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科维修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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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科维修工作管理办法.doc

总务科工程项目、维修工作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务科工程项目、维修管理工作,促进工程项目及维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装修工程等项目及总务科班组维修工作。

第三条各项工程项目、维修工作必须符合医院统一规划,保证安全,并通过医院相关主管部门的论证,方可施工。

第二章工程项目、维修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务科为医院在建、新建及维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新建及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第五条主要职能负责医院新建、扩建、改建、改造和装修、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工程预算,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及项目质量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决算审核等.

第六条依据医院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计划,提出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并签订工程合同。

第七条会同纪检审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和工程所用材料质量及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第八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及监理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

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九条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初审工程预算,核签工程进度款。

第十条负责组织使用科室及相关部门对工程竣工进行验收和审计决算,并将工程竣工资料交院(科)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维修工作招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对维修工程的发包实施招标投标制度。

凡预算价不在政府采购额度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由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或由经政府采购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凡预算价在政府采购要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有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院领导审批后,进行政府采购招标。

第四章维修工作分类及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班组日常维修。

依据班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由班组长统一安排.维修主要项目包括:

供水设备和上下水管网维修,取暖管网、、蒸汽管道维修;供电线路、配电设备、用电设施、电话及通信线路维修;所有门、窗、桌、椅、床、柜钢木结构设施;地面、墙面和棚面的维修,班组维修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应急和突发事件除外)由外包施工单位完成,如果发生应由班组日常维修完成的工作,而由外包单位完成时,其费用按施工单位预算人工费的金额,在班组奖金中扣除,并追究班组长责任。

第十三条班组不能完成的维修工作,相关部门班组长(或综合管理员)应提交附有维修名称和内容的书面《维修工程申请单》(附表一),并送交总务科。

第十四条总务科根据维修申请内容,依轻重缓急编制预算和维修计划,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工作.对应急和突发事件的维修工程,可先施工,但需在三日内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维修工程申请程序按照预算金额分为五类:

1、零星维修预算价格在2000元以下,总务科主管科长审核后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2、小型维修预算价格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内,总务科科长审核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3、中型维修预算价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相关主管院长审批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4、大型维修预算价格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院长审批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5、工程类(预算价格在10万元以上),经院长审批后,由政府采购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班组日常维修实行派工单制。

派工单应有被服务维修科室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第十七条为确保工程质量,总务科成立维修工程验收组(人员另附),负责对维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管理,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在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将该项目的开工时间、地点、施工图纸、施工合同一份交总务科工程验收组,并获取施工文号,施工文号应与竣工验收后总务科存档文号一致。

第十九条总务科工程验收组随时到施工现场检查、了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有权在施工现场随时对工程质量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

现场管理责任人及工程验收组必须对整个施工过程情况有文字记录。

第二十条工程变更及造价控制

一、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材料、标准和期限。

施工过程的重要环节、隐蔽工程,工程验收组验收许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维修工程项目变更造价的审核:

1、必要的工程变更,由变更人提出申请维修工程验收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工程负责人审批;

2、变更项目在标书中已有相同的项目,其造价原则上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3、变更项目在标书中没有同类项目参考的,由总务科参照有关定额签审.

第二十一条总务科负责进驻医院的施工单位日常管理。

用水、用电、用气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务科分管人员同意后,才可使用。

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向总务科提供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

施工人员需佩戴身份名签(附单位名称和照片)。

施工单位用火、用电需要到公安科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并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各种标识(包括警示标识)清楚,较大工程项目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应做到工完场清,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项维修工程(包括零星维修工程),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后,才能施工,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总务科设专人进行合同管理,相关资料交院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第二十五条班组日常维修的验收由综合管理员和分管科长负责。

第二十六条维修装饰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在每项工程完工后三天内将其竣工资料(竣工图、预算书等)和《维修工程验收申请单》(附表二)上交总务科工程验收组.

2、总务科工程验收组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图,在三个工作日内会同院审计部门对工程(土建、装饰、水、电等)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人员至少三人以上).如不能按期验收,应做出书面说明并报总务科科长批准。

3、总务科工程验收根据施工合同和验收标准(吉林省建设厅下发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4、每个专业验收完后,根据各专业的质量验收结果填写《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附表三),数量验收直接更改在预算书(或计算式)上,做为此项工程质量和决算的依据。

5、对验收中每个专业发现的质量问题,下发工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6、每项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和工程整改通知单存入总务科档案室一份备查。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工程修建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参照国家对工程造价的规定编制、审查、确认工程竣工决算书的过程,包括实行施工图预算包干,按施工图,和由现场签证的工程变更单以及其他形式的工程竣工决算。

第二十八条维修工程结算程序:

1、每个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各施工单位将工程验收申请单、工程竣工图、施工预算书、合同、工程签证和同意审计费用进入工程成本同意书等,有关资料上交总务科以备审计。

2、总务科根据院里指定的审计单位,将需要审计的所有材料送到审计单位.

3、审计单位根据各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审计.

4、审计步骤:

(1)审阅竣工图;

(2)审阅施工签证;

(3)三方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4)审核工程预算;

(5)甲、乙、审计三方阅卷;

(6)甲、乙、审计三方在审计报告上盖章;

(7)审计单位出审计报告。

5、审计报告送达甲、乙方单位。

6、总务科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维修工程项目请款单》(附表四),并将施工过程情况的文字材料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由院财务科结算工程款。

7、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进度付款,总务科审核填写《维修工程项目请款单》(附表四),相关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九条总务科建立竣工资料技术档案。

竣工资料包括:

①维修工程申请单、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及决算书;

②合同或协议;

③维修工程项目变更报告;

④审计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务科负责解释.

附:

附表一《维修工程申请单》

附表二《维修工程验收申请单》

附表三《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

附表四《维修工程项目请款单》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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