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948421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30.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Word格式.docx

国家公务员只能行使法律明确授予的职权,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违法。

因此,其权力具有有限性。

职权法定和权力有限是国家公务员必须树立的法律意识。

要行使权力,做出决定,必须首先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确授予;

同时,即使有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还必须按法律所设定的权力范围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为所欲为。

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和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力日益膨胀的现实,并不能否认“职权法定,权力有限”这一基本行政法治规则。

其一,国家公务员因社会发展、社会需要而扩大了的权力,并不是自然取得的,仍然是通过法律的授予才享有的。

社会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是以法律为中介得以实现的。

其二,尽管国家公务员享有越来越大的权力,但并不能说国家公务员可以享有无限权力。

任何社会必然有公民个人可自由生存而不受任何权力干预的空间;

同时每一个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无论多大,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域,只能在此范围内活动。

其三,虽然代议机关常用笼统的法律语言授权行政机关,但也不说明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可以对该权力任意行使、任意解释。

因为“不论授权法用了什么样的笼统语言,任何权力都应有限制”。

同样,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这一事实,也不能说明国家公务员可以为自己设定权力。

其一,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是被代议机关关系委任的权力,本身具有派生性。

其二,它尤其要受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规则的限制。

即行政法规范必须与法律规范相一致,而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等重要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设定权。

  3、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公务员要尚法,执政过程要把法放在首位,一事当前,先考虑符合法的要求与否。

心中有法,意识才能建立起来。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长官意志”、“个人专断”、“一言堂”等,都是“人治”观念的表现或变种。

不彻底摈弃这种旧观念,崭新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就无法形成。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治的基本要求。

国家公务员在进行行政活动时必须铭记在心。

丰富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直接前提条件。

因为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纠正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压法、以权弃法的不正常现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切按法律办事,才能建立严明公正的法律秩序,实现依法管理的治国方略;

才能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从而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学法懂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1、学法懂法,依法思维

  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活动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调整。

我国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都是由行政机关来实现的,国家公务员能否依法行政(XX)、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进程。

因此,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学法、知法、懂法。

  邓小平指出: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对于国家公务员而言,同样要通过教育的途径来提高其法律素质。

一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理解认识到法的本质和精神、权力的来源与本质、依法治国的意义及途径、依法行政(XX)的内涵及重要性等内容,从而提高其思想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这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二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集中而有序、短期而持久的依法行政(XX)能力培训。

通过培训,增强法制观念,使国家公务员知法、懂法,进而守法,特别是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规则实施行政活动。

三是,广大国家公务员还需自觉刻苦钻研法律,提高依法行政(XX)素养。

  2、统揽全局,依法决策

  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XX)的根本。

决策正确有利于行政活动的顺利进行,决策一旦失误,所有的行政活动将归于无效,甚至带来负面效应。

  实行依法决策,关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决策程序法定化。

依法决策程序过程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确保决策在程序上具有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性。

二是决策内容透明化。

决策内容透明化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律制度、法规和程序行使权力,决定涉及整个社会的公共事务或其他有关事务时使社会全体成员可以有效地了解行政体系的活动,明白重大决策的产生机制、原因和条件,从而有效地监督行政活动。

三是决策过程高效化。

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在进行决策时一定要严守时限要求,使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从而避免以权谋私,侵权渎职等现象,减少行政管理工作发生失误、国家利益遭受损失,避免可能产生拖拉推诿、互相踢皮球之类的官僚主义现象,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和效力。

四是民主参与制度化。

凡重大决策都要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征询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长远效应。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

民主参与制度化,从而使所定决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个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有利于决策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五是决策科学化。

科学的决策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决策要符合实际情况。

具体说来,科学的决策,首先是应有明确和正确的目标;

其次是决策的结果能够实现;

再次是实现决策目标所耗费的代价最小;

最后是决策执行后的副作用降到最低。

六是决策责任明确化。

谁的责任谁承担,可以引导决策机关加快和完善决策立法,明确决策范围和决策责任,从而避免“首长工程”、“献礼工程”、“胡子工程”、“样板工程”等。

七是健全决策反馈机制。

对以往的决策进行定期反馈,可以满足修正和完善决策的需要,而且更可以为后来者提供经验教训。

  三、恪守行政道德,打造“责任行政”

  1、遵守行政道德,奉行公正廉洁

  行政道德是指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维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合理、正当关系的原则和规范。

在现阶段,出现了国家公务员知法犯法和行政失当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公务员缺乏必要的道德修养,行政道德意识淡薄。

由于行政主体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因此人们对其期望和要求都很高,他们也理应承担更多、更高的义务。

行政主体对行政道德规范的违背,可能招致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民法、刑律的制裁,因此,推进行政道德规范法制化进程迫在眉睫。

行政道德规范法规的内容应包括:

国家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

国家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培训制度;

监督行政道德规范执行的专门机构;

违反行政道德规范的责任方式等。

  国家公务员行政道德要求的核心就是公正廉明。

国家公务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对于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国家公务员只有用其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而绝不能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因而,这就需要国家公务员应具有公正廉明意识。

所谓“公”,是指大公无私,勤俭奉公,严于律己,秉公执法;

所谓“正”是指为人正派,刚正不阿,执法正确,公允持平;

所谓“廉”,是指廉洁自律,见利思义,反贪拒贿,廉洁自守;

所谓“明”,是指光明磊落,办事公开,尽职尽责,练达明职。

这是公正廉明意识的基本含义。

古人云:

“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这就说明,国家公务员要有效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就需加强自身修养,具备公正廉明意识。

这就要求国家公务员以身作则,带头公正廉明,做出表率。

凡是该办的快办,办好;

凡是不该办的坚决不办;

不讲人缘,不拉关系,杜绝“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做好;

凡是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2、坚持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

  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XX)能力必须有有效地制度相匹配。

在外部环境上给予有利条件,需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各种监督制度。

政务公开的目的是公正、便民、廉政、勤政。

推行政务公开要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便民利民。

要把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程序以及工作中应遵守的行政纪律等公布于众,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和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把办事的依据、程序、结果以及监督投诉途径公开,解决“暗箱操作”问题,以取得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总之,凡需公众知晓的内容,都应向社会公开;

凡需一定范围知晓的事情,要在一定范围公开;

凡需当事人知晓的事项,要让当事人查询。

通过政务公开将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履行职能,办理政务,执行公务,处理事务的运作情况置于有效地监督之下,有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同时,政务公开有利于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使他们依法行政(XX),杜绝和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促使国家公务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XX)、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

  孟德斯鸠早已指出: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当前,我国监督弱化的主要问题表现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

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

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公务员缺乏应有的接受监督的思想,不习惯于有人对自己做出的决定或行为提出异议,不愿意作被告,因而想办法阻碍当事人起诉,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妨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权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就必须接受监督。

因此,要进行有效监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健全监督工作网络。

通过党风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监督网络,置所有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活动于监督之下,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二是强化政府法制监督。

主要是采取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常规性的执法检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等手段强化政府法制监督。

通过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剖析和评议,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

对一般问题,要督促整改和纠正;

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执法改进意见书,限时报告纠正结果。

显然,上述措施仍主要靠国家公务员落实。

  3、严格执法责任,杜绝违法行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不严格执行,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目前我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认为行政机关只要是与违法现象做斗争,只要是处理违法个人或组织,就是履行职责而不管自己是否有权力管理和处理这些违法现象。

殊不知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同违法现象做斗争时,也必须有法定职权;

即使有权管理和处理,还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否则也是违法的。

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不能以非法对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不能因相对人的违法而使自己的违法行为合法性。

某些国家公务员责任意识淡薄,总以为职权为自己所享有,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因此,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行政违法者的责任势在必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