算,确

定采取加固或推倒重新安装措施。

2、如发生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同时清点现场人数,确定是否有人员被坍塌支架埋压,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进

行救护。

施工负责人在组织现场抢救时,首先要确认坍塌基本情况,事故是否还

存在扩大的危险,以确定抢救的正确程序,要注意避免发生新的坍塌和伤害事故。

3、如发生其他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应急按项目部既定的应急预

案进行。

五、脚手架工程

1.安全控制措施

1、脚手架工程须制定施工方案,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

大型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吊篮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2、施工现场采用钢管脚手架,钢管材质和规格、绑扎材料、扣件、脚手板

等都符合国家标准。

3、脚手架搭设高度。

钢管脚手架中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

排架不宜超过50m。

门式架不宜超过60m

4、脚手架构造。

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

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

行连接,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

同步搭设和拆除;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设置横向斜撑;门式

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架

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设置抗风涡流上翻作用的连墙措施;脚手板必

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业层脚手

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作业层外侧,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架

按规定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5、脚手架荷载标准值。

恒荷载应包括构架、防护设施、脚手板等自重,应

按《建筑结构荷载规》GB50009选用。

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人员、器具、材料的

重量,结构作业架应取3kN/m,装修作业架应取2kN/m,定型工具式脚手架按

标准值取用,但不得低于1kN/m。

6、悬挑脚手架的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

和刚度,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

悬挑式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24m。

7、悬挑脚手架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结构形式。

悬挑

梁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架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

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

8、悬挑脚手架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

要求设置连墙件。

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

靠连接。

2.应急预案

1、如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应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剪刀

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

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

地基上。

2、如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进行

加固。

3、如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

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

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

如纠正脚手架向

外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

同时向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

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4、整体提升降脚手架、吊篮出现意外情况,首先应在整体提升降脚手架、

吊篮施工作业区下方设置隔离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或进入,并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搭架、拉接加固或拴保险绳等临时措施,然后再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

织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六、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1.安全控制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

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

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

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

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

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

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应每

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

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

施。

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

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

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

登骨架上下。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

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

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

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

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

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

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

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

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容应包括:

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

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

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

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

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

扒杆

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

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

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

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

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

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

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

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

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

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

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

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

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

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

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

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

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

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

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

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

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

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电压(kV)<11~1520~4060~110220

垂直方向(m)1.53456

水平方向(m)11.5246

34、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

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5、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

号传递人员。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

的照明设备。

36、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不

得抛掷物品。

2.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现场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立即组织

抢救伤员,同时报告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并打急救请求救护;现场人员应保护好

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急救人员尽可能不要移动伤者,尽量当场施救;如果处在

不良场所而必须将患者搬动到能够安全施救的地方时,搬动时应尽量多一些人;

如果伤者脊柱骨折,不要弯曲、扭动其颈部和身体,要使其身体放松,尽量将其

放到担架或平板上进行搬动。

现场视情况可实施包扎止血、胸外心脏挤压等急救

措施,并应尽快将伤员就近送医院进行抢救,努力将伤亡和损失情况控制到最小

程序。

七、临时用电

1.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建立用电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和安全技术挡案。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备安装、线路架设、电气接线、检查和维护、拆

除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

构件、材料等。

4、施工时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的,按现行

行业规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

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

5、施工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

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

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正常情况

时,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

熔断器,不得有接头。

6、施工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

上;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要求,其中距离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施工用电

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起重机作业时扒杆或吊物与架

空线路应保证安全距离。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

料制作。

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8、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

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

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9、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

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

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10、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

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

防护套管。

1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

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2、现场使用典钨灯照明应远离易燃物,典钨灯应安装在绝缘灯杆上,典钨

灯罩应安全防人员触电。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13、室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

度不得小2.5m。

室灯具不得低于2.4米,室外不得低于3米,灯具金属外壳作

接零保护。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应急预案

1、如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查明触电者是否脱离电源,并应防止触电者

二次触电或抢救者触电。

脱离电源的方法有切断电源开关、使用绝缘物(如干燥

的竹枝、木棒等)隔离或挑开电源或带电体、用导电体使电源接地或短路,迫使

漏电保护器和短路保护器动作而断开电源。

确定脱离电源后,立即将触电者移至

空气流通好的地方,如触电者停止呼吸、心脏不跳,应视为假死,必须立即采用

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抢救。

在抢救的同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施工负责

人和拨打急救,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

2、如发生电气火灾事故,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应立即通知电工切断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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