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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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适用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政策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2017年1月1日后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2017年1月1日(不含本日)前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第三章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条件

第四章

第五条(退休类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类型分为三类,分别是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延迟退休,其中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

第六条

第七条(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参保人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一)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从事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从事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其中农民合同制女职工以及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女性在职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满一年以上的,经单位确认后从满一年的次月起按新岗位认定退休年龄。

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失业人员(包括下岗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的岗位按工人认定。

2.提前退休:

3.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具体工种目录按国家规定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经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提前退休规定的政策性提前退休

4.延迟退休:

5.

(1)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等相当于处级以上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如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也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2)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其中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70周岁.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批准的本人退休时间确定退休年龄。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按相关文件办理.

(二)缴费年限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须累计缴费满15年。

 

第五章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程序

第六章

第九条(确定最后参保地)参保人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费款所属期确定最后参保地.

第十条

第十一条(参保人申请)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料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申请时,应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附件1)中注明退休类型.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对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可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附件2);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可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附件3).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对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送达参保人;对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附件4),告知参保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因以及法定的权利救济途径。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提前退休内部审批)参保人申请办理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之后、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填写《提前退休内部审批表》(附件5),报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批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属于县级的,先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再报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属于地级以上市的,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批部门审批)。

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尚未将提前退休审批职能委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按规定办理好委托手续。

第十八条

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的参保人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应向原受理机构退回资料,同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第十九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参保人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对参保人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资格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将有关人员情况通过公告、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批准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事特殊工种名称和累计工作年限、拟审批退休的时间等。

公示期一般为10天。

第二十条

 

第七章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管理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资格认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发参保人基本养老金时,主动告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应每年参加资格认证。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可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认证.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暂停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发生以下情况的,从次月起暂时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四条

(一)未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或未通过领取资格认证的;

(二)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

(三)涉嫌犯罪的;

(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但被判处缓刑、监外执行或假释的除外。

此类人员在暂时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期间,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对于被判处缓刑、监外执行或假释的人员,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也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第二十五条(恢复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暂停发放的情形消除后,可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规定恢复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

(一)、

(二)、(三)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暂停领取资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进行补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补发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金;第(四)类人员按暂停待遇时的原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续发参保人基本养老金时发现多发待遇的,应及时追回。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或纳入国家其它保障方式而移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从死亡或纳入国家其它保障方式的次月起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终止其基本养老金发放。

因参保人(或其继承人)延误申报等原因造成多发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追回。

参保人个人账户剩余部分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规定办理退回.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清退。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日常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加强日常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管理工作,维护基金安全和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对被实名举报冒领或疑似符合暂停条件或丧失领取资格的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应通知参保人本人或其家属或其管理单位协助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或拒不协助的,暂停其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并移交稽核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第九章附则

第十章

第三十三条(施行时间)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视实际情况组织修订.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施行前退休人员清理)2017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照本办法逐人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附件: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2。

补充材料告知书

  3.不予受理告知书

  4。

办理结果告知书版本

 5.提前退休内部审批表

附件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申报待遇类别:

□1.正常退休 

□2。

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

□3.延迟退休

□4.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5。

死亡待遇:

(□离退休死亡〈有供养直系亲属>、□离退休死亡<无供养直系亲属〉、

      □在职死亡)

□6。

退个人账户储存额(□离境定居退保、□外籍人士退保、□纳入其它保障方式退保、

  □退出现役并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军人退保、□其他原因退保)

□7.其他

姓名

社会保障号

出生年月

年   月

性别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邮政编码

户籍地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联系亲属

资料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与本人

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委托邮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申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须确认并勾选以下事项(第1和第3条请二选一):

 1、□本人未在其它养老保险统筹区参保缴费。

    □本人曾在其它养老保险统筹区参保缴费,现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了关系转移手续.

 2、□本人未在不同的统筹区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同时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3、□本人从未涉及刑事责任。

  □本人曾涉及刑事责任,现已符合申报待遇资格,并按要求提供了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意见

 

本人确认上述申报信息无误。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呈报意见

 

 年 月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月日

ﻬ附件2:

补充材料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局(中心)申办业务(业务受理编号:

    )。

经审查,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一、           ;

 二、           ;

  三、               。

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中心)补送上述材料,连同本告知书送我局(中心)。

逾期未补材的,我局(中心)将根据已申报材料作出核定。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执

受送达人

送达 内容

补充材料告知书(编号:

送达人

      年  月日

签收 人

    年 月   日

备注

ﻬ附件3:

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月 日向我局(中心)申办  业务。

经审查,你的申请事项因下列原因:

一、                    ;

二、           .

   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第×条规定,我局(中心)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 执

受送达人

送达内 容

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

 )

送 达人

      年  月 日

签 收人

    年月日

备 注

附件4:

办理结果告知书版本

表一: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办理结果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月 日向我局申办        手续(业务受理编号:

   )。

经审核,你的申请事项因以下原因,不符合办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审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是: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经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第()条有关规定,你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

申请人如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注:

此处填写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表二:

不够缴费年限的

 

办理结果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月日向我局申办   手续(业务受理编号:

    )。

经审核,你的申请事项因以下原因,不符合办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审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经我局核定,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为   年,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缴费条件。

申请人如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注:

此处填写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表三:

特殊工种经历年限不够的

 

办理结果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月 日向我局申办     手续(业务受理编号:

     )。

经审核,你的申请事项因以下原因,不符合办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审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是: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经我局核定,你原在某某行业工作,从事A、B、C……工种未列入该行业特殊工种目录,从事E、F、G……工种年限未达到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申请人如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注:

此处填写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专用章) 

            年月日

 

表四:

最后参保地不在当地的

 

办理结果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月 日向我局申办   手续(业务受理编号:

   )。

经审核,你的申请事项因以下原因,不符合办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审批:

根据粤府办〔2008〕76号文第五条规定,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你最后参保地不在我局,根据上述规定,你的基本养老金不由我局发放。

申请人如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注:

此处填写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专用章)  

            年月  日

ﻬ附件5:

提前退休内部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受理编号

申报日期

年 月日

申请提前退休类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政策性提前退休

审核意见

□经审核,截止至   年月,申请人可办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信息如下:

□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十年以上;

□从事高空工种累计十年以上;

□从事井下工种累计九年以上;

□从事高(低)温工种累计九年以上;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八年以上。

□经审核,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政策性提前退休条件,可办理提前退休.

□经审核,申请人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理由如下:

                       

                     

              

            

 

 

       (盖章):

                审核日期:

  年月  日

审批意见

□同意审核意见.

□ 不同意审核意见,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审批结论如下:

□申请人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批准申请人提前退休;

□申请人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不批准申请人提前退休。

 

        (盖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参保人向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的,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审核意见”栏,加盖业务章;由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审批意见”栏,并加盖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的提前退休审批章。

2.

3.参保人向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批部门填写“审批意见"栏,并加盖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的提前退休审批章.

4.

3。

此表作为内部审批资料,不向参保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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