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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为民医院

目录

一、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二、安全检查督查制度

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四、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管理制度

五、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

六、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七、领导联系安全重点单位制度

八、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

九、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十、安全监管人员制度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全医院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由医院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

(二)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

1、各部门负责人员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

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4、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多冷进行修订。

5、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8、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重庆潼南为民医院

2018年1月2日

安全检查督查制度

一、检查督查原则

  1、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集中负责的原则。

  ①医院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领导组实行一把手全权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及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原则。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的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院内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一揽子到底责任制度。

2、实行重点检查督查原则。

①、检查督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②、检查督查组对事故频发、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督查。

二、检查督查方式

安全督查、检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定期性检查。

医院检查督查组组织的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

检查周期一般为:

每季组织检查一次,消防每月组织一次,各部门每周一次。

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季节性检查。

各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

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专业性检查。

由医院检查督查组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

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

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三、检查督查方法

1、检查督查组要听取被检查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被检查部门询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检查督查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

3、检查督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被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点评,提出整改意见。

4、检查、督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四、检查督查时间

1、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检查。

元旦、春节、五一、安全生产月、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2、定期检查。

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每季度检查、督查一次。

3、根据医院的工作要求,开展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抽查及专项督查。

五、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1、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条例、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

4、职工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5、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置情况。

7、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是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情况。

8、重点场所、部位(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依法为职工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

10、依法为职工进行工伤及社会保险投保情况。

1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12、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13、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4、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5、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统计报表、台帐的原始记录和动态管理等)。

六、检查督查及整改要求

1、检查督查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2、检查督查组要向被检查部门及时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部门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对检查、督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制度。

对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部门,上报院办,由院办依法给予处罚。

4、被检查部门:

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

对一时不能整改,严重威胁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停业,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对检查督查组下达的整改任务,被检查部门必须按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

5、检查、督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在检查、督查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检查部门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检查部门的正常生产。

各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督查。

6、每次检查、督查后,检查督查组对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报医院安全生产领导组审查备案,由安全生产领导组对检查、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六、检查督查的通报和考核

 1、检查、督查的报告。

领导组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的情况汇报,报告全院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

  2、严格执行检查、督查通报制。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对院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组将其列入督查对象。

安全生产领导组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调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重庆潼南为民医院

2018年1月2日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序,并按事故报告内容规范进行。

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坚持依法查处。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估计。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三、报告时间及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总务、保卫等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

并组织相关科室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潼南为民医院

2018年1月2日

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潼南为民医院各生产部门。

第二章排查和报告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二)特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 按各种危险源的特性、数量和危险源事故的死亡半径,重大危险源划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

是指死亡半径等于或大于200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危险源。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

是指死亡半径100米(含100米一200米),可能造成10一29人死亡的危险源。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

是指死亡半径50(含50米一100米),可能造成3一9人死亡的危险源。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

是指死亡半径小于50米,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危险源。

  第七条 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医院定期进行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

  第八条 医院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及危险源。

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当地安监局,下同。

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辨识、分级和危险性评估:

  

(一)医院协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对监管责任范围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

对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有困难的,医院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二)医院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安全评估,每两年至少评估一次。

安全评估工作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条 经初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下,医院制作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报告书,报送有关部门,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

    

第十一条 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必须制作报告书。

  

(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2.事故隐患类别;

  3.事故隐患等级;

  4.影响范围;

  5.影响程度;

  6.整改措施(含监管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7.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8.整改目标;

  9.其它应该报告的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类别、等级、数量;

  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5.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6.监管方案及其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

  8.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监管和整改

  第十二条 按照“企业全面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

险源的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重庆潼南为民医院成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任副组长,其他各部室“一把手”为小组成员。

医院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领导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室负责人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具体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 重庆潼南为民医院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管责任制;

 (三)确保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管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审查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行性,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对监管责任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和整改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七)向监管部门按时上报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监管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

  (八)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重庆潼南为民医院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医院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责任制,并加强安全教育;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行警戒管理,做好标识标志,落实专人24小时监管,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救护装备;

  (四)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五)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报院领导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

(六)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的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任务;

  (八)做好隐患整改验收申报工作。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挂牌管理,划定危险范围,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

  (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确保危险源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十二)按规定组织对医院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

  (十三)经常性地组织对医院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十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二)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估;

  (三)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设备、设施的配备保障;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恢复程序;

  (九)预案的演练及修订; 

  第十八条 重庆潼南为民医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室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整改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重庆潼南为民医院领导小组督促并协助医院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和整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医院安排,财务部负责筹集。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报请院领导审查验收。

第四章紧急抢险

  第二十二条 紧急抢险是指医院或工程施工、生产经营所在地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出现险情时需要采取的紧急抢救伤员、紧急疏散人员、紧急征用人员、物资和设备,实行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紧急排除险情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 重庆潼南为民医院各部室必须认真履行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扎实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抢险工作。

  

(一)重大事故隐患紧急情况由重庆潼南为民医院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根据现场的危险状态及有关技术标准确认,现场由医院最高负责人发布紧急抢险命令。

  

(二)任何部室和个人都要为紧急抢险提供支持和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和干扰紧急抢险工作。

  (三)必要时可请求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民政救灾等部门为现场提供相应的救治和保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和个人,隐瞒不报、未如实申报或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登记建档、评估和制定应急预案的,由重庆潼南为民医院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监控措施或整改措施的部门和个人,由重庆潼南为民医院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不采取有效的监管(整改)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重庆潼南为民医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潼南为民医院

2018年1月2日

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

为更好地承担起我院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责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院重大伤亡事故和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本预案适用于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包括:

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病区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流行、病区意外伤害事故等。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韦中发

领导小组副组长:

廖文胜

成 员:

韦丁荣孙娅丁瑜丁帆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入现场救援和处理善后工作。

2.负责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汇报事故的有关情况。

3.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协调、调查和处理等。

4.负责安排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的原则

1.遵循迅速报告的原则:

即医院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医院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立即向主要领导及当地政府和卫生局报告。

2.遵循主动抢险、迅速处理的原则:

即医院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院医护人员都要尽可能的进行救援。

3.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则:

即医院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救护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

4.遵循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

即在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遵循保护医疗设备全的原则:

即医院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医疗设备,尽一切可能确保重要物品及设施的安全,把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遵循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即在对医院特大安全事故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五、医院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1、医院各安全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科室及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2、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在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3、现场总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抢救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并且要与参加应急抢救行动的科室保持通信畅通。

4、当现场现有应急抢救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救行动要求时,及时向本地区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一)火灾现场处置

(1)报警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

消防防控人员接报警后,应立即携带应急包,赶往报警现场确认火情。

确认火灾后,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本着“小火自救,大火报警”的原则处置。

②医生、护士和员工报警。

各岗位医生、护士和员工当发现火情或接到就医人员报警时,应迅速向119报警。

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

报警人报警后,应及时就近取用轻便灭火器灭火,并采取其他相应扑救措施。

(2)灭火指挥

①接到火灾通知后,医院应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地点可根据火势情况,设定在起火区域附近的安全地带,由总负责人或在场最高管理人员担任指挥。

②接警后,赶到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到达前,由到场的消防中控室人员负责指挥灭火。

(3)火灾扑救

①灭火力量。

着火部位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组织本科室医生、护士和员工和义务消防队员,就近取用消防器材赶到现场,与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灭火力量。

扑救火灾:

以安全保卫部和着火科室义务消防队员为主;抢救人员:

以安全保卫部和着火科室义务消防队员为主;疏散就医人员:

以着火科室其他管理人员和在岗医生、护士和员工为主。

②后勤保障。

接到火警通知后,有关人员应立即组成应急小组,赶往火灾现场,做好断电、停风、排烟、现场照明灯工作。

并做好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及转运工作。

(4)应急疏散

①医院所有医生、护士和员工要牢记本工作区域安全通道、安全梯、安全门的所在位置。

当医院发生紧急情况需要进行疏散时,总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疏散命令。

疏散时要本着“先近后远,先上后下”“先老幼儒,后青壮男子”按区域和线路有秩序的进行,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疏散集中地点;疏散集中地点要设明显标志。

当接到疏散病人命令时,要将所有安全门打开,按照“就近疏散”的原则,指导病人沿最近的安全出口、安全梯、安全通道进行疏散。

②医务人员在疏散前,要有明确分工,分别负责通知、引导、检查等工作,病房护士在检查完毕后,要在每间病房门加注记号,避免重复。

前台护士要迅速打出住院就医人员名单,以便清点核对。

(二)供电系统异常情况处置

(1)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现场值班员应立即切断输入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2)迅速向上级回报请示,组成以电工为主的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工作,同时与上级供电单位联系,查询是否有外部原因。

(3)对发生事故的配电系统和用电科室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及时恢复供电。

(4)启动应急电力系统或发电机组,为医院提供紧急照明、供水及消防设施用电。

(5)在排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应迅速向供电抢险科室求援。

(6)因事故受到停电影响的各岗位服务员应坚守岗位,安抚病人,不要惊慌,提醒病人保管好个人物品,让其耐心等待,如接到疏散命令时,有秩序的疏导病人离开。

(7)医院总负责人或总值班员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事故的程度,决定是否立即上报有关科室,决定是否采取有关措施和疏散病人。

(8)事故排除恢复供电后,要对事故影响区域的所有用电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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