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担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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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担保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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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担保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主合同买卖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债务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债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简
称主合同)提供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
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
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
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五、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
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七、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
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
条款
篇一:
合同条款-保证条款
第十条安全保证
承揽人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
点。
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无人为变质。
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
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
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委托人过错造成,则承揽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
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
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
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
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
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月;免费更换时间
为交货后月;故
障响应时间为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小时内。
行政、事业单位(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协议供货合同[适用各方][官方
文本]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月,故障响应时间为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
时间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车位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n问题,双方有退车位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车位约定的,卖方
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方应当配合保修。
非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不承担责任。
18.保证金、加盟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口
盟时,须付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
任。
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万元人
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合作兴建房屋契约书[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一条本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于本约签订时,由乙方一次交付甲方,甲方应于本约第
九条所定的完工H,一次无息返还全部保证金与乙方。
以支票为保证金的交付或返还,若各该支票一部分或全部
不能兑现时,则以违约论处。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适用特许方][实务合同]第十二条费用及货款支付方式
1、本着先款后货的原则,乙方与甲方在指定的批发单位:
进行货款结算。
2、加盟金:
作为乙方取得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乙方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
主
要用于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指导和培训费用。
加盟金一
经交付,不再退还。
3、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
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甲方预
交元的保证金。
(2)甲方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乙方
拖欠的债务。
乙方在接到甲方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甲方
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甲方债务外,乙方不得对保证金做其他任何处理。
(5)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赔偿方式为:
甲方没收乙方3/4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在乙方撤除所有与
甲方有关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三个月后,甲
方归还乙方剩余1/4的保证金。
4、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甲方商标、经营技术资产
和接受甲方帮助、指导的价格,乙方须于每年1月20日前,按上年合同执行期间营业额的0、2%&]甲方支付上年特许金。
建筑工程廉政协议[适用被保证人][实务合同]一乙方
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按该工程总
造价(万元)5%勺比例交纳廉政保证金万元。
如
有任何贿赂行为,则自愿放弃所交廉政保证金的所有
权。
秘书培训项目合作合同[适用派遣人][实务合同]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市合作基地。
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履约保证金元。
全国银行
1.为保证成交合同的履行,交易双方可按照交易对于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
2.提供保证金或保证券的交易一方为出质人,取得保
证金或保证券的交易一方为质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根
据《担保法》的规定确定。
3.设定保证券时,交易双方应就保证券的种类和数虽
等内容做出约定,由中央结算公司在提供方的债券账户上
将约定的保证券冻结。
4.设定保证金时,交易双方应依法将该保证金予以特
定化,并可协苞设定保证金的数虽以及保管方式。
苞品房优先购买权合同[适用卖方][实务合同]四、优先权保证金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
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元金额向甲方支
付优先权保证金。
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虽为套,乙方向
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优先权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乙方所购广品首期款。
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市商品房预售
合同》,乙方需另行补齐。
饲料产品品牌合作合同[适
用各方][实务合同]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虽事故、对
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
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书[适用特许方][实务合同]第六条特许加盟保证
金的收取与返还
6.1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6.2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8000元。
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
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6.3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
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
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H
达8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虽达9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虽达10万元时返还20XX元。
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虽,但在三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6.4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虽,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硕件采购合同[适用各方][实务合同]六保证金
1.乙方原交纳的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万元直接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
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无质虽问题,交货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三条产品的质虽技术标准及乙方售后服务和维护
1、产品的质H技术标准
按照20XX年4月15日发布,20XX年9月1日实施的汽
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gb/t19056»和“省道路营运客车运营与安全监控系统”gps行驶记录仪合格入围供应商评
审项目文件中所提出的“技术需求”执行。
2、乙方承诺产品保修期
2-1.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合格后产品整体保换期为3个月内、保修期为12个月内。
其中核心模块保修
期为24个月内;其它各配件和零部件模块保修期为12个月
内;外壳保修期为6个月内。
2-2.保修期内,因质虽问题(除因操作不当、人为破
坏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我公司提供免费维修;若保修期
内维修后达不到正常使用要求,我公司负责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器件的保修期相应延长12个月。
2-3.在保修期内,确因操作不当、人为破坏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等原因引起的维修,乙方将以优惠价格进行维修。
3、售后服务和配件及时供应保证措施
乙方成为供应商后,将由乙方济南分公司与公司生产服
务中心进行日常的运营管理服务与售后服务工作。
乙方承
诺在本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于年月日前在市筹建客户服务中心。
4、技术培训与定时巡回服务
4-1.签定本采购合同后,乙方将根据甲方时间安排为
甲方免费提供一次产品技术培训。
4-2.每年可根据我公司
产品更新品种、新产品等供应情况,定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
4-3.乙方驻当地市区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用
户的技术指导、维修和支持等具体工作,确保用户利益和
技术服务。
5、产品的维修
5-1.产品终生维修。
5-2.保修期期满后,继续以优惠的价格提供各种配件、
继续以同样的服务方式和服务范围、维护内容提供服务。
5-3.因产品本身质虽原因造成的损坏免费维修;因人
为损坏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维修只收取基本材料成本
费和人工费。
6、维修响应时间
6-1.采购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虽问题,乙方的分公司与生产服务中心和驻
当地市区的“客户服务中心”承诺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
时,市区内1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服务。
6-2.对于不在驻当地市区的“客户服务中心”的县级
用户,用户可在各地市下的指定县级
维修点进行维修或将需维修的产品邮寄到驻当地市区
的“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oem合作合同书(微机)[适用各方][实务合同]五、技术参数标准、质虽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虽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虽负责,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二、三年免费维修,
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oem合作合同书(微机)[适用各方][实务合同]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voip络
电话安装试用合同书[适用各方][实务合同]
7.乙方voip宽带络电话产品,实行年保换(人为故障,外观损坏除外),年有限保修的原则。
(易货)外贸合同
(1)[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苞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苞品质
虽,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
程施工合同[官方文本]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虽进行联合验
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
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办
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虽、室内空气质虽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
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
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布艺类)[适用各方][官方文本]第四条验收及三包责任:
对于布艺的规格、花色与约定不符或有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
换货;有内在质虽问题的,包修期限为年,卖方负责免费
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自交货之日起年
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换、退货。
北京市建材买卖
合同(橱柜订购类)[官方文本]第四条验收及三包责任:
对于商品的数虽、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及有表面瑕疵
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
换货或补足;对于其他质虽问题要求三包的,按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对于内在质虽问题的包
修期限为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
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约定质虽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换、退货。
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墙地砖类)[适用各方][官方文本]第四条验收及三包责任:
对于数虽、规格、颜色、品牌等表面瑕疵,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或安
装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经专业检测机构
检验不符合(约定质虽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自卖方交货之日起两年内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对于其
他质虽问题要求包修的,包修期限为年,卖方负责免费修
理。
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卫生洁具类)[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第四条验收及三包责任:
对于卫浴洁具的规
格、颜色、品牌与约定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安装)时当场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有内在质虽问题的,包修期限为年,卖方
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约定质
虽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内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换、退货。
第31条质虽保修:
承包人在质虽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虽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虽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虽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虽保
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虽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承包人][官方文本]第
32条质虽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
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笔记本电脑产品络销售合同
[适用出卖人][实务合同]九、有限保证
1.公司产品的保证期:
为自交货(包括视为交货)之日起至如下定义的期间(或产品保修卡中规定的期限,以保
修卡的规定为准)。
公司保证,在保证期内产品不存在材
料及工艺方面的缺陷,并符合该等产品的规格。
2.如在上述保证期内产品被发现有材料、工艺方面的
缺陷或不符合该等产品的规格,在客户在保证期内将产品
自费送至公司授权的维修站的前提下,公司将自
行决定修理产品或以同等产品予以更换,并不向客户收取任何技术员工费用、修理费和零件费。
如发生修理或更
换时,从有缺陷的产品上撤换下来的所有部件均归公司所
有。
在进行保证的修理及更换产品时,公司使用由不同厂
商生产的全新及/或改装配件。
即使公司对产品进行过修理或更换,产品最初的保证期间并不顺延。
*保证期:
享受两年保证服务的硕件包括主板、cpu、内存、硕盘
驱动器、电源适配器、led、键盘。
享受一年保证服务的硕件包括光驱、软驱、电池、显卡、声卡、modem鼠标及随
机附件。
3.本有限保证仅适用于产品中的硕件部分,不适用于
对硕件或软件使用方面的技术服务,也不适用于产品中的
任何软件产品;除非在任何所附软件中明示规定了有限保证,任何这类软件均为“根据现状”提供,公司排除对随
附产品提供的任何软件的任何明示或
默示保证。
详情请参考产品附件中的《最终用户软件许可协议》来获知用户对于随附产品提篇二:
以借贷合同的效力分析
“打架”的最高法公报案例一一以买卖合同
担保借贷合同的效力分析
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协议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
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一、案情简介与裁判摘要
篇三:
以借贷合同的效力分析
“打架”的最高法公报案例一一以买卖合同
担保借贷合同的效力分析
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协议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
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一、案情简介与裁判摘要
1、有效:
最高法公报(20X为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
20XX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4套目标
商铺,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票。
20XX年1月26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万元。
嘉和泰公司自愿将其开发的目标商铺抵押给朱俊芳,抵押的方式为“和朱俊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票”,“如到期
偿还借款,则将抵押于
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借款协议”约定将到期不还的借款作为给付的房款,实际上是为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
抗诉机关与原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合同中“到期不能还款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之间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届无效。
最高法认为:
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乂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
2、无效:
(20X为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
20XX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
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
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万元并收取61万利息。
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环节。
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
最高法再审认为:
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原件、不能说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
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
最终最高法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