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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供水系统和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系根据水电部(77)水电生字113文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参照《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在运用中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试验、安装、设计等人员)。

所谓“运用中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以及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电气设备。

第4条本规程各条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的内容相抵触时,则执行上级的规程。

若从事本章规程范围外的工作或不详细之处,如线路施工电缆敷设等,则仍要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为避免本单位所编写的规程在内容上的重复,本规程中未编部分及不够具体部分,如电气试验工作;倒闸操作等,可按照本单位的有关的电气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要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规程培训,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组织学习,按本地区供电部门的安排,每年进行考试。

对本单位所编写的各种规程和执行情况,应进行经常检查。

第7条在各项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本规程,违返本规程者,要严处理。

第8条发生事故后,应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并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9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体以下条件:

一、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等)。

若发现有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的电气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二、具备必备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中的有关部门,并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见附录一)

第10条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各泵站,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变(配)电所。

巡井工进变(配)电所查表时,必须在遮栏外进行。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在工作负责人指导下。

才可进入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的支持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值班人员或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第11条本规程对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上者。

低压:

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者。

第12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时的安全措施,分为下列三类:

一、全部停电工作:

在同一高压变(配)电室内的两个电源(两段母线)、全部停电或单回架空线路的停电工作。

二、部分停电的工作:

指变(配)电室内部停电,即双电源中有一个电源停电或双母线中有一段停电(母联开关须在断开位置)。

在同一杆架上的双回路架空线路中有一回路停电的工作等。

三、不停电的工作:

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13条凡在本单位的电气设备或需在外单位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接地线,必须向该设备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工作。

需要停电工作的设备,须事先向供电部门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后,再进行工作。

第14条凡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用具;

一、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

二、高低压验电器。

三、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等。

四、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有便携式接地线(断面积符合要求25平方米)

五、有能满足最大范围使用所需要量的各种标志牌。

六、各种登高作业时的安全用具,如腰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七、有色护目眼镜等。

第二章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泵站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15条有高压电机的泵站的值班电气人员不少于二人,必须熟悉本站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

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四级工以上)担任,并经领导批准。

第16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人体、遮板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人体、遮栏、绝缘板与带电异体间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千伏)

安全距离(米)

无遮拦

有遮拦

有绝缘板

1及以下

0.1

——

可接触导体

6—10

0.7

0.35

可接触导体

35

1.00

0.60

第17条在变(配)电所(或高压开关室)进行停电检修,试验和安装工作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工作负责指明停电范围、工作范围、以及带电设备所在的位置。

第18条运转中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电风扇等,严禁小修,对没装防护罩的电机,在清扫灰尘等物时,要防止清扫工具被吸进以防发生事故。

第19条有双回路电源供电的场所:

(变本电、高压开关室)。

在分段(回)停电侧检修或安装时,为避免误入带电间隔,必须在分段处,即停电段与带电段间,采取隔离措施,装设遮栏,并悬挂:

“止步!

、高压危险!

”的标志牌。

第20条设备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如下:

“必须满足表1中的安全距离”并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一、抄录带电设备的铭牌;

二、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贴试温腊片测量温度;

三、变压器取油样;

四、变压器油位指示计和基础的小修;

五、低压设备的简单检修工作;

六、在停电而未悬挂接地线的设备上工作。

(如:

单机停电,油开关注油等),应视为带电工作。

此项工作只限于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接地者;

第21条禁止用手触摸带电设备的绝缘物和绝缘部分,如瓷套管等。

第22条值班人员应注意,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有未经事先通知而突然来电的可能。

在未断开有关电源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禁止触及设备或进入设备遮栏内。

第23条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限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报告上级,将情况详细记入值班记录簿。

第24条在事故发生后,未找出原因和未进行妥善处理时,不得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节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25条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禁止移开或越过遮栏,严禁打开高压开柜门。

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第26条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接近避雷器、避雷针,架空线。

第27条巡视高压设备,离开高压室时,要随时将门锁好。

第28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人体距离接地点的安全距离:

室内应大于4米,室外应大于8米。

进入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应穿绝缘靴。

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29条巡视线路时,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并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

如发现高压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防止跨步电压,并设法让行人远离断线处8米以外,一方面派人看守,一方面迅速进行处理。

第30条高压室的钥匙至少要有三把,一把供值班电工使用,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由站长保管。

另一把备用。

 

第三节高压电动机的维护工作

第31条禁止在转动中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

若需在转动中的电机上调整、清扫测温测速时,则由有经验的人担任,有专人监护,并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人员必须小心,不使衣服及擦拭材料被机器挂住。

扣紧袖口,发辫放在帽内;

2、工作时站在绝缘垫上或穿绝缘靴。

也不能两人同时进行工作。

第32条检修高压电动机和启动装置时,应做下列安全措施:

1、断开电源开关、刀闸,经验明确无电压后装置接地线;

2、在开关、刀闸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相短路接地;

4、做好防止被其拖动的机械(如水泵、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第33条电动机的引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必须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第34条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

禁止在运行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第35条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起动装置时,应收回工作票并通知有关机械部分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

第四节倒闸操作

第36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并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再执行,严禁与调度约时开停机。

第37条倒闸操作需有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重要的大停送电和复杂的,多台机泵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监护。

第38条一、二、三级泵站,操作(停开)6KV电动机时,应遵守使用三功能闭锁开关的操作程序,详见附表十。

第39条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必须向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

第40条操作人员与带电设备应保持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应穿长袖衣及长裤。

第41条带电装卸高压熔丝管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戴防护眼镜,使用绝缘杆或绝缘夹钳,并应站在绝缘垫(台)上。

第42条用绝缘杆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开关及隔离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

雷雨时,应停止室外的正常倒闸操作,需要在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杆。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措施

第43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一、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和临时遮栏。

二、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

6、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

第一节停电

第44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检修的设备或线路;

二、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工作的最大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小于0.35米(10KV及以下);

三、在35千伏及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距离虽大于0.35米,但小于表1的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的带电设备;

四、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又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45条线路作业,应停电的范围如下:

一、检修线路的出线开关及联络开关;

二、可能将电源返至检修线路的所有开关(如低压电源的开关,自备电源的联络开关及外协隔离开关等);

三、在检修线路工作范围内的其它带电线路。

第46条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为了防止有反送电的可能,要把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或台上)变压器等,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第47条停电操作时,必须先断开油开关(或有灭弧的开关停负荷)。

后拉开隔离开关或刀闸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第48条断开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或刀闸操作手把上,应上锁锁住,并挂标示牌。

根据需要取下开关控制回路的熔断管。

第二节验电

第49条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挂接地线前,必须使用与被验电压等级相符,试验合格,并先在带电设备上检验良好的验电器在进出线的各相进行验电。

第50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500伏以下设备可以使用低压试电笔或其它方法(如白炽灯、电压表等),检验有无电压。

第51条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

联络用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第52条表示设备断开的常设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电压和其它无电压信号指示,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

第三节装设接地线

第53条当验明停电设备(或线路)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可靠安全技术措施。

第54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包括线路的各支路)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可以看见的地方。

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全部停电时,必须在各个可能来电侧(双电源)的部位装设地线。

第55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

拆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装地线可由两人进行。

第56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还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

禁止用缠绕的方法和不符规定的导线进行接地短路,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

第57条带有电容的设备(电缆、电容器、架空线路等),装地线前应先放电。

在高压回路上做试验检查工作,需要拆除妨碍工作那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工作时(如对母线电缆试验等),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进行。

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58条线路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接地线的接地钎子插入地面下深度不应小于0.6米,地线与钎子的连接要用镙栓卡接,若用绑线缠绕时,其缠绕长度不应小于100毫米。

第59条线路停电作业和带电线路交叉跨越时,应装设接地线的地点如下:

一、停电线路的出线开关及联络开关的停电侧;可能将电送(返回)至停电线路的所有的停电侧;

二、在停电线路工作范围内的其它停电线路上;

三、因停电线路撤换电杆或松动导线而停电的其它线路;

四、停电线路与带电线路交叉跨越时,应在停电线路交叉档内挂地线一组。

第60条每组接地线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装拆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第四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61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和控制屏上的控制开关旋柄上,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工作负责人(或许可人)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规定执行。

第62条在开关柜内装设接地线后,应在开关柜的门(外面)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在工作地点装好地线后,应悬挂“在此工作!

”标示牌。

第63条在室内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带电间隔遮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均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第64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工作范围外有带电设备),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朝向围栏里面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

在室外架构(双电源门型杆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的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担)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在停电回路的杆上(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

”的标示牌,在邻近可能误登的杆(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标示牌。

挂牌的工作,在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完成。

第65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

遮栏与带电部分得小于0.35米。

临时遮拦可用干燥的木材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第66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栏、标示牌、接地线。

第五节工作票制度量

第67条现行的机电工作票,是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二种工业票格式而制定的。

详见附录五。

第68条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

一、填写工作票;二、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69条填写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一、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进行其它工作(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70条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71条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做记录,履行许可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

一、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二、低压配电屏(箱)、控制屏、二次结线回路。

照明线路、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三、对运行中的线路,不需要停电进行的工作,如:

打绑桩、检查加固杆基、修剪树枝,涂写杆号和测接地电阻登杆检查或捅鸟巢等工作。

第72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记录本中。

工作票执行后,保存不应少于三个月,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第73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工作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或延长工作时间,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须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的许可。

如需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写工作票,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74条工作票中所列的各种人员及其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

由懂技术,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电气负责人或经主管领导批准的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由公司审定。

书面公布。

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的内容和责任:

1、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停电范围是否正确,有无其它电源返回的可能;

2、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

如:

班组长。

应负责任:

1、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能签发工作票,工作中做监护人;

2、正确安全地组织安排工作。

工作前,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要求、计划工作时间、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所用工具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周围环境等情况。

工作中,进行检查和监护。

工作终结时,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清理现场,并交清工作及设备情况。

办理交回工作票,签字等手续。

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5、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三、工作许可人:

在水厂、泵站或变(配)电所内是当值值班员。

在线路上是班组长或现场总负责人,应负责任;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审查工作必要性,停送电回路和停送电时间和生产调度的命令是否相符合;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补充。

四、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认真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第六节操作票制度

第75条操作票是防止误操作(错拉、错合、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及带地线合闸)的主要措施。

变(配)电所、泵站的高压开关进行操作时应填写操作票。

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时可以不填操作票,但事后应做记录。

第76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

如,高压配电装置、母线、6-10KV电缆线路、6KV电动机及其所拖动的水泵转动部分上工作等。

第77条变配电所、泵站的高压开关的操作必须得到下列人员的命令(或许可),复诵无误后,将发令人、许可人及时间填入值班记录本后,再填写操作票,方可进行操作。

一、生产调度员;

二、主管生产的厂长(或主任);

三、主管电气设备运行的站长。

第78条操作票的内容要执行电气设备运行规程中的规定。

详见附录六。

第79条操作票应进行编号,按操作顺序认真填写,不应涂改,禁止使用铅笔填写。

巳操作过的应注明“己执行”,保存期限不宜少于三个月。

第七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80条工作许可人即当值值班员,除应负本规程第74条中之三的责任外,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所做的安全措施,如接地线部位,遮栏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对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81条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

第82条在变(配)电所进出线路上停电工作,或泵站高压开关室进线电缆的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拉开该线路开关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83条与停电作业线路相叉跨越的其它单位的带电线路需要停电时,应取得有关单位主管领导的许可,并由许可人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可由能源计量科负责对外联系停电工作。

第84条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设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第85条严禁约时停电、送电。

第八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86条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正确操作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安全作业经验应高于操作人。

第87条带电作业、高空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

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时,不应兼作其它工作。

第88条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先指派能胜任(称职)监护的人员接替,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对现场的安全设施交待清楚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89条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责任)如下:

一、部分停电工作时,不准离开工作现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35米(10KV以下);

二、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接地部位的安全距离,操作方法和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等;

三、要及时纠正某些工作人员中的违反安全规程的动作,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第90条监护人可参加班组工作的规定;

一、全部停电时;

二、部分停电时,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超过三人时;

三、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

第91条监护人可监护的人数的规定:

一、全部停电,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二、在部分停电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一个监护人在室内可监护四人,在室外敷设电缆工作,可监护十人。

第92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第九节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第93条工作间断(午休吃饭)或遇雷雨等威胁人员安全时,应使全部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

继续工作时,若工作许可人仍在该地就不需再通过他即可进入现场工作,但工作负责人须向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措施。

第94条在变(配)电所,泵站高压开关室内工作,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95条在室外或架空线路上工作间断时,包括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

如果工作班需暂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等接近工作现场。

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等各项安全措施要完整。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工作票,白天检修,夜间送电,每日收工时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并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能进行工作。

第96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工作间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一、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原有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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