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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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doc

合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动用工管理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持我县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责任

1、明确管理职责。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企业)应将其所使用的劳务分包班组农民工与工资支付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2、建立健全用工管理组织机构。

总包企业应成立专职用工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农民工管理业务,制订管理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对农民工直接实施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3、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总包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委托项目部经理与所雇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总包企业发包劳务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签订后半月内到建筑工程管理站进行备案。

劳务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总包企业(项目部)应当对劳务公司与班组之间签订的劳务协议进行管理,并负责劳务协议实施过程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总包企业承担责任。

5、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包企业要根据相关规定,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制订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工资纠纷事件处置在萌芽状态。

二、明确农民工的管理责任

1、总包企业的项目部必须配置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并取得总包企业的授权委托,委托其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及时编制农民工花名册,花名册必须注明农民工的籍贯、姓名、照片、性别、身份证号码、从事工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总包企业及项目部的授权下及时与所雇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配合安全员做好农民工进场安全教育等工作。

2、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员每天如实检查农民工出勤情况,填写考勤及工资明细表,每月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按月向建筑工程管理站报送备案。

3、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劳务承包班组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足额支付流动民工工资。

4、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处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本企业劳动纠纷举报投诉电话和相关维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项目部受理人员,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本项目部的各类投诉。

5、工程竣工或分包合同终止后,项目部要做好该项工程的分包人员撤场工资清算事项,对工程量的结算与汇总、工资表的支付与签收等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管理部门的检查。

三、明确劳务承包班组用工管理责任

1、劳务承包班组应服从项目部的管理,配合项目部经理和农民工管理员做好本班组农民工管理与工资支付。

2、劳务承包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前,班组所有员工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

3、承包班组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部的要求,配合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每天核对本班组农民工出勤情况、记录人员变动情况,配合项目部进行在册人数的确认和检查工作,配合项目部解决本班组务工人员内部的争议。

4、劳务承包班组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项目部经理或农民工管理员,统计、核实每月农民工出勤记录,依据班组分包协议,每月结算本班组完成工程量(产值),并据此核定农民工工资数额,审核后上报项目部。

5、工程竣工或班组承包协议终止后,承包班组负责人应按承包协议规定与项目部算清劳务工程款,结清剩余劳务费,经项目部认可后方可离场。

四、工资支付要求

1、每月底至次月6日之前,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员与劳务承包班组负责人应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工程量(产值),计算出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经项目部经理、劳务承包班组长、农民工本人三方核查无误、签字确认后,由总包企业项目部按工资支付表将农民工工资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到农民工本人,劳务承包班组不得截留、克扣。

2、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清月结,即每月每名农民工应得工资清楚无争议。

有争议的,必须在下一月度内予以解决,不得拖延。

3、因农民工随身携带现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协商由项目部以银行汇款的形式支付。

五、工程计量要求

1、总包企业项目部应督促劳务公司(承包班组)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以任务书的形式明确每名农民工或每个生产班组每天或每月应完成的工作量。

每月月底之前,项目部现场管理员应根据承包班组出勤及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产值),计算出班组实际应得劳务工程款数额,报项目部备案,作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依据。

2、劳务承包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劳务分包合同各项费用组成进行分解,剔除辅助材料、中小型工具等相关费用,根据市场劳务单价和农民工本人技能水平确定每名农民工的工日单价或应完成工作量,做到项目部、劳务承包班组长、农民工三方清楚。

六、落实监管责任

1、合阳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负责全县在建工程农民工管理与工资支付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用工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按本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我局将依法采取限期停工整改、停止参加投标、限制市场准入、媒体曝光等行政处理措施,并将违法违规事实记入不良记录档案。

2、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杜绝建筑施工企业违规操作。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和违法挂靠行为,坚决杜绝擅自发包工程和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3、各总包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并迅速加以贯彻落实,着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纠纷协调力度,根据本企业和各工程项目的实际,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和办法,切实做好在建工程劳动用工管理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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