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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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

 

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保障中国移动网络及各项业务高效安全运行和稳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移动各种网络、系统及其承载的各种业务,网络支撑手段,各种配套设备等。

第四条

第五条本规程是整个维护规程体系的总纲,是中国移动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开展维护管理工作的依据,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各种维护管理规定,用于开展具体的维护工作。

维护规程体系中维护管理规定分为网络/系统纬度和业务纬度。

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和管理、故障处理等,侧重于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业务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投诉处理、业务日常测试、业务优化等,侧重于从用户感知的角度提高端到端业务质量。

专项管理办法一般是跨专业、跨业务针对特定工作的专项管理要求,或者是某个专业需要特别强调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

第七条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的体系架构,图示: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

第十一条

第二章维护组织

第一节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中国移动网络维护管理体系是集中的、统一的“两级管理、三级维护”体系,总部、省公司网络部为职能管理单位,总部、省公司、地市三级设置相应具有网络维护职责的生产单位。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总部网络部主要职责是:

第十五条

1.贯彻上级领导单位、集团公司关于技术、设备、安全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组织制定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制定各专业网络/系统、业务的维护管理规定,制定各专项工作的管理办法。

2.

3.制定各网络、系统、各项业务(含互联互通及第三方设备)的质量考核体系,定期检查全网网络、系统、业务的运行质量,组织考核评比。

4.

5.管理重大通信故障及重大安全事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并向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汇报;事后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全网。

对相关部门和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反映的重大网络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6.

7.负责制定全网各专业网络的网络结构、路由组织原则(含互联互通),负责制定全网业务的网络实施方案。

负责制定全网局数据、IP地址管理办法及设置原则,对省际局数据、网间交换局数据进行审批。

负责省际边界地区的边界频率(覆盖)的协调。

8.

9.对全网各专业设备、系统的硬件版本、软件版本、软件补丁进行归口管理。

负责组织对全网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后评估。

10.

11.负责组织制定全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整体框架、原则标准和管理规定。

对各省网络安全工作进行督促、监督、指导。

12.

13.负责对省际、国际、“跨省、跨国”集团客户等投诉处理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疑难投诉的处理工作。

14.

15.监视并分析全网网络运行情况。

负责全国国际、骨干设备的维护和优化工作。

负责总部网络支撑手段的维护工作。

16.

17.规划全国各专业网络、系统的网络支撑手段,指导各省网络支撑手段的规划工作。

18.

19.负责组织建立全网技术支援体系,组织开展省间的技术支援工作。

20.

21.负责全网应急通信的组织管理。

组织制定全网应急通信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实施全网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22.

23.负责全网维护费的管理。

24.

25.组织运行维护技术和管理的培训。

26.

27.负责制定代维管理指导性意见。

28.

 

第十六条各省公司网络维护部门主要职责:

第十七条

1.贯彻总部和各省通信主管部门关于技术、设备、安全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贯彻执行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和各专业网络/系统、业务的维护管理规定及各专项工作的管理办法,根据本省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实施细则。

2.

3.对省内所有网络、系统、网络支撑手段负有维护和管理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省内维护人员岗位、维护人员数量、技术水平要求,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4.

5.落实总部各网络、系统、各项业务(含互联互通及第三方设备)的质量考核体系,定期检查本省网络、系统、业务的运行质量,组织省内的考核评比。

6.

7.落实总部制定的网络结构、路由组织原则(含互联互通),制定本省内业务的网络实施方案。

落实总部制定的局数据、IP地址管理办法及设置原则,负责本省内局数据、IP地址的管理。

积极配合总部对于省际边界地区的边界频率(覆盖)问题的协调。

8.

9.对本省内所有网络、业务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并对产生的告警进行派单。

10.

11.管理本省重大通信故障及重大安全事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并向总部和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汇报;事后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对本省内的重大网络问题,上报总部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12.

13.在总部的统一要求下,对本省各专业设备、系统的硬件版本、软件版本、软件补丁进行归口管理。

负责组织对本省内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后评估。

14.

15.落实总部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负责本省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16.

17.负责接收本省涉及网络问题的投诉申告,按照投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8.

19.负责本省内通信设备的维护和优化工作。

负责本省网络支撑手段的维护工作。

负责本省内维护工具、仪表、备品备件等的管理工作。

20.

21.在总部的统一要求下,落实本省网络支撑手段的规划工作。

22.

23.在总部的统一要求下,负责组织建立本省技术支援体系,组织开展省内的技术支援工作,积极配合总部进行省间技术支援工作。

24.

25.协助总部进行全网性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负责省内应急通信的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通信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负责实施省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6.

27.负责本省维护费的管理。

28.

29.组织本省运行维护技术和管理的培训。

30.

31.负责管理本省代维工作,负责省内代维队伍的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

32.

33.协助或负责对本省范围内的通信设备进行资产管理。

34.

第十八条各地市网络维护部门作为本地域范围内通信设备的现场维护单位,主要职责:

第十九条

1.协助省公司做好网络维护的现场配合工作。

2.

3.协助省公司做好网络投诉处理的现场配合工作。

4.

5.对本地网络运行质量进行分析,向网络优化负责部门提出优化需求。

参与或组织本地网络的优化工作。

6.

7.管理本地域范围内代维公司的工作质量。

8.

9.定期测试和及时发现业务质量问题,为省公司的集中监控维护提供补充并实行反向监督。

10.

11.对业务部门的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网络及技术支撑。

12.

13.协助或负责对本地域范围内的通信设备进行资产管理。

14.

第二节与其它运营商间的责任划分

第二十条我公司租用其它运营商的电路或设备时,或向其它运营商出租电路或设备时,应遵照与其它运营商签署的协议划分维护责任,并应符合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我公司通信网进行重大网络调整(含新建)、进行重大局数据修改或实施软件版本升级计划,涉及其它运营商的网络运行时,应按照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事先报告当地通信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运营商。

在保证我公司通信网的网络安全的情况下,按照达成的协议,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积极配合完成与其它运营商有关的局数据修改工作,并配合进行相关测试。

第二十三条

 

第三节通信网与其它支撑系统、客服系统等间的责任划分

第二十四条与通信网相连的计费系统、BOSS系统、客服系统等,以通信网设备的端口为界,通信网以外的设备(不含端口)由计费、客服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通信网自身的负责计费数据采集的采集网关(如GPRS中的CG)等,原则上应纳入通信网的统一维护管理中。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通信网内HLR、智能网等设备中用户数据、业务系统中仅与业务呈现有关的业务数据(如WWW网站内容)等,原则上由业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各级网络维护部门需针对性制定相应的数据管理原则。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可协助相关部门代管相关设备。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基础维护工作管理要求

第一节值班与交接班要求

第三十条总部网络部和各省公司应建立、健全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实施7×24小时集中监控。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三条

1.交接班内容:

  

(1)监控范围内正在使用的主、备用设备工作情况,各网管系统工作情况。

  

(2)维护作业执行情况、告警、投诉和故障处理情况。

  (3)上级部门临时交待的重要事项和有关通知,以及重要的通信保障情况。

  (4)工具、仪器常用的图纸、资料、文件、紧急备用材料、消防器材等是否齐全。

  (5)机房环境(温、湿度、清洁)情况。

  (6)外来人员进出机房情况。

2.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0分钟进入机房等待接班,并查阅相关记录,做好交接准备。

3.接班者在集体听取交待后,由交班者陪同对监控范围内正在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无误后宣布正式接班,并在交接记录上双方签名,该时间作为正式接班时间。

4.交接班中由于漏交、错交而产生的差错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差错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5.交班者正在处理重大问题,或未做完应做的例行工作以及机房混乱、工具不清等不允许交接班。

6.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故障时以交班者为主负责处理,接班者协助,优先处理故障,疏通业务,待故障处理完成或告一段落后才能继续交接班,并将情况在值班日记上记录清楚。

7.交接班人员对本班工作情况、交接班注意事项等记录形成监控日报(本班发生的故障、投诉、重要告警及本班人员信息等),并进行审核发布。

第二节维护作业计划

第三十四条为了保证网络/系统、业务正常运行,做好预防性维护工作,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应根据网络/系统、业务、网络支撑手段的变化定期编制、审核、调整维护作业计划。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维护作业计划应包括网络/系统维护和业务维护两部分。

网络/系统维护主要指设备网元和网络层面的维护,包括系统本身及相关连接设备的定期检测、倒换测试、数据备份、密码修改、日志审计等;业务维护主要指端到端业务质量的检测、指标统计等。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维护作业计划经核准下达后,维护作业计划的执行者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不得任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动的,需有上级部门的变动通知。

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及时掌握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总结、汇报。

第三十九条

第三节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四十条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按照下列项目,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第四十一条

1.各类管理文件及流程图

2.机房及网络拓扑结构及相关配置资料

3.设备技术资料及原始记录,

4.系统运行及操作维护原始记录,特别是机历卡(记录设备运行期间的重要事件,如设备故障、设备软硬件更新等信息)

5.计费稽核、安全审计等记录

6.运行质量分析记录

7.各类技术培训资料。

第四十二条各类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要保存齐全,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检测。

如有丢失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如过保存期需要销毁的应报上级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要保证资料与实际相符,有设备变动时,资料也应随之变动。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存储介质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1.各级网络维护部门须准备一定数量的存储介质作为存贮系统文件、配置数据、计费文件等使用。

各类存储介质要妥放在专柜中,设置专人管理,以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2.

3.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定期和必要的存储介质转录、转移工作。

4.

5.各类存储介质要置放在温、湿度适宜的环境中,注意避免强光、强磁的影响,避免挤压。

6.

7.加强对计费存储介质的管理,要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操作,防止计费信息和用户信息的遗失。

8.

第四节仪表和工具设备管理

第四十八条总部定期组织各专业仪表技术选型,为省公司提供选型指导。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对于总部负责维护的设备,总部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仪表和工具。

对于省公司负责维护的设备,由省公司按照总部相关指导意见配备仪表和工具。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仪表管理

第五十三条

1.根据计量要求,设立专人负责仪表的管理、日常检修和说明书图纸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2.

3.每部测试仪表均应建立机历卡,并备有上级计量部门的合格证书,保证完整良好的状态。

各种测试仪表应按照要求送检。

4.

5.各种仪表均应整齐存放在仪表柜和仪表箱内,由专人定期清洁维护,做好防尘防潮工作。

要使用仪表,应有借、还手续。

贵重精密仪表要指定专人操作。

6.

7.维护人员必须遵照说明书和有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测试仪表,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8.

9.仪表发生故障后要及时送修,并做好记录。

10.

第五十四条工具管理

第五十五条

1.建立工具登记卡制度,所有维护工具均应填写登记卡,各级网络维护部门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维护人员应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保证工具完善良好。

2.

3.机房常用工具应备有工具板或工具柜,按位整齐存放,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交班时进行清点检查。

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得带出机房。

4.

5.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工具结构和性能。

6.

7.专用工具应指定专人维护和保管。

特殊工具应专柜存放,并要按规定进行绝缘和电气标准检验,确保工具质量良好。

8.

9.测试手机和测试卡是维护和测试的必须工具,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按照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更新测试手机的种类和数量,并保证其可用性。

10.

第五十六条维护用车辆

第五十七条

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维护用车。

维护车辆不准挪作它用,平时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出车。

 

第五节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

第五十八条各级网络维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备品备件库,按系统设备的配置规模、数量和故障发生的频次以及对系统影响大小来合理确定备品、备件的数量,以供维护使用。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备品、备件以及常用材料应入库,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合理的领用制度,并做好领用记录。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备品、备件要放置在温、湿度适宜的地方,对有特殊要求的备品、备件应放置在规定要求的范围内。

备品、备件也应按照同类设备检测周期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性能良好,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为保证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备品备件只能用于网络维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备品备件。

第六十五条

 

第六节请示报告制度

第六十六条为了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正确处理通信和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必须建立定期汇报制度。

汇报的主要内容有:

运行情况、重要通信保障情况、质量情况、差错事故、维护计划完成情况、技术革新及通信器材损坏情况等。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第六十九条

1.发生通信故障、安全事件、危及通信设备、人身安全的问题或出现事故征兆等异常情况。

2.

3.各项工作中发现的失、泄密问题。

4.

第七十条请示报告一般应逐级进行,若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但事后应向主管领导报告,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并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十一条

 

第七节测试要求

第七十二条为确保网络及业务的运行质量,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均应建立完善的测试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测试工作按测试目的可以分为网络测试和业务测试两部分。

按涉及范围可以分为网内、网间拨打测试。

第七十五条

1.网络测试可分为定期例行测试、网络变更测试及安全评估。

2.

(1)定期例行测试指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定期安排的测试,目的是检查网络的运行情况与服务质量情况。

(2)

(3)网络变更测试指在网络进行了调整、变更,如:

对软件、硬件、配置等进行了调整,实施了工程割接等以后安排的测试,目的是验证网络的变更对网络运行质量与服务质量无不良影响。

(4)

(5)安全评估指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方面的评估测试,目的是综合考虑安全风险及已实施的安全控制措施,判断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6)

3.业务测试要求按照业务的具体流程进行拨打测试,并综合考察终端、中国移动网络、合作方网络等方面因素对业务质量的影响。

4.

第七十六条测试的组织

第七十七条

1.总部负责组织国际、省际相关测试工作。

2.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负责组织本省内及互联互通测试工作。

4.

5.各地市负责本地市内及互联互通测试工作。

6.

第七十八条各项测试前各参加测试单位应准备好测试工具,测试过程中应做详细记录,测试结束后应将测试结果报上级部门,对测试不成功的情况应分析原因,待问题处理后再视情况重新组织补测工作。

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新业务在投入试商用、商用前应进行周密测试,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在配合业务部门进行测试中应加强对用户数据修改、局数据修改、现网设备调整以及新设备入网的管理,确保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对用户造成大范围影响。

第八十一条

第八节割接与验收

第八十二条各级网络维护部门负责审核割接方案、测试方案,参加设备的初验测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遗留问题。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网络维护部门应参加工程随工、工程割接,并于割接后进行相关性能测试、安全评估及应急演练,密切监视网络运行情况。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网络维护部门负责工程的终验,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终验意见。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八条设备割接入网时应同时具备维护支撑手段。

设备割接入网后由网络维护部门接管系统,纳入正常维护工作,并配合工程主管部门解决工程遗留问题。

第八十九条

第九节数据备份要求

第九十条为保证在系统崩溃或停止运行时能尽快恢复系统,必须制定相关的数据备份制度。

应针对不同系统制定备份方案,方案应包括备份方法、频率、介质存放位置、数据保存时长等内容。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二条数据备份的内容包括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

系统数据指通信网中设备和系统的各种配置数据,如设备名称、路由数据、GT数据、硬件配置数据、存储分配、权限设置、网络地址及其它系统配置参数等。

业务数据主要包括通信网上各系统的用户数据、认证计费数据、统计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

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四条数据备份包括定期和不定期备份。

定期备份应根据情况进行全备份和增量备份。

不定期备份应该在重要数据变更、网络调整等前后分别进行。

备份数据应定期进行检测。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六条数据备份媒介应采用性能可靠、不易损坏的介质,如磁带、光盘、硬盘等。

备份数据应注明数据的来源、备份日期等信息,并置于安全环境保管。

注意适宜的温湿度,避免强磁、强光影响,避免挤压。

重要数据备份应注意考虑容灾备份和异地备份。

第九十七条

第十节应急方案制定及演练

第九十八条总部负责制定国际、骨干网络应急方案,省公司负责制定省内网络应急方案。

应急方案应涵盖现网所有网元并及时根据网络和业务变化情况进行修订。

第九十九条

第一百条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

第十一节维护支撑手段

第一百零二条对于维护支撑手段(如网管系统、业务监测系统、信令监测系统、拨打测试系统、日志审计系统、电子运维系统等)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本着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维护支撑手段建设。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四条维护支撑手段的使用权限应当与设备维护的分工职责相一致。

即负责设备维护的单位应具备通过相应维护支撑手段监控设备的条件和权限,而其他单位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能通过维护支撑手段监控该设备。

第一百零五条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总部网络部负责受理设备厂家或省公司的设备入网测试申请,组织设备入网测试,定期核发允许入网的设备清单。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八条对于入网的设备

第一百零九条

1.在新增网元设备时,省公司应在入网设备清单中进行设备选型。

需报批的新增网元应向总部网络部提交新增网元设备的入网申请和入网方案,无需报批的设备提交总部网络部备案。

2.

3.设备割接前,若设备割接需要总部网络部和其他省公司的配合,省公司应向总部网络部提交割接申请和割接方案。

总部网络部负责审核省公司提交的设备割接申请,并协调相关省公司配合进行联网割接工作。

4.

第一百一十条对于要退网的设备,省公司应向总部网络部提交设备退网申请,总部网络部负责审核省公司退网申请,协助省公司实施设备退网。

设备退网后,总部和省公司分别做好设备所占资源的回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试点业务设备

第一百一十三条

1.应放在IDC机房或维护专区。

2.

3.网络维护部门负责审核试点设备与现网设备的组网方案,避免试点设备对现网设备造成影响。

4.

5.试点期间网络维护部门应做好网络连通性的保障。

6.

7.试点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若获得入网许可,则割接到正式设备所在机房或区域,按照入网设备管理。

试点结束或经测试后发现设备不符合中国移动相关规范和管理要求,应办理退网手续。

8.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合作方(第三方)的设备

第一百一十五条

1.应放在IDC机房或维护专区。

2.

3.各级网络维护部门负责审核合作方(第三方)设备与现网设备的组网方案,避免该类设备对现网设备造成影响。

4.

5.网络维护部门建立质量考核标准,对该类设备的运行质量进行监控和考核。

6.

第一百一十六条对于省公司自建的增值业务平台

第一百一十七条

1.应放在维护专区。

2.

3.各省网络维护部门负责审核试点设备与现网设备的组网方案,避免该类设备对现网设备造成影响。

4.

5.网络维护部门只负责网络的连通性保障。

(删除58条)

6.

第一百一十八条为其他单位代维的设备或由其他单位代维的我公司通信网设备的管理水平及维护质量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五章软件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软件版本和补丁管理的范围是在入网设备清单中的现网设备。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软件版本与补丁的管理由总部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总部网络部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各省公司作为二级管理部门。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总部网络部的软件管理职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1.负责制定中国移动软件管理办法,优化软件管理相关流程,指导省公司进行本省的软件管理工作。

2.

3.负责受理厂家各种设备的新版本软件、软件补丁的入网测试申请,并组织对软件入网的测试工作。

4.

5.负责新版本软件、软件补丁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6.

7.与各设备供应商保持定期的联系,向其提出现网的需求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8.

9.在全网范围内收集掌握各种设备不同版本的运行情况,对软件问题协调设备厂家及时处理、解决。

10.

11.组织各省进行全网性的软件版本、补丁升级工作。

12.

13.向各省及时通报有关版本运行、新软件版本/补丁测试及许可发放情况。

14.

第一百二十六条各省公司的软件管理职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1.落实总部软件管理要求,制定本省的软件管理实施细则,在总部网络部的指导下开展本省软件管理工作。

2.

3.收集汇总本省对软件版本、补丁的新需求,提出软件修改意见,向总部网络部报告。

4.

5.收集掌握本省各种设备不同版本的运行情况,对软件故障情况及时处理并将问题整理后上报总部网络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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