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网络流量预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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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名称一种基于局域最大最小概率机的无线网络流量预测方法
专利号ZL201210145940.0
许可方名称西华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999号
代表人刘兴伟
被许可方名称互联极简网络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华二路219号5栋-1层1049号
代表人冯周
合同备案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签订日期2014年12月8日
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前言
——鉴于许可方西华大学拥有一种基于局域最大最小概率机的无线网络流量预测方法专利,专利号为ZL201210145940.0,申请日为2012年5月13日,授权日为2014年11月12日,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2032年5月30日。
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互联极简网络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定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
如: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
ZL201210145940.0发明创造名称:
一种基于局域最大最小概率机的无线网络流量预测方法。
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第二条专利许可的方式、时间与范围
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
许可时间为:
自2014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8日。
许可时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中国范围制造其专利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被许可方不得转许可或允许其他第三方使用该专利。
第三条专利的技术内容
许可方按合同第五条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ZL201210145940.0,专利名称为一种基于局域最大最小概率机的无线网络流量预测方法的全部专利文件,为实施该专利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说明书等。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的入门费(¥0.5万元)后的7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余文件资料提供按合同第五条执行。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
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和资料清单以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许可方收件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费为(¥)50000元(伍万元整)。
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许可方将入门费5000元(伍仟元整)汇至许可方帐号,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被许可方实际使用许可方的专利时(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约定的使用方式,企业相关资质申报使用除外,下同),向许可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再就余款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的支付进行进一步协商,协商一致且被许可方支付全款后,许可方将专利说明书、为实施该专利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等专利文件资料提供给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才可以实际使用许可方的专利,在实际使用中,许可方为被许可方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和培训。
许可时间内,如被许可方不实际使用许可方专利,则被许可方无需支付剩余款项,许可方无需提供除专利证复印件外的其他专利文件资料,被许可方不得要求许可方退还入门费和专利年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
单位名称:
西华大学
银行账号:
4402054619100001640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郫县支行成都现代工业港西华大学分理处
第六条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要求。
第七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被许可的权利;
3、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条专利有效性的维护
被许可方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本项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由于许可方过错致使本项专利权终止的,许可方应当支付被许可方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拒不按合同第五条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赔偿其实际损失。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拒不按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许可费(包括入门费)、不按合同第八条缴纳专利年费的,许可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被许可方返还全部专利技术资料,并赔偿全部损失。
2、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被许可方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损失。
3、被许可方转许可或允许其他第三方使用该专利,许可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被许可方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损失。
4、被许可方未支付余款4.5万元就擅自实际使用许可方的专利,除按许可费总额向许可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许可方全部损失。
第十条侵权的处理
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专利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
2、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双方各执一份,两份用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许可方签章:
西华大学
许可方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2014年12月8日
被许可方签章:
互联极简网络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被许可方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