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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关于加强煤矿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加强矿井运输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输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岗位责任制,分管运输工作的副矿长负直接领导责任。

3、建立健全运输管理机构,各矿在调度室设一名副主任专管运输工作,并配备运输技术人员,统一管理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业务。

运输区(队)要按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4、各矿安监站要配齐矿井运输安全监察员,在井下运输巷道交叉路口、人车车场等人员密集地点进行巡逻。

安监员应有职有权,象交通警察那样有权威性,有权制止、纠正一切违章行为,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

5、矿在编制长远发展规划时,要含有运输系统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安全措施购置计划,由主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6、运输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条之规定。

7、严禁超能力运输。

8、健全矿井运输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运输区(队)必须有完整的设备运行、检查、检修、事故记录和设备技术档案。

9、各矿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牌和运输事故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10、运输区(队)要有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完成。

当年脱产培训面不低于5%,业余培训面不低于80%。

重要工种,必须每年考核一次,成绩记入合格证内,做到持证上岗,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二章主要运输巷道

1、主要运输大巷断面和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之规定,大巷要有人行道,特别是车场区段。

没有人行道区段按要求设躲避洞,并在该区段安装语言声光报警器。

2、所有的主要运输大巷、绞车道、装煤点和井底车场,都要做到“三无”(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三齐”(管线和照明悬挂整齐、水沟盖板齐全稳定),“一通”(水沟畅通)。

3、同一运输水平同时运行三台及三台以上机车必须装备信号闭塞装置或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在危险区段及弯道等处,应安装自动声光信号和弯道报警器。

4、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以及专提物料绞车道的各车场至挡车器处都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5、如在主要运输大巷或车场安装风机时,风机必须安装消音装置。

6、卸载坑必须安设照明,在两侧加装红灯示警。

7、主要巷道内应有警标、巷标、路程牌、弯道和道岔牌等。

8、轨道铺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2、353、354条之规定,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9、架空线铺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5、356、357条之规定,按照架线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

10、主要运输斜巷的上、中、下各车场,必须安装挡车器、开车红灯指示信号和声光信号。

斜巷要执行一坡三挡,平车场安装能自动复位的地挡,坡头设连环挡,坡底挡,各挡车器应经常关闭,通车时方可打开,中、下车场必须有安全躲避峒。

11、凡长度大于15米的斜巷均应设声光信号,严禁摆灯呼喊,各偏口应加挡车器。

12、斜巷运输必须有上下把钩工和司机三人同时上岗,缺一人不能作业。

13、斜巷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开车时,上下车场、中间偏口均应亮红灯信号。

由斜巷上、下人必须经把钩工同意,严禁任何人瞪钩上、下。

14、斜巷运输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不得使用报废绳。

15、矿车的联接装置、矿车与钢丝绳的联接装置:

(1)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和414条之规定。

(2)各矿必须结合本矿井下实际情况,根据矿车运行坡度,遵照有关规定,经过计算,合理确定连环和插销的型号。

矿井统一使用标准连接装置。

(3)矿车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经过试验合格具有生产合格证的厂家产品。

(4)矿车的连接装置不得使用其他非专用连接器代替。

(5)斜井运输时,矿车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更换连接装置时,由机电矿长指定专人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16、主要运输斜巷必须按要求装齐地滚,拐弯处要加立滚,并保证运转灵活。

17、斜巷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之规定。

18、斜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1、372条之规定。

第三章电机车

1、架线电机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7、348、349、351条之规定。

2、用电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8、359、360条之规定。

3、电机车通讯系统必须畅通无阻,否则不准开车。

4、使用蓄电池电机车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3条和361条之规定。

5、蓄电池电机车必须有充放电记录,应使用过放电指示仪。

6、电机车拖动的矿车数量,要有明确规定,不准超车数运行。

7、使用电机车牵引或顶推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8、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9、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道岔警冲标以外停车。

②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③应停在巷道6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10、运输大件时,必须执行专门的措施。

11、严禁用机车直接牵引或顶装有工字钢,长圆木等的材料车。

作业时必须用专用连接拉杆或用矿车隔开。

12、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两个空车隔开。

②爆破材料必须有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车,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

③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是上述人员指定的。

④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每秒。

⑤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

13、除跟车工、学习的新司机、运输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瞪乘电机车,特殊情况除外。

14、蓄电池机车充电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3)、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4)、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5)、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6)、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7)、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

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8)、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9)、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10)、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11)、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

(12)、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13)、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14)、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15)、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井下运送人员

一、本规定适用井下平巷人车、斜巷人车。

二、各矿应建立各项“平巷人车、斜巷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范围。

三、各矿要设置职能机构,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此项管理工作,对本矿管辖范围内的平巷人车、斜巷人车安全运输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斜巷人车

1、运行斜巷人车的轨道,轨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达到优良品,确保斜巷人车安全运行。

2、斜巷人车必须使用人车信号机,通话要清晰,信号要准确,系统要可靠,确保运人安全。

3、必须设置乘人车场,并有专人维持乘车秩序。

乘人车场要悬挂人员乘车管理牌板,各乘人车点要有明显停车标记,乘车人员严禁抢上抢下,严禁扒、蹬、跳。

4、斜巷内敷设的电缆、管、线悬挂高度不得低于人车的高度。

距人车最突出部位不得小于300毫米。

5、斜巷中,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1)、人车运行过程期间,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跑车防护装置保证处于常开状态,并可靠的锁住。

(2)人车运行区段不允许安装任何挡车装置,以保障人车安全运行。

(3)兼做运人的斜巷中安装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在绞车房内设置其开、闭状态灯光显示装置,为车辆运行提供安全可靠保证。

6、当斜巷人车通过道岔及人车停车点时,必须减速运行,其速度不得超过1m/s。

7、斜巷乘人车场、乘人点、偏口及安全防护装置等处必须有充足照明。

8、斜巷运输的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斜巷语言信号,其电铃、声光信号、信号打点器必须上盘,并且悬挂在信号硐室内,不得悬挂在巷帮。

9、斜巷人车必须执行单侧上下人,并有齐全可靠的安全防护链。

10、斜巷人车的乘人车场及各乘人车点,必须有方便人员上下的平台。

11、斜巷运行中的人车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坐在有制动手把的位置,必须持证上岗。

跟车工要随时瞭望运行前方,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发出停车信号,紧急情况下则采取拉动手闸,实现安全制动停车。

12、巷道中的地辊应安装齐全,且转动灵活,安装数量应以提升钢丝绳不锯磨轨枕为准。

13、每班运送人员前跟车工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必须先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确认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

检查处理情况要记录,并存档备查。

14、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岔、信号系统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15、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都必须标明停车区域。

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性的、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的人员。

16、使用中的斜巷人车,应按照《煤矿斜井人行车试验细则》做好定期试验工作,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行车定期试验记录表》,试验和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

五、平巷人车

1、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九规定。

2、车辆启动和停止时,机车司机和跟车工必须要发出互应信号。

3、牵引机车与平巷人车、平巷人车与平巷人车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专用的连接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

4、乘车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在同一个乘车地点,人员只能单边上下。

5、牵引机车必须完好,机车使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做好列车制动距离试验。

6、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专用通讯工具和口笛,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运行中发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7、平巷人车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保证人车台台完好。

第五章轨道运输挡车装置安装使用

一、矿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运输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1、斜巷运输管理台帐,具体内容包括:

(1)斜巷的名称、长度、倾角、轨型、轨距、服务范围。

(2)斜巷中所安装的挡车装置型号、数量、安装位置。

(3)使用、管理维护单位。

(4)绞车的最大提升重量和最大串车提升数量。

2、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运输安全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矿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倾斜井巷跑车防护装置每班使用前都必须试验,并有记录,试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

二、平巷运输挡车装置的选型及安装要求

1、主要运输线路各个偏口应装设阻车装置,车辆停放在阻车装置以里。

2、运输大巷用于存放物料或设备的停车场,在其两端必须安装爬道式阻车器,防止物料或设备车滑出车场。

三、倾斜小巷挡车装置选型及安装要求

1、上部为平坡头:

(1)在上车场入口处必须安装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爬道式阻车器。

(2)坡长小于20m时,必须设“二挡”,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和变坡点下常闭式罐挡。

(3)坡长大于20m小于50m时,必须设“三挡”,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变坡点下常闭式联锁罐挡、坡底常闭式单罐挡。

(4)坡长大于50~150m时,必须设最少“四挡”,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变坡点下常闭式联锁罐挡、坡底底式自动捞车器、坡底常闭式单罐挡。

(5)当坡长超过150m时,必须在以上(4)规定的基础上,在坡中间再增设一套底式自动捞车器。

(6)斜坡各中间偏口上方10~15m处必须设一套底式自动捞车器,各偏口道岔分支线下设一常闭式挡车装置,以防带绳车辆误入。

2、上部为甩车场:

⑴坡长小于20m时,必须设“一挡”,设坡底常闭式单罐挡。

⑵坡长大于20m时,必须设最少“二挡”,道岔下底式自动捞车器、坡底常闭式单罐挡和底式自动捞车器,两底式自动捞车器间距最小为20m,当坡长超过150m时,必须在其中间再增设一套底式自动捞车器。

⑶斜坡各中间偏口,偏口上方10~15m处必须设一套底式自动捞车器,各偏口道岔分支线下设一常闭式挡车装置。

3、斜坡挡车装置的位置规定:

(1)、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设在平道段,距变坡点1-1.5m处。

(2)、平坡头变坡点下方设常闭式联锁罐挡,距坡头变坡点5m处。

(3)、上部为甩车场的道岔下20m为底式自动捞车器。

(4)、坡底常闭式单罐挡和底式自动捞车器设在变坡点上方,分别设在距变坡点5~10m和15~20m处。

坡底为甩车场时,罐挡距坡底道岔上5~10m和15~20m处。

4、自制挡车装置的形式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四、主要倾斜井巷挡车装置的选型及安装要求

1、主要倾斜井巷外购挡车装置必须使用具有“三证”(即《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产品的选型工作必须由专业副矿长牵头进行,并留有文字记录;选型工作首先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的规定,根据斜坡所需安装产品的性能参数来确定是否满足本斜坡的安全使用。

2、使用单位向厂家提供倾斜井巷的坡头车场形式、坡长、坡度、铺轨形式、偏口位置及数量、每钩提升的矿车数量、提升速度等参数,设计出适合本产品具体安装的位置及跑车后最大有效防护距离等参数。

使用单位必须对厂家提供本产品的安装位置及最大有效防护距离进行检验,直至满足使用要求后,由厂家负责人、使用单位专业副矿长及技术人员对计算的数据进行签字确认。

3、挡车装置的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实施,使用单位要严格把握质量关,安装全过程直至投入使用前,由厂家进行技术指导,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4、维护检查按厂家设计说明进行并制定出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跑车防护装置的维护由专人负责,每次试验有试验人员及本斜坡把勾工共同签字确认,试验记录保留完整。

5、资料由使用单位妥善保存;对每台跑车防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安装使用时间、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换的主要部件及时间等都必须及时记录并存档。

6、其他

(1)各类挡车装置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计算依据(要在矿安监部门备案)。

(2)各类常闭式罐挡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并能灵活自动复位,达到常闭状态。

(3)在有车盘运输的地点使用常闭式联锁罐挡或单罐挡,其挡车装置必须能拦截住车盘。

(4)自制挡车装置的形式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第六章轨道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

1、生产矿井各个运输环节的安装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管理必须按照有关规程、标准严格进行,矿井运输依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采、掘、开、机、运、通等区队一把手为本单位运输安全第一责任者,矿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所分管区队的运输安全工作负领导和技术责任。

2、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的设备(包括电机车、绞车、材料车、矿车、车盘及其各主要连接、固定件等)及钢丝绳选型、安装,必须有设计、强度计算。

3、进行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的运输,必须要编制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的人员必须掌握起吊、装卸、封车搬运知识和使用各种装、卸、运器具的技能。

5、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装、运、卸全过程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

6、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的捆绑必须牢固可靠(要求捆绑强度达到运输物件与运输车辆形成一个整体),必须满足上、下山运输时的安全要求;运输大型设备时,其整体重心必须落在轨道之间与矿车、车盘两轴之间的区域中心附近,整体重心高度尽可能降低。

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的装车捆绑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运输。

7、要求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的运输速度为:

地面拉进罐笼速度不得超过0.5m/s;大巷机车运送速度不得超过2m/s,人力推车速度不超过0.4m/s;斜巷运输的25kW~40kW绞车速度控制在0.4m/s以下,严禁使用11.4kW调度绞车进行运输工作,双速绞车必须使用液力推杆停电自动制动型的,并慢档开车,小绞车优先选用回柱绞车进行运输。

8、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时,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过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小巷运输的小绞车安装、使用和轨道铺设质量必须符合第七章《小绞车运输》之规定。

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矿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9、运输前必须了解整个运输线路的情况。

不清楚能否安全通过某一处巷道时,要求进行模拟通车试验,对弯道、巷道高度、宽度超过规定的地点做好详细记录,并对该运输环节制订安全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

10、初次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的运输设施安装完毕,系统形成后,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运输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待查出的问题逐条落实解决,矿再次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输。

11、初次运输的第一辆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必须由主管矿领导跟班。

跟班人员要盯在关键工作现场,与工人同上同下。

12、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的回收运输系统,矿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输。

13、平巷机车或斜巷绞车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时,只准单件运输,不准附挂矿车或其它车辆。

14、轨道

(1)、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的轨道必须达到标准化要求的优良品。

由矿检查负责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轨道不得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

(2)、一条巷道内的轨道轨型必须统一,不得出现杂拌道,3米以下的短道不得超过三节;巷道轨型不得小于22kg/m,对于原有巷道锈蚀严重、磨损超限的轨道必须更换。

曲线段轨枕加密,并按规定加设轨距拉杆。

15、小绞车、钢丝绳、矿车及连接装置

(1)、运输使用的小绞车、各种车盘、矿车必须完好。

(2)、小绞车安装的压戗点柱牢固(柱头要拴好),力学结构合理;钢丝绳不变形,断丝、磨损不超限,按规定进行检验,强度满足要求,两头绳卡符合规定;矿车、车盘连接插销、链的材质必须选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或低碳合金结构钢并进行热处理,规格及其性能应符合MT244.1和MT244.2标准,安全可靠;跑车防护装置灵活可靠,布置合理。

上述工作必须经有关专业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16、平巷运输

(1)运输的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较高时,物件顶部必须放绝缘胶皮并固定牢固,以防物件与架空线接触导电。

(2)运送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的车盘上严禁乘坐人员。

(3)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采用机车在前牵引的方式运行。

严禁与其它车辆在双轨车场错车。

车盘要用钢件过渡连杆与机车连接好,慢速运行,两侧严禁有人。

(4)采用绞车牵引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时,必须匀速、平稳,钢丝绳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

(5)平巷采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安全运输措施。

(6)人工推运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推车要用力均匀,人员只准在正后推,两侧和运行前方严禁有人。

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7)车辆停存时,必须用木寨子掩好。

在达到自溜坡度的巷道摘钩时,必须有防止车辆自动下滑的可靠阻车装置。

机车上和双轨车场巷帮应备不少于三个的木寨子,以备临时掩车辆等使用。

(8)车辆在双轨车场长时间存放时,车场两端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防其它车辆误入。

17、斜巷运输

(1)必须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规定,并设专人负责撤离绞车运行范围所有人员到安全地段,各片口除设置醒目的灯光信号和警示牌外,还应设专人站岗,防止人员进入绞车运行区域。

(2)必须制定防跑车专项措施,并认真落实到位。

(3)斜坡绞车接力运输时,必须设置绞车和信号硐室,倒绳摘挂钩地点必须设置两戗一横的档车装置,以防跑车事故。

(4)小绞车操作按钮应挂在方便操作的制动手把一侧。

要正确使用帮滚和底滚,保证绳不磨帮、不磨枕木或底板。

18、脱轨事故处理

(1)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发生脱轨事故时,必须有跟班区长、矿调度室、检查科人员参加进行复轨。

(2)处理脱轨事故时,不得用电机车和绞车牵引上道,应采用垫木、倒链、上道器具等专用工具复轨,上道器具起重能力不得小于10t。

复轨时,矿车两侧必须使用方木(规格方15cm以上)或园木(规格Ф16cm以上)与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进行支撑或掩护,并应随车辆升起及时垫大木楔,防止起重器失灵,物件突然下落伤人。

(3)使用手动葫芦,应选择可靠的起重梁,起吊时,起重梁下方严禁有人。

(4)在斜巷中复轨时,严禁摘下钩头,车辆下方必须设置防跑车装置。

(5)要在主要运输地区备用需用的复轨设备、材料。

19、附则

(1)对不符合本规定强行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造成事故的,集团公司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规定所指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为:

钢轨、管道、U型钢、工字钢等长材,采煤机、综采(含轻放)支架、掘进机、装岩机、刮板机、皮带机、移动变电站、乳化液泵站等大型、重型设备及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采煤机滚筒、牵引部、行走部、摇臂等大型部件。

第七章小绞车运输

一、小绞车选型

进行小绞车运输时,各矿要根据运输斜巷倾角及运输物料、矿车等物件的质量,计算所需小绞车牵引力,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所选绞车和钢丝绳规格型号;然后确定运输物料和矿车或车盘数量,并严格按规定认真执行。

二、小绞车完好

1、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2、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JD-25、JD-40调度绞车,制动手把的自动锁紧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制动后,自动锁紧装置应有足够余量。

JD-11.4型调度绞车,施闸后闸把位置不低于水平位置、与水平夹角不超过45°。

拉杆螺栓有背帽紧固,无显著弯曲,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

3、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座螺丝紧固有效。

4、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5、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

护身板完整、无变形。

6、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

7、自制小绞车底座必须是钢材制成,其强度满足使用要求,小绞车底座与自制底座的联结螺栓采用不小于M20双螺母或加厚螺母连接,严禁采用焊接螺栓连接。

三、车房

1、车房应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

2、车房规格。

高度:

支架巷道不低于1.8m。

深度:

小绞车的外侧最突出部位(包括点柱)距临近轨道700mm以上,内侧距帮200mm以上。

长度:

保证车前绳不磨帮,车后固定地锚或压点柱距帮不小于1000mm。

3、上山正拉车。

绞车滚筒轴中心线距轨道端部距离不少于1倍的列车长度,防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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