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石高速公路N5施工合同-张.doc
《张石高速公路N5施工合同-张.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石高速公路N5施工合同-张.doc(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劳务合同协议书
发包单位:
厦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为了完成张石高速(涞源南互通至西陵互通段)隧道机电工程JD-N5的建设任务,经双方商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遵守甲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称“主合同”)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书。
第二条下列文件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2安全生产合同;
2.3合同通用条款;
2.4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
2.5本合同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书或修正文件;
2.6经理部下发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其他书面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施工合同概况:
3.1工程项目名称:
张石高速(涞源南互通至西陵互通段)隧道机电工程
3.2施工里程范围、内容:
JD-N5合同段(K43+075~K77+579)所属12个隧道机电工程内容包含设计(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图纸和规范要求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和提供工程施工中所需各种电气胶带、电缆标牌、扎带、各种铜鼻子及完成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机械、设备、人员、车辆及安全保护设施等。
3.3开、竣工日期:
2012年07月25日至2012年12月05日(因不可抗拒因素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3.4承包合同价:
承包以承包单价为准,承包合同总价暂定为:
¥4545819元(大写人民币:
肆佰伍拾肆万伍仟捌佰壹拾玖元整)。
第四条承包方式:
4.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承包单价系指本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
4.2工程数量: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结算和支付依据,结算和支付的工程数量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第五条履约保证:
5.1作为对施工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甲方在此立约:
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2由于甲方按本协议第5.1条所述给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在此立约:
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在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应付工程款项时,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原则上按总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若产生纠纷由厦门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8.1本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甲方执正、副本各一份,乙方执正本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或
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1.承包单价
1.1承包单价中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所需材料、机械、劳务、管理、保险、税金(系指除营业外的其它所有相关税项)、利润、和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燃料、进、退场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1.2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劳务、材料等价格上涨因素及天气状况变化对本合同工程成本带来影响的,乙方的承包总价一律不予调整,且不予索赔,风险自负。
2.工程质量
乙方应遵守甲方与总包方签订的总合同工程质量中的合同条款,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精心施工,由乙方和甲方验收合格后签认。
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95%以上。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对乙方处以10000元的罚款。
若在业主或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综合方面的检查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罚款的,甲方将按其罚款的两倍扣除乙方的工程结算款。
工程经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进度
3.1乙方施工工期应满足甲方、总包方、监理及业主方要求,协助配合甲方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年、季、月、旬计划,乙方在甲方要求下制定所承包工程的详细计划,报甲方批准,并在人力、资金、设备、材料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确保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3.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总包方、监理及业主下达的施工计划和施工任务书,遵循甲方施工任务书中的奖惩制度,甲方对乙方及时考核兑现。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和供应责任
4.1无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各种主要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还须经监理、甲方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
4.2本工程所需各种电气胶带、电缆标牌、扎带、各种铜鼻子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设备、人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4.3主要设备数量与性能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根据国家规定及业主要求进行计量、标定及安全检测。
5.双方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1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牵头组织与地方政府、地方部门等的业务接洽和联系。
5.1.2负责向乙方技术交底、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与驻地监理签认工程数量及文件资料。
5.1.3以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5.1.4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报送。
5.1.5负责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或事故进行处罚,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对严重违章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作业,甚至终止合同。
为确保安全生产,嫁接转移经济风险,甲方将统一办理本标段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乙方分摊承担。
5.1.6甲方负责完成乙方承包工程的常规试验检测。
乙方需按甲方试验人员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1.7甲方负责制定环保施工工作计划及要求,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有权根据环保部门及业主的《文明施工细则》要求对乙方进行监督、指导,有权提出工作整改、经济处罚及追究责任。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维修和养护。
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该部分工程。
不得用厦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私刻任何公章,同时不得用此名义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合同关系。
5.2.2承担甲方按总合同对总包方、业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指本承包工程涉及的部分)。
5.2.3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并接受甲方、总包方和驻地监理的全过程要求。
一旦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妥善处理。
5.2.4施工期间,乙方法人或法人代表(法人委托代理人需报甲方批准,且只能一人)需常住施工现场,有事要向甲方请假,得到同意后才能离开,否则,每次擅自离开工地者每天罚款1000元整。
5.2.5乙方在资金问题上要有充分思想准备并准备好足够的周转资金以满足工程的正常开展。
工程计量款紧张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甲方提出借支要求或停罢施工。
5.2.6乙方与其他施工作业队应相互配合,不得各自为阵,要从整体出发,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否则,甲方可以随时做出处罚。
5.2.7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
承包签约人即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
并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
对施工生产中,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造成人员的伤、残、亡以及财产等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上报所属劳务部门,并承担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8乙方必须有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及噪音的专项方案。
在施工中应尽量采用覆盖、洒水等方法,防止尘土飞扬;对垃圾和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实行密闭储存等方法。
5.2.9废水、废气、废渣等的排放要达到环保要求。
生产原料、物品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废料定点存放、及时清运;生产场所清洁整齐。
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5.2.10对环境保护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不能解除乙方在工程施工、缺陷责任修补或因其施工遗留问题对环境保护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乙方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施工时对环境保护的疏忽行为而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开支,以上费用及其他开支由乙方自行承担。
5.2.1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决定等,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压、拖延。
5.2.12乙方要在每月的规定时间内将民工工作金额发放到民工手中,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如有拖欠,甲方有权直接代扣乙方工程款予以发放,特别是各种法定节假日期间。
杜绝拖欠民工工资以及由此影响甲方企业信誉的事情发生。
为此,甲方要求与乙方一道对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各种工作人员建立详细的流动台帐,并加强日常组织管理。
5.2.13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须在甲方的工作要求下及时全面加强民工队伍的全方位管理,乙方建立自身详细的民工队伍流动台帐。
及时与各劳务班组签订有实质性内容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各种劳务报酬协议书,涉及到每个民工个人,乙方要与每个民工签订合法的劳务用工协议书。
并将其中一份原件提交到甲方予以审查、备案,否则每发现乙方瞒报或漏报等现象将对乙方予以每人500元罚款。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特别是节假日期间)都应做好民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及维稳工作,杜绝任何形式的罢工、围攻、上访或闹事现象,否则每发生一起类似现象将对乙方处以5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害企业形象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甚至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
5.2.14乙方负责收集、整理和编制全部施工资料(含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厂家资质证明材料等)。
5.2.15乙方应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及相关法规,若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应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如发生乙方与材料商、民工等第三方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若与本工程有关的债务纠纷影响到甲方的声誉,且经甲方协调无效后,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款项,并支付给第三方。
5.2.1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支付其在外界所拖欠的各类货款、工资。
确因所承包工程的施工需要或短期工程资金紧张需要时,乙方应及时做好详细台帐,每月月底前定期向甲方予以真实统计报告,甲方将结合乙方报告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
对各种情况属实的拖欠款项报告,甲方将全面督促乙方及时清欠,凡逾期60天后乙方仍未及时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直接代扣支付,所造成的误差损失或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6.1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以甲方实际验收的工程量为准,且必须最少5人(即现场施工技术员、计量部长、工程部长、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字生效。
乙方为完成某项工程必需的中间过程所发生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该项工程综合单价里面,包括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法、工艺方案和措施所需费用。
6.2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工程完成情况,按甲方与总包方的工程计量、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申报,在总包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该项目工程计量款中首付20万,工程价款按80万计量一次,计价时扣除各种工程借支款及各种垫付款项等各项费用,付款账面总额不超过计价总价的百分之九十(90%),并在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20天内支付;甲方在建设单位交工验收合格后,如乙方无质量问题及经济纠纷事件,在总包方支付给甲方的该项目工程计量款中支付到账面总额为计价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95%),并在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20天内支付。
甲方在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结束后再支付剩余计价总价的百分之五(5%)。
6.3税金:
乙方个人所得税及地材资源税等其他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4质保金:
工程款的5%。
6.5工程款中有关外汇规定:
本施工合同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工程量按施工实际发生量计量,虚增部分不算支付。
7.其它事项
7.1设计变更
7.1.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或无效。
7.1.2施工中发现与设计不符时,甲方负责与监理、业主方取得联系并现场核实,向业主申办变更,待业主确认变更后,由乙方按经理部制定的工程变更程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派出至少3名技术人员现场确定数量。
7.1.3因设计变更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7.2工期的提前或顺延:
7.2.1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遵照执行,发生的费用增加风险由乙方承担(除非业主已给予甲方补偿)。
7.2.2因拆迁、征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设计图纸资料延误以及设计变更等致使乙方停工、窝工时,乙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甲方,协助甲方办理好向业主索赔、补偿工作,但工期延长必须得到监理书面批准。
7.3乙方签约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应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即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乙方对人事进行任命、替换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报甲方备案。
7.4建议乙方对自身的各种财产、资产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违约责任:
8.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单项或分部工程,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
由此而造成工期延期时,每延期一天应付给甲方金额为施工工程造价3‰的违约金。
如乙方无力或不愿修复或返工,甲方可以自行安排施工队伍,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8.2若乙方不服从业主或监理的指令、要求等或其它责任给甲方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并处以5000元罚款。
8.3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施工合同总价的3‰扣其延期违约金。
8.4乙方由于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因资金、材料、设备、人员投入不足,造成进度计划严重滞后,业主、监理为此提出警告,限期内又不改进时,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所承包的施工工程,直至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
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同时要负担新进场施工队伍的调迁费用。
8.5乙方将本工程再次转让或分包,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工程结算款的10%作为违约金。
8.6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支付各种款项,乙方均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甲方随时随地有权监督并调查乙方所获款项的具体使用情况,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资金使用的详细帐目,如发现乙方挪用资金,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挪用金额的5%作为永久性罚款。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单位:
厦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在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协商一致,双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布置和检查。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各种安全隐患。
5、成立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切实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细则、奖罚细则标准,促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6、制定完善的适用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并传达下发到乙方。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业务培训教育,做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有关机电工程安全生产的其他技术规范与标准,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做到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布置和检查;
3、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4、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任何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均应向其工作人员做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电焊和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如施工现场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承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及经济处罚;
5、对于易燃、易爆物品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乙方不得将上述物品给予、易货或转让他人;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乙方必须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9、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同时现场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种安全宣传标注,如不符合要求需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10、因乙方安全教育不到位、操作人员操作不到位造成的一切伤亡由乙方负全责。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三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甲方执正、副本各一份,乙方执正本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