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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doc

关于印发《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法》规定,以及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XX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2014年3月15日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XX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职代会制度在推进基层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起有效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推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及职责

第二条XXX厂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我厂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接受总厂党委的政治领导和上级工会的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第四条总厂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召开,依法落实各项职权,搞好企业民主管理,行使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具体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并安排相关事宜。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坚持党的领导。

职代会必须坚持总厂党委的领导,把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第六条坚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职代会必须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和丰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成果。

第七条坚持促进企业发展。

职代会要坚持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发展的和谐统一,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八条坚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职代会必须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和化解矛盾的力度,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权益,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

第四章职代会的职权

第九条审议建议权

(一)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

(二)审议企业工改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听取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审议通过权

(一)审议企业提出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二)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第十一条监督评议权

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干部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民主选举权

(一)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二)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第十三条与我厂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为保证职代会的运作质量,职工代表应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在职工代表人数的确定上,既要保证职工代表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又要保证职代会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所在分工会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并经总厂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结构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一定比例。

第十七条总厂工会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是否与我厂建立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根据需要职代会可设置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第六章职工代表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的,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五)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总厂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四)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任务;

(五)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第七章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对本分工会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调离、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

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或总厂工会委员会确认。

第八章表决方式和组织制度

第二十五条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第二十六条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超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二十七条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八条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二十九条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一周内,由工会负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

第三十条在预备会议期间,要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提请审议通过会前与厂长沟通、协商并经党委讨论的大会议题、议程,同时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组织职工代表听取职工群众对企业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职工代表分组审议企业工作报告及有关专项议案。

第三十三条根据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有关议案作修改,提交职代会正式会议审议。

第九章基本程序

第三十四条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一)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职工代表组长及分工会主席会议,协商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主席团成员必须在职代会的预备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二)主席团成员应有一线职工、技术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人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劳模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在主席团成员中应有适当名额。

(三)主席团的职责:

主持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并综合各职工代表团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五条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一)职代会可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受职代会领导,为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

(二)专门委员会应根据职代会职权内容与企业规模设立,如提案、民主监督委员会等;

(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人选,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以推荐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

(四)专门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程序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并由总厂党委审定同意后,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第十章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七条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总厂工会主持日常工作,承担以下职能: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

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企业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第四十条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四十一条联席会议制度。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总厂工会主持召开,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决议或决定,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职代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

联席会议由职代会主席团成员、职工代表团长、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十二条质量评估制度。

每年组织开展对上一年度职代会运行质量的评估工作:

(一)评估内容可以分为“职权履行”、“程序规范”、“决议执行”、“制度落实”、“组织领导”等方面。

(二)评估采取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开展职工代表个别访谈、组织职工代表民主测评等方式。

(三)工会可会同有关部门,对评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测评结果以及实施整改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在职代会召开前,开展对提请职代会审议的与本委员会专业对口的有关事项、议题、提案或方案的审议工作,并在职代会有关会议上阐述审议意见。

第四十四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一章组织领导

第四十五条总厂党委坚持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职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一)定期听取职代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切实加强对职代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企业各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解决职代会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总厂工会的人员编制,充分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

(二)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管理意识;

(三)加强督导力度,促进企业健全完善民主管理的各项机制,扎实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四十六条总厂要积极推进职代会制度的落实。

(一)要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观念,尊重职工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重视职代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二)把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以推进,并把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制度;

(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代会提案和决议,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代会工作费用;

(四)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推动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七条建立职代会工作问责制度,督促总厂党委、总厂行政、总厂工会承担好各自职责。

对妨碍职代会制度实施、甚至阻挠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或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总厂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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