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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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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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1〕2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3月,全省有各类幼儿园431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85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1%;民办幼儿园3429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9%。

全省共有3至5周岁适龄幼儿97万人,在园幼儿49.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51%,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25.5万人,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24.4万人。

全省现有幼儿园教职工2.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1万人。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1.3万人,在编7722人,占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59%。

       

(二)主要问题。

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较低;公办幼儿园数量过少,主导作用弱化;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师资队伍编制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经费投入水平较低,缺乏长效的保障机制;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力量不足,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保育教育质量不高,“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体制机制不健全,各项政策措施不完善。

学前教育已经成为各级各类教育最为薄弱的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热点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为核心,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扩大资源供给,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与普惠性原则。

大力发展普惠性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低收费、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园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与服务群众原则。

以幼儿为本,从幼儿和家长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安全适用、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提升质量与规模发展并重原则。

在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坚持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坚持改革创新与重点突破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形成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

到2013年,全省幼儿园总数达到5500所以上,其中公办和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新增1500所,达到240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在园幼儿数新增25万人(含撤销学前班11万人),达到6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提前2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新增3.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新增1.6万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利用3年时间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2.3万人,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60%以上;80%以上的教师、保育员和保健人员实现持证上岗。

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规范管理明显增强,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3年努力,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育教育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全省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0所,新增10万名以上在园幼儿(其中含撤销学前班需解决的5万名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专任教师6500人,培训幼儿园园长和在职教师6000人;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2012年,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全省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0所,新增10万名以上在园幼儿(其中含撤销学前班需解决的6万名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新增专任教师6500人,培训在职教师8000人;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2013年,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0所,新增5万名以上在园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专任教师3000人,培训在职教师9000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投入体制、管理体制、用人机制和工作机制等进一步完善,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四、具体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统筹规划,重点在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省定120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重点在城区和乡镇,着力构建学前教育骨干体系。

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社会公共资源,优先改、扩建幼儿园。

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利用国有、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制定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通过保证合理用地、依法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民间投资举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

维护民办幼儿园合法权益,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以及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待遇。

       3.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民人口规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等方式配套建设幼儿园。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用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恢复使用性质和用途。

省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4.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各地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制度。

政府举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方式应参照乡镇中心学校,落实独立法人地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

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或办园点,支持利用村小学富余校舍改建幼儿园(点),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

创造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入园。

       

(二)健全保障机制,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

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2.畅通其他投入来源渠道。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家庭承受能力和办园类别,科学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结合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家庭贫困儿童资助办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确保公平接受学前教育。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1.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管理,幼儿园编制标准按教职工与幼儿16的比例配备。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并依权限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创新幼儿园编制管理办法,建立富有活力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和编制使用模式。

对公办幼儿园可采取全额核编、编内聘用、定编定人与定编不定人相结合的办法。

建立对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和在岗优秀幼儿园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

       2.完善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3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不得任用。

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

严把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幼儿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研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障政策。

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监督。

       4.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加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师范类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

继续扩大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规模;依托医学院校培养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

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新设学前教育专业,非师范类中等学校停止举办学前教育专业。

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实施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建立每5年1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完善学前教育培训网络,大力开展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保育教育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

充分利用现有普通高校和教师进修院校学前教育资源,分批组织对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的可从事幼儿园保教工作。

不适合做专任教师的,可安排从事保育、管理或后勤等工作。

实施“晨曦计划”,加强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

各地要加大教师培训的经费投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规范管理,保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教研工作管理,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

       2.完善幼儿园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

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

对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落实年检制度,在教师资质、人员流动、工资待遇、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和收费等方面实行动态监管。

省农垦总局行使审批和管理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行政职能。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不得举办幼儿园。

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逐步整改,重点把好安全、卫生和质量关。

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

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经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2012年7月底前,城市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要全部撤销,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要完成向1至3年制幼儿园过渡,过渡不合格的,要坚决撤销。

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入学挂钩。

       3.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和安保设施,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幼儿园食物中毒、火灾、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加强幼儿通勤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政策。

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

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等。

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

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实现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依托示范性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

       2.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

各地要建设一批办园规范、保教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示范性幼儿园,作为当地幼儿园教育科研、教师培训、信息资源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支持示范性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活动,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的帮扶制度,扶持城乡之间、不同园所之间共同发展。

要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当地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3.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

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的管理与指导,鼓励城镇幼儿园利用社区资源、农村幼儿园利用当地自然资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研究开发适合儿童发展的课程体系。

按照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完善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和选用制度。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和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依托公办幼儿园加快建设早期教育资源中心,为0至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优质的早期教育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工作机制。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在投入、编制、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进行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各项政策,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筹措资金大力发展辖区内学前教育。

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管理,负责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保育教育工作。

乡镇政府应按照县级政府规划,协调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合力。

       (1)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通报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把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作为各级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职责,加大投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表彰奖励机制。

完善学前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地区,加强指导和问责;对因管理不严或违法、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项目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启动学前教育先进市(地)、县(市、区)创建工作,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

       3.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指导学前教育有序推进。

       五、重大工程项目

       

(一)以农村为重点的学前教育推进项目。

主要目标:

根据《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要求,2011至2013年,分三年建设120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2011年建设450所,2012年建设450所,2013年建设300所。

主要措施:

省定120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坚持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政府按照同建同补、以奖代补的原则适当予以奖励补助。

       

(二)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

2010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10个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省份之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实施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教发厅〔2010〕8号)要求,全面启动该项工程。

       (三)黑龙江省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及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2011年,我省已全面启动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及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四)幼儿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主要目标:

建立每5年1周期的全省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5年内全体教师轮训一遍。

主要措施:

创新培训模式,实施“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建立学前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培训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五)晨曦计划。

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培养500名专家型园长、3000名骨干教师。

主要措施:

完善园长及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保障机制,加大培训经费投入,通过与高等师范院校或学前教育先进省市联合举办研究生学历班、研修班以及课题研究、考察交流等形式加强对专家型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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