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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经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经费

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技工作健康发展,保证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经费包括纵向科技经费、横向科技经费和其他科技经费。

纵向科技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付(或由主持单位转拨)的财政性资金,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

横向科技经费包括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资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的合作资金;社会团体、个人等以捐赠方式资助的科技资金。

其他科技经费是指学校(学院)自主安排的科研业务费(科技资助资金)或其他用于科技事业的资金等。

第三条科技经费管理的职责与分工:

(一)分管财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对科技经费的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二)科技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项目执行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反映项目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协助项目申请人员编制立项经费预算和结题经费决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和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技经费。

(四)审计处负责科技经费的审计监督与评价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科技项目财务收支审计检查,加强对科技经费的审计监督,防止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截留、挪用、挤占科技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学院(或研究机构)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日常管理工作,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和项目预算开展科技工作,有效合理使用科技经费;

(六)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和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学校的有关财务规定合理使用科技经费,按规定及时办理科技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职能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合同管理

第四条科技经费预算是科技经费收支、结题的基本依据,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依据项目规定制式报表及项目内容说明编制。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确定的支出科目进行编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

经费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有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人员费用、其他业务费等。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院(所、平台、实验室)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但又是必不可少应由课题分担的各项费用。

一般包括管理费、房屋使用费、仪器设备使用费,日常水/电/暖,校园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

其中:

管理费按附件1规定比例编列,日常水/电/暖等资源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后编入“燃料动力费”科目(或“其他业务费”科目)。

第六条人员经费预算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编列,无明文规定的在学校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进行编制。

第七条科技经费预算上报前3天送计划财务处“项目资金管理科”审核、签字。

第八条科技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

支出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的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科技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审核同意,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

确因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而必须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超过上述控制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科技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科技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审查科技合同(或任务书)内容,主管科技工作的副校长代表学校在合同书(或任务书)上签字。

已签订的“技术合同”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协理办理退税事务;

学校所有内设机构(或单位)、个人不得对外签订科技合同,否则签约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第三章科技经费到账和立项管理

第十条 各类科技经费,均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逐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科技经费到账前需要预先出据财务票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项目负责人持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到科技管理部门填制“科技项目预借票据申请单”,经科技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会计科”根据资金性质提前开据合格票据(收据或发票);

2.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立项和财务入账手续,核销票据借用手续;

3.每一个会计年度结账前,计划财务处清理一次票据借用手续,及时确认到位经费、督促和提醒未达账项;预借票据在一个会计年度未入账的暂时冻结项目负责人经费。

第十二条科技经费立项程序

1.科技经费拨款到账款后,计划财务处“资金结算管理科”及时通过网页“到账资金查询”发布资金到账信息,供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查询。

2.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科技项目任务书和经费到款信息对科技项目进行立项分类编码管理,填制“科技经费立项通知单”,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到计划财务处“项目资金管理科”办理立项财务手续。

3.计划财务处“项目资金管理科”根据科技计划书(合同书)和项目预算批复书在财务管理计算机系统设立科技会计核算项目,并建立项目支出预算与会计核算科目的计算机管理自动控制关联,完成科技项目的财务立项管理工作。

第四章科技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经费使用严格对照项目预算、合同约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支出范围和内容按附件2的规定内容严格执行。

其中:

管理费按下列原则执行:

1.纵向科技经费管理费严格按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见附表1),没有明确规定的统一按5%固定比例提取。

2.横向科技经费按到账金额的10%提取管理费。

学院(系)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提取“科技发展基金”,具体办法由学院提出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3.纵向科技经费预算中的外协经费免提管理费;

4.学校配套和自主安排的科技经费只能用于科技直接支出,不提管理费;

5.日常水/电/暖费用暂按3%的固定比例从科技项目经费直接列支;

6.管理费全部由学校管理使用,弥补学校公共服务成本支出。

第十四条科技经费转拨管理

1.纵向科技经费转拨严格按预算管理,只对任务书中明确列示的协作单位在预算金额范围内办理经费转拨;其他需报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

2.申请转拨经费需提供科技项目预算批复书、项目任务书、合格财务票据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协议等)。

转拨经费一般应先由对方单位提前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确需先行借款转拨的,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向对方单位索要发票(收据)销账。

3.转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科技经费转拨审批单”,经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后由计划财务处、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后到会计科办理转款手续。

4.项目负责人不得借科技协作之名,将科技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十五条纵向科技经费不得开支科技人员的工资、奖酬金、津贴及补贴、保险等,严禁使用科技经费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罚款、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项目负责人不得换开发票或取得假发票,虚报冒领、套取科技经费。

第十六条科技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笔5000元以上的由研究机构、学院(系)负责人审批,会计主管审核;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借款和支出,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试剂、耗材原则上应及时结算,不得记账采购;单一供货渠道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应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定点供应商商务谈判。

单笔采购2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种苗、农膜、试验动物、饲料等),事先报请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按招标程序采购结算。

第十七条科技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人员聘用、出国审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等管理制度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等。

第五章 科技经费的决算与结账管理

第十八条准备结题的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在计划财务处的协助下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及时报销支出、归还借款。

根据经费支出明细账如实编报项目支出决算,经计划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或提交审计。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或通过鉴定后,应在六个月内办理结题结账财务手续。

每年5月和11月科技管理部门分两次书面通知计划财务处结题项目清单,计划财务处根据通知及时结转经费余额,进行结余分配和撤销会计核算项目。

年度财务决算中发现的遗漏的已结题项目或超过任务年限的科技项目,计划财务处将采取冻结项目经费的办法督促及时结题结账。

第二十条结题项目经费结余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结账:

1.纵向科技项目经费结余不上缴的,结题时余额先全部转入学校“科技发展基金”,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使用意见,经科技管理部门定期审核后,计划财务处按一般预算项目下达给相应的项目负责人。

“科技发展基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科技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启动和匹配等,其中劳务费(含研究生助研津贴)、专家咨询费和项目组成员的加班费、保健津贴、业务招待费等开支不超过30%。

2.横向科技经费结余,可以选择年度结账和决算结账两个时间点进行结余分配,不论在哪个时间点结余经费分别上缴学校和学院各10%后,其余可以作为业绩津贴全部一次性发给项目组成员。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其以学校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应仍留在学校,经科技管理部门批准(或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后由项目组其他成员负责;无法在校内执行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变更主持单位并划转经费;结题结账项目结余经费已转入科技发展基金的,由学校收回另行安排;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的,其科技项目经费一律冻结或收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科技经费支出、转拨过程中使用的财务票据,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央单位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科技项目经费涉及的税费全部由项目承担,税金由计划财务处按有关税法规定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科技经费购置的资产,均属学校所有,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采购和管理。

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版权、实用新型发明等,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供鉴定和认证材料,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科技产出或副产品变价收入由项目负责人及时上缴财务部门或国资部门管理,避免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侵占。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与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悖的,以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纵向科技项目管理费一览表

2.专家咨询(评审)费标准表

附件1:

纵向科技项目管理费一览表

科技项目类别

规定管理费率

学校规定

备注

中央科技经费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专项

8%/5%/2%/1%

分段超额累退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

8%/5%/2%/1%

分段超额累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5%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5%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5%

可分别核定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专项

8%/5%/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5%

高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

5%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5%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

8%/5%/2%/1%

分段超额累退

引进国际先进科学技术项目(948)

5%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8%/5%/2%/1%

分段超额累退

中央民口科技专项

10%

设备、基建外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

-

博士后科学基金

-

-

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

5%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8%/5%/2%/1%

分段超额累退

地方科技经费

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

5%

陕西省科技攻关项目

5%

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

5%

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计划。

5%

其他科研经费

基本科研业务费

-

说明:

1.有关费用标准与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悖的,以新政策为准。

2.本表没有涉及到的按项目管理办法或按5%的费率执行。

附件2:

科技经费支出内容规定

序号

类别

具体内容

备注

1

 

设备费

1.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及租赁的仪器设备

3.购买的生物资产

2

材料费

1.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试验(或区试)用种子、苗木、活体动物、生产资料等

3

测试分析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

燃料动力费

单独计量和按比例提取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

差旅费

项目执行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

会议费

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课题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严格控制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项目组成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执行国家及学校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

执行国家规定的费用支出标准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项目执行过程中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邮电费、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资料费是指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资料购置等费用;

数据采集费是指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9

人员费用

1.劳务费:

是指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助研津贴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没有预算约束的控制在20%以内

2.专家咨询费:

是指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

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管理工作人员,支付标准不超过附件3

3.其他人员费用:

是指支付给项目组成员的加班费用、津补贴等

津贴、补贴一年只发放一次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2:

科技经费支出内容

10

其他业务费

1.实验室改造维修费,指对实验室进行的非功能性维修改造所发生的费用

2.车辆维持费:

指项目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非公车燃油、通行费用、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用等不能在科技经费中报销;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及因私用车的各项费用不得报销

3.业务招待费:

项目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及少量礼品费用

1.纵向项目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出经费预算;

2.横向项目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3.旅游、劳保福利、娱乐、家庭消费和个人生活性支出及与项目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从项目经费支出

4.培训和学习费用:

项目参加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的开支

项目任务书无明确规定的只能从横向经费和结余经费中列支。

5.税金,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的税金

营业税及附加以及根据年度结余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1

管理费

1.纵向科技经费管理费严格按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提取,外协经费免提管理费

具体提取比例见附表2

2.横向科技经费按到账金额的10%提取管理费

院(系)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提取“科技发展基金”,具体办法由学院提出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3.其他科技经费不提管理费

附件3:

专家评审(咨询)费发放标准

现场评审(人.天)

通讯评审(人.次)

备注

高级专业人员

两天以内

500-800

60-100

以会议形式组织

两天以上

300-400

其他人员

两天以内

300-500

40-80

以会议形式组织

两天以上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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