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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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doc

新闻频道人员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的管理,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保障我台电视宣传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持证上岗、专业指导、注重绩效、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准入

1、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党台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准入程序,进行竞聘上岗。

2、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普通话测评一级乙等(含一级乙等)以上证书,方可参加岗位竞聘。

出镜记者必须持有普通话测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具有较佳的形象气质、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方可参加岗位竞聘。

对特殊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也应纳入岗位准入办法统一管理。

3、聘任上岗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执行台规定的服装、化妆、发型等相关补助标准。

二、岗位奖励与绩效

1、岗位工作:

在规定安排的时间内为已审定的稿件做好配音。

在规定安排的时间内完成化妆,完成口播。

及时修改审片时新闻节目出现的错误配音或临时修改交稿的配音,待节目全部审定后方可离开。

2、主播每月配音(主持)基数任务分为:

(每月度稿件总数÷播音人数)=基数任务;完成该基数任务后,为奖励系数1,超出量按超出比例增加相应比例的奖励系数。

没有完成月度基数任务,不发放播音补贴,并扣罚30%绩效考核工资。

3、播音主持和记者参与新闻采访外景出镜,每篇新闻的出镜稿酬为每篇新闻成品稿酬的15%;

大型专题片补贴:

配音100元,

部门性专题片补贴:

配音100元,

公益片、商业广告、政府性免费公告补贴:

配音50元

4、个人承担的创收任务按完成比例与绩效挂钩。

三、主持、播音活动的管理

1、未经台批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2)主持私人庆典、公益活动、红白事活动或演出等;3)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4)从事商业性代理、中介活动、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

(台主办、承办的活动除外)5).以台播音员主持人名义或者所获奖项、荣誉称号等进行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主持、录音录像、兼职、兼课以及的其他社会活动;6)担任非公益类企事业单位或者产品形象代言的;

经批准后,从事有关活动时,播音员、主持人要保证有关活动或涉及的产品、服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健康性、不得欺骗公众,损害公众利益和我台利益及形象。

同时要协调安排好本职工作。

参与批准的社会活动均有频道代理委派,频道负责对主持人参与的社会活动进行定价,并依据规定收取费用(有要求者可开具发票),同时负责向播音员主持人发放劳务费。

2、未经批准擅自参与上述活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的,一经查实,台将进行严肃处理。

1)借调、实习、见习人员违规一次立即清退,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

2)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每违规一次,对其实施1000元的经济处罚;违规两次调离当事人播音、主持岗位;违规三次解除本岗位聘用,通报全台,并由其本人承担5000元的经济处罚。

3)对违规人员及其所在部室,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先资格。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将对有关部室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

4).若部门负责人知情不报、默许播音员主持人不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外接活动影响节目正常播出的,除对违规主持人、替班主持人进行处罚外,对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

3、 市委、市政府或其他部门举办的大型政务活动及其他公益类活动,需借用频道播音员主持人的,由频道统一调配。

确定的播音员主持人,除非不可抗力原因应无条件参加。

播音员主持人在不影响总台和频道工作的前提下可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担任公益或商业形象代言(冠名),但必须按规定填报《邯郸广播电视总台播音员主持人参与社会活动审批表》审批。

原则上时政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不代言纯商业类广告。

播音员主持人参加单位外的活动、商品销售、节目录制、婚庆司仪及跨部门客串节目等,以不影响本部门正常的节目排班顺序为原则,不得私自换班外出参与社会活动。

审批程序:

播音员主持人提出申请→填写《邯郸广电视总台播音员主持人参与社会活动审批表》→所在部门领导签字→播音指导组审核→台领导批准。

4、  播音员主持参与频道批准的主持、评委、授课、兼职等活动的,全部所得归其个人所有(如产生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经频道同意为企事业单位或者商品、产品代言的,收入5万元以下,30%上缴总台;5万元~10万元,35%上缴总台;10万元以上,40%上缴总台,作为播音员主持人业务学习培训基金,专款专用。

四、责任追究

播音人员配音前应提前熟悉稿件,发现有问题或有不清楚、拿不准的情况及时与编辑、制片人反馈沟通,属于播音员自己播错了有关内容,按照每个次30元处罚。

稿件播出后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播音员100-300元。

周一至周日相关播音员必须参与各自节目的审片,无故不审片者每次扣50元。

为杜绝播音员完成月度基本任务量后无理拒绝安排工作的现象,无理拒绝一次,罚款50元。

播音人员配音前应提前熟悉稿件,发现有问题或有不清楚、拿不准的情况及时与责编、制片人反馈沟通,属于播音员自己播错了有关内容,按照每个次30元处罚。

稿件播出后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播音员100-300元。

五、岗位退出

1、出现重大舆论导向错误和严重违反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对进入岗位退出机制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进行限时离岗培训。

连续两次年度综合评价被黄牌警告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境记者,进入岗位退出机制。

3、在岗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有权选择自动离岗,并提前一个月报台人力资源部备案。

4、对按规定和要求完成离岗培训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由频道提供再次专业上岗竞聘机会。

5、对不能胜任专业岗位要求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由所在频道进行转岗安排。

附件:

邯郸广播电视总台播音员主持人参与社会活动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所在部门

 

活动名称及性质

(公益、商业)

 

是否影响正常节目排班

 

活动主办

单    位

 

活动时间

地点

 

活动内容:

(注明活动简单流程、主持人将承担的具体事务、活动劳务费收入等)

部门领导意见

 

播音指导组审核意见

 

总台分管审批

意见

 

总台台长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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