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运行检修规程 2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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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运行规程

1总则

1.1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

1.2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

变电站出线线路第一基电杆的接线并沟线夹处。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并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

1.3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单位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2防护

2.1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2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线路设备缺陷。

2.3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附表3-2规定的数值。

2.4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2.4.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2.4.2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带)个别树木。

2.4.3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2.5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通知书。

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3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

3.1巡视、检查、维护

3.1.1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3.1.2线路巡视有以下几种:

3.1.2.1定期巡视。

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3.1.2.2特殊性巡视。

在气候恶劣(如:

沙尘暴、暴雨、覆冰、大雪等)、河水泛滥、火灾、农灌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

3.1.2.3夜间巡视。

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电缆有无过热现象等。

3.1.2.4故障性巡视。

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

3.1.2.5监察性巡视。

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3.1.3线路巡视周期按表3—1规定执行。

3.1.4巡视的主要内容:

3.1.4.1杆塔:

a杆塔是否倾斜;

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

螺栓有无松动;

混凝土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

木杆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有无松动,木楔是否变形脱出。

b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c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d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e杆塔标志(杆号、相序牌、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

线路巡视周期表3-1

顺序

巡视项目

周期

1

35kV线路定期巡视

每个月一次

2

6.3-10kV线路定期巡视

市(县)城区:

一般每月一次;

郊区及农村:

每季至少一次

3

6.3kV以下线路定期巡视

一般每季至少一次

4

特殊性巡视

夜间巡视

重负荷和污秽地区1—35kV线路:

每年至少一次

5

监察性巡视

重要线路和事故多的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f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3.1.4.2横担及金具

a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b金具有无锈蚀、变形;

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

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3.1.4.3绝缘子:

a瓷件是否达防污等级(10kV线路P-15及以上,新建10kV线路应P-20及以上或合成绝缘子;

35kV线路应为S380或合成绝缘子),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b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3.1.4.4导线(包括架空地线、耦合地线)

a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在化工、盐碱等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b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

C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

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边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d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e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f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g导线与其它建筑物、树木、弱电回路、电视天线及公路等障碍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附表3-2规定。

3.1.4.5防雷设施

a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b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c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d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e避雷线接地电阻测试周期不超过5年,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5欧。

3.1.4.6接地装置

a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b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c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靠。

d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3.1.4.7拉线、顶(撑)杆、拉线柱

a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b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c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

d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是否有护套。

e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和偷盗现象。

f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g顶(撑)杆、拉线柱、保护桩等有无损坏、开裂、腐朽等现象。

3.1.4.8接户线

a线间距离和对地、对建筑物等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b绝缘层是否老化、损坏。

c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电化腐蚀现象。

d绝缘子有无破损、脱落,是否符合绝缘要求。

e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损坏等现象。

f弛度是否合适,有无混线、烧伤现象。

3.1.4.9沿线情况

a沿线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

b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筒、天线等。

c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杂物等。

d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e查明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f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情况及导线与树木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g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等。

h查明沿线污秽情况。

i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

j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k查明砂石料场、煤矿的开采是否危及线路安全运行。

3.1.5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按表规定执行。

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维护周期表

序号

项目

备注

登杆塔检查

10kV线路五年至少一次

35kV线路三年一次

木杆、木横担线路每年一次

锈后每年一次

发现问题后每年一次

绝缘子清扫或水冲

根据污秽程度

铁塔金属基础检查

五年一次

盐、碱、低洼地区混凝土杆根部开挖检查

一般五年一次

导线连接线夹检查

五年至少一次

6

拉线根部检查

三年一次

7

铁塔和混凝土杆钢圈刷油漆

根据油漆脱落情况

8

铁塔紧螺栓

9

悬式绝缘子绝缘电阻测试

根据需要

10

导线弧垂、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测量

根据巡视结果

4运行标准

4.1杆塔位移与倾斜的允许范围:

4.1.1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0.1m。

4.1.2木杆与混凝土杆倾斜度(包括挠度)转角杆、直线杆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

4.1.3铁塔倾斜度

50m以下:

10/1000

50m及以上:

5/1000

4.2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酥松、钢筋外露,预应力电杆(非钢筋杆)不应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

木杆不应严重腐朽;

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各部螺栓应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酥松、露筋。

4.3横担与金具应无严重锈蚀、变形、腐朽。

铁横担、金具不应起皮和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宜超过二分之一。

木横担腐朽浓度不应超过横担宽度的三分之一。

4.4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担长度的2%。

4.5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4.6导(地)线接头无变色和严重腐蚀,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

4.7导(地)线应无断股;

七股导(地)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

十九股及以上导(地)线,某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三股。

4.8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35kV………………0.45m

1—10kV………………0.2m

1kV以下………………0.1m;

每相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邻相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0.3m

1kV以下………………0.15m;

高压(1—10kV)引下线与低压(1kV以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4.9三相导线弛度应力求一致,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

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

4.10绝缘子、瓷横担应无裂纹,釉面损伤脱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瓷横担线槽外端头釉面损伤脱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2;

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

4.11绝缘子应根据地区污移等级和规定的泄漏比距来选择其型号,验算表面尺寸。

4.12拉线应无断股、松驰和严重锈蚀。

4.13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4.14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等现象。

4.15拉线基础应牢固,周围土壤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4.16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

导线不应松驰;

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

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结。

4.17接户线的支持构架应牢固,无严重锈蚀、腐朽。

4.18导线、接户线的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5技术管理

5.1技术资料

5.1.1运行部门应备有以下主要技术资料:

5.1.1.1配电网络图纸

5.1.1.2配电线路单线图

5.1.1.3低压台区图

5.1.1.4缺陷记录

5.1.1.5配电线路设备变动(更正)记录

5.1.1.6维护(产权)分界点协议书

5.1.1.7巡视手册

5.1.1.8整改通知书

5.1.1.9交叉跨越记录

5.1.1.10事故、障碍记录

5.1.1.11断路器、负荷开关卡片

5.1.1.12接地装置试验记录

5.1.1.13绝缘工具试验记录

5.1.1.14工作日志

5.1.1.15跌落保险配置单线图

5.1.2运行部门应备有下列规程:

5.1.2.1电力工业管理法规

5.1.2.1架空配电线路检修与运行规程

5.1.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5.1.2.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1.2.1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5.1.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5.1.2.1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5.1.2.1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5.1.2.1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1.2.1配电变压器检修与运行规程

5.1.2.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5.2缺陷管理

5.2.1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运行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

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设备提供依据。

5.2.2缺陷按下列原则分类:

5.2.2.1一般缺陷。

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可列入年、月检修计划中去消除,消除期限为60天。

5.2.2.2重大缺陷。

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

该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消除期限为25天。

5.2.2.3紧急缺陷。

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隔离处理,消除缺陷期限为24小时。

5.2.3运行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缺陷管理办法的流程及时处理。

5.3设备标志

5.3.1配电线路及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主要标志内容如下:

5.3.1.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5.3.1.2配变站的名称或编号

5.3.1.3相位标志

5.3.1.4开关(含分支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5.3.2变电所配电线的出口和配变站的进、出线应有配电线名称、编号和相位标志。

架空配出线的标志设在出线套管下方(或构架上)。

电缆配出线的标志设在户外电缆头下方。

5.3.3每基杆塔和变压器台应有名称和编号标志,标志设在巡视易一侧,同一条线路标志应设在一侧。

5.3.4导线的三相用黄、绿、红三色标志,下列杆塔应设有相色标志。

5.3.4.1每条线的出口杆塔

5.3.4.2分支杆

5.3.4.3转角杆

5.3.4.4耐张杆

5.3.5配电站(包括箱式)和变压器应有警告牌。

5.4线路评级标准

5.4.1I类线路标准

5.4.1.1杆塔构件完好,铁件仅有局部轻微锈蚀,水泥杆仅有轻微裂纹,杆塔倾斜未超出规程规定,拉线装置完好。

5.4.1.2导地线驰度符合标准,断股已做处理,电气连接良好,无发热现象。

5.4.1.3绝缘子良好,无破损和零值绝缘子。

杆塔各部件连接牢固,金具、螺栓无缺件、损伤。

5.4.1.4导线对地、对杆塔物件的空气间隙和相间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5.4.1.5防雷、接地装置完好,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5.4.1.6各项预防性测试检查已按周期进行。

5.4.1.7已采取有效的防污闪措施,绝缘子泄漏比距符合规程要求。

5.4.1.8运行标志齐全明显,线路杆号清楚正确,线路通道已按要求全部打通。

5.4.1.9线路图纸、资料、记录、台帐齐全正确,符合实际情况。

5.4.1.10缺陷处理符合制度和程序要求,分类清楚,按期完成运行分析、检修分析。

5.4.2Ⅱ类线路标准

5.4.2.1杆塔构件较好,水泥杆虽有裂纹,但对强度影响不大,极个别杆塔倾斜虽超过规程标准,但不可能造成倒杆。

5.4.2.2架空地线、拉线个别铁件有一般性锈蚀,但短期内不影响安全运行。

5.4.2.3绝缘子有轻微损伤,个别绝缘子串顺线路偏斜不超过15°

,泄漏比距满足防污闪要求。

5.4.2.4接地装置完好,个别接地电阻大于规程规定尚未处理,但已制定措施计划。

5.4.2.5导线对地距离、对杆塔构件的空气间隙距离、相间距离符合规程要求,个别交跨距离超过规程要求,但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且已制定近期消除措施计划。

5.4.2.6各项定期检查试验项目基本按时完成,个别项目超期,但有批准手续和近期补救措施计划。

5.4.2.7图纸资料基本齐全,记录、台帐完整且符合现场实际,交叉跨越变动有日期且与平面图、杆塔明细表相一致。

5.4.2.8线路杆号及各项标志基本齐全,个别不太清楚的已制定补刷措施计划且已批准,线路通道已基本打通,个别存在问题已与有关地方签订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

5.4.2.9杆塔各部件连接牢固,导线连接器最大负荷时有个别发热现象,但直线连接管温升不超过60℃,耐张连接板及引流线连接板温升不超过40℃。

5.4.3达不到一、二类标准的线路为三类线路。

第二部分检修规程

1总则

1.1电力线路的检修是为了恢复线路及附属设施原设计的电气与机械性能而进行的。

1.2检修的内容主要根据巡线结果和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下达的“反措”计划进行。

1.3检修的一般项目:

1.3.1更换和补强杆塔及其部件;

1.3.2杆塔及其各部件的防腐处理;

1.3.3修补和更换导线;

1.3.4调整导线弧垂;

1.3.5更换、清扫、检查绝缘子或瓷横担;

1.3.6更换、装设、检查接地装置;

1.3.7装设、调整或更换拉线及其附件;

1.3.8更换和检查导线接头;

1.3.9加固或防护杆塔、拉线基础;

1.3.10更换、装设和检查销、钉、螺栓及其它金属附件;

1.3.11装设或更换防振锤、护线条;

1.3.12线路本体各部件的防盗处理;

1.3.13处理线路沿线危及安全运行的障碍。

2检修和施工标准

2.1施工测量

2.1.1施工测量用的仪器及器具应定期检验,使用前进行检查并确认合格。

2.1.2分坑定位前必须按设计进行线路复测,当角度复测值与设计值大于1′30″时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2.1.3分坑定位时,应根据杆塔中心桩及其它设计值,钉立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辅助桩。

对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中心桩,必须对其钉立的辅助桩位置作记录,以便能恢复该中心桩。

2.2杆塔基础

2.2.1杆塔的坑深应以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准,拉线坑的坑深设计未提施工基面时应以拉线中心的地面杆高为基准。

2.2.2杆坑的坑底应平整,深度容许误差为,如是一基多坑的应按较深的基础进行操平。

转角杆的内角底盘可以适当比外角高10-20mm。

2.2.3底盘的中心应在辅助桩确定的中心点的垂直线上,且底盘应保持水平。

2.2.4双杆根开误差不允许超过30mm,迈步不得超过30mm,底盘高差不得超过30mm。

2.2.5杆坑和拉线坑的回填应用易于夯实的土质每隔300mm夯实一次,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必须将卡盘下部土壤完全夯实,基面筑高。

2.2.6300-500mm防沉层。

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2.2.7混凝土基础的浇灌:

2.2.7.1水泥的品种与标号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同种类的水泥不得混用。

2.2.7.2如用清洁的河水或饮水,可不作化验,但水中不得含有油、酸、碱或其它侵蚀性物质。

2.2.7.3砂子要干净,石子在使用时应用水冲净。

2.2.7.4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基础用配筋的规格严禁以小代大,浇灌基础尺寸不得小于设计要求的尺寸。

2.2.7.5搅拌时先将干的水泥和砂子拌匀,然后加入浸湿的石子和水搅拌均匀。

2.2.7.6基础胎板合缝应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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